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
日本《修订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1)设立新认证制度由现行的设备认证改为业务认证).(2)调整可事先确定数年后收购价格的定价方(3)采用当认定有助于减轻电力用户负担时,可用投标方式确定收购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常规行业市场研究介于产业研究与市场研究之间,糅合两者的精华,属于企业战略研究的范畴。一般来说,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研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研究行业的生存背景、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生命周期、该行业在整体宏观产业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各自的发展演变方向与成长背景;
二是研究各个行业市场内的特征 、竞争态势、市场进入与退出的难度以及市场的成长性;
三是研究各个行业在不同条件下及成长阶段中的竞争策略和市场行为模式,给企业提供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
根据当前全球咨询产业系统,顶级的服务是战略咨询(国家级项目),高级服务是顾问咨询(企业巨头项目),普通级服务是市场研究报告(大众型研究资料)。一份标准的市场研究报告包括:行业概况,产业格局,竞争分析,历史、现状、趋势分析。数据占据30%-45%的价值比例,分析研究占据50%左右的价值比例,其他内容占据少于10%的价值比例)
因此,行业研究的意义不在于教导如何进行具体的营销操作,而在于为企业提供若干方向性的思路和选择依据,从而避免发生“方向性”的错误。
常规行业研究报告对于企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是,身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平时工作的忙碌没有时间来对整个行业脉络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一份研究报告会对整个市场的脉络更为清晰,从而保证重大市场决策的正确性;
第二是如果您希望进入这个行业投资,阅读一份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是您系统快速了解一个行业最快最好的方法,让您更加丰富翔实的掌握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趋势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使得您的投资决策更为科学,避免投资失误造成的巨大损失。 行业监测,指长期对某个行业领域利用科学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评价体系,对大量的行业数据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研究。通过行业的内外部环境、上下游供需、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测与研究,反映行业的生命周期、盈利能力,并预测行业发展前景的机遇与风险。
中安顾问是国内最早开展行业监测工作的咨询机构之一,已在厦门、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南京、杭州、青岛、大连、重庆等十余个城市拥有分公司、办事处或合作机构,并与全国100多家具备资质的专业调查执行公司建立起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使得中安顾问的行业监测和调研网络覆盖全国75%的城市。 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等。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在多个领域居全球之首。截止2012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增加到63GW,同比增长39.8%,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风电大国,年发电量超过1000亿kWh我国光伏新增装机4.8GW,同比增长220.0%,总装机容量达7GW核电在建机组30台、容量32.73GW,同比增长175.3%,在建规模全球领先。
中国作为最大的碳排放国,实现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的平衡将是未来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按照国家规划,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比重将提高到15%。为此,“十二五”期间首要任务就是要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与培育新兴战略产业步伐加速,节能减排与新兴能源产业的战略地位将愈加突出,未来国内新能源产业发展仍将处于快速道,有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以定量及定性的方法深层次地剖析了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环境、产业特征、市场规模、发展布局及发展热点,帮助客户系统、准确地把脉产业发展轨迹。
通过对新能源行业产业链环节的梳理,对整个产业链价值流向和升级演化进行详细阐述及分析,理清产业发展方向。
从产业规模、经营状况、SWOT分析等多个维度总结企业表现,对于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
通过深入分析新能源行业的投资机会、进出入壁垒及投资风险,给出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投资建议,帮助投资者精准地进入市场,获取利益最大化。
以科学合理的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预测体系,确保得出具有前瞻性、价值性的预测趋势及结果。 第一章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基础条件
1.1 资源条件
1.1.1 化石能源日益紧缺
1.1.2 新能源储量及分布
1.1.3 新能源的综合利用
1.2 社会条件
1.2.1 能源问题引发经济社会问题
1.2.2 气候变暖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2.3 能源和环境问题成为重要政治议题
1.3 技术条件
1.3.1 主要新能源技术介绍
1.3.2 我国加强新能源技术国际合作
1.3.3 新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增强
1.3.4 新能源发电技术解析
1.4 其他条件
1.4.1 人才
1.4.2 资金
1.4.3 设备
1.4.4 配套设施
第二章 国际新能源产业发展分析
2.1 全球新能源市场发展状况
2.1.1 发达国家加速发展新能源提振经济
2.1.2 2011-2012年全球新能源市场分析
2.1.3 国际新能源产业结构面临发展变局
2.1.4 经济全球化下国外新能源开发的策略
2.1.5 各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2.2 欧洲
2.2.1 欧盟各国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2.2.2 欧盟积极投资新能源技术研发创新
2.2.3 2011年欧洲新能源补贴政策出现分化
2.2.4 2012年英国继续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
2.2.5 法国不断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
2.2.6 德国实施新政发展绿色能源
2.3 美国
2.3.1 美国新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
2.3.2 2011年美国新能源政策迎来拐点
2.3.3 2012年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
