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污染后,企业是怎么转型,经历了什么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伦敦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雾霾问题的城市之一.20世纪50年代,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让“雾都”之名举世皆知.现在伦敦已经基本抛掉了“雾都”的帽子,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伦敦雾霾的发展历程
19世纪,作为工业革命发源地和工业中心的伦敦进入工业急速发展期,大量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消耗量不断增加,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愈演愈烈,工厂产生大量废气,形成了极浓的灰黄色烟雾,伦敦的空气污染形势渐趋严峻.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的100多年间,伦敦在冬季发生过多起空气污染案例,最早的记录甚至可追溯到1813年.随后的1873年、1880年、1882年、1891年、1892年和1952年等年份又多次发生大气污染事件,其中1952年12月的一次严重大气污染事件最为典型 .
1952年12月4日至9日,大范围高浓度的雾霾笼罩伦敦.据史料记载从12月5日到12月8日的4天里,伦敦市死亡人数达4000人,其中,48岁以上人群死亡率为平时的3倍;1岁以下人群的死亡率为平时的2倍.此外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有显著增加.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这起事件总共造成12000人死亡.这就是后来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空气污染不仅损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地腐蚀了建筑物,还使土壤贫瘠,水质恶化,鸟类远辟他乡,并影响植物生长.
形成伦敦烟雾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烧煤的工厂排放的大量浓烟、汽车排放的机油废气和从欧洲大陆飘过来的污染云,都令伦敦的空气质量变得很差.当年的伦敦,工业排污量非常大,每天都有1000吨的浓烟从烟囱中飘出来,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CO2)、140吨盐酸和14吨氟化物.更为严重的是,燃煤粉尘中含有三氧化二铁成分,可以催化另一种来自燃煤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氧化生成三氧化硫,进而与吸附在粉尘表面的水化合生成硫酸雾滴,混合了水蒸气之后,就形成了800吨的硫酸.家庭烧煤也加剧了大气污染.在集中供暖时代之前,寒冬的伦敦,数以万计的家庭只能烧煤取暖.由于战后经济困难,政府将优质煤出口国外,而伦敦人则烧劣质煤,污染更为严重.当空气不流通的时候,这些污染严重的黄烟就被“困在伦敦上空”,便形成了浓雾.这些硫酸雾滴吸入呼吸系统后会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使体弱者发病甚至死亡.伦敦烟雾事件的间接原因是开始于12月4日的逆温层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物蓄积.
随后的1956年、1957年和1962年等伦敦又连续发生了多达十二次严重的烟雾事件.20世纪70年代中期,伦敦的“雾日”逐年减少,1980年则进一步下降.目前,伦敦有毒烟雾已销声匿迹,并成为全球的生态之城.
二、伦敦雾霾的治理过程
1952年伦敦的严重烟雾事件,促使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理效果.1953年以来伦敦60多年的烟雾治理,按照其空气质量的改善趋势可划分成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53-1960).英国政府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领导的比佛委员会(the Beaver Committee),专门调查烟雾事件的成因并制定应对方案.在比佛委员会的推动下,1956年英国出台专门针对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该法提出禁止黑烟排放、升高烟囱高度、建立无烟区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机动车数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清洁空气委员会(Clean Air Council)成立,负责监督空气污染的改善情况,并从对空气污染治理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责任的人那里获取空气污染治理建议.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烟尘控制区,改造家用壁炉,更换燃料,禁止黑烟排放;设立奖惩机制,对控制区内进行壁炉改造的合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补贴至少70%,而对违反条例的人员则依情节处以10-100英镑罚款或最高3个月的监禁.1960年,伦敦的二氧化硫(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是显著削减阶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赋予负责控制大气污染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更多权限,包括出台新的锅炉颗粒物和烟尘排放限值的权力,和可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设立新的烟尘控制区的权力.1974年,政府颁布《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规定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这一阶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到1976年,烟尘控制区的覆盖率在大伦敦地区已达到90%.伦敦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第一阶段还略有波动,但到了第二阶段,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便有了显著改观,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短期内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过80%.到1975年,伦敦的雾霾天数已经从每年几十天减少到15天,1980年降到5天.
第三阶段是平稳改善阶段(1980-2000),伦敦大气控制与治理的重点已从控制燃煤开始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99年).这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第四阶段是低碳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此时伦敦的空气质量和20世纪50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伦敦的主要污染物.2002年,伦敦市长经过广泛咨询后发布了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其中详细说明了伦敦要如何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目标.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提出将于2050年建成低碳社会.此后,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在2006、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伦敦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低层空气中烟的污染有93%得到控制,酸雨的危害已基本消除.今天的伦敦,已成为一座“绿色花园城市”,并荣登吸引全球游客最多的城市之榜首.
