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的职责是干什么的
能源局的职责是: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6、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8、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煤炭服务中心职能如下:
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煤炭经营指导服务中心为县级事业单位,宗旨是为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提供市场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是:
负责对全省煤炭流通的订货、供应、销售、运输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协调市场运行中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产、供、销、运关系
组织开展煤炭经营和市场研究以及煤炭经营人员业务培训承担煤炭业经营业务政策、法规的咨询以及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评估工作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能源局后勤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是:
承担拟订省能源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办理机关相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省能源局机关委托的会议服务、人员接待、文稿印刷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省能源局机关交由其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能源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配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前身、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机构设置:综合处、信息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可再生能源处、国际合作处。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
(一)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行业标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计划;管理全省石油储备。
(三)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
(四)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推动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五)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国内能源区域合作工作。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扩展资料: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