2.3.4 美国新能源政策综合分析
2.3.5 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2.4 日本
2.4.1 日本发展成为新能源大国
2.4.2 日本政府主导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2.4.3 2011年大地震加速日本新能源转型
2.4.4 2012年日本新能源政策动态
2.4.5 日本新能源战略解析
2.5 其它国家
2.5.1 澳大利亚
2.5.2 巴西
2.5.3 印度
2.5.4 韩国
2.5.5 以色列
2.5.6 哈萨克斯坦
第三章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3.1 中国新能源产业总体分析
3.1.1 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3.1.2 产业发展综述
3.1.3 主要发展成就
3.1.4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1.5 消费比重持续提升
3.1.6 多方力量助推产业崛起
3.2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特征
3.2.1 密集政策扶持新能源开发
3.2.2 新能源利用步入发展快车道
3.2.3 技术转化速度与国际同步
3.2.4 市场竞争态势日趋激烈
3.2.5 产业集群特征逐步显现
3.3 中国新能源发电业简析
3.3.1 新能源发电行业蓬勃发展
3.3.2 新能源分布式发电潜力巨大
3.3.3 电力企业布局新能源发电市场
3.3.4 新能源电力定价机制分析
3.4 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区域布局
3.4.1 产业集聚情况
3.4.2 区域分工情况
3.4.3 细分领域集聚特征
3.5 中国新能源产业空间布局趋势
3.5.1 产业整体持续朝政策和资源优势区域集聚
3.5.2 大型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朝市场终端转移
3.5.3 研发和销售环节朝资本和人才密集区集聚
3.6 中国新能源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3.6.1 行业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3.6.2 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3.6.3 制约产业化发展的因素
3.7 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3.7.1 行业发展的基本对策
3.7.2 推动产业发展的思路
3.7.3 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
3.7.4 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3.7.5 区域市场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
第四章 新能源行业产业链分析
4.1 新能源行业产业链介绍
4.1.1 产业链结构
4.1.2 产业链生命周期
4.1.3 产业链价值流动
4.2 新能源产业链特征
4.2.1 产业链长
4.2.2 受工业影响较大
4.2.3 对外依存度高
4.3 新能源产业链上游——原材料
4.3.1 新能源材料市场投资升温
4.3.2 光伏材料市场总体分析
4.3.3 多晶硅市场产能及需求
4.3.4 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概况
4.3.5 风电发展拉动钕铁硼材料需求
4.4 新能源产业链中游——设备制造业
4.4.1 风电设备制造业
4.4.2 光伏设备制造业
4.4.3 核电装备制造业
4.4.4 生物质能设备制造业
4.5 新能源产业链下游——商业化应用
4.5.1 风电并网不断提速
4.5.2 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升温
4.5.3 生物柴油市场的竞争格局
4.5.4 地热发电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4.5.5 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
第五章 新能源细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5.1 太阳能行业发展分析
5.1.1 国际太阳能产业发展分析
5.1.2 国内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5.1.3 2011-2012年中国太阳能产业发展现状
5.1.4 内需提振加速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
5.1.5 我国太能能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6 国内太阳能市场潜力巨大
5.2 风能行业发展分析
5.2.1 国际风能产业发展状况
5.2.2 中国风能资源的形成及分布
5.2.3 中国风能资源储量与有效地区
5.2.4 中国风能开发利用状况
5.2.5 中国风能产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5.2.6 中国风能开发面临的机遇
5.3 生物质能行业发展分析
5.3.1 中国生物质能资源丰富
5.3.2 中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概况
5.3.3 能源紧缺加速中国生物质能开发
5.3.4 中国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模式
5.3.5 中国生物质能产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5.3.6 中国生物质能发电迎来发展机遇
5.4 核能行业发展分析
5.4.1 国际核能开发利用状况
5.4.2 中国核能产业总体发展状况
5.4.3 2011-2012年中国核电行业总体数据分析
5.4.4 中国核电产业SWOT分析
5.4.5 中国核能技术发展分析
5.4.6 中国核能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5.5 地热能行业发展分析
5.5.1 地热能利用相关技术分析
5.5.2 国际地热能开发利用状况
5.5.3 中国地热能利用市场发展状况
5.5.4 中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产业化分析
5.5.5 中国地热非电直接利用规模全球领先
5.5.6 中国地热能利用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5.5.7 中国地热产业发展目标与任务
5.6 氢能行业发展分析
5.6.1 国际氢能行业发展状况
5.6.2 中国氢能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5.6.3 中国发展氢能经济的有利条件
5.6.4 中国氢能利用技术进展分析
5.6.5 我国发展氢能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5.6.6 我国氢能开发利用发展趋势
5.7 可燃冰行业发展分析
5.7.1 国外可燃冰开发利用状况
5.7.2 中国开发可燃冰的战略意义
5.7.3 中国可燃冰开发总体分析
5.7.4 中国南海“可燃冰”资源丰富
5.7.5 我国可燃冰开采技术分析
5.8 海洋能行业发展分析
5.8.1 海洋能利用的基本原理与关键技术
5.8.2 世界海洋能发展分析
5.8.3 中国海洋能资源储量与分布
5.8.4 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受到重视
5.8.5 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进展状况
5.8.6 中国海洋能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六章 新能源产业领先企业竞争优势及经营状况深度分析
6.1 大唐新能源
6.1.1 企业简介
6.1.2 经营状况
6.1.2.1 财务状况分析
6.1.2.2 偿债能力分析
6.1.2.3 盈利能力分析
6.1.2.4 营运能力分析
6.1.2.5 成长能力分析
