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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可再生资源有哪些

苹果短靴
爱笑的刺猬
2023-01-28 19:36:20

海洋可再生资源有哪些?!资源跟能源不一样的吧?!

最佳答案
糊涂的鸭子
无情的帽子
2026-04-08 19:01:37

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传统意义上的海洋资源包括“航行、捕鱼、制盐”,现在一般认为的海洋资源则包括旅游、可再生能源、油气、渔业、港口和海水六大类。我国海域辽阔,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海洋资源种类繁多,海洋生物、石油天然气、固体矿产、可再生能源、滨海旅游等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其中: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鱼类3000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海洋可再生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滨海旅游景点1500多处;深水岸线400多公里,深水港址60多处;滩涂面积380万公顷,水深0~15米的浅海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此外,在国际海底区域我国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在人类对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海底石油、天然气成了海洋资源争夺的重点。根据国务院2003年5月9日颁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13号文件”),我国有海洋生物两万多种,海洋鱼类3000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海洋可再生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我国有240亿吨的海洋石油资源量,是中国2003年进口石油总量(9000万吨)的260多倍。可惜的是,石油储量丰富的海域,多在有争议的东海和南海,没有争议的渤海和争议相对较小的黄海与之相比储量较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渤海是内海,水浅,但开发起来一样有难度,其油气分布零散,被称为“摔碎的金盘子”,且多以重油、稠油为主;而黄海比较“贫瘠”。1966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得出的结论是,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据我国科学家1982年估计,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30~70亿吨。还有资料反映,该海域海底石油储量约为800亿桶,超过100亿吨。南海海域更是石油宝库。据有关报道,南海勘探的海域面积仅有16万平方公里,而发现的石油储量有55.2亿吨,天然气储量有12万亿立方米,南海油气资源可开发价值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在未来20年内只要开发30%,每年可为中国GDP增长贡献一两个百分点。仅在曾母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总储量就将近200亿吨,是世界上尚待开发的大型油藏之一,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储量分布在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海域。经初步估计,整个南海的石油地质储量大致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约占中国总资源量的三分之一,属于世界四大海洋油气聚集中心之一,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 但是东海和南海这两个海域都是“有争议”的地区。

资源跟能源是不一样的。

最新回答
忧郁的柜子
爱笑的狗
2026-04-08 19:01:37

2007年9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其中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并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2020年前总投资将达2万亿元。这意味着我国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同时对海洋领域来说,则意味着海洋新能源的开发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海洋新能源主要包括海洋风能、波浪能、潮汐能、还有海洋生物能等,由于这些资源丰富、清洁干净、可再生性强,与生态环境和谐,被联合国环境组织视为目前最理想、最有前景的替代能源之一。我国有18000千米的海岸线、300多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海洋能源十分丰富,利用价值极高。其中,近海域波浪的蕴藏量约为1.5亿千瓦,可开发利用量约3000万~3500万千瓦,海洋风能约有7亿千瓦左右。同时,我国又是世界能源消费大国,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符合国情,对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目前,我国对于海洋新能源的利用才刚刚开始,尚未形成规模开发,海洋风电、潮汐等产业存在着科技创新水平相对落后,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新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海洋新能源研发、生产投资成本高,短时间内难有明显经济效益,目前在沿海大多数地区海洋新能源开发仍受到冷落,没有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战略眼光,尚未意识到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广阔前景和市场潜力,尤其没有认识到发展海洋新能源对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数字显示,中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每年我国的GDP增长,有大约4%~6%被环境代价抵消。近年来,沿海地区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给海洋经济带来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要想改变过去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包括海洋能源在内的各种可再生能源。

海洋新能源对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还有着特别的意义:第一,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可以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扩大、提升海洋经济的规模和内涵,进而带动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第二,目前海洋经济结构要调整,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海洋新能源就是海洋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海洋新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我国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海洋新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海洋新能源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发展空间和潜力很大。据悉,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技术发展和产业示范,加强新能源体系化建设。“十一五”规划也指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鼓励生产和消费新能源,这都为海洋新能源的开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如何把握这一契机,促进海洋新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使海洋新能源在我国未来经济结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沿海各地及海洋领域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魁梧的西牛
合适的铃铛
2026-04-08 19:01:3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干净的小天鹅
激动的招牌
2026-04-08 19:01:37
1995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国家经贸委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中国在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推动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上普遍认为,新能源的主要领域为: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核能。

可爱的音响
开朗的玉米
2026-04-08 19:01:37

我国是拥有非常庞大的海岸线以及领水资源,我国在前几年也是着重针对海洋的许多政策,我国将开始逐步利用起我国的海洋资源用于现代上陆地的资源已经开发的比较完善,但是海洋的开发和利用还仅仅是初步阶段。根据我国国家海洋局了解到,我国将在海洋上进行可持续再生能源稳定发电。现在我们这个社会所使的任何东西都离不开用电,如果电力供应不足的话会导致许多的事情无法进行,包括我国的一些科研。所以保障日常生活中的用电是非常重要的,在海洋上拥有非常巨大的海风,这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可以帮助我们进行发电,而且海洋当中还有许多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等。这些都可以被我利用,而且他们没有任何的污染是可再生的能源,我们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置一些发电的设备。在这些具有产生能量的地区,将利用这个地方的可再生资源装置产生稳定的能源供应。这不仅可以为我国提供更多的店里,还可以为我国开发海洋资源开始一个不错的第一步。我们还可以积极利用海洋中的许多生物来,帮助我们进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水中具有丰富的物种多样性,所以海水相对的比较稳定。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关键技术创新,以及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在有关海洋方面通过我上课学习到的内容,我现在已经对于海洋的一些利用比较多,而且最重要的一项也就是稳定发店在海洋当中会存在许多的温差以及潮汐。这些东西都是大自然提供给我们的非常天然的资源,所以我国在去年就已经实现了,可再生能源装备稳定发电这一目的。

大胆的饼干
深情的荷花
2026-04-08 19:01:37
中国海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海洋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是: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三、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0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5日公布)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26日公布)

4、《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12月25日公布)

5、《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1月9日公布)

6、《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0月20日公布)

7、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四、国务院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复(国函[2008]9号)

2、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3、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

7、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3号)

五、地方海洋法律法规

(一)海域使用类

1.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4、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5、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6、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7、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8、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9、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0、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1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1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4、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15、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16、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17、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二)海洋环保类

1、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

2、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3、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4、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7、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8、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9、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