三、主要经验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雾霾
伦敦曾经严重的大气污染引起英国各界的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1)依法治霾.1956年,在著名的《比佛报告》 (The Beaver Report)推动下,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在此基础上,20世纪60-70年代,英国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除了不断完善《清洁空气法》,1968年以后,英国又相继出台《污染控制法》(1974)、《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修订)、《环境法》(1995年)、《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英国根据国情,走以“立法为主,补贴为辅,全面推进,最终建立低碳社会”的模式,把建立低碳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英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将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将实现温室气体减排80% 的长期目标.(2)制定国家战略,指导治理雾霾.从1995年起,英国又制定了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为了符合标准,早在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私家车征收“拥堵费”,以此来改善公交系统发展.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的出台,彰显了英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与决心.尤其是2009年低碳转型计划》勾画出英国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蓝图,目标是到2020年,英国的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120多万人从事绿色职业;700万栋房屋进行节能改造,150多万户家庭将得到政府资助自产清洁能源;40%的电力将来自低碳能源;新车的平均碳排放量将减少40%.由于英国的大力推动,近年低碳经济的理念在全球迅速传播,并得到广泛的认可.(3)加大财政投入.2009年英国政府拨款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预计将有700万家庭因此受益.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并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上追加了104亿英镑的投资,英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4)构建协同配合的政策体系.英国在利用气候变化税、排放贸易机制等政策工具及低碳交通、“清洁煤炭”、碳预算等计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政策工具与计划的特色,组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政策计划体系,低碳技术研发推广计划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已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体企业、公共部门和居民为主体的“低碳经济”互动体系,促进低碳经济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5)设立各种专项基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基金” 作为由英国政府利用每年大约有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作为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商业化基金,有力地促进英国商业和公共部门减排CO2,加大投资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2008年英国政府启动“环境改善基金”,可以将政府对低碳能源和高能效技术示范和部署的支持以及对能源与环境相关的国际化发展结合起来,提供相应的基金资助.为了在绿色运输和能源项目中加大投资,2010年3月英国设立10亿英镑(7.49亿欧元)绿色能源基金,改造运输体系使用清洁燃料,提升低碳能源(如风能、海洋波浪能和太阳能)的利用,为数千人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二)利用清洁能源等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伦敦烟雾事件发生时,伦敦的烟尘最高浓度达4460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达到3830微克/立方米.1950年代,伦敦的有关部门通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发现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及家庭燃煤,因此,他们除了划定“烟尘控制区”,区内的城镇只准烧无烟燃料外,还决定增加清洁能源比例,推广使用无烟煤、电和天然气,减少烟尘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至郊外;政府采用补贴的办法帮助居民改造燃具,而且要求市区和近郊区所有的工业企业都不准用煤炭和木柴作燃料,其产生的废气也均须利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加以净化,达标后才可排出等.英国还大力发展监控技术,建立大气监测网.自1961年开始,英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个由450个团体参加的大气监测网.监测网有1200个监测点,平均每小时对烟尘与二氧化硫采样一次,每月测降尘量一次,其中伦敦、爱丁堡、谢菲尔德三个城市被列为重点监测区.再加上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英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英国的能源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65年燃料构成中煤炭的比例为27%,电和清洁气体燃料占24 5%,燃料油为43%;1980年煤炭仅限于远郊区工厂使用,比例进一步减少到5%,电和清洁气体燃料提高到51%,燃料油为41%.尤其是煤炭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从1948年的90%下降到了1998年的17%,而天然气的占比却从0上升到了36%.2003年,英国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将于2050年建立低碳社会.2008年英国颁布《气候变化法案》,政府承诺到2020年将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将实现温室气体的排量降低60% 的长期目标.2009年英国政府公布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蓝图,大力发展新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15% 的份额,其中40%的电力来自低碳领域(30% 来源于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10% 来自核能).
(三)疏散人口和工业企业
为了解决城市人口和工业企业过于集中,而给市区带来大气污染等问题,伦敦在40年代末建成8座新城的基础上,于60年代末在城市以北和西北地区又兴建了彼得伯勒、米尔顿凯恩斯、北安普顿等3座新城(这3座新城距伦敦市中心的距离从80到133公里不等),这些新城的建设为人口和工业外迁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伦敦政府利用税收等经济政策,鼓励市区一些企业迁移到这些人口较少的新发展区;另一方面,各新城对吸引工业企业落户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当时的作法是,划定工业区范围,铺设道路,建设不同规模的厂房以供出租,注意营造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对优惠条件进行大力宣传) 由于政府对外迁的优惠政策和新城具有的优惠条件,因此许多工厂纷纷外迁.自1967年起,伦敦市区工业用地开始减少,至1974年市区共迁出24万个劳动岗位,以后又迁出4.2万个.与此同时,新城企业由原来的823家,增加到2558家;新城的人口总数也由原来的45万增至136.7万(包括其他地区迁人的人口).
(四)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综合治理
8O年代初,伦敦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4万辆,道路交通阻塞日趋严重.同时,汽车数量的增加也引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面对这一严峻局势,伦敦当局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第一,实行向公共交通、步行、骑自行车等节油、无污染的出行方式转变的交通发展战略,以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从而有效降低机动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具体办法有:设立公交专用道,设立1000英里长的自行车线路网,设立林荫步道网,投资发展新型节能、无污染的公交车辆.
第二,扩大交通限制的范围.过去伦敦的交通限制重点集中在中心地区的高峰时间内.随着城市化和交通的发展,从内伦敦到外伦敦的各城镇中心、主要的放射道路及高速公路,交通问题和空气质量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伦敦所有地区陆续实行了以限制为基础的一揽子方案,同时,辅之以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和交通政策,防止了空气质量和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第三,政府发布交通状况白皮书.公告市民:为了限制轿车数量,减少堵车和空气污染,将从2000年起提高停车费用,市内原有的各大公司、公共场所的免费停车场也一律改为收费停车场.
第四,加强对城市大气质量的控制管理.政府制定的控制大气质量的近期目标是,到2000年将CO2排放量降到1990年的水平.同时,建议政府制定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控制目标及实施细则.
第五,加强汽车制造业的技术改造,设计生产先进的环保型轿车.英国政府为了治理机动车污染,在多次修订完善《清洁空气法案》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规定,要求所有新车都必须加装净化装置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平均降低40%.从2003年起,伦敦市政府开始征收“拥堵费”,以缓解伦敦市中心的拥堵状况,该政策减少了机动车排放对空气的污染,增加了财政收入,为推行其他交通控制措施筹集了资金.
2008年伦敦政府推行低污染排放区政策,旨在加快污染严重车辆的更换速度,促进老旧车辆加装减排装置,降低车辆的污染排放,使伦敦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在低污染排放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会被征收费用.研究结果表明,与低污染排放区以外的区域相比,该措施的执行使得PM10污染浓度下降了约2.46%到3.07%.而且,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也强调,未来会通过不断提升低排放区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机动车排污的控制
伦敦市政府还公布了更为严厉的《交通2025》方案,限制私家车进入伦敦,计划在20年内,减少私家车流量9%,每天进入塞车收费区域的车辆数目减少超过6万辆,废气排放降低12%.在限制轿车排放的同时,英国政府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伦敦计划2015年前建立2.5万套电动车充电装置.目前电动汽车买主将享受高额返利,免交汽车碳排放税,免费停车.
(五)多措并举,协同治理雾霾
首先,建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大伦敦议会确定了17个不同的行业机构,分别制定实旖大气污染控制的各项措施.
其次,科研机构参与治理大气污染.伦敦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很注意科研力量的参与,许多全国性的研究机构,以及大学、工厂都广泛参与了科研工作.如以华伦泉实验室为中心,根据遍布全英的1200多个监测站的测定结果,对烟尘和二氧化硫在空气中的含量进行估算,据此提出不同地区控制大气污染的不同措施;一些高等院校如阿斯顿大学、里丁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威尔士大学、谢菲尔德大学、利兹大学等分剥对车辆尾气、空气质量标准、控制污染物的捧放、空气污染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测定灰尘及其它污染物的仪器的改进、烟囱的设计安装及环保产品的研制等同题进行广泛深人的研究.
