碳金融的国内情况
我国是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国。按照《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2012年前无须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目前是CDM机制中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最大供给国,占到市场总供给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项目需求结构中,由于 《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在2012年底前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欧盟对碳排放实施严格配额管制,因此欧洲国家需求量占据总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约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额。据世界银行预测,发达国家2012年完成50亿吨碳减排目标,其中至少有30亿吨来自我国市场供给 。
碳金融市场处于发端阶段。我国目前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主要从事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额年均达22.5亿美元,而国际市场碳金融规模已达1419亿美元。总的来说,我国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务、以及碳货币绑定发展路径尚处发端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也没有充分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思路上来,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开发也存在法律体系欠缺、监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开展,也未开发出标准化交易合约,与当前欧美碳交易所开展业务的种类与规模都有相当差距。
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我国正在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两型社会”的发展战略,过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必须转化为“两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长)的集约型发展模式。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碳减排责任和义务,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种承诺体现了我国加强碳治理的责任感和大国风范,也充分表明我国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决心。按照这一目标,未来几年内我国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也为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创设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 我国碳金融市场缺位使得碳资产定价权缺失。我国关于碳资产定价权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较高成本,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国进行CDM项目投资,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这就没有发挥金融在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也使得我国只能被动接受欧美碳资产的单向报价,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工业化国家2007年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外购需求量为3亿吨左右,均价在15-20欧元区间。我国作为最大碳排放权供给国,出售价格远低于这个价格区间,我国目前碳交易价格维持在10欧元左右。有的项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意大利碳基金通过世界银行以每吨不低于6.25美元的价格分10年时间从南钢股份购买了约6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为防止我国碳资产被 “贱卖”,发改委出台了每吨CDM项目二氧化碳8欧元的最低限价;宝钢股份2007年1月出售给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也只略超10欧元;2009年6月我国出售给欧盟买家的CERs现货价格为11欧元;尽管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价格在2009出现了下降,但在欧盟内部配额市场,一吨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货价格仍达19欧元。
事实上,由于我国没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场,我国碳资产的定价权掌握在欧美需求方,我国供给的CERs被发达国家投资机构购进后,经过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品,赚取丰厚的利润。
单一的CDM供给与低成本减排领域使我国处于低端市场。 2012年前,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主要是CDM项目CERs的供给,2012年后,我国碳排放就须承担一定责任。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国,随着我国碳减排承诺的逐步兑现,我国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碳排放权进口国,而那时碳排放权的购买价格极有可能比现在出口价格高许多。而且,我国处于碳交易的低端市场还表现在减排产品多集中于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使得我国碳排放产品成为受制于国外企业需求的买方市场。我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类型项目,此类项目减排成本低,投资力度小,技术稳定,收益预期高,多为国外投资者热衷投资项目,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受益期长的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项目却极少投资,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相关数据,这些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低于1%,而能源类和提高能效类项目却占95%以上。特别是,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框架的不确定性、欧盟碳交易体系第三阶段 对CDM项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长的等待期与高额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规模呈现下降特征,因此我国开展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更具有前瞻性和紧迫性。
