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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配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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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06:07:47

关于统配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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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08:23:49

第一条 煤矿企业现行的综合奖励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等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按照安全生产的各个管理环节,从主管安全的局、矿领导干部到业务保安人员以及安全监察人员都要各负其责,无论单位或人都应根据每月分解的安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奖励。第二条 煤矿企业年终实行的一次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可采取按月考核,按月发奖,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第三条 年终考核一次性发放的安全生产奖,所需资金除部分由部直接拨款外,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的高低和财务上的支付能力,从吨煤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资,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第四条 完成全年国家原煤生产计划和百万吨死亡率奋斗指标的矿务局,每减少死亡一人,奖励一万元。第五条 年终一次性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应贯彻论功授奖的原则,不能人人有份,平均分配。主要是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奖励的重点是区(队)、班(组)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在局(矿)机关处(科)室中,对通风瓦斯、运输、采掘顶板、机电设备管理和安全监察等在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与防止重大事故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含领导干部),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六条 全年完成国家原煤生产计划和百万吨死亡率奋斗指标,并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局、矿长(不含露天矿长),每人每月奖励30元,全年奖金不超过360元;露天煤矿全年完成国家原煤生产计划和全年无死亡事故,按月考核,矿长每人每月奖励30元,全年奖金不超过360元;全年完成百万吨死亡率奋斗指标比部下达的奋斗指标降低14%以上的,局、矿长年终每人再加发奖金100元;全年完成百万吨死亡率奋斗指标达到一以下的,局、矿长年终每人再加发奖金100元。

对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局、矿其他领导干部的奖励标准,由矿务局自行决定。第七条 全年未完成国家原煤生产计划和百万吨死亡率奋斗指标的矿务局,不能执行上述奖励办法,但对局内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百万吨死亡率奋斗指标的矿,应实行奖励,奖励办法由矿务局自行决定。第八条 全年未完成部下达的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的矿务局,死亡人数每超一人,罚款一万元。第九条 当月未完成部下达的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或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务局、矿,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凡当月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者,停发当月一切奖金;

一次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矿务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以及发生事故的矿领导和机关各科室的职工均停发当月一切奖金;

凡当月未完成部下达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的矿务局、矿,除停发局、矿长的全部奖金外,还要扣罚当月标准工资20至30元,全年完成部下达的考核指标后,可以退还罚款,但不再补发停发的奖金。

对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局、矿其他领导干部和第五条中的有关人员应贯彻奖罚一致,奖罚平等的原则,具体罚款办法,由矿务局自行决定。第十条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管理:矿务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管理,在局长的领导下,以劳动工资部门为主,安全、财务部门配合搞好这项工作,具体分工是:

劳动工资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奖惩制度的实施办法,审批奖金发放的标准;

安全部门负责执行奖惩办法的考核工作,提出奖惩方案及奖惩人员名单,并提交劳资部门审定;

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对奖金的渠道,奖金的发放和罚款,要严格把关和监督。第十一条 根据以上奖惩规定,年终进行一次考核结算,并由省(区)煤管局(厅、公司)监督执行,部直管矿务局由煤炭部监督执行。第四条和第八条所列安全生产奖金由部财务司一次拨款,罚款统一上缴部财务司。汇交帐户:北京市工商银行和平里分理处,帐号:561014-01

对煤矿企业中职工个人安全生产的奖罚工作,年终结算时,由矿务局负责审核办理。对局级领导干部的奖罚方案及奖罚名单,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一九八七年执行,过去煤炭部和各煤管局(厅、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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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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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08:23:49

煤炭企业因其特殊性,专业分工上比较细,比如技术部门、通风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生产部门、运输部门等都是单独设置的,在绩效指标的设置上除了经营效益指标外,比如:营业收入、利润等外,还要关注几个方面,比如:通风安全、电力及设备、煤炭产量、掘进进度等。

清秀的菠萝
高兴的小鸽子
2026-04-12 08:23:4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区土地资源,治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煤炭行业所属的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锅炉房以及与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的科研、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粉煤灰是指矿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各类锅炉房排放的烟道灰、炉底渣和溢流渣。第四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采用成熟工艺、技术(包括新材料、新设备)对粉煤灰进行加工,将其用于生产建材(包括作水泥掺合料,砌筑水泥,炉渣砖和空心砖等)、回填地面(包括平低洼地、荒地、煤矿采空区、塌陷区等)、建筑工程(包括筑路、筑坝、桥梁、地下和水下工程等)、提取有益元素,制取化工产品及其他用途(改良土壤、制造复合肥等)。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途径利用粉煤灰。鼓励开发粉煤灰利用新技术,不断扩大利用面,提高利用量和利用率。第七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应作为发展煤炭企业多种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发展横向联合。排灰、用灰和运灰单位,应根据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供、用、运灰合同。第二章 管理第八条 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粉煤灰。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锅炉房(总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有可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正在运行和即将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煤矸石厂、煤气站和锅炉房,应进一步改造、完善粉煤灰储装运系统和综合利用设施。第十条 综合利用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概算。第十一条 排灰单位经过加工,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炉底渣可以收取费用,其价格根据加工成本和产品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煤矿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则下,应掺用一定量的粉煤灰。第十三条 凡具备粉煤灰(包括制品)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区建筑和道路工程,其设计部门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充分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并纳入设计方案,建设和施工单位确保应用。第十四条 粉煤灰建材产品和利用粉煤灰或制品建造的矿区道路、桥涵及其他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对质量、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排灰、用灰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排灰、用灰、存灰和综合利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特别是技术先进、具有推广意义的粉煤灰示范工程项目,从政策、建设资金上给予支持。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第四章 奖惩第十八条 对直接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并为排灰、用灰、设计和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依照本细则对有关单位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票据,罚没款和没收的财物变价款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各省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贯彻本细则的措施和办法,报煤炭工业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笑点低的小蝴蝶
温婉的铃铛
2026-04-12 08:23:49