6.1.3 SWOT分析
6.1.4 发展模式
6.1.5 发展战略
6.1.6 投资状况
6.1.7 发展规划
6.2 华能新能源
6.2.1 企业简介
6.2.2 经营状况
6.2.2.1 财务状况分析
6.2.2.2 偿债能力分析
6.2.2.3 盈利能力分析
6.2.2.4 营运能力分析
6.2.2.5 成长能力分析
6.2.3 SWOT分析
6.2.4 发展模式
6.2.5 发展战略
6.2.6 投资状况
6.2.7 发展规划
6.3 龙源电力
6.3.1 企业简介
6.3.2 经营状况
6.3.2.1 财务状况分析
6.3.2.2 偿债能力分析
6.3.2.3 盈利能力分析
6.3.2.4 营运能力分析
6.3.2.5 成长能力分析
6.3.3 SWOT分析
6.3.4 发展模式
6.3.5 发展战略
6.3.6 投资状况
6.3.7 发展规划
6.4 拓日新能
6.4.1 企业简介
6.4.2 经营状况
6.4.2.1 财务状况分析
6.4.2.2 偿债能力分析
6.4.2.3 盈利能力分析
6.4.2.4 营运能力分析
6.4.2.5 成长能力分析
6.4.3 SWOT分析
6.4.4 发展模式
6.4.5 发展战略
6.4.6 投资状况
6.4.7 发展规划
6.5 金风科技
6.5.1 企业简介
6.5.2 经营状况
6.5.2.1 财务状况分析
6.5.2.2 偿债能力分析
6.5.2.3 盈利能力分析
6.5.2.4 营运能力分析
6.5.2.5 成长能力分析
6.5.3 SWOT分析
6.5.4 发展模式
6.5.5 发展战略
6.5.6 投资状况
6.5.7 发展规划
第七章 国内主要产业园发展案例
7.1 天津北辰风电产业园
7.1.1 园区概况
7.1.2 产业定位
7.1.3 开发理念
7.1.4 布局规划
7.1.5 支持措施
7.2 江苏泰州新能源产业园
7.2.1 园区简介
7.2.2 产业基础
7.2.3 建设进展
7.2.4 优惠政策
7.3 无锡风电科技产业园
7.3.1 园区概况
7.3.2 公共服务平台
7.3.3 园区制造业基地
7.3.4 风机整机配套区
7.4 常州天合光伏产业园
7.4.1 园区概况
7.4.2 发展优势
7.4.3 发展规划
7.5 南京江宁区新能源产业园
7.5.1 发展优势
7.5.2 发展重点
7.5.3 主要目标
7.5.4 空间布局
7.5.5 保障措施
7.6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6.1 园区概况
7.6.2 投资环境
7.6.3 产业配套
7.6.4 优势产业
7.6.5 引资政策
第八章 新能源行业投资分析
8.1 项目价值分析
8.1.1 政策扶持力度
8.1.2 技术成熟度
8.1.3 社会综合成本
8.1.4 进入门槛
8.1.5 潜在市场空间
8.2 投资机遇
8.2.1 中国调整宏观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8.2.2 中国宏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
8.2.3 我国积极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
8.2.4 油价高企成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新契机
8.2.5 我国新能源产业进入黄金发展期
8.2.6 我国新能源产业步入对外投资机遇期
8.3 投资热点
8.3.1 新能源设备制造业投资热情高涨
8.3.2 中国海上风电迎来发展机遇
8.3.3 我国核电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8.3.4 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市场投资升温
8.3.5 国家加大农村沼气领域投资力度
8.4 投资概况
8.4.1 全球新能源总投资将大幅提高
8.4.2 中国新能源市场投资趋热
8.4.3 中国清洁能源投资增长迅猛
8.4.4 发改委批准外资新能源低碳基金
8.4.5 国企能源巨头争相布局新能源领域
8.4.6 民间资本加大新能源投资力度
8.4.7 新能源成为风投和私募基金投资重点
8.4.8 未来中国新能源投资预测
8.5 投资风险
8.5.1 经济环境风险
8.5.2 政策环境风险
8.5.2.1 产业政策风险
8.5.2.2 货币政策风险
8.5.3 市场供需风险
8.5.3.1 供需变化风险
8.5.3.2 原材料价格风险
8.5.3.3 产品结构风险
8.5.3.4 产品价格风险
8.5.4 其他风险
8.5.4.1 技术风险
8.5.4.2 行业整合风险
8.5.4.3 人民币汇率风险
8.6 投资建议
8.6.1 区域投资政策建议
8.6.2 企业投资政策建议
8.6.2.1 重点支持类
8.6.2.2 适度支持类
8.6.2.3 维持类
8.6.2.4 限制退出类
8.6.3 细分行业投资政策建议
8.6.3.1 水电行业
8.6.3.2 核电行业
8.6.3.3 其他能源电力行业
第九章 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预测
9.1 全球新能源市场发展展望
9.1.1 世界新能源领域未来发展趋势
9.1.2 国际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9.1.3 全球新能源市场规模有望超过半导体市场
9.2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
9.2.1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9.2.2 2020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占能耗比重预测
9.2.3 未来新能源将成我国主力能源重要组成部分
9.3 中国新能源细分市场前景预测
9.3.1 未来我国太阳能的发展
9.3.2 中国生物质能未来发展预测
9.3.3 我国可燃冰发展潜力大
9.3.4 “十二五”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将掀高潮
9.3.5 “十二五”期间我国清洁煤技术发展展望
9.3.6 2013-2017年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预测分析
9.3.7 2013-2017年中国核力发电行业预测分析
第十章 新能源行业政策法规分析
10.1 国外新能源政策解析
10.1.1 发展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重要性
10.1.2 世界各国新能源及节能政策解析
10.1.3 欧盟的新能源政策实施
10.1.4 世界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特点浅析
10.1.5 全球可再生能源政策调整趋势
10.2 新能源政策动态及解读
10.2.1 风力发电产业政策
10.2.2 核电产业相关政策
10.2.3 太阳能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10.2.4 多项政策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
10.2.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引导新能源发展
10.2.6 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
10.3 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法规及解读
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3.2 《可再生能源法》的作用与影响
10.3.3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10.3.4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影响
10.3.5 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标准提高
10.4 相关能源法规及政策
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1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0.4.4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图表 几种主要能源的特点比较
图表 我国主要能源的分布情况
