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宏新能源汽车股权众筹
这个问题个人来说无法回答您,股权众筹是向特定人群发布众筹信息的。如果能在网上得到答案。那说明已经构成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股权众筹信息了,是违反法律的。不过可以从侧面证实是否有股权众筹行为,在工商局查询该公司股东信息,在一段时间内股东有重大变化。那说明有股权交易行为。望采纳
近期,老家一位许久不联系的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投资问题。在这个县城里,有人开始兜售以新能源汽车和车联网技术为旗号的“投资”。其模式比较简单,也是缴纳入会费成为会员,同时发展其他会员获取提成。这种模式让我立即想到了“传销”,在对这家注册在广州的企业进行了仔细的摸底之后,几乎可以确认这就是一个“传销”的升级版。但令我吃惊的是,新能源汽车和汽车智能网联技术,竟然成为了新骗局的旗号。
然而这并不是个例——新能源汽车最终还是没能成为一方净土,在这个长长的产业链条上,已经出现“各式各样”的骗局,并且还见诸于公开报道上。如果我们把骗局的概念放的比较宽泛,那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前几年震惊全国的企业骗补——在长达几年的时间中,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的资金被“窃国者”装进私囊,但好在国家通过及时地调查挽救了损失。而在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上涌动着的投资机会和可憧憬的前景,也成为了一些骗子设计新局的“最好的土壤”,它打着实业的旗号,变换出了多种防不胜防的“陷阱”。
在最近一年的公开报道中,这样的案例已经为数不少。比如“中领航科”新能源汽车原始股骗局,这个号称实现了“充电6小时能跑500公里”技术突破的公司,在全国各地售卖“ 一美元一股”的原始股,但最后被证明是一家骗子公司。这样的骗局其实远不止一个,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也成为骗子们盯上的“温床”。
与此类似的还有“国宏汽车骗局”,这是一个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与传统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该传销组织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镍碳电池为名,打着私募、众筹的旗号,发展下线会员,而私募、众筹均是当下投资新模式,极具迷惑性。同时,新能源汽车也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公司成立数量多,投资频繁,掩盖了自身“骗局”的本质,让不少人血本无归。
打着原始股的旗号,以新能源汽车作为幌子,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这种骗局。在山东、河南、四川、广州等地都出现过。一些公司甚至连产品都没有,拿着正规汽车企业生产的产品换掉车标等,就做成“诱饵”进行欺骗。在搜索引擎中随意以“新能源汽车、原始股”等作为关键词,就能看到不少案例。实际上,如果仔细观察,这些骗局有着很多共性。
比如,骗子们深知没有实体的骗局已经很难骗到新人,其往往以伪科学作为幌子,宣传其在核心技术上超前的突破,甚至往往大幅超越当下的最先进水平。他们会塑造一个崭新的概念,并围绕着这个概念进行深加工,吸引不知情的人投资,一些高级的手段甚至能吸引到外行的专业投资人。
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案例。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火爆,以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出现,骗局也在概念的包装下诞生。在浙江宁波,一家名为“米粒投资”的公司,就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欺骗了颇多人士,这家曾经玩转P2P借贷的企业,在国家大力管控该业务之后,“转战”新能源汽车租赁,以完全低于市场价的“超值实惠”方案吸引了不少用户,骗取押金,但最终人去楼空,被宁波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通缉。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手段都是已经被揭穿的骗局,在新能源汽车这个长长的链条上,还有不少待揭穿的“局中局”,他们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比较让人感慨的是,近期看到一家曾被称之为“PPT造车始祖”的公司,居然获得了百亿元的投资,让人大跌眼镜。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甚至只有一个模型的团队,怎么能获得这么多投资呢?一些有着政府背景的资金甚至也加入其中。
2014年2月,马少华以东方财星董事长、国宏发展院院长的身份,在北京召开“国宏金桥基金”动员大会,成立北京国宏金桥财星创业投资中心,其中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基金的管理公司。
同年3月,“国宏金桥基金”以投资中科泰能镍碳电池项目为名,与会员签订《借款协议》进行传销。该“基金”每手3万元,交一手为信息专员,三手为信息主管,六手为信息经理,三十手为市级代理,六十手为省级代理。
次年4月,马少华对国宏基金进行封盘。次月,又以投资“中科泰能二期”、“国宏汽车”为名,打着“国宏众筹”的旗号,进行第二阶段的传销活动。“国宏众筹”依托“因为所以”餐饮公司销售消费卡发展会员,并以公司与会员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来购买消费卡,每手4.5万元,会员改称为召集人,按“国宏金桥基金”入会购买手数依次改称为预备召集人、单店召集人、区县总召集人、市总召集人、省总召集人等。
2016年6月14日,贵州省黔东南州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在北京、杭州两地对马少华及其经营团队共41人抓捕,同时冻结了马少华旗下7个公司的账户资金。
2017年4月14日,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马少华等19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涉案资金达23亿元。
2017年6月20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该案:警方调查发现,从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马少华等人以私募“国宏金桥基金”的名义,以投资3万元为一手的基本要求,发展会员募集资金,对外宣称投资其名下中科泰能镍碳电池等实体项目。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马少华等人又以“国宏众筹”的名义,以4.5万元的价格销售“因为所以咖啡”消费卡,并以每卡赠送国宏汽车30000元的股权积分为名发展会员。
02 马少华与国宏的缘分
1992年,重庆万州人马少华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始终在尝试不同路径的创业,直到2008年即将进入不惑之年的马少华搭上了一条改变其命运的轨道。
2008年10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温州工作室成立了,在成立仪式上来自研究会的领导悉数出席,该协会是国家发改委直属的学会组织,出席的领导从会长到副会长都来自国家发改委的同一个单位,即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改委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该工作室是在时任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的沈志群的推动下成立的,而担任温州工作室的主任一职的就是马少华。
很快,2009年,很懂运作的马少华被安排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的执行主任。