第三,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治理.伦敦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成绩并不全归功于政府,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联合主办了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伦敦国王学院还于2010-03-12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了进一步了解.英国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发布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如果政府在治理空气方面稍有疏失,主流媒体不会替政府粉饰遮掩而是大胆抨击.比如2012年7月,《星期日泰晤士报》就引述环保组织“清洁伦敦空气”所作的调查报告,质疑伦敦市政府只在监测点附近大洒化学溶剂,借以美化空气污染指数.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发布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
第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伦敦市在城市外围建有大型环形绿带,至2O世纪8O年代该绿带面积达4434平方公里,与城市面积(1580平方公里)之比达到2.82:1.远期绿带规划面积可达5791平方公里,与城市面积之比可达3.67:1.伦敦绿带的建设在置换城市空气,保持生态平衡,改善城市环境,控制城市向外扩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园林绿化方面伦敦还十分重视生态园林,倡导建设“花园城市”的理念.这是伦敦自加世纪中期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是一项调节城市大气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目前,在寸土寸金的伦敦城市中心区,有三分之一的面积被花园、公共绿地和森林覆盖.生态园林的建设不仅美化了城市,改善了大气环境,提高了城市整体质量,而且使昔日破败的城市衰落区以空气清新、优美宜人、富有特色的绿色生态环境,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和观光客.
四、对我国治理雾霾的启示
从工业革命的先驱到生态文明的领跑者,英国为世界其它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借鉴.
1.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立法
只有严厉的政府制度才能减少污染.自由市场并不能解决污染问题.污染在经济学中被视作外部因素,说明单个公司是不可能为解决污染问题而付出代价的,因此公司本身没有动力主动去做.需要有政府制度来制约、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腕治理,才能减少污染.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立法,加快配套的环境法规的制定进程,加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执法等问题;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渎职的要严肃处理.
2.全面规划、加快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战略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是区域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已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改善和控制污染的优化方案.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采取区域性综合防治措施,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同时,制定控制大气污染的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等,把大气的综合治理与利用,转变为新兴产业,彻底消除隐患,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科学技术是解决与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要求企业严格生产工艺操作,选配合适的原材料,有利于减轻污染或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安装废气的净化装置,对污染源进行治理,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标准.除通过攻关关键技术实现治污目标和产业突破外,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科学研究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决策过程越科学,可执行性就越好,政策就更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从1813年的大气污染,到1952年的严重大气污染,英国为工业化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英国痛下决心治理伦敦大气污染,根本扭转局面花了20多年时间,完全改善用了50年的时间,这说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即使到现在,英国政府仍然认为在空气质量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英国在其2007年战略中提到,经过几十年的治理,英国由于空气污染对人们平均寿命的影响仍然达到7到8个月左右,直接医疗成本每年约200亿英镑.即使到2020年,2007年战略中的所有政策都得到彻底的落实,英国政府仍然预期空气污染将使英国人平均寿命缩短5个月.因此,空气质量的恢复过程不是自然而然出现,它需要政府下决心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并将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转化为对相关政策的支持和自觉执行.为避免灾难再次出现,并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需进行严格管理并对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进行有力投资和推广,这是治理环境问题的可行途径.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广受欢迎,越来越多木材生产商把目光投放至发展木屑颗粒行业上。近日,英国可再生能源公司Drax Group宣布将扩展全球业务,此次发展目标定位在日本。
据了解,Drax Group是世界领先的可持续生物质生产商。为支持全球取代化石燃料和脱碳能源系统,Drax设立了到2030年将其木屑颗粒生产能力从目前的每年500万吨提高到800万吨的目标。
作为亚洲和欧洲的可持续生物质颗粒的供应商之一,Drax拥有将英国最大的燃煤发电站改造为使用可持续生物质方面拥有十多年的经验。并通过碳捕获和储存开创生物能源来提供可再生能源,同时还能去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Drax方面表示,此次将业务拓展至日本,是看中日本在进一步实现经济脱碳方面具有较好的优势和能源系统。“我们如今面临的全球问题凸显了清洁和安全能源供应链的重要性。我们很高兴Drax能够进军日本。”英国驻日本大使Julia Longbottom说道。
此前,Drax Group在今年4月表示将通过在线系统为其在瑞典卡尔斯塔德的锯木厂投资一条新的小型原木锯线,预计将于2024年春季交付并调试。据悉,Drax Group在瑞典的工厂每年生产的锯材产品达37.5万立方米,原材料取自附近的松树和云杉。
作者:施鹏飞 2006-5-27
第一部分 中国风电现状及鼓励政策
我国并网型风力发电技术在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试验、示范。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现逐步转向规模开发。到1996年底,在全国风能资源丰富的9个省(自治区)已经建设了16个风电场,共安装单机容量30~600千瓦风电机225台,总装机容量从1990年的4000千瓦增加到5.7万千瓦,1996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9万千瓦,年增长超过50%(详见表1—1)。1997年预计可完成风电装机11万千瓦,面临一个大的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发电工作得到国家的积极鼓励和支持。《电力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积极发展风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为了支持风力发电,电力部制定了《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明确了风电上网及电价确定的原则。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风电的优惠政策,对风电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选择这几年制定的有关政策汇集介绍如下,供各单位在工作中执行和作为争取地方政策的参考。
一、电力部颁布的《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管理规定》1.风力发电按项目核算所得税,十年还贷期内的前三年全部返还企业,第四至五年返还70%,后五年返还50%。
2.风电企业按6%缴纳增值税,并按高新技术规定,前三年地方留成的25%增值税全部返还企业。
3.风力发电用地按每台风机实际占用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四、内蒙古自治区对风电项目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1.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引资的合资项目(引资比例大于、等于30%)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2.对已投产的风电项目。内蒙古物价局已批复了0.71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含税)。
3.按风力发电机基础所占面积计算土地征用费,并按能源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
除此之外,国内各风电场所在地区,上网电价的核算一般都采用还本付息政策,风电场所需征地按每台风机基础所占面积计算征收土地征用费。
第二部分 国外风力发电状况及其鼓励政策介绍
一、前言
风能在近期内是最有前景的可再生能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开发利用风能的发展规划,促进新技术的研究和鼓励市场的开拓。本文根据国际能源局(IEA,InternationalEnergy Agency)1995年风能年度报告、英国和丹麦有关专业风能咨询公司的资料对国外风力发电的进展先进行总的概括的叙述,然后按国家分别介绍,重点放在鼓励风电发展的政策方面,以资借鉴。
二、综述
据IEA统计1995年全世界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90万千瓦(见表2—1),发电80亿千瓦时,比1994年的350万千瓦增加140万千瓦。其中德国当年装机最多.约50万千瓦,其次是印度,约43万千瓦,这反映了目前国际上对新的发电能力的需求可以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类:一类是受到环境保护的压力,要求提供更清洁的发电方式,美国、德国和欧洲北部传统的风电市场属于这一类,另一类是经济增长需要新的发电能力.如印度和南美正在崛起的风电市场。
1.风电场并入电网运行,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2.电力工业部负责风电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的归口管理、监督指导与协调服务。
3。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协助本地区做好风电场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风力资源详测等前期工作,并负责设计审查和协调风电场并网工作。
4.风电场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积极主动争取电网管理部门和调度机构支持,并签定并网协议。电网管理部门应允许风电场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
5.风电场容量与电网统一调度的比例,原则上由稳态运行下的电能质量、最小线路损失和状态稳定性等因素决定。当风电场容量占电网统一调度容量的5%以下时,一般无需装设控制设备;当超过5%时,应与电网调度机构协商解决。
6.风电场上网电价按发电成本加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增值税在价外计征。高于电网平均电价部分,其价差采取均摊方式,由全网共同负担,电力公司统一收购处理。
7.风电场运营单位应绘制出风速频率曲线和风向频率玫瑰图、编制月平均风速变化和年平均风速日(0~24小时)变化曲线,并根据每台机组的输出功率曲线,结合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出年、月(季)和日预报发电计划以及次日的风速和发电预报.报送电网管理部门和调度部门审批.
