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找篇关于煤矿的小文章?
《瞭望》文章:小煤矿规范重生
小煤矿整顿任务提前半年完成后,全国仍有小煤矿1.6万处左右,距离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要求的1万处仍有相当差距
原计划将于2008年6月完成的小煤矿关停任务,将提前至今年底完成,已经完成关闭任务的河南、内蒙古等省区积极进行着对小煤矿整合技改、管理强矿的工作——这是《瞭望》新闻周刊近日从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上获得的信息。
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这次现场会是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小煤矿安全事故之多及关停之难,一直是主管部门的心病,也因此,提前半年实现“三年大约关闭1万处小煤矿井”的任务,自然来之不易。
但上述成绩并没有改变当前煤炭工业结构不合理这一突出矛盾,目前,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依然占煤矿总数的4成多,在建煤矿中30万吨/年以下的占到80%,即便是年底完成关停任务后,全国仍有1.6万处小煤矿,对照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中“2010年全国小煤矿数量将压减到1万处左右”的指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任务依然艰巨。
严格关停不等于“一刀切”
“目前我省1596个小煤矿中,年产3万吨以下的有1400多处,如果按照国家关停标准(年产量3万吨以下),这些煤矿需要全部退出”,接连参加了三个有关煤矿安全的会议后,湖南煤监局谢光祥局长对本刊记者坦言自己“感觉一次比一次压力大”。
据谢光祥介绍,湖南省每年的煤炭产量是5000万吨,与需求相较,缺口1000多万吨,需要从河南、贵州等地买进。由于储量不稳定,赋存条件差,加上瓦斯、水、火、煤尘等采矿的五大自然灾害因素均具备,湖南的煤炭更适合小井群开采。谢光祥指出,湖南小煤矿实际上面临的是“办下去还是退出”的生死问题。
谢光祥介绍,经过商讨,湖南的小煤矿关停方案为到今年底之前,保留1120处,关停476处。“但是这1120处矿井面临着技术改造,将产能增加到6万吨的任务,按照到2009年完成70%的要求,意味着大部分的煤矿都需要技改,在煤炭需求的压力下,如果边技改边生产,隐患无穷”,谢光祥忧心忡忡。
小煤矿激增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国家放宽办矿政策,提倡国营、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大中小煤矿共同发展,个体煤矿大量出现(在统计上以及习惯上,把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之外的煤矿统称为乡镇煤矿或者小煤矿)。据主管部门统计,到1995年,全国乡镇煤矿多达72919处,产煤6.66亿吨,占当年全国煤炭产量的48.9%;“九五”期间,国家整顿乡镇煤矿生产秩序关井压产,小煤矿数量锐减;2002年之后,随着煤炭市场回暖,小煤矿再度复苏发展。2005年8月煤矿整顿关闭攻坚开始之际,全国共有小煤矿约2.3万处,截至2007年6月底,累计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井9075处,在建改扩建小矿为3270处。目前全国尚有小煤矿1.7万处,其中1000多处列为关闭对象并将在年内依法关闭。
小煤矿数量占到全国煤矿总数的90%左右。由于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小煤矿成为我国煤炭行业的整顿重点。资料显示,我国小煤矿的产量仅占全国原煤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事故发生和伤亡人数却占到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二以上。2006年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3.885,是国有重点煤矿的6.19倍,国有地方煤矿的2.04倍。
小煤矿一直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非法违法现象严重,有的无证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规模过小,生产方式落后,实施整顿关闭前的2004年,我国小煤矿平均规模约3.2万吨,2006年提高到约5.2万吨,这个规模不利于推广机械化,难以形成改造升级所必需的规模效益,许多小煤矿仍采用掘巷采煤、放炮落煤、木头支护、井下人力运煤等原始落后的生产运输方式,回收率低,只达到15%左右,即采1吨煤要丢弃6吨;三是基础管理薄弱,安全隐患严重,生产经营无序,“三违”现象突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区域经济和煤炭工业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性、煤炭资源赋存的多样性等,决定了当前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我国都将继续保持大中小煤矿共存的煤炭产业格局。
“政府重视”、“矿主明白”是关键
目前,河南共有小煤矿598处,2006年产煤0.8亿吨,分别占河南省煤矿数量和产量的70%和43%。
在完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第一步即关井任务的同时,河南还积极进行着第二步整合技改和第三步管理强矿的工作。对具备条件的矿井实施资源整合,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规技术和工艺的煤矿,是解决小煤矿数量过多、规模过孝技术落后等问题的一条现实途径;通过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则可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正因此,7月10日到11日召开的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将会场选在了河南。
此次会议的重要议程是推进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旨在全面提高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在会上,针对各个省区治理小煤矿工作进度不一的情况,李毅中强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上述“三步走”;“三步走”反映了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工作上分阶段,时间上有交叉。
在评价各地、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监机构在解决小煤矿问题中,对小煤矿依法监管、有效指导和广泛监督的探索时,李毅中说,在政府的层面上,河南以及各地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经验: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关井任务能取得积极成效,与各省(区市)都明确了煤矿整顿关闭三年工作目标和“十一五”期末保留矿井数量、产量密不可分。
二是坚决淘汰落后能力,引导小煤矿走正规化开采、规模化发展的道路。河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倡导和支持国有重点煤矿通过各种方式对小煤矿进行整合取得了成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通过市场引导、政府推动,把关闭后尚有的456处小矿,整合改造为156处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普遍上了综采或高档普采,采煤机械化水平由15%提高到75%,资源平均回收率由25%提高到70%。
三是为小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山西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120亿元对2000多处小煤矿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组织专业力量为小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县域联网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小煤矿产量监控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四是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职能。河南、北京、四川、重庆、陕西等省市,探索如何将安全监管落实到乡镇、企业,建立和坚持向小煤矿派驻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督导员、县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联系、县乡干部驻矿包矿等制度。河南省登封市公开选拔配备了专职煤炭副乡长,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从小煤矿企业层面,李毅中指出,一些小煤矿,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上,从实际出发,探索和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例如:矿主认识清楚,生产经营思想端正;依法办矿,守法经营;舍得投入,追求技术进步;守规程、讲标准,文明办矿;重视培训教育,提高素质技能;以人为本,关心矿工等。
