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煤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煤污染防治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负相应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采取相应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技术研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等,引导和监督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履行防治义务,逐步削减燃煤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煤污染防治相关义务,共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加强统筹协调。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燃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燃煤污染防治情况。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燃煤污染大气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名单录入单位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第二章 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第十一条 实行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确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步降低燃煤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第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拟定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消费总量情况统计制度和信息化体系,组织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统计燃煤消费情况,为制定和修订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提供依据。第十三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燃煤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控制本辖区的燃煤消费总量。未完成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燃煤消费总量的建设项目。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热值燃煤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应当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用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通过落实节能环保标准,支持、引导相关企业退出或者转型发展。第十六条 燃煤发电企业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对在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升级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供电煤耗标准。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集中供热,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系统技术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技术,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减少燃煤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清洁利用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清洁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煤炭清洁利用,是指在煤炭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措施,控制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第三条 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源头防治、疏堵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是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煤炭清洁利用体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是本市煤炭清洁利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是区县煤炭清洁利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清洁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开发替代工作,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上道路行驶的煤炭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煤炭燃用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煤炭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四)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查处煤炭道路运输漏撒污染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煤炭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清洁利用煤炭,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使用煤炭清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污染物排放。第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清洁利用煤炭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第九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组织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煤炭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炭质量第十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煤炭质量标准以及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拟定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第十一条 在本市销售的煤炭、煤炭燃用单位燃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相应规定。第十二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硫分、灰分,提高煤炭质量。
禁止销售和燃用未经洗选的煤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质量查验制度,对购销的每批煤炭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购销台账和交易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购销台账应当如实记录每批次购销煤炭的种类、数量、煤质检测结果、交易日期以及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五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质量状况的分析和评估,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本市煤炭质量要求适时作出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第三章 煤炭燃用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建立燃煤总量减量、等量替代机制,逐步削减本行政区域燃煤消费总量。
对于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区域燃煤总量控制目标以及减量、等量替代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审批。
新批复建设的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燃煤总量进行建设、生产和使用。
1、积极把握发展节奏,形成高效的能源生产体系。这是我国能源战略的优先选择。不能一边拼命进口,一边大肆浪费,这是不可持续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的需求扩张还没有对油价上升做出足够的反映,其中有多种原因,比如说国内依靠不断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的经济高速增长,也拉高了石油需求。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2、合理利用能源,积极引导消费,控制消费总量;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偏低;能源效率较低而能耗较高;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这些现状都影响能源安全,并制约中国能源工业的发展。
3、坚定地推进能源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能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善能源发展环境,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加快能源法制建设。中国高度重视并继续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正在研究论证制定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推进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4、布局合理,积极做好原油等资源储备。一些措施可能要提前有所布局,我们要从石油运输通道,包括伊朗提到的霍尔木兹海峡封锁问题。这些因素都应该通盘考虑。我们还应该坚持能源进口的多元化方向。一方面要考虑经济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5、健全及时灵活的应急响应机制。以避免因遭受意外灾害而带来的能源供应中断现象,提高我国能源应急反应能力。
6、协同保障,形成国际能源外援的多元化的供应体系。多样化的能源供应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化石能源增加有限,要实现煤、水、石油、页岩气等多种能源并举的应用体系。
回答:1
不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相关规定,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是指当地政府的税务局负责的,而采购地适用税率是指我国的矿物管理局负责的税务,两者是属于不同部门的税务,自然是不一样的。
百度知道2022-06-14
注册会计师每日攻克一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考呀呀会计网校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职Q2020-06-28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全真机考试题二】环球网校
1 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
环球网校2016-09-26
其他人还搜了
准许扣减外购资源税购进金额
准许扣减外购资源税
准许扣减外购
外购商誉的支出准许扣除
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准许扣除外购消费品
《新编税法教程》(参考答案)【2019年5月修订】百度文库
2.答案:(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30%(2)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0 000+1 800 000-100 000=1 900 000 元(3)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 900 000×30%570 ...
百度文库
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考呀呀会计网校
1 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
职Q2020-09-17
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企业纳税|华律办事直通车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止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 增值税 税款)。...