8.风电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自动监控系统,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槐与记录和自动控制等。
1996年lEA的统计数字尚未收到,据丹麦出版的《风能月刊(Windpower Monthly)>1997年1月号的统计专栏,估计1996年底装机约584万千瓦(见表2—2),当年装机约100万千瓦,德国和印度仍然领先,丹麦和荷兰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有所放松,取得较大进展,英国则因有关鼓励政策开始实施,装机量上升,西班牙后来居上,成为新的重要风电市场,美国虽然装机总量仍居首位,但是由于电力工业结构改组,加上80年代初期安装的机组大量拆除,容量有所下降。《风能月刊》对1995年装机的统计.与lEA略有差别,仅供参考。
许多国家的政府制定了风电的规划目标(见表2—3)。但这些指标没有一个是很确定的。所有发达国家中的市场都受到政治方面的限制以及环境组织的影响,其增长速度不是受技术或生产设施的制约。
lEA风能执行委员会有16个成员国,分别来自北美、欧洲、大洋洲和日本,每年向lEA提交国家风能年度报告,基本反映了发达国家风电进展情况,1995年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已建成的风电场发电性能
由于在商业方面的敏感性,有关风电场发电性能的资料很少。多数商业性风电场报告机组运行的可利用率超过95%。 运行经验,一般来说已安装的风电机性能良好,没有什么运行方面的困难。只有两种问题反映过,一是雷击。二是冰冻。在并入电网方面也没有反映出什么重要问题。只有德国提出并入人口稀少地区的电网可能有潜在的限制。然而希腊和西班牙的报告都提到高比例风电并入弱电网的正面效应。特别是西班牙Ca—nary岛风电在电网中的比例高达30%。
经济性
风电机的出厂成本在过去15年中稳定下降,但1995年与1994年的变化不大。1995年的出厂价范围在780至1205美元/千瓦,平均1000美元左右。
1995年风电场项目的成本维持稳定或略有增加,每千瓦装机容量1126到1570美元,平均1350美元左右。成本变化的原因是通往风场的道路和并网送出工程费用增加。在装机容量超过10万千瓦的国家中风电的发电成本每千瓦时为0.04至011美元。成本的变化主要是受全部项目规模、成本及发电量等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取决于风场的风力资源。
1995年单机容量增大的趋势还在继续,以适应商业市场的需求,500千瓦和600千瓦机组已投放市场,大于1000千瓦的商品样机开始试验。较小的机组仍继续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一般是通过价值工程使其重量更轻,成本更有竞争性。
随着风电机销售的增长.零部件制造商的市场更趋兴旺。在一些国家当地生产的部件走俏。尤其是在1995年又出现了一批叶片制造商。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在所有的国家都有政府资助的项目,有的是中央政府通过有关部门拨款,有的是国有公司投资和管理的。1995年预算中直接投入研究开发和示范的资金,不含间接支持措施,如鼓励电价和减税等,其范围从小于100万美元(希腊、芬兰、加拿大、挪威)至100万~1500万美元(荷兰、西班牙、丹麦、日本、英国、意大利、瑞典),德国为2800万美元,美国为4900万美元。在欧洲研究开发和示范的经费比上面提到的还要多,因为欧洲联盟根据各个成员国的要求再提供一部分资金。除了德国和美国外,其他国家资助的水平与1994
24年相比变化很小。成员国报告中提到的主要优先领域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关全国性的项目,如可利用的风力资源和风电机选址。另一类是技术开发本身。全国性课题:
一风力资源评估(测风,模拟)
一规划许可(风电机选址)
一环境影响(噪音,景观干扰)
一电力系统(并网,电能质量)
一标准和鉴定
技术开发
一提高效率(空气动力性能,变转速运
行)
一降低成本(价值工程,部件开发)
一先进风电机开发(新概念)
一安全(结构负载)
一般说来全国性的课题由政府部门领导,技术开发则是政府与产业界合作,由企业投入部分资金。
1995年风电机技术开发的趋势是重量更轻,结构更具柔性,直接驱动发电机(无齿轮箱)和变转速运行。荷兰研制了柔性风轮试验样机。更大单机容量的机组仍在继续研制。
开发岸外风电场对岸外风电场感兴趣的国家,一类是陆地上缺少合适的风场(意大利.瑞典),另一类是由于人口密度高,在陆地上发展会干扰环境(丹麦、荷兰、英国)。丹麦已经有了两个岸外风电场,投入运行的容量达到5000千瓦,荷兰在近海安装了4台500千瓦机组,1996年又安装了19台600千瓦机组,瑞典有1台250千瓦的示范机组,1996年又安装了19台600千瓦机组,瑞典有1台250千瓦的示范机组,意大利有一个小的研究开发项目。英国虽然过去10年从事过研究工作,但还是决定维持观望状态。
国际合作
在欧洲通过许多JOULE和’FHERMIE项目加强多边合作进行研究开发活动,部分经费由欧洲联盟提供。美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边协议,寻求建立海外贸易关系。大多数国家都在积极与具有巨大潜在市场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合作,如印度、中国和南美洲。
市场开发的主要障碍影响市场开发的基本障碍是利用廉价燃料常规发电的低成本和多余的装机容量,使得风电进入开放的市场竞争在经济上没有吸引力。在实行鼓励收购价格的国家其市场开发率的主要障碍是难以取得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许可,特别是那些可能干扰环境景观的地方。只有德国提到并入电网可能受到容量的潜在限制。
激励市场的政策和措施
激励市场的措施主要有对投资的补贴、税收减免和鼓励电价。趋势是实行鼓励电价,取消直接的投资补贴。鼓励电价一般与国家的电价有关,但是英国除外。是采用招标方式,投标电价最低的获得合同。各个国家实施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将在下面分别介绍.
