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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煤炭许可证取消了吗

漂亮的小海豚
包容的招牌
2023-01-28 06:52:41

现在煤炭许可证取消了吗?

最佳答案
昏睡的老虎
暴躁的星月
2026-04-12 04:18:35

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都已经取消了。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的修改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以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煤炭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去掉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审批的有关条款,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地位,将之前“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改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以后企业要做煤炭贸易,只需要普通公司的三证且到工商局申请了煤炭买卖、煤炭批发零售的经营范围就可以从事煤炭批发零售。企业要从事煤炭生产,现在企业只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五个资格证就可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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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的台灯
高大的白开水
2026-04-12 04:18:35

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修改煤炭法提案,取消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

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意味着政府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更加科学,煤炭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之前,煤炭生产企业想要正常生产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部分前置条款是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另外一部分前置条款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其他证件时也有相应要求。也就是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设置属于重复监管,不够科学。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将“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改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无疑是政府行业管理走向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另外,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等于是取消了煤炭经营的行政门槛,只要是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均可以从事煤炭经营,煤炭市场化程度无疑进一步加深。

简单的斑马
痴情的蚂蚁
2026-04-12 04:18:3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四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岗位工种责任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符合《煤炭法》规定的条件,并向煤炭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审批登记表;

(二)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开采方案;

(三)有关地质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五)与项目建设所需资本金相应的资信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煤矿企业,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第十条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煤矿建设应当接受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变更设计或者施工图,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在建成投产前,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第十三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禁止开采各类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改建、扩建煤矿或者变更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煤炭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煤矿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迷人的火
激情的帽子
2026-04-12 04:18:3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物资流通秩序,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应坚持加强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和用市场的手段协调规范各级物资部门工作行为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益。第三条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须遵循“服务、管理、经营”的方针,以管理为手段,为煤炭生产、建设和多种经营服务。第四条 要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部、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矿务局(公司)三级物资供销主渠道。以集中供应取得经济批量;以地区、行业条块合作求得经营规模;以大流通、大市场、大操作获得高效益。第二章 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物资管理部门行使煤炭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是煤炭物资行业管理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制订物资管理条例、制度和方法;负责煤炭物资行业的产业结构、库存结构的调整;负责总结和推广煤炭物资管理的先进经验;在物资分配、流通中负责国家对煤炭系统计划分配物资的计划编制、指标分配、货单汇总和订货的组织;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各种物资订货会,组织召开全国和地区专业订货交易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煤钢、煤木、煤与其它物资的协作工作;负责在煤炭行业推行物资代理制、配送制和连锁经营,建立煤炭物资经销网络。第六条 为降低煤炭生产成本,确保安全生产,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钢材、木材、水泥、缆线、阻燃输送胶带等用量较大的物资推行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构建煤炭物资流通新体系。对煤矿安全仪器装备仍按《煤矿安全仪器装备定点生产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煤安字〔1995〕573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生产管理。第七条 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区的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和物资市场经营协调,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业务上接受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的指导。第八条 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结合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对本地区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和计划,组织本省(区)煤炭企业贯彻落实煤炭工业部颁布的物资行业管理条例、制度、办法及业务实施细则,推行大宗物资的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及专用物资的定点生产管理。第九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上接受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十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贯彻煤炭工业部有关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一方面在传统物资管理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形势制定出合理的物资管理制度、办法和规程,有效地进行物资供应和管理;另一方面在保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配合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第三章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第十一条 矿务局(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物资管理,积极推行“两集中、五统一”的物资管理方法。要结合本单位的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财、物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分品种、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制定局(公司)、矿、厂分管物资目录,分别由局(公司)、矿、厂的物资管理部门采购。第十三条 要发挥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对煤炭生产、建设所需的大宗物资、专用物资、特种物资(同第六条所列物资),通过物资主渠道采购;地方产物资由各矿、厂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要建立购销审核合同制度,规范物资购销行为,严把合同签约关、物资检测验收关和货款承付关。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要形成合理、经济的批量,保持70%以上的物资通过生产厂家及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连销网络订货采购,减少流通环节,获取批量差价。为保证行业利益,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通过供销主渠道采购。第十六条 严格采购纪律,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产品。对新产品、新材料,必须经矿务局安监部门认可方可采购。第十七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利用,随时了解物资市场动态,指导采购工作。

