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山西焦煤集团2022年电煤产量

可靠的魔镜
单薄的冷风
2023-01-28 18:37:29

山西焦煤集团2022年电煤产量

最佳答案
跳跃的小熊猫
悲凉的仙人掌
2026-04-08 22:17:44

山西焦煤集团2022年电煤产量全年达到13亿吨.。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印发的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1.07亿吨,全年达到13亿吨。

最新回答
沉静的乌冬面
靓丽的枫叶
2026-04-08 22:17:44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淡的小甜瓜
迷人的微笑
2026-04-08 22:17:44
智通 财经 APP讯,永泰能源(600157.SH)公告,近日山西省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将部分煤矿列入保供煤矿并按要求组织生产的通知》(“《通知》”),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金泰源煤矿”)和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森达源煤矿”)作为2021年山西省拟核增产能煤矿列入保供煤矿。按照《通知》要求,金泰源煤矿和森达源煤矿2021年四季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按照拟核增后的产能予以组织生产,同时已启动核增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据悉,公司所属金泰源煤矿和森达源煤矿目前核定产能共计210万吨/年、拟核增能力至300万吨/年、净增能力共计90万吨/年、2021年四季度增加产量预测共计22.5万吨,其中:金泰源煤矿目前核定产能规模90万吨/年、拟核增能力至120万吨/年、净增能力30万吨/年、2021年四季度增加产量预测7.5万吨森达源煤矿目前核定产能规模120万吨/年、拟核增能力至180万吨/年、净增能力60万吨/年、2021年四季度增加产量预测15万吨。

公告显示,本次金泰源煤矿和森达源煤矿列入山西省保供煤矿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煤炭产量,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同时,在后续完成上述煤矿核增手续后,公司拥有的在产主焦煤及配焦煤煤矿总产能规模将由目前的930万吨/年提升至1020万吨/年。

开朗的羽毛
清脆的香水
2026-04-08 22:17:44
4月22号-4月24号。第二十一届2023太原煤炭(能源)工业技术与装备展览会暨中国太原煤矿智能化创新技术高峰论坛定于2023年4月22-24日在潇河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山西是中国煤炭大省,也是煤炭(能源)技术与装备需求大省,山西是全国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省,也是全国能源革命的主力军争当中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已经成为山西全省上下的高度共识。2022年山西煤炭产量达到13亿吨,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能5000万吨,全年达到13.5亿吨,充分发挥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能源保供。

含蓄的百褶裙
英俊的芝麻
2026-04-08 22:17:44
有。山西,简称“晋”,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太原,位于中国华北,东与河北为邻,西与陕西相望。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该地的国土资源厅对阳城县寺头煤炭资源有公告,可以在国土资源厅的官网找到并查看。阳城县,隶属于山西省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端,地处太岳山脉东支,中条山东北。

怡然的草丛
俏皮的衬衫
2026-04-08 22:17:44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41号《关于忻州市河曲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作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主体,整合包括山西河曲沙万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河曲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以及新增资源区,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名称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4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的证号为 C1400002009111220045096的采矿许可证,整合后矿田面积为5.6181km2,批准开采8-13号煤层,生产能力为12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并建设180万吨/年选煤厂。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进行,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予以公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

1200k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及1800kt/a选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内容(简本)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1200k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及1800kt/a选煤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河曲县东南约47km的旧县乡沙万村,行政区划属旧县乡,其地理坐标:东经111°10′10″- 111°12′16″,北纬39°09′29″-39°11′05″。

建设项目概括:露天煤矿建设规模为1200kt/a,矿田面积为5.6181km2,批准开采8-13号煤层,生产能力为12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剥离和采煤都选用单斗-卡车工艺,划分为三个采区,首采区,其全区平均剥采比4.41m3/t,首采区东南部拉沟。选煤厂建设规模为1800kt/a,200~25mm原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25~0mm原煤不分选。