美国
美国曾经是世界上的主要风电市场.但是近年来让位于欧洲,或者现在又让给发展中国家。1985年以前减税法时代产生的戏剧性增长被称为“风冲击”,现在已经消失而且看起来也不会重演。美国电力工业目前正处在弱化管制(de—regulation)和重新组织之中,任何迅速扩大风电市场的可能性都将推迟,直到这些主要的结构问题得到解决。
1985年以前由于政府减税政策的优惠,装机容量增长很快,达到100多万千瓦,以后增长缓慢,近年来因为大量拆除早期安装的低效风电机,能够运行的装机容量不易统计,出现多种不同统计数字,以1995年底为例,国际能源局为177万千瓦,美国风能协会为175万千瓦,而‘风能月刊》则为165.5万千瓦,差别较大。美国风能协会估计1996年新安装的机组只有1万千瓦.主要原因是在美国常规发电成本很低,发电装机容量饱和,政府的鼓励政策不力。
鼓励政策。
80年代初法律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收购再生能源发出的电力,并以固定的优惠价格收购若干年。1985年底以前对风电场的投资者联邦政府减税25%,加州政府减税25%。目前联邦政府规定再生能源每发l千瓦时电减1.5美分的生产税。有些州规定电力结构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发电,可免除财产税和销售税。
德国
90年代初出台了对再生能源利用非常优惠的政策,风电装机迅速增长,80年代后期只有1.5万千瓦,1994年底增加到63.2万千瓦,1995年底为3655台机组,113.6万千瓦,1996年约150万千瓦,以后将进入平稳发展时期,预计到2000年可达200万千瓦.
德国建立较全面的再生能源支持政策体系。包括:
1.1991年供电法规定,电力公司要全部收购再生能源所发电量,并且其标准上网电价为90%的平均销售电价.即0.16德国马克/千瓦时(相当于10.2美分),而常规电厂的上网电价为0.10德国马克/千瓦时,这一部分差价由用户均摊。
2.政府通过研技部的250MW计划,每千瓦时支付业主0。06马克的生产补贴,但是这一补贴已在1996年被取消。
3.开发商能够向地方政府申请总投资的20%一45%的投资补贴。
4.经济部下属的德国政策银行可以为销售额低于5亿马克的中小风电场提供高达总投资额的80%的融资。
5.建立了一个较好的个人入股投资风电的机制。
开发风电的主要政府职能已经由研技部过渡到经济部。德国支持风电的激励体系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政府的规划目标很快就达到了。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电力公司对风机特性提出了一些严格要求。并在一些边远风能丰富区以电网容量小而阻碍项目的实施。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德国风电发展仍具有潜力。
丹麦
丹麦是世界上成功地支持风力发电发展的国家之一,主要特点是政府支持再生能源的长远目标明确和融资渠道多样.由于低的税率,投资风电非常普遍,投资者和银行对风电的投资回报很有信心。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大约每年装机7万千瓦,1986年为1250台机组,8万千瓦。1995年底为3893台机组,63万千瓦。其中私人拥有3245台,42.5万千瓦,电力公司拥有648台机组,20.5万千瓦。只有四分之一的机组是安装在至少有5台机组的风电场内。1995年当年增加199台,9.8万千瓦,其中电力公司安装133台,6.7万千瓦。1995年风电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的6.3%。1995年风电年发电量为11.8亿千瓦时,占全国年用电量的3.7%。预计2000年装机达90万千瓦。1979年政府曾给予风电30%的投资补贴,但随着其发展,从1989年开始这种补贴就已经不复存在了。1985年政府和丹麦电力联合会签定了一个购电协议,规定国有电力公司必须购买所有再生能源所发电量,并且保证电价为平均销售电价的85%。此外,非电力公司的业主能获得退还的二氧化碳税和能源税(包括能源税的增值税),风电的电价构成见表2—4。而电力公司作为业主时,仅能得到二氧化碳税的退还。
衰2—4非电力公司风电的电价构成
┏━━━━━━━━━━━━┳━━━━━━━━━━━━┓
┃电价构成的因素 ┃价格(丹麦克郎/千瓦时) ┃
┣━━━━━━━━━━━━╋━━━━━━━━━━━━┫
┃铺售电价的85% ┃O.38 ┃
┣━━━━━━━━━━━━╋━━━━━━━━━━━━┫
┃能源税 ┃O.17 ┃
┣━━━━━━━━━━━━╋━━━━━━━━━━━━┫
┃二氧化碳税 ┃0.10 ┃
┣━━━━━━━━━━━━╋━━━━━━━━━━━━┫
┃ 能源税的增值税(25%) ┃O.04 ┃
┣━━━━━━━━━━━━╋━━━━━━━━━━━━┫
┃总计┃0.69 ┃
┗━━━━━━━━━━━━┻━━━━━━━━━━━━┛
通过这种方式,风电的电价就由原来的0.38增至0.69丹麦克郎/千瓦时。
电力公司是发展风电的主力军。对于其他业主既可以与电力公司联合开发,又可以独立开发。对于非电力公司的业主.如果投资的风电场容量低于业主每年耗电等效量的1509,6,此风电场的投资收益可得到免税。独立业主可以在20年期限内折旧风电机。业主仅负责并入11kV电网的费用,电力公司负责并入更高电压等级的费用以及电网延伸的
费用。
荷兰
荷兰的风电开发较早,1987年装机1.6万千瓦,1990年达到4.9万千瓦.以后发展较快,1994年为15.3万千瓦.1995年底为25万千瓦,1996年约27.7万千瓦。到2000年时可能达到75万千瓦。1990年荷兰政府制定了国家环境战略来完善再生能源的支持机制.它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政策。
1.温室气体减排费
为了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电力公司必须购买所有的再生能源发电力,并且可以增收小用户电费最多达2%,用于补贴再生能源发电。
2.再生能源发电的优惠电价火电和核电的平均电价为8~8.5荷兰分/千瓦时,而风电平均电价为13~14荷兰分/千瓦时,最高达20.3荷兰分/千瓦时。风电与常规电能的电价差额主要由温室气体减排费来支付。
3.投资补贴
荷兰能源环境部可向风电投资者提供高达总投资额的35%的补贴。电力公司是风电的主要投资者和开发商。
1996年初,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有所变化,支持重点由过去的政府拨款转移到税收鼓励。在风电开发商和荷兰电力联合会签定的协议中,2MW"以下的风电项目的标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6.3荷兰分(大约10美分),这一电价由环保奖励费5.4分、生态税3分和基本发电成本7.9分组成。另外,对于再生能源,增值税由17.5%减少到6%。同时还建立了一个新的税收和再生能源投资基金等支持机制。
英国
90年代初装机不到1万千瓦,政府推行非化石燃料义务法(NFFO)后才有较大发展,1994年达到17万千瓦,1995年底20万千瓦,1996年约26.9万千瓦。预计2000年约60万千瓦。1989年,国家电力法明确提出实施非化石燃料义务工程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总排放量,要求所有地区电力公司必须购买所有非化石燃料的上网电量,并付给一个优惠上网电价,其与平均电价的差值由全网摊销。1992年共向用户非化石燃料义务税为全年电费总收入的11%,其中2%用于补贴再生能源,其余用于核电.