大胆的时光
贪玩的凉面
2026-04-12 04:18:35

与共和国同龄的大同煤矿,成立于1949年8月,55年的风雨历程,走出了一条“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企业发展之路。经过改革和专业化重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逐年攀升。目前,大同煤矿集团累计生产煤炭13亿吨,上缴国家利税169亿元,是国家投资的3.4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2005年,同煤集团产销量首次突破亿吨大关,达到10027万吨,销售收入实现236亿元,各项经济指标实现了历史的跨越,同年,集团入选“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企业”,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40位。目前同煤集团无论从资源占有量、产运量、销售收入、还是固定资产、职工人数等规模优势上,都已成为继神华之后中国第二大煤炭集团。公司在我国能源资源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1年7月29日,同煤集团作为主发起人,整合资源,强强联手,联合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大企业、大集团和科研机构共同发起组成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诞生,宣告了一个面向世界的大型化、专业化煤炭能源基地崛起的开始。

2005年,大同煤业总资产47.62亿元、原煤产量1018万吨、毛利率56.2%、实现利润4.49亿元,与国内现有的煤炭类上市公司相比,大同煤业的各项指标均名列前茅。

据介绍,作为过渡性措施,公司已托管同煤集团目前所有煤炭资产和股权,公司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等享有绝对优先权,而集团不再设置销售机构。公司上市之际,集团作出承诺,2014年前会将所有优质煤炭资产全部注入公司,使公司成为集团下属企业中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届时,大同煤业的业绩和资源将得到充分的增长。

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彰显企业发展潜质

早在明清时期,大同“口泉大块”就在全国赫赫有名,是中国煤炭最早的品牌,北京、天津一带的煤商都用“口泉大块”作为招徕顾客的商标。时至今日,大同的老人们说起“口泉大块”来依然津津乐道。

大同煤不但品质好,且储量丰富。大同煤田地理位置为东经113゜7′左右,北纬约40゜4′,地跨大同、右玉、平鲁、左云、朔州等市县,大致为一长方形、走向东北至西南,长85公里、宽30公里,总面积为1827平方公里,煤炭总储量718亿吨。此外,大同煤田具有优越的开采条件。它的煤层离地表很近,开凿井筒一般只要凿下60-100米就能见煤,最深的部分也不超过400米,因此,建井快、投资少。大同煤田煤层倾斜度小,一般的斜度都在5%左右,便于机械开采。大同煤田瓦斯量少,地下水少,排水设备功率小。

大同煤业正在开采的侏罗纪煤系,是最好的动力用煤,被称为“世界动力煤细粮”。一般的煤每公斤发热量5000-6000大卡,煤灰分在10%-20%,大同煤每公斤发热量达约8000大卡,煤灰分只有5-8%。大同煤硫、磷含硫小于1%,含磷只有0.29%,大同煤挥发分含量在30%-34%间,很容易点燃,宜于制煤气,是加工转化成煤化工产品的好原料,且硬度高,运输方便。

大同煤业所属4个矿目前开发的煤层为侏罗系煤层,为天然优质动力煤,传统所言“大同煤”即指公司所属各矿所产煤炭,在整个大同矿区各煤矿中品质最高,可采储量达到3.80亿吨。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塔山矿井项目,开采煤系为石炭二叠系煤系,其可采储量达30.71亿吨,矿井设计服务年限122年。

从地理环境看,大同煤业所处区域是京津唐工业发展的能源供应区域,又是环渤海经济圈的辐射地带,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运输条件看,公司有铁路与整个华北乃至全国广大地区相连,主要铁路干线有京包、同蒲和年运量达1亿吨的大秦铁路直达全国最大的现代化煤炭码头秦皇岛港,煤炭产品和开发的商品可便利地运往各地。大同煤业拥有如此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这是许多公司梦寐以求的。

大同煤业产品历史悠久,“大友”、“大沫”、“口泉”和“大有”等四大煤炭产品品牌驰名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目前,大同煤支持着全国5大火力电网、3大港口、6大城市的煤气发生炉以及全国20多个城市、自治区2800多家大中型企业,并出口欧、亚、美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