这其中,李毅中强调,关键是矿主要是个“明白人”。凡是安全基础管理比较扎实、安全状况比较稳定的煤矿,共同点之一,就是掌握企业决策权的负责人是明白人,在安全生产这个人命关天的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决。不以牺牲矿工生命以及资源环境为代价来换取金钱利益,深知煤矿安全为天,“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自觉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储前提和保障。不搞短期行为,在安全投入上舍得花钱、不遗余力,坚持科技兴矿、管理强矿、文明办矿。在小煤矿企业的所有经验和做法中,这一条最为重要。
关注体制积弊
此次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是近年来首次以小煤矿为主题的全国性大会,与会代表表示,尽管当前解决小煤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小煤矿的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煤炭行业管理弱化,政出多门。与会人员表示,煤炭行业的标准有的十年没有修改,已经明显不合时宜;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各地发改委、煤监局、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等部门分别管一块,收费项目多,办事效率却不高;
二是“六证”管理有待完善。小煤矿正常生产需要办理包括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与会的小煤矿代表反映,目前存在着办证程序不畅、办证难、企业负担重等问题,有的煤矿一年需要一个人专门来办理各种证件。据透露,国家安监总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准备出台文件,减少上述办证环节,提高效率。
三是人才培养问题。小煤矿普遍存在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职工队伍不稳定也影响着生产安全。
四是不提倡“停产保安全”的做法。今年3月煤矿事故反弹,主要原因之一是,春节前全国88.2%的煤矿停产放假或检修,其中91%的小煤矿停产放假,“两会”后一些煤矿未经严格复产验收,违法违规甚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恢复生产,导致事故多发。
当前,在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以河南为例,据登封市阳城煤矿矿主王岳透露,每吨煤价格在300元左右,吨煤的采掘成本大约100元,全部成本不到200元/吨,从原产9万吨/年改扩建后的阳城煤矿一旦投入生产,以21万吨年产量计,当初改扩建的1000多万元的投资不到一年即可收回。
如此巨大的利润空间,如果缺乏有力的管理、行业指导,关闭矿死灰复燃、违法违规生产乃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将难以禁止,巨大的事故隐患必将蕴含其中。(文/记者唐敏)
全国小煤矿治理全面进入“管理强矿”阶段
新华网郑州7月15日电(记者
古文洪)在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全国小煤矿治理全面进入“管理强矿”的第三阶段,推动小煤矿依靠管理走上长治久安之路。
李毅中:"三步走"根本解决小煤矿安全问题
新华网郑州7月10日电(记者
古文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0日表示,小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落后、事故多发,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灾区”,全国正按照“三步走”战略加快推进小煤矿问题的根本解决。
七部委联合下发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
安监总局要求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机电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机电科各职员:
一、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找人带班,未经批准不得上连班,班前应有足够睡眠时间,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瞌睡。操作时不得与他人闲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二、 交接班制度
1、 执行手上交接班,接班人员的穿、戴、发式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工作。
2、 班前不得饮酒,交接人员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等精神不正常状态不得交班,并反映有关负责人员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工作。
3、 交班人员应如实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等,接班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工具,备品件有无短缺,双方认为清楚,接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三、 机电人员应对操作、管理的设备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运行管理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四、 做好机房的防火、防触电、防盗工作,禁止工作无关人员和小孩进入机房。爱护设备、管理好材料、工具,不准私自占用材料或送他人,不应大材小用,优材劣用,力求节约材料、电力。
五、 做好机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应清洁一次,做到无漏油、无漏水、无漏电、防雷接地装置良好。
六、 认真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持好,每月送交机电科备查。
机电科主办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矿区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熟知机械、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贯彻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3、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4、 加强用电管理,搞好用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5、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7、 负责有关设施、新项目的设计和加工图纸。
二、考核办法:
1、 分阶段进行矿井供电系统设计与设备安装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缺一项扣100元;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10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2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2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2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高压变配电设备。每小时扣5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20元/次;矿车出现死车、无号车扣20元/台。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无设计图扣50元,未按设计图加工扣5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5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组织1次全公司机械、电气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无报告每次扣10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5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50元/次。
8、 井下电气设备不防爆发现1次扣200元;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9、 电气设备未上架扣20元/台;传感器因为电缆原因造成不能悬挂到位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5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机电科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5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10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100元/次;出现浪费扣5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0元;考勤不实扣10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配电室、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未及时增加电缆扣10元/处次。
