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到底适不适合建光伏电站呢?
家用光伏电站每发一度电,就相当于节约标准煤0.4千克,减排二氧化碳0.947千克,具有非常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符合国家提倡的节能环保理念,也符合全球低碳发展的大趋势。不仅仅是在当下,在未来都将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和项目。 百姓的钱来之不易,都是辛苦钱,而且大多数人思想比较保守,相比于收益率的高低,他们更加看重收益的稳定性,因此收益方面必须稳定可靠才可以成为受欢迎的理财产品。 这些漂亮的光伏板,不仅点亮了原本“平淡无奇”的屋顶,它还为业主姚家一家带来了惊喜——因为安装了家庭光伏发电系统, 普通家庭的储蓄存款不会太多,因此投资门槛不能太高,不像投资房产那样,动辄百万,一般百姓投资,几万的初始投入就可以了。 如果手中有闲置资金,还想让它增值,购买家用光伏电站是不错的选择:会发电、能赚钱、国家支持、还有补贴。
国家补贴20年
家用光伏电站每发一度电都能获得0.42元的国家补贴,另外各省市地区有自己的地方补贴,比如上海市就有额外的0.4元/度的地补,这是有国家红头文件支持的。
国家大力支持
光伏发电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不但被列入十三五规划中,而且光伏相关项目更成为十三五的百大重点工程之一,光伏行业所属的环保行业也被确定为支柱产业。在各类光伏项目中,家用光伏电站不占用现有土地,而且充分利用了建筑物的闲置资源,更使其成为重中之重。
最低三五万即可入手
普通家庭安装3-5千瓦的家用光伏电站就可以用,投入最多3-5万元就可拥有一座会发电、能赚钱的家用光伏电站。
资源合理配置
家用光伏电站需要有产权清晰的屋顶,而广大农村地区有最发达的屋顶资源,每户家庭都有空闲的屋顶,是最适合安装家用光伏电站的场所。
2021年是光伏享有补贴的最后一年,分布式光伏领域呈现跨越式增长,2021年新增并网容量共计548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2927.9万千瓦。2022年光伏不再享有国家补贴,但还有地方补贴。
具体各地政策列举如下,仅供参考。
一、广州黄埔区、开发区:
3月14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3月31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二、陕西西安:
通知明确,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法律分析:有补贴的。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明确个人自建的家庭光伏电站,将由电网公司统一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随着备案流程的简化,今后家庭光伏发电享受国家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将变得切实可行。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继表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后,全国各地的光伏爱好者争相在自家屋顶上建起了光伏电站,成为首批“吃螃蟹的”。电站所发电量能够满足日常家用,剩余电量还可以卖给电网公司赚钱。
总体上,2019年光伏上网电价按照限定总补贴额、省内竞价、全国排队分配的方式确定、这也意味着指标将是全国范围内分配,不再给某个省发单独的指标。各地区的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如2018年浙江省嘉兴市的补贴范围、对象及金额如下:2018年-2019年并网运行的项目。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0.25元/千瓦时,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0.2元/千瓦时,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规模在20KW及以下的“光伏”应用项目,0.1元/千瓦时,补贴3年。浙江省宁波市补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贴对象及金额:在9万户目标内的光伏项目,按0.1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补助36个完整抄表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