2、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1)建设期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建设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单位的临时食堂(与煤矿食堂不同)、临时居住地的炉灶燃煤,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此外煤矿施工、材料运输装卸、机械运转等,也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汽车运输也会带来尾气污染。其结果是造成局部地区环境空气的污染。

(2)水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很少,就地泼洒。

(3)生态环境影响

随着建设项目的开展,本区的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将发生变化,主要是工业场地开挖,回填对土地的扰动,对植被的破坏,短期的水土流失,但由于本区原生态系统较简单,地面系统扰动有限,所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4)噪声环境影响

建设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如搅拌机、推土机等。这些施工噪声多为突发性的噪声,施工期为短期效应。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建设期固废主要剥离物、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本矿生活采暖采用工业场地锅炉房供热,原煤贮存采用筒仓,所以污染源以锅炉燃煤污染为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

(2)水环境影响

本矿废水有两种,一种是矿坑水,经净化处理后可作为采掘场洒水、排土场洒水及消防洒水水源;另一种为生活污水,包括浴室、食堂、办公设施、锅炉房等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采掘场洒水、排土场洒水等。

(3)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剥离物、炉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3、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首先在施工工地设置围墙(>2m),可起到明显的挡尘、隔声作用。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水泥、砂石、石灰及土方等在长期露天堆存过程中极易产生扬尘,评价要求设置施工基本原材料临时堆棚,用量较大的砂石等原材料要用棚布覆盖,散落物料要经常清理。

对于项目物料运输车辆存在裸露运输及运输抛洒问题,评价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要求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或利用箱车,且物料不得超载,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抛撒;车辆出厂前,应将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避免轮胎带泥行驶。遇有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配置洒水车辆,对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时进行洒水,并及时清扫,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根据平面布置,可以对矿址局部提前进行绿化、硬化工作。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应设临时收集池,经过除油、沉淀等简易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随地泼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应设置临时墙,阻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高噪声的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避免对周围村庄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降低设备噪声级: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时应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以免造成周围植被、土壤的大面积破坏和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施工期应先建设各种排水设施,将雨水及时排走,避免在场地形成水漫流,导致水土流失增加。土石方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厂区开挖工程结束后,须及时对场地平整、压实、硬化处理;临时占地及空闲地要及时进行绿化,减少水上流失。

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采用脱硫除尘工艺,经处理后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满足环保要求。

破碎筛分粉尘要求采用集尘罩加布袋除尘器,集尘罩集尘80%,布袋除尘效率为98%,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本矿原煤和洗精煤采用筒仓储存,直径Ф15m圆筒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坑水,经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产消防洒水、采掘场和排土场降尘洒水;生活污水,包括浴室、食堂、办公设施、锅炉房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采掘场和排土场降尘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不同产噪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物送至排土场,排土场堆满后覆盖黄土并绿化的处置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炉渣运至排土场与剥离物一起填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由于矿区的开发建设,采掘场的开挖,排土场的形成,工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使得大量的土地被征占和使用,导致地表原生地形地貌被破坏、扰动。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应该根据开发特点、建设顺序、开采工艺等特点,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有效的生态治理措施

煤炭开采影响到村民的正常饮水,将由矿方负责解决居民饮水问题。

矿井工业场地进行绿化和美化,矿区绿化系数达到15%。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该项目煤矿采用露天开采,设计规模为1200ka/t;选煤厂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设计规模为1800ka/t。煤炭回收效率高,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工业场地位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区,矿址选择不受城市规划影响;排土场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选址规定。

3)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

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山西省环保厅核准的、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4)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在设计、施工、运营各期得到落实。这些措施落实后,可以消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项目建设及运营带来的影响是区域自然环境体系可以承受的。

5)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如影响到附近村庄居民饮水,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将按供水预案解决村民饮水问题。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以上提供的公告内容实际为报告书简本,公众查阅可到公示的网站(山西省环境保护网)进行查阅。查阅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补充信息索取方式和期限