图表 中国新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比重增长情况
图表 中国新能源产业重点分布区域
图表 中国新能源产业主要集聚区
图表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状况
图表 2010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及结构图
图表 2015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结构
图表 北京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园区)布局
图表 “十二五”上海市新能源规划主要指标
图表 “十二五”上海市新能源产业投资估算
图表 “十二五”上海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图表 新能源产业升级的发展要素
图表 新能源产业建设的发展要素
图表 地球上的能流图
图表 中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布
图表 中国日照率和年平均日照小时数
图表 我国太阳能辐射资源带分布图
图表 黑龙江省光伏企业、项目规模及状况
图表 中国风能分布图
图表 中国风能分区及占全国面积的百分比
图表 中国陆地的风能资源及已建风场
图表 中国有效风功率密度分布图
图表 中国全年风速大于3m/s小时数分布图
图表 中国风力资源分布图
图表 中国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及累计装机情况
图表 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分区域情况
图表 我国中小型风电机组历年产量统计
图表 我国中小型风电机组产量、产值及出口量统计
图表 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分型号产量所占比例情况
图表 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分型号容量所占比例情况
图表 2010年国内企业新增风电装机排名及产量
图表 2010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前6位制造企业市场份额
图表 2010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前6位制造企业市场份额
图表 2011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前20位的企业及市场份额
图表 2011年中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前20位的企业及市场份额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叶片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齿轮箱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发电机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电控系统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生物质利用过程示意图
图表 几种生物质和化石燃料利用过程中CO2排放量的比较
图表 2010年我国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产能统计
图表 我国部分维素乙醇中试装置情况
图表 世界铀矿资源分布状况
图表 世界主要国家核电装机容量
图表 世界核电技术进化过程
图表 我国投运和在建核电项目情况
图表 2010年1-11月我国核力发电业全部企业数据分析
图表 2011年1-12月我国核力发电业全部企业数据分析
图表 2012年1-12月我国核力发电业全部企业数据分析
图表 中国核电设备发展环境
图表 中国核电设备制造业SWOT分析
图表 地热源中放射性元素性能
图表 地球各壳层的放射性生成热
图表 世界地热发电量增长情况
图表 全球燃料电池应用系统的增长
图表 全球氢能燃料站的数量及发展趋势
图表 各种燃料电池的应用情况
图表 全球燃料电池生产数量的区域分布
图表 化石能源到氢能、电能的转化效率
图表 化石能源的WTW综合效率
图表 新能源汽车不同技术路线的特点比较
图表 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预测图
图表 2010年1-12月中国风电简明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0年1-12月中国风电简明分类收益表
图表 2011年1-12月中国风电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1年1-12月中国风电主营业务分类资料
图表 2012年1-12月中国风电简明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2年1-12月中国风电主营业务分类情况
图表 2010年龙源电力简明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0年龙源电力收入分部情况
图表 2010年龙源电力收入分业务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龙源电力合并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1年1-12月龙源电力主营业务分部资料
图表 2011年1-12月龙源电力收入分业务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龙源电力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2年1-12月龙源电力主营业务分部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龙源电力收入分业务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8年-2010年力诺太阳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8年-2010年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9年-2011年力诺太阳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9年-2011年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图表 2012年1-12月力诺太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8年-2010年天威保变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8年-2010年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9年-2011年天威保变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9年-2011年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图表 2012年1-12月天威保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10年1-12月拓日新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8年-2010年拓日新能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8年-2010年拓日新能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0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拓日新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9年-2011年拓日新能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9年-2011年拓日新能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1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图表 2012年1-12月拓日新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成长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3-2017年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图表 2017-2017年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累计利润总额预测