钳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贯彻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4、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5、 加强机械运行管理,搞好机械设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6、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5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1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1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1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3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未按设计图加工扣3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3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参加1次全公司机械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每次扣5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0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30元/次。
9、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3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3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5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5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按时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正确记录。
4、 记录好当班时间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包括设备操作、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检查等。
5、 检修工作前,清点工器具,检修完后要核对工器具,并要撤出短路保护后方可试车。
6、 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做私活,爱护设备,节约原材料。
7、 值班员必须能独立进行操作、设备分析及处理设备异常和事故情况。
8、 检修特殊器件、设备,必须报告有关专管部门并制定有关方案或措施,经审批后方能作业。
9、 记录和处理好值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交接班记录,搞好清洁卫生。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3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50元。
2、 设备检修、维护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扣5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15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未按设计图加工扣2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2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8、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30元/次。
9、 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0、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1、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3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2、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30元。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3、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时到工作地点,检查水泵。
2、班中做到两遵守、两坚持:①遵守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②坚持岗位、坚持八小时作业。
3、按水位情况及时开、停水泵。特殊情况下,雷雨前应提前启动水泵排水。
4、做到三好、四会,精心维护机械,实现设备完好。
5、四拒绝:①检修质量不好拒绝验收;②材料配件不合格拒绝验收;③违章指挥拒绝作业;④非工作人员拒绝进入机房。
6、准备及管好材料、配件、工具。
7、搞好水泵房内和设备卫生,做好记录。
8、每次水泵检修和安装过程中,必须协同检修工工作。
二、考核办法:
1、 确保水泵安全运行,水泵出现故障应立即配合检修工检修,不能影响生产,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每小时扣30元(地面水泵司机10元/小时)。
2、 正常情况下,按水位情况及时排水,未及时排水,发现1次扣30元。
3、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按损失额1~2%赔偿。
4、 运行、检查记录不整齐、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5、 未配合检修工检修、安装,每次扣30元。
6、 机房不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7、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8、 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水泵司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1次,扣10元。
9、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0、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按时对矿灯、机车电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充电质量,使每个矿灯照明12小时以上、每台机车电瓶不漏液、酸,不漏电,满足机车运行12小时。
3、 负责矿灯的完好检查、失爆检查、日常维护,电解液的正常使用和保存。
4、 加强矿灯和自救器管理,做好三定(定号、定人、定灯),每班下班后2小时后,发现有未交矿灯和自救器,应立即将矿灯、自救器总数和人员姓名报队、科领导或调度室。
5、 每班可充矿灯的数量,保证井下生产需要。严禁失爆矿灯发出充电房。
6、 做好矿灯收发登记工作,机车电瓶应做好相应的充电记录。
7、 爱护财产,严禁做私活,严禁借矿灯出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充电房(或硐室)。
二、考核办法:
1、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2、 发出失爆矿灯,发现1次扣30元。
3、 维修充电设备、矿灯,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1次扣10元。
4、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5、 没有合理安排好设备检修时间,影响生产,出现1次扣50元。
6、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影响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的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
7、 发放矿灯、自救器记录,机车电瓶充电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发现1次扣10元。交接班不明确、不清楚,发现1次扣交班员10元,接班员20元。
8、 矿灯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10元;机车电瓶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50元。