为了满足部分公众更详细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的需要,上述公告信息(简本)未说明清楚的内容,公众还可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电话联系索取相关补充信息。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沙万村和火山村等村民、当地政府人员,各界人士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内容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网上公示,采取网上征询意见的方式:可以通过 http://www.sxhb.gov.cn(山西省环境保护网)进行查阅详细内容,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对项目以及环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平淡的草丛
隐形的大船
2026-04-08 22:17:44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放开与管好同步的原则,实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必须实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防止环镜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应注意人才开发,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二、将第十六条移到第一章,列为第五条并修改为:“本省煤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三、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山西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省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省煤炭工业的远期和近期规划,负责煤田地质勘探,矿区储量管理,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矿井建设、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四、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各地、市和重点产煤县(市、区)成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第六条的规定,对本地、市、县所辖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五、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煤炭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划分矿区,核定或划定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的矿区范围,审批集体煤矿和个体采煤的煤炭资源的占用。协调解决煤炭资源开发方面发生的争议。六、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七、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原第二款修改为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第二款:“全民所有制煤矿,须按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矿登记。在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或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复核、发放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报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核定矿区范围的意见。”

第三款:“集体煤矿企业和个体采煤申请办矿,须持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批件,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受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复核,代发采矿许可证,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第四款改为第五款。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须经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第三款修改为:“毗邻煤矿发生矿界纠纷,由当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依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界予以处理,不服的由发证机关会同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予以裁决。”九、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矿井资源枯竭需要报废时,应按国家规定报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发证机关备案。”十、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在进行煤矿设计和煤炭开采时,对煤系地层中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或伴生矿产,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开采、利用,限于条件暂不能综合开采、利用的,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十一、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本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中的“煤炭工业厅”均改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十二、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十三、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本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的“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均改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十四、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水源保护区、重要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保护的名胜古迹所在地不准开矿。”十五、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其他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划定的井田矿界均属无效。”

本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企业超越批准的矿界采掘,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矿界内,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到批准矿界以内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十六、第三十条修改为:“对没有领取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建井或开采的煤矿,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拒不关闭继续生产经营的,从责令关闭之日起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建井施工的,应处以罚款,停止拨款、贷款。”十七、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新建矿井竣工后,未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验收,没有领取开采证和营业执照即行生产的,改建、扩建矿井未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验收即行生产的,生产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强行生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端庄的枫叶
俊逸的自行车
2026-04-08 22:17:44
看看下面这些文字吧,或许你能从中间找到你想要的答案:一、山西省开展煤矿重组整合工作的背景

(一)山西省煤炭工业的基本情况

煤炭工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全省含煤面积6.2 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40.4%;全省煤炭预测储量为6413 亿吨,约占全国总量的约三分之一。已形成勘探设计、矿井建设、生产经营、加工利用、煤机制造、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协调发展的煤炭工业体系。建成了大同、平朔、阳泉、西山、晋城、潞安、汾西、霍州、华晋等大型矿区和一大批地方煤矿,到2008 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合法生产煤矿2598 个。山西煤炭产量一直占全国的25%左右,煤炭外调量占全国省际间外调量的75%左右。全省煤炭工业固定资产原值、上缴财政的税收和工业增加值,在全省工业企业中所占比例均在40%左右。山西煤炭无论在全国还是在全省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二)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山西煤炭工业在取得辉煌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多、小、散”的粗放发展格局和模式,成为制约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

1.产业集中度不高。近年来,山西省在推进煤矿重组整合、提升煤炭产业发展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省煤炭工业“多、小、散”的粗放发展格局和模式仍未彻底改变。截至2008 年底,在全省近2600 座煤矿中,有年产90 万吨以上的大型矿井197 座,年产30 万-60 万吨的中型矿井700 座,30 万吨以下小型矿井1700 座,平均单井规模只有36 万吨;大集团大公司产量仅占全省煤炭产量的一半,产业集中度明显偏低,且矿井布局散乱,小矿见缝插针,大矿无法施展;生产力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总体低下,大量小煤矿仍在采用落后的炮采方式,按矿井数量算,全省采煤机械化程度不到30%,掘进机械化程度只有25%。