依托技术进步与安全生产成就同行高效率典范

多年以来,大同煤业积极推进科技进步,鼓励自主创新,力图使自己成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成为中国煤炭开采业中最具科技含量、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

公司依托同煤集团国家级的技术中心的优势。推进信息化建设,生产指挥调度、瓦斯监测监控和企业物流、财务、计划管理等十多个系统实行了信息化管理;加快了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基本实现了矿井规模大型化、采掘作业机械化、巷道支户锚索化、皮带运输高速化、监测监控信息化。

据最新统计,我国采煤机械化程度平均为42%,国有重点煤矿为75%。目前,大同煤业的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高于全国大型煤炭企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公司投资1.1亿元装备的大采高工作面,日产稳定在1万吨,平均工效达到123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针对大同矿区“两硬”、“三多”的特有煤层赋存条件,研发、完善了短臂综采、无顶网下分层综采、5米采全高综采、顶煤预爆破低位放顶煤综采、不规则煤层旋转综采、“三下”开采等十多种成熟开采技术,有的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了37%,居全国煤炭行业之首。被中国科协、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委授予最高荣誉———“奉献杯”。

“安全为天”是煤炭企业的一句常用警语,更是同煤的一条治企根本,对于这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同煤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大同煤矿集团总结归纳出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十大模式”,提出了安全工作“十靠十到位”的要求,推行了“六化一落实”的安全管理工作法,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同煤集团特色的监管机制,连续4年杜绝了瓦斯事故。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初步实现了安全工作由管结果向管源头和全过程的转变。

2005年5月,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前来检查时,对同煤集团安全工作“群防群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管党、行政管长、工会管网、共青团管岗、女工”家属管帮带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同年7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文件,将同煤集团“井下班组群防群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筑牢安全防线”的安全管理成功经验向全国进行了推广。

募股项目为上市公司带来业绩倍增效应

如果说大同煤业是同煤集团,乃至山西省的煤企皇冠,那么公司此次的募股项目———塔山工业园区就是皇冠上熠熠生辉的明珠。塔山园区的建设对整个大同煤业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塔山井田位于大同煤田东翼中东部边缘地带,已经探明煤炭地质储量达50.74亿吨,工业储量47.64亿吨,可采储量30.71亿吨,其中主采煤层(3号、5号、8号煤层)合计可采储量26.47亿吨,占全矿井可采储量的86.19%。

塔山矿井煤炭储量丰富,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煤质优良,塔山的煤炭资源,无论是储量还是煤质,放眼整个国际煤炭行业,都是殊为珍贵的。

塔山的矿井完全严格按照建设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模式进行设计。其主要生产设备全部由国外引进,技术和装备堪称世界一流,矿井采煤综合机械化程度达100%。

塔山生产系统设计上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放顶煤及大采高采煤工艺,配备大功率采煤机及工作面配套设备,引进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系统,用连续采煤机进行巷道掘进,用大功率胶带输送机集中运煤。

而在井田开拓方面的特点是:采用主-副平硐开拓方式,矿井最终形成的生产布局是集中出煤、集中设备运输、分区上下人员、分区通风的分区开拓的生产布局,实现井下开拓、开采及地面生产系统最优化。

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塔山矿区石炭二叠纪煤系中高岭岩储量2.59亿吨,品质极为优良,是国内最优质的煤系高岭土资源。塔山矿井及选煤厂每年可提供16.35万吨左右的高岭岩粗矿石,而生产5万吨煤系高岭土产品约需8———10万吨左右的原矿,国内最大的高岭岩开发基地将在公司逐步建成。这一项目利用塔山矿井开采煤炭和加工洗选煤炭过程中废弃的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对矸石中伴生的优质煤系高岭岩进行深加工,可生产出附加值高、国内市场紧缺的煅烧高岭土,使煤田中与煤伴生的高岭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步入塔山工业园区,看不到满脸黝黑的矿工、看不到简陋的采矿设备、更看不到满天飞舞的煤灰,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作业设备、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塔山将以大型煤矿和配套洗煤厂为依托,实现动力煤洁净生产,在塔山工业区,煤-电-建材,煤-电-铝,煤-电-化,一大批纵向延伸产业链条项目已开始起步了。把可能造成污染的煤炭生产剩余原料吃干榨净,内部消化,循环转化为有利资源,进行重新利用。