9、充电房(硐室)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10、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2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2、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小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
第三条: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动力部门对口管理技术,安监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滚、阻车器、安全门等)作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有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第五条:小绞车由矿机修厂负责检修,动力部门负责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安装。
第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升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部门制定,全矿统一标准。
第七条: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由动力部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八条:机电部门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二) 小绞车安装:
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输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经机电部门、安监处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门允许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
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弯道处应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
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标准安装:
1、 掘进上山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行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地锚角度为65度与75度之间。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之间。用直径φ12.5mm钢丝绳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φ400mm。
2、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应用混泥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而定,地脚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
3、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地盘,地盘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线压柱窝,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盘上,然后用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棵为迎压戗柱,戗柱角度为65—75度,后边两棵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圆钢制作,固定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其直径长度连接方法按设计执行。
4、 在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
第十五条:小绞车提升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警示牌。
(三) 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置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硐。躲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m×1.2m×1m。
第十八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JD11.4、JD25调度绞车统一使用直径12.5或15.5mm钢丝绳。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全部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
第十九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
第二十条:临时提升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包括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在斜巷长度超过20m运行时,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0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钻有凹槽的方木框内,安装两枕木之间,用铁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
第二十四条:小绞车在斜巷有起伏、顶梁运行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升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数量齐全,安装阻车器和安全门,特殊情况下三档必须齐全。
1、 提升长度小于50m时:
(1) 上部平车场(包括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
(2) 上部变坡点往下20m处应装挡车门。
(3) 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
2、 提升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
3、 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
4、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
5、 上述挡车门均因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6、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
(四) 小绞车运行:
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躲避峒、有联络信号。
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红灯亮,严禁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下。下山掘进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
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
(五) 小绞车检查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升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行日志》和《钢丝绳检查记录》中。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动力部门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
18日上午7时45分,清河特钢生产车间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过程中,整体平移到铸锭台上方时,突然整体脱落,钢包内的温度高达1500℃的钢水倒向正开班组会的交接班室,造成屋内32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辽宁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事故现场钢水温度很高,救援人员搜救困难。
辽宁省及铁岭市在事发当天下午已初步确定对死难者的赔偿标准,最终补偿金额将参照煤炭行业标准执行,并力争有所提高。
目前当地政府已安排遇难工人家属对尸体进行DNA鉴定,并先以每人1万元的标准,将首笔抚恤金发放到死者家属手中,同时,当地政府已安排机关干部包户包人深入到死者家中,对其家属做思想安抚工作。
现在没有煤炭部!
原来的煤炭部整体划转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副部级单位,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总局下设的一个副部级单位,原来的煤炭部是把名称换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煤炭行业的最高领导机构,但是在管理煤炭行业时是以煤矿安全监察局名义管理的。
扩展资料:
国家安监局职责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