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煤价飙涨、矿区排队等煤,有贸易商一笔交易就挣600万
2020年12月29日,今冬最强寒潮袭击北方地区。在河北省秦皇岛港口,寒风凛冽。即便在太阳的照射下,白天最高气温仅有零下三度,靠近公路的河流均已结冰。
在空旷的厂区里,除了架在上空的铁路运煤专线外,随处可见一座座堆积成山的煤堆。但与往年相比,这些煤堆已有所减少。
当天下午,在秦皇岛港口附近,秦皇岛港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向界面新闻介绍,受天气转冷和经济复苏加快影响,下游终端耗煤需求大幅回升,纷纷增派船赶往北方港口抢煤。
“抢煤“,成了近期众多煤炭交易商的常态。
“今年赚的还可以,就是煤炭资源太紧张,没货。”江志明从事煤炭贸易十多年,目前在一家发煤企业从事管理工作。
2020年11月中旬以来,煤炭需求持续高涨,煤价不断攀高。
“这个月的煤价,是十年一遇的行情。”江志明告诉界面新闻,“胆子大的赶上了,有的人都没想到能赚到这么多。”
沙经理常年在黄骅港、秦皇岛码头装船。10月左右,他所在的公司以每吨560元的价格,提前抢到了煤。两周前以每吨760元的价格出手,一笔卖了3万吨煤,不算中介费,赚了600万元。
“这不算赚的多的,有些大贸易商发财了。”他说,前几年煤价忽高忽低,做煤炭贸易不赚钱。
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炭分析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内陆电厂并不缺煤,挣钱多的贸易商,多为沿海电厂供货。
界面新闻获悉,12月31日,北方港煤5500K动力煤现货价格已达850元/吨,现货交易成交价约823元/吨。多位行业人士认为,煤价上涨趋势或延续到2021年1月中旬。
江志明预计,动力煤价格可能达到1000元/吨。这将接近煤价12年来的高位。
2008年,动力煤现货价格冲高至1060元/吨。自2012年起,煤炭行业结束十年黄金期,煤价随之滑落,之后经历起起伏伏,但再没能站上1000元关口。
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受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用煤需求旺盛、气温偏低采暖用煤有所增长影响,今冬煤炭需求较前几年增加较为明显。
12月,全国发用电同比增长11%左右,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因寒潮来袭,当月全国日最高用电负荷超过夏季峰值,20个省级电网用电两位数增长。
除经济快速复苏、煤炭需求激增因素外,煤炭主产地供应受限,也是今年煤价走高的主要原因。
作为第一产煤大省的内蒙古,今年开展了倒查20年涉煤腐败问题,当地煤炭供应受到影响。下半年发生多起煤矿事故,导致环保、安全检查升级,也加剧了煤炭供需紧张。
目前的坑口煤炭,是非常抢手的资源。在部分主产区,出现了近年少见的“排队等煤”现象,煤炭价格也一天一涨。
12月30日,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官微消息称,榆林地区在产煤矿销售普遍较好,煤矿即产即销,均没有库存。面煤、籽煤出货顺畅。
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数据显示,12月23日至今,榆林地区35家煤矿上调价格,涨幅5-40元/吨不等。
“煤价太高也有风险。”
在另一位李姓煤炭贸易商看来,目前真正的市场煤交易并不多,电厂要求兑换长协,且均根据需求买煤,并不会像以前那样进行囤货。
“高日耗、低库存”,已成为下游电厂普遍现象。个别电厂库存可用天数,甚至降至个位数。
12月28日,河南安阳市发改委发布《安阳市煤电气保障情况分析报告》称,安阳市两个热电厂电煤库存均处于警戒以下。
其中,大唐安阳电厂可用优质煤库存4万吨左右,每天耗用8000吨,可用库存不足5天;大唐林州电厂可用优质煤库存6万左右,每天耗用6000吨,可用库存10天,均严重低于最低库存警戒线。
安阳市发改委表示,电煤告急的原因,主要为煤源紧张及运输困难。
安阳市主要采购山西煤,由于部分煤矿停产,山西煤源紧张,煤价由每吨400多元涨至600多元,即便接受高价,依然很难买到。
大唐安阳电厂每日进煤3000吨,缺口近5000吨。大唐林州电厂每日进厂3000吨,缺口3000吨。预计这两个电厂后期库存仍持续下降,停限热风险极大。
12月28日,全国出现大面积降温,中央气象台发布最高级别橙色寒潮预警。此次降温范围覆盖了全国中部到东部的大部分地区,煤炭运输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煤炭矿区“一煤难求”,铁路发运压力不小,煤炭港口也热闹非凡,派船北上增多,运价连续创新高。
秦皇岛煤炭网信息显示,截至12月15日,海运煤炭运价指数报1346.54点,各航线运价均刷新近三年新高,秦皇岛、唐山、沧州三港口合计锚地船舶数量170艘,电厂采购需求高。
在上游供应不足、需求旺盛的带动下,港口煤炭库存快速下滑。
界面新闻获悉,2020年8月中旬至今,秦皇岛港煤炭库存已连续四个月处于500万吨的低水平,甚至下探至490万吨。
一位资深煤炭分析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秦皇岛往年的库存量一般在550万-600万吨。
“从来没有这么低过”。
据他多年观察,秦皇岛下锚船超过30艘、甚至40艘以上,港口存煤量在500万的低位徘徊半个月左右,煤价肯定会上涨,且将带动周边港口煤价。
界面新闻获取的一份近期秦皇岛港煤炭昼夜生产情况表显示,当前秦皇岛煤炭日均发运煤炭52.4万吨,铁路日均到车6439万吨,港口卸车6453车。
“秦港的设计能力是1.93亿吨,即日均发运52.8万吨,目前发运量接近设计能力。”某贸易企业驻秦港业务经理周先生告诉界面新闻。
在另一煤运港口黄骅港,目前煤炭库存仅为150万吨,日均发运量创新高。
界面新闻从国家能源集团神华黄骅港务公司获悉,12月,黄骅港日均发运煤炭达60万吨。
2020年,黄骅港年度煤炭吞吐量达约2.04亿吨,秦皇岛煤炭吞吐量约达1.76亿吨。黄骅港超越秦皇岛,成为中国煤运第一大港。
秦皇岛港是中国“北煤南运”主枢纽港,分为东、西两个港区。东港区以能源运输为主,拥有煤炭码头和原油管道运输码头。西港区以杂货、集装箱装卸运输为主。
上述不愿具名分析人士认为,秦皇岛港被黄骅港超越的原因在于总调度量不足。大秦线曾出了两起事故,煤炭运送产能降至480万吨,之后大秦线进行检修,煤炭货运部分分流至其他港口,检修结束后,运送产能也未恢复。
另一机构分析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很多电厂在曹妃甸拥有自己的码头,蒙冀线分流了大秦线运量,曹妃甸港则分流了秦皇岛港的货运量。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秦皇岛港和黄骅港的客货源结构不同。秦皇岛港属于公共码头,户头较多,这使其垛位的运送效率没有后者高。
据该人士介绍,黄骅港煤炭吞吐量中,除伊泰集团年1000万吨外,均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炭,属于业主码头。
秦皇岛煤炭则基本由四家煤企构成,七成煤炭来自山西。其中,同煤集团占大头,每年下水量达5000万吨,中煤集团约为4000万吨,国家能源集团和伊泰集团分别约1000万-1500万吨。
煤价的抬高,也与煤炭进口政策不断收紧有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1月,煤炭进口量2.65亿吨,同比下降10.8%。
其中,10月进口煤炭1372.6万吨,同比下降46.56%;11月进口煤炭1167万吨,同比下降43.8%。
据普氏能源统计,今年1-8月,中国进口澳洲动力煤3860万吨、治金煤3160万吨,合计7020万吨,平均每月进口近1000万吨。
澳洲煤炭主要在广东、福建省等南部港口卸货。目前,华南不少电厂只使用5500大卡煤。澳煤进口受限后,5500大卡煤在市场上紧缺,只能依靠神华集团和同煤集团的煤炭替补,出现结构性短缺。
一位在中东从事煤炭进口的贸易商告诉界面新闻,限制澳煤进口后,印尼、俄罗斯 、南非、哥伦比亚的进口量均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进口煤缺口。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将带动煤炭需求进一步增长,煤炭供需可能出现紧平衡状态。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主要负责人公开表示,将全力组织增产增供,指导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产能释放。此外,根据供需形势适当增加煤炭进口。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日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将做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电厂存煤水平,确保不出现缺煤停机。