(一)采购环节的成本管理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都属于地下作业,地质条件比较特殊以至于防水、火、瓦斯以及断层等安全措施投入更大,这其中就会使用大量的木材、支护材料、火工品、大型器械、专用工具以及配件等,使得材料支出成为了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一项关键环节,因此有必要在采购环节加强成本控制与管理。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在材料的采购环节应该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价格低廉的材料或者装备。在材料的投入环节,应该以集约经营的管理理念,严格控制好支护材料以及大型材料的投入与管理。此外还应该对一些高耗能的设备进行必要的限制使用,积极探索节能较好的生产方式。

(二)优化成本管理措施

优化成本管理措施是煤炭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在煤炭生产环节中,根据企业制定的煤炭生产目标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实施流水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机械装备并且通过合理分配,提高人机结合的工作效率。其次是生产技术的优化设计,确保煤炭生产技术的新进性以及人员机械安排的合理性,并且对每一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进度都需要更加均衡的分配。最后是物资的库存管理,在保证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的消耗量,避免出现重复配置、积压严重、储备资金严重超储等现象,在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同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目标量化控制体系

通过建立目标量化成本控制体系,实现煤炭企业在生产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即加强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与考核。通过这种方式对每一个煤炭生产环节都要制定细致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成本控制管理体系,这其中就发挥了煤炭生产与成本控制间的协调关系。通过目标量化控制体系对煤炭生产与成本预算进行合理分析,得出科学的管理措施。而且在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促使煤炭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让企业资金处在一个良性的循环当中。也只有这样煤炭企业的成本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

(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

煤炭企业需要对生产成本进行定期核算分析,对一些潜在或者已经发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纠正。煤炭企业在成本管理控制管理方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年责任目标分解和目标量化考核制,这样一来就使得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有了明确的成本管理目标和责任,在进行下一阶段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就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计划。而且通过目标量化考核制度无形中给管理者施加了一定程度的压力,在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可以将成本控制落实到一线生产的每一个细节当中,避免由于细节上的疏忽对煤炭企业的资金周转以及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总之,要想处理好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控制,就需要通过健全完善的成本管理措施为后盾并且严格按照成本预算制度进行煤炭生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让煤炭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成本由物质成本、劳动成本和环境成本构成。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也应该有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针对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其破坏和影响,又要考虑其再生利用价值,进行逐项的和综合的环境成本分析、控制。将产品生产和企业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作为产品成本和部门运行成本的组成部分,运用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实现煤炭企业生成成本的最优化,并且成为提高煤炭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质量的重要依据。

虚幻的蜜粉
曾经的蜡烛
2026-04-12 08:23:49
由易煤网为您整理提供的资料: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精明的枫叶
不安的高跟鞋
2026-04-12 08:23:49
一、煤矿提货及采购过程 1、首先与矿方签订购煤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等待矿方的交款通知、正常情况下应在一周内完成。 2、待办理完所交款项后矿方根据所定煤炭质量、数量安排生产的排单每单煤炭的数量为3—5万吨开始付煤。 3、如继续购煤则继续按原合同往煤矿续款直至合同到期为止。以上是针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煤矿而言中、小型煤矿企业相对程序简单一些容易操作一些。 二、铁路运输 1、铁路运输首先与计划单位签订运输合同。 2、申报计划由计划单位煤矿在每月的18日前开始申报下月的车皮计划如超过申报计划时间则从其他计划单位购买计划正常报计划的时间为每月25日前申报在次月的5—10号所报的计划批复下来。 3、报请车皮在计划得到批准后煤矿方面开始准备相应数量货物在货物准备齐了按批准的计划每个车皮要提交一份填写好的货物运单申报日请求车。 4、装车空车皮送到装车地点后发运站即应迅速组织装车。由托运人煤矿方面组织装车托运人也应及时组织好保证快速、安全装好车。

5、运送车辆装好以后铁路运输部门及时联系挂车使货物尽快运抵到站。 6、根据煤矿备货情况准备请车皮同时缴纳路局铁路运输费以及请车费在3日内办理完毕从煤矿专用线开始上站装车装车时间为3小时内每列铁路大票随车皮发往到站三日内运送至电厂。 三、电厂交割 1、车皮到达电厂指定交接场地后经过场地轨道衡计量煤炭重量同时出具重量计量报告单同时由电厂采样质检部门进行车采检验24小时之内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 2、电厂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及轨道衡重量计量报告单后根据合同项下要求奖惩办法结算煤款一并附带煤炭增值税发票铁路运输发票 3、根据与电厂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全额结算结算方式为现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