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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销售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销售科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科科室责任制,煤炭销售管理规定。

高兴的灯泡
怕孤独的天空
2023-01-28 08:48:47

求销售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销售科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科科室责任制,煤炭销售管理规定。

最佳答案
害怕的花瓣
明亮的黑猫
2026-04-11 15:36:33

1、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销售部门的整体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销售部门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为原则。

3、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销售部的总体职责,各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 副经理助理

(一) 工作职责:

1、 协助经理管理日常事务

2、 及时收集和整理客户资料和文件整理

3、 收集顾客反馈信息及时上报;

4、 记录本企业重大事件之过程,塑造企业文化

5、 每周定期组织例会,并参加企业有关销售业务会议

6、 组织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确保销售人员离职后客户不丢失

7、 销售部给企业造成的影响负责;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二)工作内容:

每日工作内容:

1, 对部门人员进行工作考勤

2, 整理每日工作记录。

3, 对每日销售清单汇总,录入。

4, 执行部门经理下达的任务。

5, 维持部门内部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6, 公司广告的推广工作。

每周工作内容:

1, 定期召开例会,并做好会议笔录。

2, 对销售近况进行总结,汇总。

3, 针对性纠正上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

每月工作内容:

1、 受理直接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

2、 负责销售部主管的工作程序的培训、执行、检查

3、 对公司内部事物,经经理批准后有直接指挥权。

4、 做本月工作总结以及下月工作报告。

5、 对整月销售情况进行总结写出分析报告。

6、 召开本月工作总结会议,并做详细笔录。

二、业务助理

(一)工作职责

1、 掌握行业信息,洞察行业发展趋向

2、 用合法手段探求产品商业信息;(主要指竞品的资料状况、营销战略,战术要领等)

3、 掌握本企业产品在通路上的流通状况信息

4、 了解把握本企业资料状况并与竞争对手作资料对比分析

5、 重要信息原文及时分析上报,并能够处理一定的日常工作调度。

6、 受理订货信息,按销售政策计划,确认定单成立

7、 根据正式定单进行发货运作,向配送单位下达配送任务

8、 合理装配货物,降低运输成本

(二)工作内容:

每日工作

1, 协助部门经理日常销售工作。

2, 协助部门经理 日常的洽谈工作。

3, 负责公司接单和运送指挥工作。

4, 调查行业信息,做及时反馈。

5, 对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进行合理调节。

6, 公司广告的推广工作。

7, 协助经理对部门新进员工的培养工作。

每周工作

1, 定期对新进部门员工的培训,

2, 协助部门经理,对本周工作的处理。

3, 对本周出现的业务问题进行商讨,并做出解决方案。

4, 对公司的送货情况进行总结。

5, 对市场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的做市场调查。

每月工作

1、按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门市销售运作;

2、外地客户批量购买业务转交销售部;

3、集顾客反馈信息及时上报;

4、营建销售环境,注重销售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5、对本月工作行进总结和改进。

6,作出总结报告和下月计划。对市场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的做市场调查。

三、仓库(保管)跟单员

(一)工作职责:

1,受理订货信息,按销售政策计划,确认定单成立;

2,根据客户要求,按公司的有关流程,进行准确及时的发货。

3,对备货刀头,及时的跟踪。并协调各 部门提高效率。

4,核对发货流程,并在完成发货后要做到有货单货号备案。

(二)工作内容:

每周工作

1, 及时跟踪货物的备货情况。

2, 按照工作正常流程,及时的发送每日货物。

3, 在剩余工作时间,协助仓库包装货物。

4, 对每日所发货物进行,核对。

5, 及时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

6, 对一周的销售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每月工作

1, 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作出总结报告。

2, 在本月发货和跟单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相应的解决问题。节约公司运输成本。

3, 做出下月工作规划。

四、 业务接待

(一)工作职责:

1、 设置通讯热线,保持企业与顾客的双项沟通

2、 接受顾客投诉,按程序进行处理

3、 进行售后服务运作,营造顾客购买机会

4、 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形象,培养顾客忠诚度

5、 接待上门客户

6、 向经理助理提供客户订货及提货日报

7、 办理提货手续

8、 接受各地区的批量订货单

(二) 工作内容:

每日工作

1, 负责接待区的布置工作。

2, 接单并开销售清单。

3, 对每天的销售情况进行汇总,呈报给销售部助理。

4, 接待外来客户。

5, 及时的和公司业务员沟通,备货情况。

6, 协调和仓库,财务的关系。

7, 负责部门公司的网上推广。

每周工作

1,对销售状况进行复查,核对。

2,参加所设立的内部培训。

3,对一周的销售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4,参加例会,并把本周的销售额作个简单分析。