2.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够。矿难频发,生命损失惨痛。大、中、小煤矿之间的安全生产水平差距极大。近两年合计,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的产量分别占全省的52%、18%和30%,事故死亡人数则分别占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1%、15%和74%;两年平均,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11.3 倍。冷酷数字的背后是令人痛心的现实:小煤矿生产等量的煤要付出十倍于大矿的生命代价。

3.对环境、资源造成较大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代价畸高,表里山河几近“破碎”。据初步测算,中小煤矿的资源回采率只有20%左右,这意味着每采1 吨煤要破坏和浪费4 吨资源,按中小煤矿年产3.5 亿吨煤计算,每年要破坏和浪费约14 亿吨的宝贵煤炭资源。全省煤矿采空区面积超过5000 平方千米,而且每年新增塌陷区面积近百平方千米;煤矸石堆存量超过11 亿吨,占地已近1.6 万公顷。保守估计,多年来,全省因粗放采煤造成的生态

环境损失接近5000 亿元。在小煤矿遍地开花的地方,曾经美丽的家园与河山,已经被不计代价的粗放开采、甚至掠夺式野蛮开采,糟蹋得千疮百孔,满目疮痍。山西已多次被中科院等机构列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省份。

(三)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义

煤矿重组整合是全省煤炭工业脱胎换骨、走向新生的治本之策,也是山西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省“三个发展”的要求。兼并重组整合是全省煤炭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博弈;既是一场办矿体制的大变革,又是一场标本兼治的大战役。不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不实现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全省的转型发展就无从谈起;不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省的安全发展就缺乏可靠的保障;不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不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源收益分配过分向私人矿主倾斜的不合理格局,不加快解决“四矿”问题,全省的和谐发展就没有牢固的基础。

二是加快煤炭工业集约化发展步伐的要求。资源整合是煤炭产业自身结构优化的内在要求。煤炭是典型的高危行业和资源、资本密集型产业,必须走以大企业为主、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国内外煤炭工业先进国家和地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目前,美国年产煤10 亿吨左右,前4 家公司占70%;澳大利亚年产煤近4 亿吨,前5 位公司占71%;印度年产煤4.5 亿吨,1 家公司占90%;内蒙古30 户重点企业产量占全区产量的80%以上。相比而言,山西省煤炭工业差距很大,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的紧迫性很强。

三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山西省煤炭行业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保障供应与保障安全的“双重压力”,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煤炭需求较为疲软,我省面临的供应压力有所减小,为全省煤炭行业推进煤矿重组整合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在当前的环境下开展煤矿重组整合工作是全省煤炭产业实现“三个转变”的根本保证,也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改造提升煤炭产业、迎接经济新一轮发展做的必要准备。

二、煤矿重组整合工作的目标及进展情况

(一)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

2008 年,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 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 号)及《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 年第80 号)精神,山西省政府下发晋政发[2008]23 号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到2010 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 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 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 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 个年生产能力5000 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2009 年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力度,下发晋政发[2009)10号文件,要求到2010 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为1000 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 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 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原则确定,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 座,大同市71 座,阳泉市50 座,长治市95 座,晋城市118 座,朔州市65 座,忻州市63 座,晋中市110 座,

吕梁市100 座,临汾市127 座,运城市18 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 座。重组整合工作完成后,全省将形成3 个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4 个5000 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0 个1000 万吨级以上的地方煤炭企业集团。

(二)目前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山西省政府晋政发[2009]10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各大型煤炭企业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省11 个市的煤矿企业重组整合方案已通过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审查,长治、晋城、运城3 个市的煤矿企业重组整合方案保留矿井个数正在核对当中。太原等8 个市重组整合前矿井为1976 处,井型规模为30 万吨/年及以下矿井1450 处,30 万-60 万吨/年的矿井数461 处,9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数65 处。重组整合后这8 个市压减矿井1316 处,保留矿井数为660 处,矿井规模30 万-60 万吨/年的247 处;90 万吨/年及以上的413 处,比重组整合前增加348 处,增加5 倍多;90 万吨/年矿井的总产能