开发碳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标的物是一种虚拟产品,交易规则严格,开发程序复杂,销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长,风险评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机构难以胜任碳金融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如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履行机制都涉及减排单位的认证,若减排项目无法获得认证则导致交付风险,会降低投资预期收益。为保证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减排单位需求国和具体项目所在国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了解有关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时,还需要对交付风险和政策风险进行评级并提供担保,这样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和复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国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衔接和发展,同时也欠缺对风险要求更高、专业服务能力更强、涉外服务水平更专业的金融服务人才。总的来说,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没有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也没有创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各种碳金融创新产品更是没有开发,这就使得碳交易市场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也没有充分发挥碳金融对于碳资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而在低碳节能环保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微,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欠缺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国家战略。碳金融具有宽阔的潜在增值空间,国际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创新和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从目前市场开发程度来看,欧盟国家先行先试,暂居市场领先,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占全球碳交易额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着EUA期货、期权的定价权;而且伦敦作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经确立。美国国内虽没有形成政府规制严格的碳配额交易市场,但2008年美国东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组成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愿减排单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额交易市场。
特别是美元作为最主要计价货币和储备货币,美国开发和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美国金融机构基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可以较为便利开发出碳金融产品,做大碳金融市场。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基本为欧美金融机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加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如日本利用其先进的碳减排技术,并在日本碳交易所采用日元计价。澳大利亚可基于NSW交易平台来开发碳金融市场。各国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场;各国似乎都在关注碳货币发展战略,即积极通过将主权货币与碳交易、碳资产、碳金融绑定来提升货币的国际地位。
3.1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3.2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
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3.3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2008年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
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场(一期)成功实施,当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
3.4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天津:创新试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等5个行业的114家企业成为天津碳交易市场主体。据了解,在国家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
专家表示,天津产业格局特色鲜明,重化工业特点显著,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户数量和体量突出。与其他试点地区及一线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减工业企业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势不同,天津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形势和发展阶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碳排放总量尚未达到峰值的城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更具有典型性和样本意义。
排名前十的碳中和龙头股分别是:
航天工程A股的代码为603698,股票的发行方是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5年1月28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79亿元。
川能动力A股的代码为000155,股票的发行方是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0年9月26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332亿元。
中利集团A股的代码为002309,股票的发行方是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9年11月27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50.83亿元。
雪迪龙A股的代码为02357,股票的发行方是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2年3月9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47.69亿元。
菲达环保A股的代码为600526,股票的发行方是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2年7月22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28.25亿元。
华西能源A股的代码为002630,股票的发行方是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11月11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21.66亿元。
长源电力A股的代码为000966,股票的发行方是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0年3月16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180亿元。
中材节能A股的代码为603126,股票的发行方是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4年7月31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48.90亿元。
华银电力A股的代码为600744,股票的发行方是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9月5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97.61亿元。