图表 2013-2017年中国核力发电行业销售收入预测
图表 2013-2017年中国核力发电行业利润总额预测
★残疾人保障法 于2 0 0 8年4月2 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2 0 0 8年7月1日起施行
★循环经济促进法(新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法(新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防震减灾法(修订)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法(修订)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新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新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一、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8月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及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人民武装警察法(新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
一、对下列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2.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3.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七条。
4.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
5.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
二、对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二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八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二)将下列法律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四条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六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条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一条
三、对下列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六条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二)将下列法律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九条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三)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
4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十条修改为:“铁路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走私的,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走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对下列法律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5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修改为:“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倒卖旅客车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旅客车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56.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修改为:“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修改为:“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修改为:“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7.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七条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九条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六条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8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
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四条
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
(二)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83.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修改为:“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8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8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86.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87.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8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
89.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
90.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三条修改为:“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91. 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对下列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9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七条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93.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条修改为“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9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驻外外交人员法(新法)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新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岛保护法(新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修正案)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新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选举法》(修改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监察法》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新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 0 1 0年6月25日通过,自2 0 1 0年1 0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法》(新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预备役军官法根据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正(自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题二:意大利为什么重视发展太阳能? 意大利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启示录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2011-9-7 9:41:38 我要投稿
关键词: 太阳能光伏意大利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根据荷兰太阳能产业咨询公司SolarPlaza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2010年,由于采取了各种合适的激励政策,意大利全国的太阳能装机量仅次于欧洲太阳能第一大国德国;而今年上半年,意大利的太阳能光伏 title=光伏新闻专题>光伏装机总量已经超过了德国的3倍。意大利跻身全球最大太阳能光伏市场的行列似已成定局。
产业发展迅速
就是在这样一个一路上升的太阳能大国,几年前,发展太阳能几乎还只是个“浪漫的概念”。
根据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和意大利国家电力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8年,意大利太阳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仅有711兆瓦。在欧洲几乎是人见人爱的太阳能产业,在意大利似乎并没有多少吸引力。然而,仅隔一年,到了2009年,意大利的太阳能产业高歌猛进,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超过了1142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也随之从2008年的193吉瓦时猛增到673吉瓦时。另据SolarPlaza公司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意大利全国太阳能光伏装机总量达到约3.4吉瓦;而到了今年7月,这一数字又进一步上升到9吉瓦。这甚至已经完全打破了此前意大利制定的、到2020年实现光伏装机总量8吉瓦的太阳能发展目标。
相比周边邻国太阳能产业发展速度的减缓,意大利已经成为了欧洲最为炙手可热的太阳能市场,在饱受经济问题严重困扰的欧洲显得格外耀眼。但是,意大利 *** 并不满足于眼前的成绩,提出了太阳能发展的突破性目标,到2016年实现装机总量23吉瓦。上述成就使得远隔重洋的美国也对其刮目相看,派出了由电企主管组成的考察团,前来意大利“取经”。
“如今,可再生能源电力,特别是太阳能电力的数量正在增长。我们正在为发展寻找更为合理与系统的方法。”意大利公用事业巨头Enel公司可再生能源管理与能效部门负责人丹尼尔・阿戈斯蒂尼说。
政策助力成长
意大利太阳能产业迅猛发展,一方面受到了欧洲、乃至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的影响和促进;另一方面,得益于其自身在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方面的先天优势;同时,也与其实施了一系列激励产业发展的政策密不可分。
意大利位于欧洲南部阳光充沛的亚平宁山脉和地中海地区,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与欧洲中西部地区相比较,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也相对较低。
另外,意大利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绝大部分能源依赖从国外进口。有数据显示,意大利本国石油和天然气的产量只能分别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4.5%和22%;而核能发电早在21年前就被全民公决否定了。因此,约85%的能源进口使得意大利的发电成本居高不下。能源危机的压力和低碳经济的需求,令意大利将目光投向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领域。
2005年,意大利 *** 制定并公布了《能源鼓励基金》(ContoEnergia)计划,启动了全新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其设定的目标,到2006年底,意大利的光伏装机容量要达到50兆瓦。2007年,意大利 *** 对《能源鼓励基金》做了两次修订,不但调整了上网电价的补贴政策,取消了单个电站不能超过1兆瓦的规模上限,取消了每年85兆瓦的新增容量上限,还规定上网电价的补贴标准在2008年年底前不变。这次的修订使新版的《能源鼓励基金》比原来的更加完善,申请电价补贴的手续也更加简便。这一新的补贴政策带来了意大利光伏市场的真正起飞,使得意大利在2007年和2008年的光伏系统装机容量上出现了量的跨越,一......>>
问题三:太阳能行业有发展前景吗 如今,世界光伏产业的领导者非德国、日本莫属。这两个并不具有得天独厚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条件的国家为何成功?其背后的原因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与日本相比,中国的太阳能光伏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装机。中国的光伏产业可以借鉴日本的哪些经验呢?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全球变暖以及能源价格的高企,倒逼日本这样一个能源缺乏的国家将光伏产业放在了国家发展的优先地位。日本经济产业省运用各种措施,发展本国的光伏产业,包括“新阳光工程”、“5年光伏发电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计划”和“住宅光伏系统推广计划”。相关资料显示,日本经济产业省在1993年开始实施“新阳光工程”,布局建立日本本土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和太阳能市场。通过一系列的 *** 资助和相关研究、开发、示范,在太阳能电池制造技术和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此过程中,日本不仅拥有了多家世界顶尖的太阳能公司,为50万户家庭安装了太阳能屋顶系统,同时,日本也结束了对屋顶系统的 *** 资助,光伏产业完全具备了和其他电源竞争的能力。 首先, *** 对光伏产业大力支持,接连出台相关政策。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便把太阳能发展作为未来能源战略的一部分,从那时起便不断出台支持政策。纵观日本 *** 政策出台的思路:实行高额补贴,推动光伏企业研发和投产的积极性,表明了国家对新能源的鼓励态度。同时解决并网发电系统的运用问题,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之后向民用系统倾斜,扩大装机量。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一开始就高额补贴可能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但日本 *** 光伏政策的思路还是值得借鉴的。