国家统计局12月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煤炭行业利润正加速修复,11月当月利润同比增长9.1%,增速年内首次转正。
截至12月28日,全国统调电厂电煤库存达1.32亿吨,可用天数为17天,处于高位水平。其中,湖南电煤库存336.9万吨,可用25天;江西电煤库存248.7万吨,可用16天。
(文中江志明为化名)
一、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四)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 2007.11)
(五)《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申请报告附件
1、下级发改部门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界范围划定批文;
4、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
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批文;
7、省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开采方案批复;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9、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10、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
11、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1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3、招投标初步方案;
14、所在地县(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出具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方案;
1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编制、评估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出具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事项办理流程
国家规划矿区内项目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外项目按程序上报省级发展和改革委核准。
五问“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
自去年冬季开始,我国煤炭供需格局整体偏紧,国家及地方政府频繁调控,优质产能释放进入政策机遇窗口期,自8月份开始,优质产能开始加快释放,增产效果明显。
1、煤矿联合试运转时间延长
8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新疆5省区对15座联合试运转到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煤矿办理延期手续,同意联合试运转时间再延长1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产增供,涉及产能4350万吨/年。
2、露天煤矿连续用地陆续获批
8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动露天煤矿接续用地办理,有16座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取得接续用地批复,涉及产能2500万吨/年左右。9月中旬开始,仍有露天煤矿陆续取得接续用地批复,产能近5000万吨/年。
3、煤矿核增产能方案集中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接连批复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由600万吨/年核增至1000万吨/年)、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至600万吨/年)、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公司麻地梁煤矿(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以上三矿井均已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范围,合计核增产能1000万吨,可以按照核增后的能力临时组织生产。
经过不完全数据梳理,自8月份开始,我国有约1.2亿吨左右的产能被陆续释放,大部分集中在晋陕蒙地区。随着先进产能的加快释放,晋陕蒙煤炭生产增量明显,数据显示,8月份,我国原煤产量33524万吨,与7月份相比增加了2107万吨,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44万吨。其中,晋陕蒙煤炭产量合计2.41亿吨,与7月份相比增加了1322.4万吨,增幅5.8%。
8月份,电煤消费处于旺季,煤炭供需依旧存在缺口,但是与7月份5500万吨的缺口相比,8月份的供需缺口已经收窄至3000多万吨,从全国煤炭供需情况来看,失衡格局已经开始出现明显改善。
而且,保供稳价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将持续推动产能新增、复产、增产以及煤矿延期等措施,四季度仍有先进产能有待释放,煤炭增产空间较大,供需失衡情况将继续得到改善,随着电煤消费峰期回落、高耗能企业限电停产等因素叠加,十一之后煤炭供需或将达到紧平衡状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全国处于迎峰度冬用能高峰,部分地区天然气供需出现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影响群众冬季采暖。推广使用清洁煤,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冬季供暖压力,也是推进散煤治理、构建清洁供暖体系的重要渠道。为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二、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重点产煤地区要按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督促煤炭企业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重点产煤地区要对已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督促已建成项目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尽快投入生产;按照《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核增生产能力。
三、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重点产煤地区要引导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公告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提升煤炭产品质量。
四、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各地要强化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以发电供暖和民生用煤为重点,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保障供应方案。发电企业要提高电煤库存,确保可用天数符合要求。铁路、港航企业要强化对煤炭运输的协调调度,加强运力组织安排,优先保障民生用煤运输需求。
五、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洁煤供应网络,合理布局销售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购买使用清洁煤产品。加强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市场整治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抑制劣质煤炭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