国检集团A股的代码为603060,股票的发行方是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11月9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117.1亿元。
首先纠正一下,可再生能源企业与收废品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码事,目前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他们的主营业务都不收废品。
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遇到经营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前期投入大,资本回收周期长,贷款偿还有压力。二是新能源补贴没有及时到位,部分企业如果没有补贴,还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往往经营困难的企业,都存在以上一种或两种原因。
可再生能源企业一般都具有前期投入大,财务成本高(贷款利息),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同时,受自然条件约束。从成本端来看,主要是财务成本、运营维护成本;从收入端来看,主要是产品(电)销售收入,补贴(未来是碳交易收入)。
在影响成本与收入的诸多因素中,关键因素是自然条件、财务成本、补贴。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常年下雨,光伏发电量就会减少,维修成本也会加大,企业的收入减少,也会造成经营困难。财务成本的影响,如每年要付出的利息过高,也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补贴不到位,造成企业缺少现金流,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造成经营困难。
针对以上存在的实际情况,3月12日,国务院联合五部委下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补贴不到位方面的困难,有望促进行业长期的良性发展。关于自然条件的影响,需要企业靠自身积累去应对,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有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补贴不到位的难题。而融资难、财务成本高的问题,应更多引入长期股权资本解决。
废品回收不属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属于可再生资源行业,也属于高污染行业,目前也遇到很大的难题,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也经营困难,现状是有钱赚的有人做,没钱赚的都不愿意做的局面,废品回收根本不属于暴利行业。
历时8年的RCEP协议于11月15日正式签署。 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除去尚有部分重要问题没有解决的印度未加入以外,其余十五国签订的该协议意味着,彼此之间将基于该协议为各方提供便利。
今年早些时候,能源一号对于逆变器和组件厂商在海外工厂、联络点以及办事处做过相对完整的梳理,以下是具体信息。今年以来,包括晶澳 科技 、隆基股份在内,还陆续收购和新建了一些海外基地。这些中资在海外的办事机构及投资项目,不少属于RCEP所在的亚太国家范畴内。
因而,以下公司都会备受RCEP协议签订的利好而获得更大的业务增长机遇及发展空间。
所以,RCEP的建立,将大大有利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新能源贸易往来,同时也对中国企业在未来在布局这些地区的新能源产品、市场带来更多便利。
举例来说,中资设在亚洲各地的海外工厂,可直接将中国的制造能力进行复制及略作变化,把产成品输向美国等个别对中国光伏设置贸易壁垒的地方。
中国企业本身,也可借由较好的贸易政策与RCEP协议所在国保持更好的关系与沟通,从而带动中方及贸易伙伴国家一同做大新能源产业。
疫情期间,有海外产能和强大分销渠道的公司,与世界各地朋友做生意的顺畅度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地缘优势虽不能彻底体现出来,但因根深蒂固的海外厂区、办事机构及第三方合作伙伴关系,让业务协作并不受疫情问题的困扰。今年前三季度,业绩表现出色的中国A股及美股等公司,恰恰是上述这类企业。
从组件市场来看,正泰新能源、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天合光能、协鑫等都在全球各地布局了大量产品生产线,不少位于亚洲等地。良好的海外工厂,加之部分厂商也同时拥有海外的硅片、支架等周边伙伴产能,对企业的出口贸易带来了极大便利。
逆变器领域来说,包括华为智能光伏、古瑞瓦特、锦浪 科技 、爱士惟、固德威等逆变器厂家,则可以通过庞大的分销网络、当地销售人员来承担及保障疫情期间的产品供应。
随着RCEP的签订,中国企业征战全球的战略意义更加深远。相关细节显示,RCEP所在国的所有货物贸易中,都可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协定中指出合作应扩展到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 旅游 、工业合作、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及次区域开发等。因此,需要金融、工业伙伴支持的中国新能源企业,中长线也会获得更多的利好。
再结合诸多国家宣布碳中和目标的情形,我们会发现,今后带给包括中国新能源厂商的机遇也会进一步扩大。9月,我国宣布力争2030年前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紧接着的10月,韩国总统文在寅在国会发表演讲时宣布,韩国将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今年11月,日本有消息称考虑为实现2020碳中和目标采取税收刺激措施。此前,新西兰已完成碳中和目标立法。大趋势下,其余国家预计也会陆续确定碳中和的目标。
能源行业是完成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突破口,十五国共同签订的协议,将为国内外可再生能源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契机。下面将从光伏布局的角度来看看,中国企业在RCEP协议所在国的新能源业务发展脉络,以及这些国家本身所制定的新能源目标情况是怎样的。
东盟各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资源最为丰富,风能、太阳能和潮汐能具有较大潜力。中国企业在东盟各国都有相当规模的光伏项目布局,以下以中国企业在越南、泰国的光伏布局为代表进行盘点。
越南的光伏市场一直是中国企业争取的重要地区,中国企业在越南的有关光伏布局包括大型光伏项目、工厂建立、产能收购、产品出口等颇多。
2019年,中国出口到越南的光伏组件达4.48GW,今年中国对越南市场的布局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对疫情的担忧并未影响到相关项目进程。
今年2月,隆基股份收购越南生产基地3GW电池、7GW组件;5月,中国电建签署越南禄宁55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6月,中国电建签署越南富美33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11月,晶澳 科技 越南基地年产3.5GW高功率组件项目开工奠基仪式顺利举行,该项目利用越南基地现有土地,投资7 亿元,建设年产3.5GW高功率组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这些布局也是看好越南当地作为良好的产品输出地、贸易、土地、人员及新能源政策有优势等综合判断而进行的。
据国内多位负责越南市场的销售、项目开发负责人表示,今年越南光伏的新增装机容量在3.5~4GW左右。此次签署的RCEP或将进一步开拓中国企业在越南光伏市场的布局。
同样属于“东盟”十国的泰国,也是中国企业布局的关键市场。今年2月,中国能建签署泰国58.5MW浮体光伏EPC合同;4月,中能建葛洲坝国际逆势签约泰国90MW光热光伏项目EPC合同,投资金额高达5亿美元。2个月之后,晶澳 科技 为泰国12.5MW漂浮电站供货高效PERC组件。随后的8月,中国能建助力泰国11.56MW光伏停车场落地。
根据泰国的电力发展计划,到2036年,泰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7GW,泰国仍然有巨大市场供光伏发展。
签订自贸协定的十五国中,值得重点提出的是韩国。
今年7月,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政策:光伏组件供应商应具备低碳认证资质,且该政策未设置缓冲期,要求立即实施。而在中国光伏企业申请此项认证时,韩国认证部门以新冠疫情为由,拒绝到中国进行低碳认证,无法得到认证的中国企业对韩国的出口受到了阻碍。