1990,1991和1994年,共公布了三批非化石燃料项目计划。在1994年的项目中,风电电价第一次实行真正竞标。超过1.6Mw的风电项目的平均电价为6.9美分/千瓦时,而其他小项目的电价为8.5美分/千瓦时。1992年的再生能源咨询专家组的报告中指出,再生能源具有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可接受性的前景,政府应确定2000年再生能源总的发展目标为150万千瓦。
虽然英国是一个较晚地实施市场激励机制来鼓励风电发展的国家,但是由于非化石燃料义务计划的实施,其风电发展速度很快。竞争机制的引入增加了对风能丰富场址的需求,同时也引起了环境组织的反对(主要是生态和噪音问题)。这种情况和其他国家非常相似,快速增长,高风速和弱网地区的饱和以及环境组织的反对。但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的是,刚刚私有化的英国电力公司积极参与风电场建设,地区电力公司在多数风电场有股份。
通过补贴等方式,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风电公司在风电开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1994年的第三期非化石燃料义务计划中,他们获得了70%购电合同。很可能非化石燃料计划再执行几年后就结束了.未来的英国风电发展将简单地依靠市场机制和公众对“绿色电力”的态度。今后的政府换届很可能改变激励机制,但是风电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西班牙
从90年代起西班牙的风电发展很快,1990年不到l万千瓦,1994年达到7.2万千瓦,1995年底为12.6万千瓦,1996年约21.5万千瓦,预计2000年约70万千瓦。1991年西班牙政府通过了国家能源规划(PEN),包括1991~2000年节能和高效利用能源规划(PAEE)。这个规划中制定了到2000年装机168MW的目标,在1995年就会超过。1995年3月又通过了新的PAEE,这个规划没有推荐任何具体的风能目标。西班牙在今后5年中将是风能利用最活跃的国家之一。它具有优越的风能资源,以及比北部欧洲国家更少受限制的空间。西班牙制造商与其他成立早的风电机制造商建立了合资企业。1995年取得极为迅速的增长,至少会继续发展5年。扩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西班牙电力公司与贸易联盟达成了一项协议。基于从不同发电形式可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贸易联盟同意电力公司将2000年的目标定为75万千瓦。
国家补贴政策的依据是“节约与有效利用能源规划”,其中规定对再生能源进行补贴。1995年有13个风电场项目分别获得投资额14%~27%的补贴,总投资额ESP(比塞塔)210亿(1750万美元),装机容量14万千瓦。
1994年国家法律规定非常规发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例要从1990年的4.5%增加到2000年的10%。其中对风电上网电价有特殊规定,而且购电合同期至少5年。
印度
最近几年在发展中国家里印度是风电装机增长最快的。80年代末约2万千瓦,1993年3万千瓦,1994年底20万千瓦,1995年和1996年分别装机43万千瓦和25万千瓦,累计分别达到55万千瓦和81万千瓦。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电力需求大,政府重视开发再生能源,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由非常规能源部统一规划和管理。印度的电力正在迅速发展,缺电依然严重,对电力的需求以每年800的比率增长,一部分是由于现有用户的需要。一部分是因为正在进行农村电气化工程。目前总的发电容量大约是7200万千瓦,估计高峰时缺电20%,而对整个系统平均为10%,新增装机容量每年约400万千瓦。
作为第八个五年计划(1993~1997)的一部分,印度政府提出了一个综合配套工程项目,促进250万千瓦再生能源的建设,其中60万千瓦是风电。这个项目包括资金筹措、选址、电能利用、进口关税及风力资源测量,由非常规能源部组织实施,印度再生能源发展局负责资金的筹措。目前项目的目标已经实现。
鼓励政策:
进口关税税率有利于引进技术和国产化.即国内不能制造的部件免税,已国产化的征高税.塔架进口税率为65%,整机为25%。
政府允许风电场在第一年100%折旧,头五年免所得税。由于印度缺电严重,对企业按指标供电。政府鼓励企业投资风电,其电量可“储蓄”在电力公司,拉闸限电时享有优先供电的权利,企业也可利用公用电网,只交2%的过网费。印度再生能源发展局为风电项目提供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的"软贷款”
2007 年 12 月 7 日,澳大利亚工党陆克文 ( Kevin Rudd) 政府执政后,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不同于前届政府的新政策,包括: 签署京都议定书、制定明确的减排目标 ( 到 2050 年澳大利亚在 2000 年水平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 ) ,制定新的能源和资源安全政策,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改组资源、工业与旅游部并调整其职能,大幅增加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加强区域和多边协商与合作,自觉履行澳大利亚的国际义务等,这些都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相一致。这意味着未来的澳大利亚矿业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会更加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同时,新政府倡导: ①发展清洁煤炭技术②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③鼓励发展能源创新技术④进行能源市场改革⑤计划制定能源与资源安全白皮书⑥大力促进能源效率⑦加速自由贸易区谈判⑧加速能源与环境技术国际合作⑨建立全球共同危机应对机制等。
1. 发展清洁煤炭技术
在 2008 ~2009 财年预算中,新成立的资源、能源与旅游部在其预算说明中,提出了 3 项旗舰的新政策计划,其中之一是 “国家清洁煤计划”,该计划的基本目的是: 加速清洁煤技术在澳大利亚的开发和利用。国家清洁煤计划启动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并支持部署低排放技术战略直到 2030 年。国家清洁煤基金将在最初 7 年内支持国家清洁煤计划,即从 2008 年 7 月 1 日一直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
清洁煤技术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特别是 21 世纪初就在世界许多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开展了全面研究。美国在 20 世纪 70 ~80 年代开始进行对煤炭清洁技术的研究,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美国能源部正式与产业界和相关州机构开展了清洁煤技术项目研究,2002 年,美国布什总统正式提出了 “国家清洁煤计划”,以作为改善美国能源安全与环境的措施之一。日本也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就开始了清洁煤技术研究,1995 年成立了 “清洁煤技术中心”,专门负责开发 21 世纪煤炭利用新技术课题。2000 年,日本政府又公布了 “21 世纪煤炭计划”,提出分三阶段开发清洁煤技术等。
澳大利亚约 80% 的电力来源于煤炭。作为国家清洁煤计划的一部分,陆可文政府宣布将建立一个5 亿澳元的国家清洁煤基金 ( National Clean CoalFund) 。在该国家清洁煤基金中,目前至少投资 3 个项目: ①投资 5000 万澳元的位于昆士兰州的试验煤炭气化厂项目②投资 5000 万澳元的位于新南威尔士州的碳捕获与储藏项目③投资 500 万澳元在西澳大利亚州填图和试验碳储藏潜力项目。在清洁煤技术方面,国家清洁煤基金将产生价值约 15亿澳元的投资活动。