每月工作

1.登记每天公司出库的数据提出每种刀头的最优库存量数,及一些销售库存的意见

2.协调好和各个部门的关系。及时做出工作调整。

3、加强学习销售技能及录入工作。

4,对每月工作总结和分析。你可以参考一下

最新回答
快乐的花卷
清爽的楼房
2026-04-11 15:36:33

煤炭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和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煤炭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殖。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章。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订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煤炭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搞好煤炭行业节能、环保工作。

(三)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对各种投资渠道、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四)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五)按照国家年度煤炭生产、分配和进出口计划,协调煤炭工业同地方政府以及运输、电力、冶金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煤炭工业技术、计量监督。培养煤炭工业专业人才。管理直属大型企业和少数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七)负责政府间煤炭工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工业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归口管理重大煤炭技术装备和人才引进。

(八)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

(九)对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汇集发布煤炭行业国内外经济、科技、市场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及人才交流等服务。

(十一)承担国务院交办事项。

无情的红酒
孤独的水杯
2026-04-11 15:36:33
焦化企业管理岗位的设置,首先要根据企业的大小、生产经营规模和装备情况来设计组织管理机构。并且,因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设计人的意图而异。设计的原则是分工明确,各顶业务都要有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例如:企业要有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必须设立经营者岗位一个:厂长或经理。小型企业可以设副厂长或副经理一人协助厂长或经理的工作。大型企业可以分工细些,设立生产、技术、财会、设备、行政副职各一个,也可以由三总师兼职行政副职。国有企业中还要相应有党、团组织的书记,工会主席。

各部门组织机构要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设置,原则上是专业分工、分门别类归口管理。小企业设科室、大企业设处室。小企业分工可以粗略些,大企业分工可以细一些。如:

办公室负责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供销处(科)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财会处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收支、工资管理,生产计划处负责日常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环保处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处负责企业生产技术工作,质量处负责产品质量工作,设备处负责企业设备的管理,等等。各处室(科)要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进行分工,主要业务必须专人负责。主要原材料如煤炭采购供应,主要产品如焦炭销售必须专人负责,甚至由专门科室和几人负责,辅助材料可以综合归档由专人负责。生产系统和其它专业系统还要设计下属生产和其它组织机构。焦化企业是不分昼夜连续生产的,必须按倒班顺序设置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等等。

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的的设置是一顶弹性很大的工作,开始设计必须认真细致,通过实际运行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的设计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领导人员来进行。首先必须绘出企业组织机构和部门组织机构系统图,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岗位责任制。

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设计是一项不常见的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领导来进行,再根据日常的运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逐步完善。企业管理岗位的设计是一项细致的工作,也是一般的企业管理专业工作,在此不可能面面俱到、过细赘述。

忧郁的犀牛
微笑的宝马
2026-04-11 15:36:33

一、供销合作社的性质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中央5号文件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对此,要坚定不移。但实现这一目标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逐步推进。”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二、供销合作社的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

4、“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5、“承担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

6、“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7、“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8、“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三、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任务

(一)“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各涉农部门和各类农村服务组织都应遵循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提倡联合、强化服务的原则,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

(二)“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亿万农民走向市场迫切需要有力的组织和正确的引导”,“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基地”,“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三)“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 “使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联合兴农。”“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五)“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

“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凡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都要积极组织经营。”“在农产品购销活动中大力发展合同制、联营制、代理制和利润返还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广泛开展农产品的‘分购联销’和工业品的‘联购分销’,提高规模效益。”“大力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围绕农业生产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联成一体”,“实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兴办农资专业合作社”,“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帮助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

(六)“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镇网点设施,办好消费合作社。”“努力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的活动,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几十年来,供销合作社已经建立起一支庞大的职工队伍,总的讲,这支队伍是好的,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联合与合作”

“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农服务实力”。“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政府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应给予积极支持,并依法管理。”“鼓励供销合作社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扶贫项目。”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2004]~[2007]1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四、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缺乏经营活力,为农服务观念淡薄,服务工作削弱,基层社经营严重困难,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很不适应,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很不适应。如果不尽快改变,供销合作社就会脱离广大农民群众,性质就会改变,功能就会萎缩,组织就会消亡。”

(一)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

“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全国总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联合社的经营所得,要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社,以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增强其为农服务的功能。”

“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各级联社在经济上独立承担责任,除国家委托的政策性经营任务外,上级联社不对下级联社下达经营任务。”

(二)供销合作社管理制度

“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员代表参加。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拥有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享有财产受益权,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

“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其成员由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负责人、社员代表和专家组成,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三)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关系

“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要坚持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绝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联合、互利互惠,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要从法律上、体制上、政策上真正体现所有者的地位,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四)供销合作社内部管理与经营机制

“供销合作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搞活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无论实行哪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都必须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社员的经济权益。要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