国内业界普遍认为,韩国此举是人为向中国设置了贸易壁垒。此次签署的协定明确规定,协定各国在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中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韩国对中国人为设置的贸易壁垒有望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今年5月,韩国也公布了一项长期能源计划:至2034年,可再生能源占韩国能源结构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5.1%提高到40%。与此同时,液化天然气发电的所占的比重将从32.3%下降到31%。在贸易壁垒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中国企业有望在韩国市场大展身手。
另一邻国——日本的新能源市场也表现不错,中国企业积极在当地开疆辟土。晶科能源、华为等早就在日本地区取得了相当惊艳的销售业绩。
今年3月,隆基股份也与日本信越集团签订掺镓相关专利许可协议;4月,日本的82MW光伏项目竣工,均采用来自国内厂商的铝合金架台;6月,晶澳 科技 宣布为日本关西地区110MW光伏电站供应单晶PERC MBB组件,该项目是日本市场目前规模最大的单体项目之一。
10月,日本首相菅义伟宣布了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50年之前实质上减为零的目标。同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的碳中和目标市场布局,日本光伏市场在未来同样具有巨大潜力,中国企业也有望因自贸协定在交易过程中获利。
新西兰已经完成碳中和目标立法,澳大利亚还未提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或碳价的方案,但于今年9月表示,计划未来十年内在能源技术方面投资180亿澳元以减少碳排放。
中国在澳大利亚的布局包括,今年1月传来消息即将完工的,东方日升投资并承建的澳大利亚西部最大的132MW Merredin光伏电站。今年6月,中国能建葛洲坝国际也签署了澳大利亚85MW光伏电站的EPC项目。
在组件及电站领域,正泰新能源、晶科能源等都在澳大利亚拥有较广泛的布局及渠道伙伴商。而古瑞瓦特、锦浪 科技 、固德威、阳光电源、爱士惟等核心逆变器厂商也在澳大利亚的分布式市场斩获不少订单,深受当地消费者的好评。
新西兰方面,当地的电力输送国企Transpower于今年4月表示,到2050年,新西兰可通过基于风力、太阳能、地热和水力发电的多能源发电满足全国的电力需求。在装机容量方面,新西兰预计2050年太阳能容量可达6GW。中国企业在新西兰已经展开相应的市场开拓。未来随着RCEP的确定后,也会看到更多项目的开花结果。
综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两国对相关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在自贸协定的加持下,中国与两国开展相关项目合作或能得到一定的便利。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是国与国之间交易长久以来难以避免的问题,或是为保护本国企业而颁布的措施,或是为进行部分不正当竞争,然而历时八年才签署的协议向世界表明,合作才能共赢。
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最终指向实现“碳中和”,随着协议的签订,放开可再生能源的布局的脚步,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指日可待。
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的发电企业(下称控排企业)共计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45亿吨,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现货二级市场。
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运行,碳市场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激励约束作用也已初步显现,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履约率为99.5%。
但自市场启动以来,也逐渐暴露出交易低迷、数据造假、扩容延期等诸多问题。已满周岁的全国碳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破局,正面临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的新考验。
全国碳市场的首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当年12月31日结束。
在截止期到来前,控排企业需完成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如果控排企业两年的碳排放总量高于其所获得的配额,必须通过在全国碳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补足缺口。
碳市场的配额交易分为挂牌协议和大宗协议两种。挂牌协议交易为线上交易,单笔规模通常在10万吨以下;大宗协议的交易规模则高于10万吨,通过场外线下完成。
在首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79亿吨,成交额76.61亿元。其中,大宗协议交易量占比为83%,剩余17%的交易量来自于挂牌交易。
在全国碳市场运行期间,如果某一交易日存在大宗协议交易,则该交易日的成交量会被明显拉升。因此,挂牌协议的成交量更能反映碳排放配额的日常交易活跃度,是市场流动性的风向标。
王奇认为,“首个履约周期内,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换手率约为2%,低于国内试点碳市场5%的平均换手率,也远低于欧盟碳市场约500%换手率。”换手率指的是碳市场交易量占配额发放总量的比例。
今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交易量也随之大幅走低,多个交易日的配额成交量仅为10吨。
截至7月15日,全国碳市场今年已完成128天的交易,碳配额成交总规模约为1521万吨。第二个履约周期日均交易量为11.8万吨,仅相当于首个履约周期的十三分之一。
“如此低的交易活跃度,会严重影响市场化碳价格信号的形成,无法达到碳市场以市场化手段配置排放权资源的设计初衷。”王奇称。
按照碳市场的运行逻辑,交易方根据市场信息以及供求关系,迅速开展密集的竞价交易行为,从而形成碳价。但在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如此低迷的情况下,价格发现机制的有效性令人存疑。
全国碳市场流动性偏低,主要是受碳市场政策预期不明晰,导致控排企业观望惜售因素的影响。
当前,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已逾半年,但2021-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可抵消碳排放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签发及抵销政策,以及其他重点控排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时间进度表等均未明确。
王奇认为,控排企业在碳市场交易需要有一定的政策预期,在第二个履约周期尚未发放碳配额,履约周期也有待明确的情况下,控排企业无法把握未来配额盈缺情况。
同时,在配额总量缩减的预期下,控排企业纷纷表现出观望态度,市场呈现出较强的“惜售”气氛。
虽然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配额总体富余,但未来随着碳达峰目标期限迫近,控排企业预期碳配额发放量将逐年收紧,预计碳价有望升高,因此更愿意持有配额以备未来所需。
金融数据商路孚特报告指出,在第二个履约周期,碳市场可能仍会延续两年为一个履约周期的既有规定,即要求控排企业一次性完成2021年和2022年的配额履约。
据路孚特估算,全国碳市场2021年配额总盈余量约为3.6亿吨,约占总分配量的8%。今年碳配额发放强度或将在首个履约周期的基础上下调约8%,以抵消首个履约周期富余的配额,避免出现供需失衡。
生态环境部提供给界面新闻的回应中称,正在研究制定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但并未明确政策发布的时间点等具体细节。
影响控排企业碳配额交易预期的另一项重要政策,是CCER项目的重启。
CCER是指针对国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项目备案在2017年暂停,目前只有存量CCER可在市场交易。