2. 发展可再生能源
新成立的资源、能源与旅游部在 2008 ~ 2009 财年预算中,提出了设立可再生能源基金 ( Renewable Energy Fund) 计划。设立可再生能源基金的目的,是通过在较大范围内和商业规模上演示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加速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在澳大利亚的商业化应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目前也是世界能源利用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在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法国、荷兰、韩国等都有相关的发展可再生能源计划和研究项目。美国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明确提出了发展可再生能源,2001年布什总统入主白宫后,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措施。2009 年 1 月 20 日奥巴马新政府执政后,也把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其经济振兴计划的突破口。
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 2008 ~2009 财年预算中,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为 5 亿澳元,拨款从 2009 ~2010 财年开始。最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资助将是地热能源,将投资 5000 万澳元用于地热钻探项目。澳大利亚全面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转折点应始于 2000 年。当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 《可再生能源 ( 电力) 法 2000》,并依据该法于 2001 年 2 月 12 日成立了可再生能源管理者办公室 ( Office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Regulator) ,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澳大利亚政府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工作。
3. 发展能源创新技术
在资源、能源与旅游部 2008 ~2009 财年预算中,同时也提出了另一项新政策计划———设立能源创新基金 ( Energy Innovation Fund) 。建立该能源创新基金目的是: 投资关键的清洁能源技术研究,加速新的创新能源清洁技术发展,以实现中长期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的目标。设立该基金的目的也是要确保澳大利亚在清洁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进入 21 世纪,能源创新技术是世界各国能源领域研究的重点,也是竞争的焦点。各国都相继投入巨幅资金,来研究能源创新技术问题。
2007 年 11 月 21 日,陆克文刚当选联邦总理不久就宣布,在未来 6 年内,将在新能源创新基金名下投资 1. 5 亿澳元,用于关键清洁能源技术研究。包括: 为澳大利亚太阳能研究所投资 5000 万澳元,显著扩大太阳能热研究能力为通用清洁能源研究和发展投资 5000 万,包括能源效率、能源储藏技术和氢运输燃料投资 5000 万澳元用于光电研究和开发,以维护澳大利亚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能源创新基金在2008 年7 月1 日启动,延续4年,直到 2012 年。
4. 加快实施能源市场改革
在新成立的资源、能源与旅游部中,专门成立了从事能源市场改革工作的能源市场改革局,以加速推进能源市场改革,加大能源市场改革的力度,满足应对世界新形势、新发展、新挑战的需要。
5. 制定能源与资源安全白皮书
2008 年 5 月 28 日,澳大利亚联邦总理陆克文在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每年晚餐会上宣布,将制定能源问题白皮书。在白皮书中将阐述联邦政府在能源问题上的政策和立场,同时明确,政府打算采取措施,确保提供清洁、足够、可靠和用得起的能源供应,以满足到 2030 年能源消费预期增长 44% 、到 2050 年能源消费预期增长 80% 的要求。能源白皮书将由资源与能源部长负责制定。
6. 大力促进能源效率
在 2008 ~2009 财年联邦资源、能源与旅游部的预算中,也明确提出了要达到的能源效率目标。与此同时,联邦政府部门还加快了制定新的 “国家能源效率框架”( National Framework for Energy Efficiency,NFEE) 的步伐与进程。
澳大利亚国家能源效率框架的目的是要取得澳大利亚能源效率显著提高的业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它涵盖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克服阻止市场提高实际能源效率经济潜力的各种障碍和挑战因素。它着重需求方的能源效率,主要是住宅、商业和工业界,也关注能源转化过程中的能源利用问题,并探讨解决可影响能源效率选择的中间商因素。
国家能源效率框架 ( NFEE) 发展的基本过程是: 2002 年 11 月,能源部长理事会 ( Ministerial Council On Energy) 支持制定国家能源效率框架的建议。2004 年 8 月,能源部长理事会承诺实施包含 NFEE 第一阶段的一揽子政策措施。2004 年 12 月,能源部长理事会批准 NFEE 一阶段 2005 ~2007年政策措施 8 个高层次实施计划。陆克文新政府执政后,2007 年 12 月 13日,第 14 次能源部长理事会会议在西澳大利亚州首府珀斯召开,参加会议者的联邦和州与领地能源部长同意以下一揽子新能源效率措施: ①扩大和提高最低的能源业绩标准计划②加热、通风和空调高效率系统战略③分阶段去除低效白炽灯照明④通过绿色租约加强政府领导⑤制定国家热水战略措施,以后考虑。该一揽子新能源效率措施也是国家能源效率框架第二阶段的措施。
提高能源 ( 使用) 效率目前也是国际上的重要发展趋势。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瑞典、荷兰等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开展此项行动。
7. 加大能源与环保技术的国际合作力度
陆克文政府执政后,继承和加大了在能源与环保技术方面同国际社会进行合作的力度,集中体现在对 APP 承诺的重视和对 APP 项目的投资增加上。所谓 APP,即关于清洁发展与气候的亚太合作关系框架 ( Asia-PacificPartnership on Clean Development and Climate) ,是一个创新性的国际社会新努力,旨在加速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参加伙伴国包括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美国等。该合作关系框架建立的主旨是: ①创造一个自愿的、非具法律约束性的国际合作框架,在合作国间通过具体和实质性的合作,促进现有的新兴的和长期成本有效、清洁、有效率的技术和实践的开发、传播、利用和转让,取得具体成果②提升和创造有利的环境以帮助实现这种努力③促进各自国家污染减少、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④提供一个在清洁发展目标框架内探讨合作国或伙伴国之间各自有关涉及相互联系的发展,有关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政府论坛,同时也是提供分享、制定和实施各自国家发展和能源战略经验的论坛。