“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平调它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一些地方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隶属关系和将基层社下放给乡(镇)政府的做法,应予以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任意平调和处置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财产,把供销合作社的财产量化到职工个人,把供销合作社改成股份公司、搞股份合作制的做法,都是违背供销合作社性质的,必须坚决纠正”。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联社的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仍维持现行渠道。”

(五)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管理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办企业要围绕扭亏增盈加快改革步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但必须保护出资人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有资产。要接受债权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层层负责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要大力精简富余人员,减少费用开支。社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要着力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杜绝盲目铺新摊子。对现有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尽量减少损失。”“各级联社所办企业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平等竞争。”

(六)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综合服务组织”,“适当调整基层社建社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大集镇为中心建社,实行并社留店,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基层社应直接体现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要通过清产核资,重新认定社员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要整顿强化基层社领导班子,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精神、作风正派的人员充实基层社的领导,并注意吸收农民社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管理。”“要按照社章规定,按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 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类门店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除少数‘边、小、微、亏’专销生活资料和从事饮食、服务业的门店、柜组外,一律不搞‘社有个营’或‘社有民营’。”“基层社要完善经营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破产基层社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程。”

(七)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职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要办好各类专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加强在职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深化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职称。要广泛吸收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更好地肩负起供销合作社的历史重任。”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五、供销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银行也要加强资金监管,纠正多头开户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给予保护和扶持。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

“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兼顾它的经济利益。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政府委托的任务应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由此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应予补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地方委托农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要核定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数额。对供销合作社过去的债务和承担政府委托任务所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计划、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和新成立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组织清理,并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解决。”“为促进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国务院决定成立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亏损挂帐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制定具体处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要全力协助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快对供销合作社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其性质和宗旨,规范其行为,保护其权益。”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含蓄的蚂蚁
会撒娇的河马
2026-04-11 15:36:33
1989年省政府批准《广东省省属煤矿企业承包经营实施办法》。同年6月,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精神,决定对省属煤炭非原煤企业,包括309厂等4个工厂,省煤矿机械公司等13个公司和煤炭职工疗养院共18个企业,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统一对省财政实行承包。�

(三)企业领导制度�

1954年在煤矿曾经推行过以作业计划为中心环节的计划管理和一长负责制,但试行不久,一 长负责制就停止实行了。1956年在企业中普遍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局矿(厂)长负责制。1966年 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煤炭企业管理普遍受到冲击,各单位先后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以后各单位相继成立了以军队代表、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颁发了《工业三十条》,全省煤炭企业的各级“革命委员 会”相继撤销,重新任命了局、矿、厂长或经理,建立健全了行政指挥系统,党委办事机构 与行政机构分开,并恢复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

1981年在省属煤炭企业中试行党委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和经济责任制。�

1982年后,全省各煤炭企业的局、矿、厂、处逐步建立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领导体制。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国营工业企业中试行厂长负责制的通知。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把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的根本制度肯定下来。1987年煤炭工业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全面推广局(矿)长负责制的通知》,自此广东省煤矿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行局、矿长负责制。局、矿长负责制的推行,明确了局、矿长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作用,建立了以局、矿长为首的经营管理系统,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现了统一的领导和指挥。局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它行政工作实行全面领导,负有全面责任。同时实行了局、矿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

实行局、矿长负责制后,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随之建立起来,其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本单位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全面统一领导,并对其上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行政副职,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实行主要领导,并直接对本级行政领导正职负责。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方面,除局、矿长负全面责任外,均设一名副局、矿长分管煤炭生产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局、矿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机关和局、矿长对煤炭生产技术工作的决定和决议,行使其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职能。�

二、机 构�

(一)省煤炭主管机构�

清末,矿业由劝业道督办。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广东宣布独立。是年11月10日,广东军政府正式成立,下设实业部(部长王庞佑),后改为实业司,管理全省矿业。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广东军政府改为广东都督府,保留实业司(司长关景焱木),司内设矿务课。民国3年(1914年)5月23日,广东巡按使公 署成立,设政务厅(厅长郑谦),厅内设实业科管理矿业。民国5年(1916年)7月,广东省长公 署成立,矿业继续由实业科管理,后又改归财政厅矿务科管理。民国10年(1921年)独立设矿 务处。民国14年(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7月3日首届广东省政府成立,矿业 先由商务厅(厅长宋子文)、后由实业厅(厅长李禄超)第三科掌管,并在省内分区派设矿务专 员办事处。民国17年(1928年)7月,第四届广东省政府设建设厅(厅长马超俊)接手矿业管理 ,厅下设第五科直接掌管,并在全省分四个区设立矿务专员办事处,派出矿务专员,对辖区 内各县矿务实行管理。省建设厅一直维持到民国38年(1949年)10月第十二届省政府止。