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一家控排企业可以用CCER来弥补配额缺口,但最多只能抵消其碳排放总量的5%。据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去年约有3400吨的CCER被用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履约。
今年初,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该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CCER有望今年内重启。该交易所是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机构。
但截至目前,CCER重启审批时间仍未明确。同样未能明确的,是第二个履约周期CCER抵消清缴的条件。
按照碳市场的整体规划,“十四五”期间,除发电行业外,钢铁、石化等七个重点排放行业也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
《21世纪经济报道》去年报道称,电解铝、水泥和钢铁行业将有望在今年纳入碳交易范畴。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也曾向界面新闻透露,中国石化联合会正在进行石化行业的碳核算体系有关标准立项的立项工作,预计2300家石化企业将于2022-2023年纳入全国碳市场。
但《 财经 》在今年5月报道称,由于碳排放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全国碳市场扩容将被推迟一到两年。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总体设计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张希良也印证了这一消息。他本月出席一场论坛时表示,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全国碳市场扩容等措施在第二履约周期内实施的可能性较小。
全国碳市场推迟扩容,也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关。
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前的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该案为全国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
据《 财经 》报道,该公司篡改检测日期的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时使用“高限值”,从而省去近千万元的履约成本。
发电企业计算碳排放量的一项重要参数,是煤样中碳元素在所有元素中的质量百分比,该参数被称为燃煤元素碳含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对于2019年没有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控排企业,单位热值含碳量将按33.56 tC/TJ(每太焦耳热值含碳33.56吨)计算。该数值也被业内称为“高限值”。
生态环境部设定带有惩罚性质的“高限值”,其目的是鼓励控排企业完成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数据造假。
碳中和综合服务机构中创碳投的研究团队今年曾撰文称,“高限值”政策在2019年底才予以明确,不少发电企业对这一政策缺乏预期,并未做好实测准备。通知下发时,2019年的碳排放管理工作接近尾声,已无从开展当年的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
去年四季度,生态环境部曾派员赴22个省份的47个城市,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已初步查实了一批典型、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今年3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从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咨询、检测机构利用弄虚作假手段帮助企业篡改碳排放数据,严重干扰了碳市场正常秩序。
刘友宾提及,生态环境部已将碳排放专项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移交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态环境部对界面新闻回应称,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包括压实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等。
诱发碳排放数据造假的“高限值”政策,也在近期得以调整。
生态环境部今年6月下发通知,对于2021年和2022年没有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控排企业,单位热值含碳量按30.85 tC/GJ(每太焦耳热值含碳30.85吨)计算,较此前的“高限值”下调了8.1%。
上述通知同时强调,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查实存在燃煤元素碳含量数据虚报、瞒报的企业,仍将采用“高限值”计算其碳排放。
如何提升流动性,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国碳市场面临的主要难题。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上个月撰文称,作为全球碳配额现货最大的市场,全国碳市场在流动性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指出,未来稳定市场预期、建立企业碳管理制度、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是提升全国碳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方向。
宾晖表示,政策稳定有助于控排企业对未来的减排措施做出合理有序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碳配额价格的稳定。首个履约周期间,多数企业担心配额的有效期、其他行业的进入时间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不敢交易。
他认为,从国家层面上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降低预期不确定性、稳定市场价格、提升市场流动性的重要路径。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泮昊的观点与之相似。该公司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统筹管理集团78家控排企业的3亿吨碳配额资产。
协鑫能科总经理费智则向界面新闻建议,有关部门应首先完善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增加交易品种,如碳期货等,能使碳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化。
其次,增加各参与主体碳交易、碳金融结构化组合选择;尽快纳入钢铁、水泥等其他重点控排行业,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参与主体,逐步对个人和投资机构开放等措施,均能进一步增强碳市场的流动性。
费智认为,加强对三方碳核查机构的规范管理、对控排企业碳排放工作人员的碳市场政策培训,成立行业自律协会组织等,能共同维护碳市场的 健康 运行。
生态环境部提供给界面新闻的回应中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仅纳入发电行业,交易方式仅限于控排企业对配额进行现货交易,不利于活跃市场,部分企业对碳交易机制还不熟悉,参与交易存在观望心态。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在碳市场不断的实践 探索 中逐步解决,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一位熟悉全国碳市场政策制定的人士提及,考虑到碳市场数据质量等问题还有待解决,期待全国碳市场年内会有特别大的改革举措,目前看来并不现实。
近两年,各地不断探索碳普惠机制,借助互联网的东风,陆续推出了推广低碳生活的app/小程序/小游戏,让民众的减碳行为有了实质的反馈。广东省甚至推出碳普惠试点,将公众的减碳行为与碳交易市场相衔接。随着低碳时代的开启,碳普惠已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
那么问题来了:碳普惠是如何出现的?作为低碳权益激励机制的创新模式,国内外是如何推行的?广东碳普惠制如何形成公众、企业均可参与的碳交易市场?碳普惠如何以B2C或C2C来破解碳市场传统的B2B商业模式?......