六、推动燃煤设备升级改造。各地要强化节能环保要求,加快大型供暖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中供暖,推广使用清洁煤锅炉,替代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和清洁型煤。
七、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投入,重点加强对煤质适应性的研究,实现多种煤质煤炭的清洁燃烧,降低燃煤的经济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好清洁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进入倒计时,
让我们一起回顾,
去年全国两会涉煤 建议 提案,
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01 人大代表建议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的建议》摘编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技 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 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 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出台有关普惠性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 摘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将 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 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 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下一步, 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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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深入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的建议》 摘编
将5G技术与煤炭工业发展相融合,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局高度重视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融合发展,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国家能源局在研究编制煤炭“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已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同时,在《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过程中,对智慧能源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拟将煤矿井下5G无线通信平台、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平台、矿山物联网等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矿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进程,鼓励引导5G+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煤矿井下5G全覆盖,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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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 摘编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 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 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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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摘编
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煤矿关闭退出规划及长效机制研究。 下一步,将从煤炭立法和规划编制层面,着力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下一步, 将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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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加快煤炭企业井下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的建议》 摘编
将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交流和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推动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更加广泛应用;
二是联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解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智能化建设相关任务,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三是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国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沟通合作,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和用户联合攻关,加强典型产品示范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突破煤矿机器人技术后,按程序申请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充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机器人企业用好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渠道。 >>点击查看详细
02 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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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编
关于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无(少)人化建设: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 。