占已批准8 个市重组整合后总产能的78.5%。

这8 个市重组整合后,国有大集团、大公司重组整合办矿304 处,分别占整合重组后矿井数量和产能的46%和43%。地方国有骨干煤炭集团重组整合办矿145 处,分别占整合重组后数量和产能的22%和18%。央企和省外大集团、大公司保留办矿16 处,分别占整合重组后数量和产能的2.4%和3.5%。

从前段已批复的11 个市的情况来看,到2010 年底,全省矿井数量保留1000 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目标可以实现,其中,90 万吨/年以上综采矿井将占到产能的80%以上,其余保留的30 万-60 万吨/年矿井资源储量少、服务年限短,采完后退出,绝大部分矿井由国有大集团公司和地方骨干企业集团控股经营,产业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山西历史上形成的多小散乱的情况。

三、近年来山西省煤炭生产供应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山西省煤炭生产、外销总量呈快速上升的趋势。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及全省煤炭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自去年四季度起,我省煤炭生产、外销总量降幅较大。

煤炭产量持续快速增长,重点煤矿产量比重逐年提高。2005-2008 年,全省煤炭产量分别增加5800.28 万吨、2702.6 万吨、4902.45 万吨、2555.99 万吨,同比增幅分别为11.69%、4.88%、8.44%、4.06%。四年来年均增长4000万吨左右,增幅平均为7.3%。

2004-2008 年,重点煤矿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比重分别为44.70%、46.23%、51.73%、51.30%、53.14%,2008 年重点煤矿产量的比重比2004 年提高了8.44 个百分点。

2009 年1-6 月,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全省累计实现原煤产量2.66 亿吨,同比减少5236 万吨,下降16.45%。表1 2004-2008 年、2009 年1-6 月山西煤炭生产情况

单位:亿吨 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重点煤矿2.222.563.012.233.481.8非重点煤矿2.742.982.813.073.070.86总产量4.965.545.825.360552.662005-2007 年全省煤炭出省销量分别增加7739.3 万吨、3358.48 万吨、6959.96 万吨,年均增长6000 万吨,同比增幅分别为21.77%、7.76%、14.92%、平均增长14.8%。2008 年全省出省销量与2007 年基本持平,从前三季度的情况来看,我省出省销量同比增加3859.72 万吨,增长10.04%,四季度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出省销量大幅下降,全年完成数与2007 年持平。

2009 年1-6 月,全省完成煤炭出省运量2.01 亿吨,同比减少8160 万吨,下降28.26%。

表2 2004-2008 年、2009 年1-6 月山西煤炭出省销售情况

单位:亿吨 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经公路出省0.91.091.161.291.360.46经铁路出省2.653.243.514.073.971.55出省总销量3.554.334.675.365.332.01四、资源整合背景下的供应展望

多年以来,山西省煤炭行业一直面临着保障供应与保障安全的压力和责任,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及近年来煤炭需求的快速增长使保障供应的压力与责任逐渐加大,提升行业生产力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则相对滞后。自去年四季度起,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影响,国内煤炭需求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抑制,全省煤炭行业保障供应的压力有所减小,为山西省开展煤炭行业重组整合、提高行业生产力水平提供了有利时机。为此,山西省政府审时度势,在全省开展了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此项工作既是我省煤炭产业实现“三个转变”的根本保证,也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改造提升煤炭产业、迎接经济新一轮发展做的必要准备。

(一)我省开展的资源整合工作客观上起到了平衡煤炭市场总量的作用自去年四季度以来,由于安全生产压力巨大、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加快推进等因素,我省不符合安全条件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地方小煤矿都处于停产整顿、等待整合的情况。从2009 年1—6 月的情况来看,我省煤炭产量同比减少5236 万吨,下降16.45%。为稳定煤炭市场、调控供应总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全省煤炭行业规模将保持原有水平,生产力水平及安全保障能力将大幅度提高我省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完成后,全省煤炭行业生产能力预计将保持在10 亿吨左右,不会低于2008 年的水平,能够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提供有力保障。另外,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完成后,全省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90 万吨/年的矿井将占到全省总产能的85%左右,全行业生产力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将有大幅度提高。