带着这些问题,微课堂请到三位资深碳普惠研究者/实战者,用最直接的一线经验,一起揭开碳普惠神秘面纱。
嘉宾阵容
本次系列课分为三课时。
第一课
王文强
北京中创碳投有限公司
事业部经理
兼任海南分公司总经理、江西中创碳投执行董事,碳金融资深专家,低碳创新业务负责人。目前,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中创碳投联合恒大地产、蚂蚁金服、滴滴打车等企业推进的碳币体系、碳普惠机制与碳减排方法学研发工作。
第二课
聂兵
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
主任
高级审核员、高级能源管理师,广东省环境经济与经济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州市低碳产业协会副会长,工信部电子五所认证中心碳普惠发展中心主任。
第三课
唐伟珉
中成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曾作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发改委的专家,就低碳减排项目的审定和核查、风险控制、碳金融、中国碳市场的建设等多项主题进行培训。在可再生能源、能效效率领域的项目开发和管理、碳金融的投融资和风险控制等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分享大纲
第一课 10月31日 20:00
国内外碳普惠机制构建经验与案例分析(王文强)
(1) 碳普惠出现及意义
(2) 碳普惠的构成分析
(3) 碳普惠的运营模式
(4) 国内外碳普惠相关机制研究
(5) 总结与展望
第二课 11月21日 20:00
广东省碳普惠制建设经验分享(聂兵)
(1) 碳普惠制产生背景
(2) 碳普惠制含义
(3) 碳普惠运营示例
(4) 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第三课 12月05日 20:00
探讨碳普惠雏形和未来发展(唐伟珉)
(1) 碳普惠的商业模式
(2) 碳市场进展和难题
(3) 碳普惠的关键难题
(4) 碳普惠的未来发展
分享地点&形式
时间10月31日、11月21日、12月5日 20:00
地点北京环交所微课堂微信群
形式语音+图片+文字
环节嘉宾分享(30分钟)+自由提问(30分钟)
费用免费
如何报名
猛戳上方二维码
关注“北京环境交易所”
后台回复“微课堂”
查看报名方式
空·
微课堂是啥?
微课堂是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倾心打造的线上交流栏目,为碳市场相关机构搭建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通道,将不定期邀请嘉宾在线上针对低碳行业当前热点话题展开分享和交流。
微课堂在哪里举行?怎么进群?