民国17年(1928年)7月第四届广东省政府建设厅矿务辖区系统图� 图7-1�=00037007002001001001027

建国后,1949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工业厅,综合管理全省工业,该厅下设重工业处,管理全省重工业(含煤炭工业)。1958年4月,组建省重工业厅,厅内设矿产处,管理全省 矿业。同年8月成立广东省燃料工业厅,对全省煤炭和石油工业实行行业管理。1966年5月恢 复省重工业厅。1969年3月成立广东省矿山冶金煤炭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1970年1月广 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1971年8月,改为省燃料化学工业局“革命委员会”。1974年8月 ,恢复省煤炭工业管理局。1980年成立广东省煤炭工业厅。1983年6月改组为广东省重工业 厅,翌年8月,成立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至1990年未变。��

1949~1990年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机构名称和领导班子成员一览表 � 表7-1�

1961~1990年广东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中共组织领导成员名单表 表7-2�

(二)地(市)及重点采煤县煤炭管理机构�

省级煤炭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后,各地(市)县先后建立了煤炭主管部门,形成了全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网络。�

1�韶关市煤炭工业总公司�

韶关是广东省产煤最多的一个地区。1967年成立的韶关地区工业工作站,负有全地区工交企业的管理职能。1971年11月24日,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工业工作站,成立韶关地区燃化工业局,主管燃料(煤炭)、化学(化工及化肥)生产。1977年9月,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撤销燃化局,设地区煤炭工业局。地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地区煤炭生产、安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管理工作。1983年8月5日地市合并,韶关地区煤炭工业局与原韶关市冶金局煤炭科合并成立韶关市煤炭工业公司。1984年9月27日将韶关市煤炭工业公司改为政企合一的韶关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该公司除设机关科室外,下设燃料公司、煤炭物资公司、煤气公司,并直接管理市属芙蓉山、腊石坝两个煤矿企业。1988年初分市,区辖阳山县、连县、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划归清远市。�

2�梅州市煤炭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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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国家对煤炭市场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全县煤炭市场布局。

三、建立新建煤炭经营企业的审批制度。凡申请新建煤炭经营业务的企业,要提出书面申请,由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预审,报市煤炭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五、依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企业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及无煤炭经营许可证,无矿方出具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合法的委托运输证明而从事非法煤炭运输、销售的车主等进行处罚,并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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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物资流通秩序,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应坚持加强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和用市场的手段协调规范各级物资部门工作行为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益。第三条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须遵循“服务、管理、经营”的方针,以管理为手段,为煤炭生产、建设和多种经营服务。第四条 要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部、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矿务局(公司)三级物资供销主渠道。以集中供应取得经济批量;以地区、行业条块合作求得经营规模;以大流通、大市场、大操作获得高效益。第二章 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物资管理部门行使煤炭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是煤炭物资行业管理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制订物资管理条例、制度和方法;负责煤炭物资行业的产业结构、库存结构的调整;负责总结和推广煤炭物资管理的先进经验;在物资分配、流通中负责国家对煤炭系统计划分配物资的计划编制、指标分配、货单汇总和订货的组织;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各种物资订货会,组织召开全国和地区专业订货交易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煤钢、煤木、煤与其它物资的协作工作;负责在煤炭行业推行物资代理制、配送制和连锁经营,建立煤炭物资经销网络。第六条 为降低煤炭生产成本,确保安全生产,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钢材、木材、水泥、缆线、阻燃输送胶带等用量较大的物资推行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构建煤炭物资流通新体系。对煤矿安全仪器装备仍按《煤矿安全仪器装备定点生产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煤安字〔1995〕573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生产管理。第七条 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区的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和物资市场经营协调,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业务上接受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的指导。第八条 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结合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对本地区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和计划,组织本省(区)煤炭企业贯彻落实煤炭工业部颁布的物资行业管理条例、制度、办法及业务实施细则,推行大宗物资的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及专用物资的定点生产管理。第九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上接受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十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贯彻煤炭工业部有关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一方面在传统物资管理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形势制定出合理的物资管理制度、办法和规程,有效地进行物资供应和管理;另一方面在保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配合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第三章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第十一条 矿务局(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物资管理,积极推行“两集中、五统一”的物资管理方法。要结合本单位的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财、物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分品种、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制定局(公司)、矿、厂分管物资目录,分别由局(公司)、矿、厂的物资管理部门采购。第十三条 要发挥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对煤炭生产、建设所需的大宗物资、专用物资、特种物资(同第六条所列物资),通过物资主渠道采购;地方产物资由各矿、厂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要建立购销审核合同制度,规范物资购销行为,严把合同签约关、物资检测验收关和货款承付关。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要形成合理、经济的批量,保持70%以上的物资通过生产厂家及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连销网络订货采购,减少流通环节,获取批量差价。为保证行业利益,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通过供销主渠道采购。第十六条 严格采购纪律,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产品。对新产品、新材料,必须经矿务局安监部门认可方可采购。第十七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利用,随时了解物资市场动态,指导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