其次,企业坚持不懈,把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在日本刚发展光伏产业时,很多企业的光伏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到10%,但由于企业都认识到了光伏产业的前景,依旧高投入进行光伏研发。如今,日本的光伏企业成就斐然。根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日本夏普公司2000-2006年连续七年占据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榜首位置,此外,夏普、京都陶瓷等日本企业的科技研发水平也处于世界前列。 最后,日本民众节约环保意识强。日本国民从小就接受了节能环保的教育,对国家的环保政策强烈支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太阳能光伏系统普及率的提升。
另外,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也指出,日本发展光伏产业的经验,还有一点值得借鉴,那就是注重人才的培养。一个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日本 *** 对太阳能专业人才培养的高投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更减轻了就业压力。
尽管这些政策是否符合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胃口”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中国不妨从日本光伏产业发展经验中汲取一些养分,让国内的光伏产业少走一些弯路。 2001年国家推出“光明工程计划”,旨在通过光伏发电解决偏远山区用电问题。
2003年英利、无锡尚德相继投产,成为中国第一批现代意义的光伏组件生产企业。
2004年德国出台光伏并网政策,中国光伏组件出口激增。
2004年无锡尚德成功登陆纽交所,成为中国第一个在海外上市的民营新能源企业。
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通过,鼓励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007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提出到2020年光伏总装机容量实现2000兆瓦。
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提出可再生能源补贴标准,即用户每使用1千瓦时电需支付1厘钱。
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金太阳”工程,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给予50%或以......>>
问题四:太阳能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能源日益紧缺和环保压力的不断增大,石油的枯竭几乎像一个咒语,给人类带来了不安。何为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者?各国都开始力推可再生能源,其中开发和利用太阳能已成为可再生能源中最炙热的“新宠”,发展太阳能已是大势所趋,太阳能时代已为时不远了。
太阳能利用指太阳能的直接转化和利用。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原理,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电能称太阳能光伏技术。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的属于太阳能利用技术,再利用热能进行发电的称为太阳能热发电,也属于这一技术领域。
近几年,国际光伏发电迅猛发展。1973年,美国制定了 *** 级阳光发电计划;1980年又正式将光伏发电列入公共电力规划,累计投资达8亿多美元;1994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光伏发电的预算达7800多万美元,比1993年增加了23.4%;1997年美国和欧洲相继宣布百万屋顶光伏计划,美国计划到2010年安装1000~3000MW太阳电池。日本不甘落后,1997年补贴屋顶光伏计划的经费高达9200万美元,安装目标是7600Mw。印度计划1998-2002年太阳电池总产量为150MW,其中2002年为50MW。在这场阳光革命中领先的国家是德国。面对强势竞争,德国太阳能业依然傲视群雄,硕果累累。2005年,业内企业营业额达37亿欧元,从业公司约5000家,从业人数包括研发和服务达42000人。德国联邦太阳能经济协会有关人士说:“全球范围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从2005年的1210兆瓦上升至2010年的3000兆瓦,年增长率为22%。”德国对太阳能的认知最早,位居前列;全球四分之一的太阳能电池产自德国,五年来德国所占全球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10%。
为了加快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德国 *** 通过多种推广活动来普及太阳能的利用。去年6月份,享誉世界的德国Inter solar大会在德国弗赖堡举办。德国太阳能展览会Inter solar始于2000年,每年一届,是欧洲最大的、侧重于光电、太阳热能技术及太阳能建筑方面的专业展览会,由EATIF欧洲光伏工业联盟、BSW德国太阳能工业协会、ISES国际太阳能联盟共同主办。由于太阳能产业增长势头强劲,这次弗莱堡国际展览中心的场馆(共10个馆)被完全启用,总展示面积达31000平方米。据统计共有90多个国家的647家参展商和26000多名参观者到场,中国国内有50家太阳能行业企业参展。国内著名的业内企业参展,再次证明了该展会在太阳能领域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绝大多数展商表示效果满意,2008年将继续参展。因展会规模爆增,2008年该展将告别弗莱堡,转移到德国慕尼黑新贸易展览中心。据主办方介绍,该展会2008年的总展示面积将达到62000平方米,预计将会有来自世界的800多家厂商,35000名专业贸易观众到场。这对于中国太阳能厂商来说将一个难得的拓展海外市场的契机。
近几年来,太阳能产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仅次于日本和德国之后居世界第三的光伏产品生产大国,这是我国为改善全球日益恶化的环境做出的巨大贡献,而中国随着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能源长期性短缺的中国将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发电市场。化石能源终将耗尽,绝对储量不可能满足人类长期发展的需要,寻找替代能源势在必然。太阳能是人类必然的能源选择,未来太阳能的发展将一片光明。
问题五:太阳能的发展前景 1974年至1997年,美日等发达国家 硅半导体光电池发电成本降低了一个数量级:从每瓦50美元降到了5美元。此后 世界各国专家大都认为,要使太阳能电站与传统电站(主要是火电站)相比具有经济竞争力,还有一段同样长的路要走 ――其成本再降低一个数量级才行。目 前 美国等国家建的利用太阳池发电的项目很多。在死海之畔 有一个1979年建的7000平方米的实验太阳池,为一台150千瓦发电机供热。美国计划将其盐湖的8.3%面积(约8000平方千米)建成太阳池,为600兆瓦的发电机组供热。今 年 6月,亚美尼亚无线电物理所的专家宣布,已在该国山地开始建造其 “第一个小型实验样板”型 工业太阳能电站。该电站使用的涡轮机是使用寿命已届满而从直升机上拆下来的涡轮机,装机容量仅100千瓦,但发电成本仅0.5美分/千瓦小时,效率高达40%―50%。俄罗斯学者在太阳池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一家公司将其研制的太阳能喷水式推进器和喷冷式推进器与太阳池工程相结合,给太阳池附设冰槽等设施,设计出了适用于农家的新式太阳池。按这种设计,一个6到8口人的农户建一个70平方米的太阳池,便可满足其100平方米住房全年的用电需要。以色列2012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为:风能6.2兆瓦、水电8兆瓦、生物燃料12兆瓦、大型太阳能光热电站0兆瓦、中型太阳能光热电站7兆瓦、小型光伏板发电站218兆瓦。预计至2015年,以大型太阳能光热电站将增至740兆瓦,中型太阳能电站增至330兆瓦,小型光伏板发电站增至330兆瓦。