华律网 小程序2022-06-11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押题:税法(命题测试第三套)百度文库
7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外购原材料取得 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 137.7 万元并通过主 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50 万元,...
百度文库
煤炭法所指煤矿采区范围内是哪些范围_百度知道
回答:1
煤矿法规定的煤矿采区范围内所指的范围是指,由当地土管,规划以及当地政府联合划定的可采地域
准许扣除外购原煤本地区是指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是指采购地适用税率吗?百度知道
回答:1
不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相关规定,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是指当地政府的税务局负责的,而采购地适用税率是指我国的矿物管理局负责的税务,两者是属于不同部门的税务,自然是不一样的。
百度知道2022-06-14
注册会计师每日攻克一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考呀呀会计网校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职Q2020-06-28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全真机考试题二】环球网校
1 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
环球网校2016-09-26
其他人还搜了
准许扣减外购资源税购进金额
准许扣减外购资源税
准许扣减外购
外购商誉的支出准许扣除
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准许扣除外购消费品
《新编税法教程》(参考答案)【2019年5月修订】百度文库
2.答案:(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30%(2)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0 000+1 800 000-100 000=1 900 000 元(3)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 900 000×30%570 ...
百度文库
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考呀呀会计网校
1 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
职Q2020-09-17
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企业纳税|华律办事直通车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止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 增值税 税款)。...
华律网 小程序2022-06-11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押题:税法(命题测试第三套)百度文库
7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外购原材料取得 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 137.7 万元并通过主 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50 万元,...
百度文库
煤炭法所指煤矿采区范围内是哪些范围_百度知道
回答:1
煤矿法规定的煤矿采区范围内所指的范围是指,由当地土管,规划以及当地政府联合划定的可采地域
准许扣除外购原煤本地区是指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从2011年4月开始的新法律法规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9、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10、《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1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9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2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
22、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23、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24、《戒毒条例》
2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26、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
2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8、《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29、《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35、《烈士褒扬条例》
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37、《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40、《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3、《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
44、《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45、《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7、《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48、《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52、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共同做好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5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4、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55、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56、《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57、《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58、《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59、《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6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61、《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2、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送审稿)
6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64、对禁止令的理解与适用
65、个体工商户条例
6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6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68、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9、银监会发布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70、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能源与环境科技论文范文篇一
能源问题\环境污染与“节能减排”
摘要:本文就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现状做了阐述,并就如何尽快的转变生产方式、生活和消费方式,如何让节能减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作了总结。