从此马少华和国宏的命运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交错在一起。
03 国宏系出现端倪
马少华的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2010年就注册在国宏大厦C座的6层,该名称也是由北京东方财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在同一时间还有一家北京国发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注册地址从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迁移到国宏大厦C座的6层。这两家公司就是后来东方财星的主要股东和运营主体。
熟悉北京各部委情况的朋友都知道,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是国宏大厦的所在地,而国宏大厦的产权方是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是一座三栋连体建筑,其中A座为国宏宾馆、B座为宏观经济研究院、C座为国家粮食局,长期以来是不对外出租的。也就是大家简称为“国宏”的来历。
在北京带有“国宏”字样的公司如果没有相关机构的文件是不能注册的,更别说用国宏大厦的地址进行注册,而时任国宏物业总经理沈志群却可以做到。翻阅沈志群的简历可以发现,其大部分的工作经历都在国家发改委国宏体系内,2001年从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的职位转任国宏物业总经理直至2014年退休任职长达14年。
为了更好的完善对马少华的包装,2012年初,通过沈志群与北京市文化局相关领导的走动,得到了北京市文化局作为新成立的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同时国宏物业总经理沈志群提供了国宏大厦办公地注册材料、国宏的名称使用授权的相关文件证明,从而成立了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北京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马少华自热的成为了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院长,这也是日后在马少华众多名号中广为流传的称号,从此国宏系“马院长”来到了台前。
在2012年-2014年期间,借由各种高端会议场合沈志群为马少华引荐各部委官员百余人次,为台前团队招揽资源,最后原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港澳办主任叶祥训进入前台阵容,成为东方财星每次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虚假演讲宣传吹鼓手。
完成了资源整合和团队搭建的任务后,终于在2014年由马少华成立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开始借助资本模式大量骗取巨额社会资金。
04 创投助力国宏系
2014年对于马少华的国宏系是重要的一年。
2014年成立国宏基金之后,马少华成为沈志群担任常务副会长的另一协会单位的副秘书长。同年底,沈志群将其担任法人资格的国宏直属的投资管理公司转让给了马少华,从法理上讲,北京中投盛华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成为了马少华的私人公司。
2015年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投委”)理事会扩大会议于3月27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沈志群时任该协会常务副会长。
会议上,在沈志群的力推下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补成为创投委副会长单位。同为副会长单位的是北极光创投、金沙江创投、同创伟业、东方富海等知名机构。东方财星就这样跨入了中国知名创投机构的行列,其敛财也进入了疯狂的状态
此后马少华以中国创投委副会长、国宏发展院院长等名义在全国各地同地方政府洽谈,让政府为其站台背书。同时在全国各地组织召开项目投资说明会、推介会、报告会,加大宣传力度,以“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为噱头,宣传“中科泰能镍碳电池”和“国宏汽车”等项目,夸大项目投资前景和上市回报利润,大肆敛财。
05 尾声
在沈志群及相关人员的推动下,在马少华团队的运作下,整个国宏系的东方财星在短短的三年的时间里疯狂敛财23亿元,大部分被马少华团队等相关人员挥霍一空。2016年,马少华等40余人台前团队被批捕,而马少华这只白手套所保护的背后大佬还在幕后好像没有受到影响,但是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国宏体系背后的操盘手很快也将浮出水面。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国宏众筹的钱还能退回。众筹的金额是可以返还出来的但是条件是众筹的金额必须在解散过程当中进行返还,如果众筹的公司或者是众筹的项目得到还返还的话必须在众筹的公司和众神的项目再结束之后,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偿还债务之后得到返还。
众筹的作用
帮助各阶层的人实现梦想,无论是从国外还是国内众筹的发展来看,帮助实现梦想是众筹的功能之一,有助于品牌的传播、有效的营销方式,能扩大交际圈,带来更多的客户早期的比较火的咖啡馆众筹算是一种社交众筹,大家希望在工作之余有一个社交、休息之所。
丰富资本市场股权众筹就是资本游戏了企业通过股权众筹,为自己的项目募集启动资金,对于创业者来说,既能降低融资成本,召集种子用户,为创业项目做宣传,同时也能让更多的投资人享受股权的收益,参与项目。
是。
据“深圳公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注意!新型传销骗局曝光!已有3万人被骗17亿(附已公布传销平台)》,全文如下:
私募、众筹等融资行为如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商业领域。而打着投资、融资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近日,贵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涉嫌网络传销案。该涉嫌传销组织自2014年开始,通过设立网上办公平台,收取入会费、发展会员,骗取财物。截至案发,会员人数已达三万一千多名,涉及全国31个省份。
扩展资料:2016年4月份,贵州黔东南州警方在网上巡查中发现,很多人发帖对“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融资项目提出质疑。称这些项目许诺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夸大公司业绩。多人已投入不少钱,并深陷其中。这个线索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通过调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的管理方东方财星、国宏金桥财星等公司及其核心人员马某某等人进入了警方的视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马某某等人除成立上述两家投资公司以外,名下还有中科泰能、国宏汽车等多家企业。
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马某某等人以私募“国宏金桥基金”的名义,以投资3万元为一手的基本要求,对外宣称投资其名下中科泰能镍碳电池等实体项目。
凯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钮洪德谈到,“它所谓的有什么生产基地啊,我们每个我们都落地调查,调查下来和它这个宣传的是有很大的这个差异的。有的地方甚至就是还是非常杂乱的,根本就达不到这个生产基地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注意!新型传销骗局曝光!已有3万人被骗1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