塔山的“一矿六厂一条路”,将组成一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原煤通过每小时6000吨的超大功率胶带运输机直接进入洗煤厂,洗选产生的中煤、尾煤和煤矸石、煤泥等进入电厂利用,电厂配套的热电联供系统将发电的余热取代居民锅炉取暖,洗选排放的高岭岩矿石进行深加工,高岭岩厂和电厂的粉煤灰作为水泥厂的生产原料,矿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全部处理并进入电厂循环使用。塔山矿工业园区由此组成一个煤炭生产工业链,做到多业并举,实现资源利用“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塔山园区的建设,既走上了国际流行的循环经济之路,对于能源的深度加工以及再利用具有非常良好的效应,同时又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理念,将彻底颠覆人们心目中对煤炭企业“傻大黑粗”的形象,代而为“高精净细”。高技术含量、精良的生产设备、洁净的生产环境和矿山形象,以及对不可再生能源的细致分流利用,构建一体化产业链条,将引领国内煤企建设的新潮流。

据了解,塔山矿井2003年2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累计完成矿井巷道工程16302米,完成首采面投产所需总进尺的88.81%,矿井主要设备已到货安装,首采面设备进行了地面联合试运转,预计将于2006年下半年正式投产。

塔山项目一旦正式投产,其年产1500万吨的产能将给公司业绩带来巨幅增长。2005年,大同煤业年产总量是1018万吨,不考虑原有矿井的增产幅度,如果仅仅

塔山正式达产后的产量加上的话,其产量将达到2518万吨。这一总产量在国内上市煤企中排行第二,仅略微次于兖州煤业。所以这一项目将为公司带来可预期的爆炸性的业绩增长。

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铸就未来成长空间

煤炭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在我国能源工业和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建国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一直占2/3以上,并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保持其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近年来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专家预测到2050年,煤炭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不会低于50%。

我国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低是不争的事实,其结果是监管难以到位,资源浪费以及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十一五”规划对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指引,行业整合将在结构调整大戏中唱主角。

据了解,全国各地煤炭资源整合基本上由大煤炭企业主导,目的是通过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主体、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的管理、技术、融资等优势,重组、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带动整个煤炭工业产业升级。

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建成13个煤炭基地,其煤炭产量将达到17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8%;并形成5到6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和5到6个5000万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

公司集团化,产能有序化,价格国际化,生产集约化,将是我国煤炭企业未来的发展潮流。如果说2005年以前全行业的小规模重组是煤炭行业整合的序幕,从2006年开始的“十一五”期间则标志着我国煤炭行业整合的大戏将正式上演。

山西是我国最大的产煤省,从“十五”开始,山西就推出了整合蓝图,全省将形成三大煤炭企业集团:以大同煤矿为主体的动力煤集团、以西山煤电集团为主体的山西焦煤集团、以阳泉、晋城为核心的无烟煤集团。

面对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大同煤业将依托大股东同煤集团的鼎力支持,利用自身资源、品牌、区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做大做强。同煤集团将把更多的优质资产逐渐注入股份公司,借风助力,股份公司在资源整合方面将获得强势的支持。

早在2003年10月,山西就制订了《关于做大做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总体思路是以大同、宁武煤田为资源基地,大同动力煤为品牌标志,大秦、京包、京原、朔黄铁路为运输依托,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手段,将同煤集团建设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电企业,并进入世界“十大”煤炭企业的行列。

同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尽快实施做大做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会议纪要》,提出要加快推进方案的实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同煤集团编制了《大同煤矿集团战略发展规划》。该规划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和持续增长的后盾和平台。

2006年4月,国务院批准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试点工作,包括强化行业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推进资源市场化管理、建立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企业转产和煤炭城市型发展有效机制等。从长期来看,随着行业整合的切实有效推进,煤炭行业将逐步形成大集团发展趋势,行业集中度大大提高,资源供给不断合理完善高效而稳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得以加强,行业和企业的成长发展更为健康。

大同煤业表示:我们在发展,别人也在发展,比得就是速度和效益,发展慢了,就意味着落后。只有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才能赢得胜利,取得胜利。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到位,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大同煤业的地位将得到更牢固的确立,这必将推动以大同煤业为代表的中国特大型能源集团的迅速崛起。

