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每千瓦时可补贴0.25元。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电价,在项目运行满15年后取消。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补贴电价比上年批准项目递减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
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电价。
根据同一规定,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另一部配套法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中明确: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扩展资料
1、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大,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经炭化后的发热量高达7000—8000千卡/kg。
2、生物质燃料纯度高,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其含炭量75—85%,灰份3—6%,含水量1—3%。
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将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
4、生物质燃料不含硫磷,不腐蚀锅炉,可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企业将受益匪浅。
5、由于生物质燃料不含硫磷,燃烧时不产生二氧化硫和五氧化二磷,因而不会导致酸雨产生,不污染大气,不污染环境。
6、生物质燃料清洁卫生,投料方便,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极大地改善了劳动环境,企业将减少用于劳动力方面的成本。
7、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灰碴极少,极大地减少堆放煤碴的场地,降低出碴费用。
8、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的灰烬是品位极高的优质有机钾肥,可回收创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物质燃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物质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二、提供分段光伏计量的可能性
首先,在技术上,国家电网目前安装的光伏发电电表本身就是具备四段计费功能的智能电表,只是没有开通此功能而已。目前电网只计量总发电量,按发电量结算光伏补贴。如果开通分段计费功能,技术上很简单。这个问题主要是制度上的:国家电网是否应该提供分段计费清单给投资人呢?由于分段计费清单本身对于国家电网是不需要的,它只是电站投资人与企业业主的电费结算凭据。
三、根据2013年国家电网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文件要求:
公司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后,根据项目补助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补贴标准,按照电费结算周期支付项目业主。 这里“提供补助电量计量”是否可以扩大到分段计量呢,需要国家电网内部研讨明确。在电网没有提供分段计量之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只能暂时按照平均电价来结算折扣电费。
如果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话,发电自己全部消纳,只享受0.42元的发电补贴;
如果是自发自用有富余的电量上网的话,就是发电量*0.42+上网电量*0.43.
如果是全额上网,就是电网按照每度电1元钱的标杆电价收购。
找到以下发改委的政策文章,请参考,具体以聊城供电局上网价格为准。
参考文件1:
继2019年1月初国家财政部就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召开座谈会后,1月1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召开了座谈会。十几家光伏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讨论,就电价政策草案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该草案虽然代表了电价政策的趋势,但并不具备太大可参考性,据悉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参会人员提的诸多建议进一步修改、调整。
据悉,该补贴方案是在多家机构提交的建议方案上综合而成。先划下方案的重点:
各类项目的补贴强度退坡超过40%(西藏地区地面项目除外)
——三类资源区集中式电站招标上限电价分别为0.4、0.45、0.55元/千瓦时;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价为0.1—0.12元/千瓦时(具体标准另定);
——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按当地资源区的集中电站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全电量补贴0.15-0.18元/千瓦时。
按季度小幅降低电价
——地面电站需要在招标中标后第四个季度(含中标所在季度)建成并网,超过规定期限则按投运时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2019年后三季度,地面电站的招标上限电价和分布式光伏每季度降低2分钱/千瓦时。
此前,行业内有传言,2019年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为0.4、0.5、0.6元/千瓦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补贴降至0.1元/千瓦时、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降至0.15元/千瓦时,当然,也有其他版本的传言。可以看出,行业对电价的预期与此次讨论草稿的电价相差的范围并不太大。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基金有巨大缺口的角度看,在光伏行业实现完全去补贴的节点前,仍需要一部分的补贴规模。但有限的补贴资金支持下,如何既给出有支撑作用的电价,又能保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装机规模,成为考验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难题——不管是光伏还是风电、生物质发电。
在就上述几个要点的讨论中,各企业代表在某些方面意见一致,也在某些方面有着不一样的观点。
一致的观点:多降补贴、多给规模
不管是传言中的电价,还是讨论草稿中的电价,都表明了行业较为一致的观点——多降点补贴强度、多给一些补贴规模。
在补贴退坡上,参会企业代表都认可把每年降一次电价的频率增加,以更高的频率推动补贴电价缓慢下降,以减少对补贴的需求量,但也有代表认为每个季度降一次的操作性有一定难度,半年降一次更合理。
主管部门领导在讨论会表示,之所以对电价进行详细计算,是希望能不降低项目收益率。
事实上,组件价格长期看是下降的,但短期看仍存在一定的波动。如何定价,确实是个难题。但如此大幅度的降低电价,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得到市场的投资响应,有待观察。
参考文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四)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二、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三)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于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