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能源科技 > 正文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光亮的茉莉
无奈的红牛
2023-01-28 23:42:14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最佳答案
健壮的砖头
满意的指甲油
2026-04-06 18:19:42

简介: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6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售电(凭有效行政许可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黄智

成立时间:2012-06-26

注册资本:3462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1000006674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天工大道西侧

最新回答
温暖的龙猫
文静的帽子
2026-04-06 18:19:42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是2012-06-26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天工大道西侧。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22598682906P,企业法人黄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售电;固体废弃物处理;灰渣综合利用和销售;环保工程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906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帅气的裙子
仁爱的手机
2026-04-06 18:19:4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发展,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产业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第三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财政、税务、统计、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建筑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扶持和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建筑节能资金应当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建筑节能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六条 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地产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能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节能产业发展等内容。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知识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建筑节能的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评估等活动,参与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第九条 本市优先发展和推广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绿色建筑和低能耗生态建筑应用技术;

(二)住宅产业化技术;

(三)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四)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七)建筑电气、绿色照明、给排水等节能技术和产品;

(八)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九)新风处理及空调系统的余热回收技术;

(十)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

(十一)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十二)建筑物屋顶绿化技术;

(十三)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建筑节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取得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与新兴节能产业融合,培育发展新兴节能产业。

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和产品示范工程,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培育技术和产品市场,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怡然的咖啡
风趣的酸奶
2026-04-06 18:19:42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了首批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2012年12月芜湖获批试点城市后,安徽合肥、亳州获批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马鞍山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获批创建国家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据悉,下一步,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安徽能源局将遵循新城、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加强对3城1园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创新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新能源规划与城市节能、供热、配网规划的衔接。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力争2015年实现芜湖6.5%、合肥6.6%、亳州16.7%、马鞍山示范园区9.4%的规划目标,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