(三)资源整合工作完成后,我省煤炭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将有较大幅度提高重组整合工作完成后,我省将形成了4 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 个年生产能力5000 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1 个年生产能力1000 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矿企业个数将由过去的2200 多个减少到100 个左右,根本上改变了全省过去煤炭企业多、小、散的局面。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宏观调控的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到时我省煤炭行业管理将形成产量可控、销量可控的局面,能为稳定全国煤炭市场做出积极贡献。

清脆的犀牛
谨慎的鸡
2026-04-08 22:17:44

山西主要焦煤均价为2549.7元/吨,同比上涨95.24%。公司通过长期合作将焦煤数量与下游客户锁定,价格按照“年度定价、季度调价”的机制执行,价格波动较小。山西焦煤在此前的一份公告中说,该公司计划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晋焦煤51%的股份和明竹煤业49%的股份,并筹集至多人民币44亿元的配套资金。山西焦煤股权产能新增554万吨/年。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容量将增加约17%。资产注入完成后,山西焦煤预计将新增产能超过1100万吨。

山西焦煤集团未来还计划继续注入其他优质资产,为山西焦煤产能扩张奠定坚实基础。山西焦煤是全国最大的焦煤生产企业,山西焦煤集团上市公司,是山西省国有独资企业。山西焦煤主要产品包括煤、电、热、焦炭和化工产品。公司现有矿山12座,在建矿山1座,批准总生产能力3780万吨/年。山西焦煤表示,主要受煤炭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煤炭产品利润同比明显增长。由于焦煤市场处于长期供需状态,焦煤产品价格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高位。主要焦煤市场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较大,其他焦煤价格都有不同幅度的上涨。

煤炭企业业绩明显提升,主要是受市场供需的影响。煤价高导致公司的销售价格大幅上涨。受海外市场突发事件影响,海外煤价持续上行,国内和国际煤价长期走低,国内煤炭进口大幅下降,电力需求将保持刚性增长,加上水电产量阶段性疲软,火电出负荷增加,煤炭消费韧性增强。煤炭企业的估值水平普遍在5~7倍左右,高现金流带来的高比例分红共同铸就了强大的安全缓冲,四季度经济继续保持平稳有利态势,加上今年极端天气频发,拉尼娜现象持续或造成今年冬季低温,今年四季度将是煤炭消费的旺季。

生动的白云
单薄的毛衣
2026-04-08 22:17:44

山西最大煤企因违规增产受到了处罚的消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安监局山西局对其作出了处罚,那么山西最大煤企到底是怎样违规的呢?下面我将具体分析案件并给出自己的看法。

1.无序增产增供,取消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

据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山西这一最大煤企被检查时查出内部存在增产增供的情况,企业下多个煤矿都被要求产量增加几万吨以上,为了完成这一指标,很多煤矿不得不自发在夜间工作,过度的挖煤使得煤矿出现安全隐患的概率大大增高。

而另一方面该企业取消了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尽可能的压缩检修时间,不去检修机器或者是不仔细去检修机器和工作环境,这一举措也会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最终有关部门对该煤企进行了相应的惩罚,以上就是煤企犯下的一些过错。

2.煤矿安全无小事。

还曾想起让人印象深刻的煤矿安全事故,每一次事故发生,都会带来不可挽救的损失。不仅仅是煤矿出现白白浪费问题,甚至还会威胁到工人们的人身安全。

所以每一个煤企老板都必须有严格的安保意识,工作进度可以拖慢,但必须定期检修,确保工作时使用的器械和煤矿工作环境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最大程度的保障安全。

3.挖煤吨数应接受国家统一调配。

煤矿资源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不可再生能源,因为再生需要很长的轮转周期,这一周期可能是几百万年。

所以相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煤是用一点就少一点的,企业方面更不可私自增产增供,而是应该接受上级指令,合理有序的挖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