◾ 微课堂在北京环交所微课堂微信群内进行。本期三堂课共用一个微信群!听课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哦~
◾ 管理员妹纸会在开课前统一拉群,请耐心等候,不要催哦。开课前两小时停止报名入群,手慢只能等下一堂啦。
一、财经新闻精选
沪、深交易所:7月1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上交所、深交所公告,根据《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假期港股通交易日安排通知如下,7月1日(星期四)不提供港股通服务,7月2日(星期五)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次新基金快速建仓,超3200亿元资金蓄势待发
截至6月23日,4月以来权益类新基金成立规模超3206亿元。其中,一些基金已快速建仓。业内人士认为,新基金的建仓期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未来这些资金的逐步入市或将助推行情演绎。
银保监会副主席: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探索并购融资、气候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碳交易市场,提高碳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流动性,稳妥开展碳金融产品交易。丰富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
国防部:上半年军事训练全军弹药消耗大幅增加
6月24日,国防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表示,今年以来,各部队开训即掀起练兵热潮,突出按纲施训打基础,坚持实战练兵强能力,与往年同期相比,全军弹药消耗大幅增加,高难课目训练比重持续加大,部队训练质效稳中有升。
交通运输部:我国已成世界上最具影响力水运大国,我国港口规模世界第一
6月24日(周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赵冲久介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水运大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我国港口规模居世界第一;第二,海运团队规模持续壮大;第三,内河货运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第四,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二、市场热点聚焦
市场点评: 成交量连续五天破万亿,个股维持活跃,光伏概念掀起涨停潮
周四各大股指涨跌不一,截止收盘,沪指涨0.01%,报3566.65点;深成指跌0.40%,报14784.80点;创业板指跌1.20%,报3279.16点,两市共成交10130亿元,连续第五个交易日突破万亿级别。板块观察:光伏、化纤、煤炭等板块涨幅居前,航空、酿酒、造纸等板块跌幅居前。最近,市场热点轮动,此前鸿蒙概念集中启动,随后科技股爆发。半导体板块大涨之下,板块行情并未结束,而当日光伏又迎来较强表现,盘中迎来涨停潮。对于光伏来说,本身行业景气度高企,同时又迎来政策的提振,可谓是锦上添花。考虑近期热点快速轮动炒作为主,操作上建议不盲目追涨杀跌,要合理把握板块轮动节奏参与,建议重点关注:新能源、光伏、军工、新材料、人工智能等。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宏观视点:国务院放大招 两大央企合并重组!“通信航母”出世
事件:国务院国资委6月23日消息,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整体并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普天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来源: 中国基金报
点评:此次中国普天、中国电科重组事项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变革依然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有助于资源集中,攻关解决中国高端产业链的供应短板问题。第二,利用国家政策和产业导向优势,协同国有企业突破基础材料和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中国政府解决卡脖子问题。第三,把军工技术运用到民用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技术转换为产品等良性循环。相关消息预计对通信相关行业带来短期催化,建议可阶段性把握交易机会。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光伏行业:光伏产业链价格整体趋稳,行业有望迎来拐点
事件:近期,PVInfoLink发布了最新一周光伏供应链价格,多晶硅致密料价格持平,均价为206元,组件价格平稳,行业有望迎来新拐点。
来源:东莞证券研报
点评:光伏产业链价格整体趋稳。2021年初,受硅料价格持续上涨影响,2021年上半年光伏产业链价格持续走强。根据PVInfoLink的数据,截止2021年6月16日,多晶硅致密料的均价是206元/kg,与上一周持平,较1月6日的价格84元/kg上涨超过145%。光伏行业有望迎来新拐点,涉及组件龙头将迎来盈利修复机会,建议中短期可适当积极关注配置。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三、新股申购提示
江南奕帆申购代码301023,申购价格58.31元
新 中 港申购代码707162,申购价格6.07元
四、重点个股推荐
参见《早盘视点》完整版(按月定制路径:发现-资讯-资讯产品-资讯-早盘视点;单篇定制路径:发现-金牌鉴股-早盘视点)
研究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深化完善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呼之欲出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844.73万吨,累计成交额4.16亿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目前中国的碳市场正处于深化完善期,不断有新的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随着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的进行,《意见》提出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中国的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呼之欲出。未来,中国将逐渐形成多层次碳市场,包括现货市场和碳期货等各类衍生品。全国碳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主体也将越来越丰富,全国碳市场活跃度随之不断提升,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望在未来两三年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
和合期货认为, 未来碳市场将以降低碳减排成本为核心,不断探索开展碳汇交易、碳配额质押贷款、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基金、碳信托等产品和服务,与碳远期、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一起共同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碳市场的交易和投资机会。
试点先行 碳期货等衍生品亟待发展近十年,中国的碳市场发展迅速,为碳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奠定基础。湖北上线全国首个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产品。同年,上海、广州也陆续上线了碳配额远期交易,十分接近碳期货,帮助市场参与者规避风险,发出碳价格信号。截至2020年8月,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和合期货表示,现阶段只有履约企业之间的配额现货交易,未来企业还需要碳配额的更多衍生产品,例如配额期货、期权、远期合同、掉期产品等,用以对冲交易风险,形成运行稳定、健康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
低碳转型 期货机构推动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今年1月22日,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将以碳排放权为首个交易品种,首个交易品种或许就是碳期货。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初步分析,如果按照八大行业来测算的话,未来的排放量将会达到每年30亿到40亿吨的规模,现货交易金额将达到每年12亿到80亿元。据行业人士估计,期货的交易量大,频率高,如果加上期货,每年的碳交易金额有望达到600亿到5000亿元。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近日表示,期货市场要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进碳期货研发工作,以公开、连续、前瞻性的碳排放价格,引导全社会合理配置减排资源,帮助实体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和合期货十分关注并看好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全国碳市场及相关金融衍生品一旦启动,将形成长期减碳收益预期,推进企业碳排放改革,促进企业技术、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从而加速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型带来巨大推动力。
