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为国补25%云南将出台新能源补贴政策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能源汽车,计划按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的25%进行省级补贴,各州市配套补贴上限可为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的25%。■车辆补贴范围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在云南省销售注册,并纳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与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可根据本办法申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与中央同期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相比,省政府对自行车补贴25%,州市财政补贴上限为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的25%。此外,为推进上述工作,云南省将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具体而言,省级补贴资金管理主要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据中国交通新闻网报道,云南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外表示,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3400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0.5给予市级配套补贴。为方便新能源汽车使用,昆明将建设3700个充电桩,包括现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原则上,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应不低于5%。规模在100个车位以上的永久性商业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收费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大型停车场按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根据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为用户搭建充电桩。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拟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旨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销售机构,在云南省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电车汇消息:根据电车汇政策数据库统计显示,2020年8月份政策中,国家层面4项、地方层面16项,其中包含了规划类、补贴类和管理类政策,政策从多个方面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国家层面政策,交通运输部明确了要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住建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新建小区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地方层面,海南省首个智能汽车政策文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云南省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
除云南外,北京、河南、江西、广州等地区也相继推出了刺激汽车消费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补贴政策。新一轮政策的加码支持有利于持续带动汽车销量,为厂家和经销商消化库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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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对象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第二批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
沈阳,长春,哈尔滨,泸州市,淄博市,临沂市,潍坊市,聊城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江苏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贵州省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云南省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外,很多城市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纷纷出台地方补贴政策,也就是说可以获得国家+地方双重补贴。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天津、大连、苏州、西安、武汉、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补贴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区按照国家标准1:1进行补贴,上海则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