一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二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2019年第1号),将露天矿穿孔爆破机器人、露天矿电铲智能远程控制自动装载系统、露天矿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等纳入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三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山西科达自控公司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等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推广应用。
四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支持三一集团公司岩巷掘进机等项目,促进首台(套)智能矿山装备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协调,推动智能化无(少)人化技术在露天煤矿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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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提案》 摘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煤炭行业人才需求,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有效提升了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煤炭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以“双万计划”“双高计划”为带动,不断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向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推广;同时发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煤炭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助推煤炭行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升。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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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国家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的提案》 摘编
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特别是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单独列为一章,条款增加到21条;2018年5月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2018年10月,山东龙郓煤矿发生“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事故矿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从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 科技 支撑和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措施,持续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尽管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防治冲击地压作为矿山工程领域一项世界性难题,致灾机理尚未完全研究透彻,灾害威胁也将随着煤炭开采延深而递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源头治理重点措施落实,开展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监察,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积极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 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深部煤炭安全智能化开采等技术创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110”“N00”等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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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提案》 摘编
在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认真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继续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全国及各产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同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实行梯次开发、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大对区域内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我国煤炭开发稳定接续和可靠供应。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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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 摘编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30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 社会 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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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国内电厂的存煤水平不会进一步提升。
虽然限电风波引起争议后,许多网友认为国内电厂应该进行提前存煤部署,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再次大规模的限电风波。然而随着电厂存煤突破1亿吨的消息传出后,有关于限电风波就再也没有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只不过随之而来,有网友认为电厂应该及时增加自身存煤水平。
一、现有存煤水平已足以供应电厂需求。由于很多民众被限电风波弄得心有余悸,导致许多人认为只有储存越来越多的煤,才能够避免再次限电的情况。然而对于电厂来说,现在的煤炭储量已经足够电厂使用很长时间,因此民众并不需要担心电厂出现存煤不够的情况。
二、继续增加存煤储量,反而会引发煤炭价格疯长。在限电风波出现后,煤炭价格被炒到了天价水平,而在电厂煤炭储量突破1亿吨的消息发布后,煤炭价格开始出现了大跳水。如果电厂继续选择增加煤炭储量,那么必然会让煤炭价格再次被炒高到天价水平,到时候,老百姓的利益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
三、继续增加煤炭储量,也会给电厂增加更多的成本。虽然电厂平时会储存一定的煤炭,以备不时之需,但是电厂也不会选择大规模储存煤炭,因为煤炭的储存也需要花费极高的费用,所以电厂宁愿选择购买高价煤炭,也不愿选择花费高额费用来保证煤炭的质量。
我觉得电厂一定会有自己的安排和计划,所以网友们不需要因为自己的担心,而导致电厂改变自己的正常计划。要知道电厂在煤炭存量这件事情上,一定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负责,所以大家并不需要对此事太过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