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独店镇林王村地下有煤,是否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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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挂牌出让公告
2022-07-18 2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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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挂牌出让公告(CKQCR202200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2年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甘肃省灵台矿区安家庄煤矿采矿权、甘肃省灵台矿区灵北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矿业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序号
区块名称
区域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地理位置
区块面积(km2)
矿种
1
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
位于灵台县的独店乡、中台镇(灵台县城)
209.667
煤矿
2.出让井田基本情况表
序号
采矿权名称
区域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地理位置
区块面积(km2)
矿种
拟出让年限
资源量(万吨)
开采方式
1
甘肃省灵台矿区安家庄煤矿
位于灵台县独店镇、中台镇、吊街乡等乡镇
106.098
煤矿
30
69943
地下开采
2
甘肃省灵台矿区灵北煤矿
位于灵台县独店镇、梁河乡等
103.569
煤矿
30
46409
地下开采
备注:井田范围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灵台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1840号)的要求确定。
2.首次出让期限
1)安家庄煤矿:30年
2)灵北煤矿:30年
3.开采标高
1)安家庄煤矿开采标高:240米~-260米
2)灵北煤矿开采标高:240米~-270米
4.生产规模
1)安家庄煤矿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2)灵北煤矿生产规模:400万吨/年
5.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交易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网 址:http://ggzyjy.gansu.gov.cn/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外资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2年 7 月 18 日至2022年 8 月 12 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2年 7 月 18 日12时至2022年 8 月 12 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的,需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意向竞买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在“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操作系统矿业权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 8 月 15 日9时至17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 8 月 16 日9时至2022年 8 月 30 日9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 8 月 30 日9时开始。
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矿权交易竞价拍卖系统(网址:https://kqjp.ggzyjy.gansu.gov.cn:8095/)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候选人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候选人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得人须在竞得结果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本次出让的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包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灵台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1840号)确定的安家庄井田、灵北井田,属于陇东历史遗留问题区块,原前期投资企业为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
4.原受让企业勘查投资情况
(1)根据《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勘查项目投资情况审计报告》(CAC甘专字〔2021〕0204号),项目前期普、详查工作由省财政资金(省地勘基金16501.87万元)和非财政资金(煤田地质局353.49万元、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13970.78万元、煤投公司2223.59万元)共同出资33049.73万元完成,其中:安家庄前期普、详查工作投入19867.28万元(省财政资金9919.82万元、非财政资金9947.46万元);灵北前期普、详查工作投入13182.45万元(省财政资金6582.05万元、非财政资金6600.40万元)。
(2)勘探工作由原前期投资企业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投资完成,费用支出35804万元(其中安家庄支出19692万元,灵北支出16112万元)。
本次挂牌公开出让后,竞得人需与原前期投资企业协商解决上述投入有关事宜,具体投入情况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5.应平凉市政府要求,竞得人需与平凉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6.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7.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8.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10.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及当地政府。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2.竞买声明(格式)
3.《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勘查项目投资情况审计报告》(CAC甘专字〔2021〕0204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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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_______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______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 方(签章)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签字):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_ 月_ 日 日期: ______ 年_ 月_ 日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煤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煤炭代销的业务范围及协议期限
1、乙方为甲方代销的业务范围:销售甲方生产的煤炭,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双方每年根据情况变化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代销费用的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销手续费每吨元,由乙方出具发票并承担流转纳税义务。乙方应在交纳流转税后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税发票。
第三条 货款支付
乙方为甲方代销煤炭,乙方扣除代销费用后,定期或按甲方要求向甲方返还代销煤炭的货款。
第四条 佣金的计算
1、根据乙方为甲方代销的实际销售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2、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同意无条件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煤炭的全部代销费用,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者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代销费用款项。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 乙方具有煤炭销售业务部门,能够保证甲方的煤炭销售需要;
(4)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指:政府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及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合同双方相关负责人员及经办人员的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对方,但并不因此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授权代表依据授权委托书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和签署的书面文件,均应理解为已经获得授权方的合法授权和书面认可。
2、合同的变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转让均应在甲乙双方就该等事宜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九条 违约赔偿和合同解除
1、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完善相关手续。
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任一或数款规定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或同时适用如下条款
(1)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时自本合同签署次日起按照上个月煤炭销售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点计算。
(2)立即停止办理本合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3)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经济损失及预期的经济利益、律师等中介结构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交通费用等。
(4)单方宣布撤销或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被撤销或解除后,甲方方应当无条件将未结清的销售代理费3日内全部退还乙方。
第十条 合同和条款效力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一切签订前合同双方就本次债权转让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声明、承诺、公告、通知、须知或其他一切文件资料。
2、本合同各个条款之间效力独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者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审理程序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除外)。
2、争议解决:凡因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特此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