Abstract: This paper energy crisis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on how the changes as soon as possible modes of production, living and consumption patterns, how to make energy conservation a conscious action of society as a whole are summarized.
关键词:能源危机 环境污染 节能减排
Key words: energy crisi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一、能源概述及能源问题
能源 凡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或是物质的运动,统称为能源。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需要各种形式的能量,例如,在高炉中熔化铁矿石需要热能,开动机器需要机械能,使用电器需要电能等等,总之,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与能源息息相关。
世界能源问题 从长远和全球的观点来看,所谓“能源问题”,就是化石能源短缺或接近枯竭的问题,确切地说就是“石油问题”。 什么是“石油问题”? 若突然截断石油来源,很多国家的经济将处于瘫痪状态。没有人比日本人更能理解什么是“石油问题”和石油究竟意味着什么,因为其99%的石油消费都依赖进口,而几乎所有的工业产品甚至日用品都与石油密切相关。
能源危机对中国的冲击“中国能源问题,已经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改革没有出路,很难委曲求全的时候了。”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能源尚可自给自足,因为我国有自己的煤,自己的油田,丰富的水能资源以及生物能源(主要是沼气)。目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油价上涨也并不会影响中国经济的总体平稳增长。然而, 若无远虑,必有后患。 目前我国的单位GDP能耗高出世界平均水平70%, 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2至3倍,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50%,石油进口量仅次于美国。根据国研中心的研究报告,到2020年,中国的石油需求量的下限为4.5亿吨,上限为6.1亿吨,而预计届时国内的产量只有1.8亿到2亿吨,这就意味着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依存度至少将达到55%以上,与目前美国58%的对外依存度大体相当。显然中国的能源和部分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很高,已经严重约束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向环境中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引发的环境问题。例如,工业“三废”不加处理排放到大气、江河、湖海和土壤中,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人们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大量垃圾,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交通、工厂等造成的噪声污染放射性泄露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等等。
中国环境污染问题 城市是人类对环境影响最深刻、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地方。世界上1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占了5个。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据我国专家偏保守的估计,每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据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空气污染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的归因百分比为30%以上。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有待解决。全国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声级基本在70――76分贝之间据40多个城市监测,92.8%的城市交通噪声平均声级超过70分贝的极限值多数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也呈逐渐恶化趋势,全国2/3城市居民在噪声超标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堆存量以平均每年2000万吨的速度增长。1992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6.2亿吨,堆存量达到59.2亿吨,占地5.5万公顷。城市垃圾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1992年达到8262万吨,造成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固体废物中含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扬尘污染大气,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堆存物污染农田,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并成为重大的环境隐患。
三、中国应对能源问题和环境污染的措施――节能减排
与国际经济接轨,中国面临巨大压力。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令人担忧――发展中消耗了太多的能源和原材料。 比如,中国创造1万美元价值所需的原料,是日本的7倍,是美国的近6倍,或许更令人尴尬的结果是,比印度还多3倍。这种增长基本上是靠外延扩大再生产,靠拼资源、拼能源取得的。这种以高物耗、高能耗、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如不彻底改变,既难以持久,也无法同他国竞争。面对越来越严峻的能源问题和环境污染,我们必须要有措施和对策。
第一、开源。我们的煤炭储量很丰富,但要提高其开发利用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中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仅相当于美国的28.6%,日本的10.3%),这些资源更不能再廉价出卖,因为它是非可再生资源,储量也是有限的大力发展水电和生物能等可再生的能源,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达6.8亿千瓦,居世界第一,但绝大部分还未开发利用,生物能的利用率还很低,中国农村的麦杆等农业副产品基本上是放火烧掉了,这样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它是一种洁净的可再生能源,对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将可能是摆脱能源危机的最终出路。
第二、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和提倡文明消费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不能盲目地跟随西方工业化国家利用化石能源发展工业,不能盲目地加速地增加私家汽车……,否则,中国必将提前遭受能源危机的冲击!只有实施清洁生产和大力提倡文明消费,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公众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也是环境的管理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人们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变革,是人们行为方式的变革,公众是否愿意接受并积极参与,是实施这些变革的必要条件。如果13亿中国人每人少用一双一次性木筷,一张白纸,一张贺年卡,全国加起来将是多么巨大的数字,相当于保护多大的一片森林!如果全国照明灯具全部改换成节能灯,那么全国一年可节电约600亿度,而要生产这么多电,则需要300亿公斤煤炭。推进节能减排,仅有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广大企业的落实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全体城乡居民的支持和参与!
