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第三条 国家、省、市确定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鼓励前款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技术规定。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水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绿色建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本市推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二)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
(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四)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
(五)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
(六)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
(七)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
(八)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第六条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政策和标准等信息,为相关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第二章 设计第七条 需要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立项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立绿色建筑专篇(不再另设建筑节能专篇),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绿色建筑专篇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报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应当依据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项内容。
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适合本地区的通风、采光等自然条件,根据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委托勘察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绿色建筑设计质量,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第十条 对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没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定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达不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的,不得出具绿色建筑审查合格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提交评价标识申报书、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绿色技术工程方案。
申请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申请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的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原江安区政府大楼,位于武汉市江安区六合路1号,有一个新名字。中国三峡的标志和四个白色字符被悬挂在建筑物上方最引人注目的位置。中国三峡集团总部搬迁会议在武汉召开,标志着12年后三峡集团总部再次回到湖北,从北京迁至武汉。
三峡集团总部位于湖北省宜昌市,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集团和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三峡集团的搬迁将加强武汉作为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地位,并在双碳目标中促进湖北的绿色转型和产业集群升级。与长江有关的大多数国家机构都在武汉。三峡集团的搬迁将有助于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全面协调的作用。
湖北能源业务板块包括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等,目前已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市场份额居湖北省首位。长江三峡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大峡谷深谷曾是三国的古战场,是无数英雄的用武之地。三峡横跨重庆和湖北两省。河的两岸有高山、悬崖峭壁,风景独特。两岸陡峭连续的山峰一般比河流高700-800米左右。
河流最窄的部分约100米;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它已成为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建设三峡工程,治理长江洪水,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在三峡工程的保护下,荆江两岸的防洪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三峡工程以221.5亿立方米的防洪能力为依托,通过拦洪、削峰、错峰等方式承担起责任。拦蓄超过中下游安全流量的洪水,确保三峡工程以下长江的安全行洪。当下游防洪形势紧张时,减少上游大洪峰,减少水库出流量,缓解下游防洪压力。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以非粘土为原材料生产的各类墙体材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城市管理、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信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第二章 建筑节能第六条 新建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第七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相应的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补充定额。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应当对建筑节能设备、技术、工艺等的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与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应当使用前款所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目录。第十条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产品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筑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集中采暖供热建筑。采用集中采暖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设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装置。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审查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效率。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不得要求或者默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或者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法定代表人:叶毅
成立时间:2009-10-19
注册资本:3547.450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16979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武汉中电丰功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是2018-04-11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0层1号。
武汉中电丰功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0MA4KY8E5X9,企业法人郁云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中电丰功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维修;软件开发、批发兼零售;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及系统集成;中央空调设备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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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钧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7-06-27在湖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3幢13层7号。
武汉钧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0MA4KUTXW7W,企业法人陈涛,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武汉钧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太阳能光伏、光热技术开发;太阳能光伏、光热设备批发兼零售;太阳能光伏、光热工程安装、施工;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管理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施工;发电工程管理服务;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及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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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俗称酒精,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乙醇汽油的详解
乙醇可以有效改善油品的性能和质量,降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它不影响汽车的行驶性能,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是目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符合我国能源替代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在我国完全适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最早生产乙醇燃料的企业是河南南阳的天冠集团,也是国家重点试点企业,乙醇燃料最早试点地也是河南的郑州,洛阳,南阳三地。
现在主要是以甜高粱乙醇为主,甜高粱的低投入和高产出,是所有生物质中效益和发展潜力最大的。
车用乙醇汽油的基本介绍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在不含甲基叔丁基醚(MTBE)、含氧添加剂的专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我国目前暂定为10%)的变性燃料乙醇,由车用乙醇汽油定点调配中心按国标GB18351—2001的质量要求,通过特定工艺混配而成的新一代清洁环保型车用燃料。
车用乙醇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95号三个牌号。
标志方法是在汽油标号前加注字母E,做为车用乙醇汽油的统一标示,三种牌号的汽油标志分别为“E90乙醇汽油90号”、“E90乙醇汽油93号”、“E90乙醇汽油95号”。车用乙醇汽油适用于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各类车辆、无论是化油器或电喷供油方式的大、中、小型车辆。
4车用乙醇汽油的缺点
乙醇的热值时常规车用汽油的60%,据有关资料的报道,若汽车不作任何改动就使用含乙醇10%的混合汽油时,发动机的油耗会增加5%。
乙醇的汽化潜热大,理论空燃比下的蒸发温度大于常规汽油。影响混合气的形成及燃烧速度,导致汽车动力性,经济型,及冷启动性的下降,不利于汽车的加速性。
乙醇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乙酸,对汽车金属特别是铜有腐蚀作用。有关试验表明,在汽油中乙醇的含量在0~10%时,对金属基本没有腐蚀,但乙醇含量超过15%时,必须添加有效的腐蚀抑止剂。
乙醇是一种优良溶剂,易对汽车的密封橡胶及其他合成非金属材料产生轻微的腐蚀,溶涨,软化或龟裂作用。
乙醇易吸于水,车用乙醇汽油的含水量超过标准指标后,容易发生液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