漳泽电力28日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以不低于5.56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约6.23亿股股份,分别购买同煤集团持有的塔山发电60%股权、同华发电95%股权、王坪发电60%股权、大唐热电88.98%股权,以及临汾宏大持有的豁口煤业100%股权、锦程煤业90%股权。标的资产评估预估值约34.62亿元。重组完成后,漳泽电力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同煤集团。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6.2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重组完成后,中电投将把对漳泽电力的控股权让于同煤集团。  重组方案显示,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将所持的漳泽电力13.98%的股权,计1.85亿股,无偿划转给山西省国资委;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的漳泽电力8.62%股权,计1.14亿股,无偿划转给山西省国资委,分别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漳泽电力总股本的9.51%和5.86%。对上述共计2.99亿股股权,山西省国资委将全权委托同煤集团进行管理,并同意以符合规定的方式注入同煤集团。

在本次重组前,中电投共持有漳泽电力36.24%股权。资产重组完成后,同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汾宏大将共持有漳泽电力31.99%的股份,计6.23亿股,成为漳泽电力控股股东。同时,山西省国资委将前述2.99亿股注入同煤集团后,同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漳泽电力9.23亿股股份,占总股权的47.36%。

此次重组后,中电投将退居漳泽电力第二大股东之位。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煤集团旗下全部发电资产将实现整体上市;而在把两项煤炭资产注入漳泽电力后,同煤集团将消除与大同煤业的同业竞争。

公告显示,重大资产重组后,漳泽电力的总装机容量将达到664.85万千瓦,加上现有在建、待建和已取得“路条”的项目,“十二五”末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00万千瓦至1500万千瓦,占到山西省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漳泽电力表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使漳泽电力的生产规模得到成倍扩张,同时原有的火电机组得到了较为稳定的煤源保证;可以充分发挥漳泽电力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同煤集团下属四座电厂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使漳泽电力成为煤电一体化的示范企业。

公司还称,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内煤电矛盾仍然紧张的状况下,漳泽电力经营的火力发电厂将得到充足稳定的煤炭资源供应,并最大限度减少运输费用。大幅改善漳泽电力的盈利能力,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和谐的冬瓜
傻傻的天空
2026-04-12 04:18:35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粗暴的奇异果
寒冷的画笔
2026-04-12 04:18:35
这是山西省为了做好煤炭销售票的使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有效治理超能力生产,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而特别制定管理办法.

其使用范围为:

第十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第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年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台账。 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应当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十九条洗煤、储煤等煤炭加工中转企业销售煤炭或者加工转化产品(包括中煤、煤泥等附产品)时应当用取得的煤炭销售票到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换开票。换票时,需上缴购买原煤时回收的煤炭销售票、本企业销售煤炭时开具的煤炭销售票存根联和使用回收明细表。 第二十条对于外省通过公路进入我省销售或经过我省过境的煤炭,由入境口(出省口管理站)发放煤炭销售票(公路入境),按煤炭销售票的回收渠道核查回收。入境口所用票据直接向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公司领取。 第二十一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驻矿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注明 “审核”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听话的蚂蚁
昏睡的小鸽子
2026-04-12 04:18:35
1.你的煤炭以后主要做什么的 运输、炼钢还就只是倒卖中转(一般没人专门做这个,做得都是皇亲国戚,需要权力审批)。

2. 如果是集团经营 建议你不要起名字和煤炭企业相关的,有利于你开展其他方面业务。

3. 一般私营企业取名字都是老板或者老板夫人的姓作为关联,组成4个字(成功集团的标志)的集团公司名。

4.英文名自己如果是私营企业又是主营煤炭的,一般不需要(你没啥机会和外国人合作,一般都被国企包了),用拼音代替就行了。

建议你用你的姓氏(或者你母亲、爱人的姓氏,一般这个比较少但是效果好)+一个吉利的字(如果你规模大,可以不用考虑霸气外露方面。比如说煌,同音皇,行业之首;寓意光明的,火子偏旁寓意红红火火;如果你规模小,考虑先夹缝求生后来居上的,可以用比如:吉,旺等等)集团

不建议使用地名(被地域限制集团发展)、不建议使用行业相关(被限制集团设及的行业)、不建议取有反对共产党领导意思的敏感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