让我们每一个公民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更加节约、更加洁净、更加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生活。
能源与环境科技论文范文篇二
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污染问题的分析研究
[摘要]能源开发利用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我国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和战略问题。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其缺陷,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能源 环境问题 法律规制 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 X50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11-2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权威、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
1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与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油田勘探开采过程中的井喷事故、采油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采出水回注的污水排放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含有硫、卤素以及锂、钾、溴、铯等元素,其主要危害是使土壤盐渍化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的硫化氢排放炼油废水、废气(含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废渣(催化剂、吸附剂反应后产物)排放海上采油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因井喷、漏油、海上采油平台倾覆、油轮事故等原因泄入海洋,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在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等造成大气污染,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等。
(2)煤炭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此外还产生地表的破坏,引起岩层的移动、矿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燃烧同时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性环境问题。
(3)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电是一种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其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仍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截流造成污染物质扩散能力减弱,水体自净能力受影响淹没土地、地面设施和古迹,影响自然景观泥沙淤积会使上游河道截面缩小,河床抬高,下游河岸被冲刷,引起河道变化改变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壤盐碱化,甚至形成沼泽,导致环境卫生条件恶化而引起疾病流行建设过程采挖石料和填土,破坏自然环境。
(4)核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核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阶段:核燃料生产和辐射后燃料的处理。由于人类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各种来源的天然放射性辐射之中,通常燃料生产过程的放射性污染较轻,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
(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整体上较传统化石能源来说,更加清洁安全,但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仍然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2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
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
2.1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环境立法。通过相关环境立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能源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电力立法。电力是由一次能源转化来的优质二次能源,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能源。电力行业是环境污染的重要产生源泉,作为规范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的电力立法,其中也必然涉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法律规制的缺陷。一些实践中与能源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如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还有待进一步法制化,为其施行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撑。我国在能源立法的问题能源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上还做的远远不够,其根源在于我国能源立法的极度弱化。仅仅依靠环境立法中的一些普适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2.2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石油天然气法,也没有系统规范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2)法律规制的缺陷。其缺陷主要包括:立法不健全,空白较多现行规定过时,亟待修改多头管理,执法不力。
2.3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我国《煤炭法》第十一条确立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目前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有关立法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2)法律规制的缺陷。以上法律规定对减少煤炭勘探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燃煤污染尤其是二氧化硫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体系上与具体制度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2.4水电开发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水电开发对保证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污染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对立与协调成为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水电是利用水能进行发电,因而属于可再生能源。
(2)法律规制的缺陷。我国针对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的立法还处于严重缺位的状态。就最为关键和重要的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言,现行的立法技术性规范居多,缺乏明确的监管、程序、责任追究等规定,导致该制度的执行在实践中遇到很大的困难。
2.5核能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核能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主要是放射性物质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 (2)法律规制的缺陷。期主要问题是:立法空白现行立法文件的问题。
2.6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可再生能源相对传统化石能源来说属于清洁能源,但是其开发利用仍可能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2)法律规制的缺陷。加强开发利用的管制仍然很有必要。根据前面对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就是立法空白较多,生物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都缺乏必要的专门规定,有可能导致开发的混乱和无序,污染和破坏环境。
3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完善
3.1完善相关环境及能源立法,加强能源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
(1)完善有关环境立法。我国有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法规体系建设上,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并通过制定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及完善现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构建比较完善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法律框架。
(2)完善有关能源立法。能源是环境问题中最难解决的问题,而环境则是能源问题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只有实现能源法与环境法更紧密的结合,才能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因此,未来我国应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完善相关立法。
3.2完善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加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决定性的战略意义,相应地我们也应更加关注其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完善立法,提高执法水平。
3.3完善煤炭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急速增长,煤炭高强度开发,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大幅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环境问题的重中之重。
3.4完善水电开发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从世界范围看,促进水电发展都是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一部分。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水电建设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大支撑作用。在水电开发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电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建设体系,是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正确途径。
3.5完善核能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积极推进核能开发利用,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一直是我国核工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3.6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为了避免无序发展,破坏环境,立法应当具有一定超前性,未雨绸缪,对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问题予以一定规制。未来我国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予以完善: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推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环境友好技术的发展适当的时候由国务院出台或者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环保部等联合出台《可再生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法)》,就该问题作系统规定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标准、导则,完善环评制度地热能开发利用及潮汐电站建设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大,未来应重点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利用政策引导、资金、技术支持等手段推动农村新能源的发展,减少高污染、低效率的秸秆、薪柴等的直接燃烧利用。
看了"能源与环境科技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关于科技论文范文
2. 环境治理优秀论文范文
3. 有关保护环境论文范文
4. 关于节能环保科技论文
5. 建筑节能新技术论文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煤层气(煤成气)属于能源矿产,是一种独立的特殊矿种。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区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煤层气勘查、开采登记实行一级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与管理。2005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的开采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①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凡新设煤炭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②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等规定。③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规定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对《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了国家对煤层气开发的扶持政策。主要规定:对煤层气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矿业权使用费煤层气抽采利用设备在基准年限基础上实行加速折旧各级政府筹资为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提供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统筹规划煤层气和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煤层气经处理后,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优先并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