问题六:太阳能发电得不偿失为什么国家还要发展 太阳能发电是一次性投入大,长期受益的项目,但是清洁能源,太阳不熄灭将永远发电。对我国缓解能源紧张,减少进囗能源依赖,保护环境和本土资源有战略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问题七: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为什么那么多年没有发展起来 一、过分依赖海外市场且无核心技术
中国光伏企业在2012年的业绩大幅减少,甚至是亏损。中国光伏产品严重依赖国外市场,而不是主要依靠中国内的内需市场,同时还依赖外国核心技术,进口生产设备,甚至一些原材料。
二、经济危机和国际政治因素影响下的贸易顺差减少
由于中国光伏产品90%出口欧美,但欧美市场由于经济危机和竞争保护等种种原因订单下降。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5月裁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光伏组件产品,征收31%~250%的反倾销关税。
而欧洲国家的光伏补贴政策取消则导致欧洲市场的萎缩。伴随订单的减少而来的是中国国内产能过剩,2011年中光伏产能过剩为8GW, 2012年产能过剩将上升到22GW。
美国以及欧盟相继针对中国光伏企业提出反补贴、反倾销的惩罚性关税,使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国市场已遭遇困境。
三、造价成本高、收益低
现有的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成本一直昂贵,还完全没有达到可以真正能跟普通化石燃料发电成本竞争的水平。
以长三角产业基地地区为例,浙江发改委官员曾表示,现在最大的瓶颈,就是太阳能电价高出普通化石燃料电价一倍以上。
四、环境污染大
在生产多晶硅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叫四氯化硅的副产物。副产品四氯化硅是一种高度有毒的物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四氯化硅的无害化处理成为制约多晶硅发展的瓶颈。
问题八:为什么内蒙古内蒙古最适应发展太阳能 1、内蒙古是高原地带不受山林影响,可以建造大面积的太阳能电池板。
2、人均需求太阳能电池面积较大,因此太阳能适合在居住密度小的地方建造。内蒙古人口稀少,人均占地面积较大,居民使用太阳能不会受影响。
一、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
1、宪法: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保护环境规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3、环境保护单行法
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2013年、2016年、2017年修订)
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2008年、2017年修订)
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2015年修订)
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2009年、2016年修订)
1991年《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修订)
1996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01年《防沙治沙法》
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正)
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等
4、环境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
5、其他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我国民法总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经济法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6、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所需的资料与信息。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其上一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选址审批、用地或者用海审核等职责时,不得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场址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并对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气候特征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制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沼气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督石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从风电发展来看,相对于行业发展速度,标准是滞后的。新能源法修改后强调的是规划,同时强调了电网公司的义务,也强调了发电企业的义务。其实政策和行业标准都是推动这个行业发展的手段和方式,标准并不是限制行业发展的。比如,风电大规模发展,国内外的各种标准,恰恰是保障这个行业有序稳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目前风电行业出现的问题,是和标准滞后有关联的,包括设备制造业。因此,标准和相应检测手段是支撑这个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光伏并网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光伏并网标准还不够健全,目前已经颁布的光伏并网标准主要有:GB/Z19964-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SJ/T11127-199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618-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等。
目前,正在制定的标准有国标9项、行标18项、企标5项,主要有:GB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修订)、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国标)、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国标)、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国标)、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规范(国标)、光伏发电站低电压穿越检测技术规程(行标)、光伏发电站逆变器防孤岛效应检测技术规程(行标)、光伏发电站逆变器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行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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