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成熟的金融市场条件,一方面要以健康活跃且成规模的现货市场作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建稳定成熟的交易体系。作为中国第一批成立的期货机构之一,和合期货表示将积极参与碳市场,为碳金融市场带来流动性的同时,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型的金融衍生品,从而推动碳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为中国的绿色低碳转型贡献力量。
对于中国来说,新世纪以来经济最困难的2009年已经成为历史。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2010年既是夯实复苏基础的调整之年,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中国与世界发展进一步融合的一年。经济增长将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2009年12月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2010年中国经济发展定下基调:在中国经济企稳向好之际,2010年的经济增长将重点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0年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以医疗卫生领域为例,新医改方案规划今后三年内,各级财政将新增投入8500亿元,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重点,着力推进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内的五项改革。此外,2010年社会保障制度将更加完善,就业政策会更加积极,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将加快建设,教育文化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阶段。新的一年将见证落实改革举措的实际效果,人民有理由充满乐观的期待。
多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将助推结构调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进一步凸显。传统产业面临产能过剩的压力,高新技术产业则被赋予更高期望今年1月1日开始,中国与东盟国家90%的贸易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全面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并将实质性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尽管外部需求依然低迷,这个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无疑将为中国2010年的外贸形势增添发展动力。与此同时,中国将继续加大对非洲、拉美、中东欧和中东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优化外贸的主体、商品、市场和贸易方式结构。商务部副部长钟山说,只要不发生重大变化,2010年我国进出口实现恢复性增长是完全可能的。他表示,目前我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维持在9%左右,预计2009出口有可能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
西部大开发十年成果将构建新的经济增长极2010年1月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周年。国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政策,以进一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从而逐步构建新的经济增长极。十年来,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成就举世瞩目。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到2008年,西部地区累计新开工重点工程102项,投资总规模达1.7万亿元。十年来的巨大成就为西部地区下一阶段的发展奠定基础,也孕育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上海世博会将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就等着开幕的那一天了!”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2010年世博会在上海举行。这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又一世界盛事。主办机构预计吸引世界各地7000万人次参观者前往,迄今为止已有24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确认参展,创造了世博会诞生158年的历史之最。
以上为中国今年经济成就,它显示了中国经济的飞跃也预示了中国未来经济的繁荣。
未来中国将逐渐探索出自己的经济模式并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但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通过对环境的掠夺和高强度的破坏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缺乏可持续性。在“低碳经济是未来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这一国际共识初步达成的背景下,作为世界上的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二氧化硫排放国、煤炭消费国和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一方面,在国际分工格局中,中国是世界工厂,制造业在GDP中所占比重高,第三产业不发达,经济结构明显偏“重”;另一方面,中国在新能源技术、能效技术、碳汇技术等低碳技术领域创新水平总体上还比较弱,而且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推行低碳经济,我们也面临着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但是,应当看到,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在推动低碳经济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一是强大的国有部门是政府推行政策的强有力工具。一旦中央政府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意志确定下来,国有部门就会成为执行国家意志的直接手段。二是国家对经济具有强大的干预能力。国家可以通过各种经济和金融工具,控制和影响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的投资方向。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心必须定位于技术创新
近年来,国家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础,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发展,创新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和核能技术,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应用。在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特别注重战略性长远规划,如在能源领域,选择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作为未来发展重点;在交通领域,选择电动汽车作为发展重点;在信息领域,确定智能电网和相关技术作为发展重点;在制造业领域,突出节能减排各方面的设计。中国在应对危机的一揽子方案中,政策措施的重心未能定位于技术创新,更没有定位于产业升级。在世界各国开始寻找新的科技基础的背景下,面对新技术革命,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致力于技术创新,致力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致力于创新型国家建设。但在技术转让方面,发达国家没有履行责任的约束。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会把责任都推给企业,由企业去协商技术转让。我们认为,在投资环境友好型技术等方面,没有政府支持,技术合作和转让都是不可能的。
(二)碳金融的发展必须依托于资本市场创新
首先,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其次,证监会应该在不降低上市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为低碳企业建立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绿色通道”,尽快提高低碳概念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比重。再次,积极推进衍生品市场创新。在全球通胀格局下,我国实体经济需要通过基础衍生产品来对冲持有的原料、库存、股权、债券及外汇等商品的敞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