8. 推进和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谈判
2008 年 11 月 15 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 20 国会议上,澳大利亚总理明确表示,澳大利亚将加快与各主要贸易伙伴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包括澳大利亚与东盟、澳大利亚与中国、澳大利亚与日本、澳大利亚与印度、澳大利亚与海湾合作理事会等的自由贸易区谈判等。
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强贸易关系和往来,促进经济发展,消除贸易障碍,也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9. 建立全球共同危机应对机制
澳大利亚新政府执政后,积极参与建立全球共同危机应对机制,包括与国际社会一道,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经济危机等。此外,澳大利亚新政府也积极参与各种对话机制,寻求互利共赢。
事实上,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的加快,随着人类面临共同危机的日益明显和突出,如能源问题、气候变化等,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政府都在积极开展行动,努力顺应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与潮流。以发展可再生能源为例,南澳大利亚州在 “南澳战略计划”中确立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目标是,到 2014 年,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要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0%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4 年,在2000 ~2001 年的水平上,提高政府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25%
西澳大利亚州政府 ( 工业与资源部) 则在 2007 ~2008 年度制定了 “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战略”,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并优先发展生物燃料等。
昆士兰州则于 2008 年建立了一个 5000 万澳元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基金( Queensland Renewable Energy Fund) ,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此外,昆士兰州政府还于 2008 年 11 月成立了清洁能源办公室,专门从事帮助投资者、能源公司或其他兴趣方在昆士兰州建立清洁能源产业。清洁能源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①支持清洁能源计划的恰当政策框架,向政府提出建议②鉴别、填图和追索潜在的可再生能源位置③去除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的管理障碍④制定合作计划,鼓励私人行业投资和启动清洁能源工业,包括研究与发展以及新技术的示范⑤在设计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计划方面与联邦政府密切合作,确保昆士兰州的利益在国家层面上能得到保护⑥与电力工业密切合作,以帮助需求方创新能源效率⑦帮助部署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
所有这些事例均确凿无疑地表明未来澳大利亚矿业及土地资源管理会更加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
有一点需要指明的是,在联邦政府层面上,在原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战略 计 划 2006 ~ 2009 ” 中,霍 华 德 政 府 将 “全 球 融 合” ( Globalintegration) 放在第八位,而在现创新、工业、科学与研究部的 “战略计划2007 ~ 2010” 中,则将 “全球融合” 放在第二位,可能隐含着陆克文政府与霍华德政府在应对全球化问题上重视程度的不同,即陆克文政府更顺应、更重视全球化趋势。
英国实现了一个在环保等方面的令人震惊惊喜:截止到5日,英国全国各地完成持续114小时无需煤发电,创下了科技革命至今的最高记录。但是要记住,2012年,煤化还占英国能源供应的40%,而2006年时,英国群众还几乎看不到太阳能光伏板。因而,英国的不断“无煤发电”无疑是个十分引人注目的考试成绩。那样,上个世纪50时代以“雾城”闻名世界的英国是怎样在能源环境保护的途中狂飙突进的啊?
煤炭曾经是英国最主要的电力工程然料,又为英国增添了科技革命的第一缕曙光。但是煤炭需求量的剧增,也出现了很多有毒有害物质的有机废气,让伦敦的环境污染越来越激烈,最后引起了1952年导致12000人死亡的“伦敦浓烟事情”。经历过这一场可怕的灾难以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走向了提升能源结构的长路漫漫。
因此,英国依次出台了好几部绿色环保最新法律法规,涉及到大气污染控制与预防、公司和家庭节能降耗、能源合理安排等各个方面。如1995年,英国施行了《家庭节能法》,颁布了节能标准;2007年5月,英国政府发布了《英国能源白皮书》,为英国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制定了主要目标。
在确立法律的前提下,政府部门也用了气候变化税、排出商贸体制等政策工具推动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发展和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除此之外,英国还开设各种各样专项资金加强对翠绿色能源的投入,为此提升能源结构:2010年,英国政府就注资10万欧建立了翠绿色能源股票基金,提高低碳环保能源(如风力、深海波浪能和太阳能)使用率。
在这里一系列全力措施下,英国的煤炭消费市场急剧减少,太阳能发电量获得了普及化,海上风力发电兴起。现阶段,煤化在英国总发电能力的比重不够一成,煤化需求量比同期相比降低近三分之二,而据方案,英国将在2025年关掉最后一批燃煤发电厂。此外,再造能源发电量近年来占有率日渐提高,风速发电能力2018年初次提升150亿万千瓦。
能源结构的变化,让英国完全告别“雾霾天气围城”的噩梦,变成了最理想的自然环境适居的地方。这儿绿树成荫、碧空如洗的良好环境,深深吸引愈来愈多外国人在英国长期性居住。与此同时,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性也成为诸多投资者眼里的“抢手货”:在过去十年中已经为英国深深吸引高达150万欧项目投资。
英国EGG孵化器在全球拥有98家合作资本共同参与英国创业项目的融资和孵化。并于7家全球500强企业在全球合作早期科技项目创业生态搭建。
Hello Bello是一个美国母婴畅销品牌,他们的产品覆盖尿布、营养品到个人护理用品,选用天然的原料制造,呵护宝宝的健康成长。两位创始人坚信,世界上所有的孩子都应该得到好的东西,他们让低价高品质成为了可能。Hello Bello的工厂使用100%可再生能源,他们希望能够找到合作伙伴,一方面可以提供高质量产品,一方面满足他们可持续发展目标。
Hello Bello是一个美国母婴畅销品牌,他们的产品覆盖尿布、营养品到个人护理用品,选用天然的原料制造,呵护宝宝的健康成长。两位创始人坚信,世界上所有的孩子都应该得到好的东西,他们让低价高品质成为了可能。Hello Bello的工厂使用100%可再生能源,他们希望能够找到合作伙伴,一方面可以提供高质量产品,一方面满足他们可持续发展目标。
可追溯性保障产品安全
艾瑞数据显示,中国母婴消费者在购买母婴商品时更看重商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