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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充电桩补贴政策2022

沉静的白昼
优雅的咖啡豆
2023-01-28 03:20:37

西安充电桩补贴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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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丽的向日葵
体贴的毛巾
2026-04-13 03:57:12

第一章 补贴对象

第一条对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贴。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现象。

(二)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以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计算),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

(三)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

(四)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

第二条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

(二)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新购并挂牌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新购车辆应满足《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领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不含西咸新区)的自有产权车位(宅基地)上新建固定充电桩。

(四)申领人、新购车辆所有人、充电设施产权所有人、车位产权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并提供合法有效证件。

(五)申领人需按要求在市级平台进行充电设施信息登记,鼓励有通讯能力的个人充电设施按要求接入市级平台。

(六)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第二章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第三条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80号)明确的:“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第四条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第五条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第三章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第六条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第四章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程序

第七条公(专)用充电设施投资主体每年8月底前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西安市公(专)用充(换)电设施项目运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每年9月集中办理公(专)用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事项。各有关部门运营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公(专)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申报充(换)电财政补贴条件进行核实,并对截止当年7月底的充电交易用电数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统计校验,汇总形成拟补贴项目用电量信息统计表报市发改委。

(三)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市级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四)各区县、开发区依据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及时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第八条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三)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充(换)电设施验收请参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2020年9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一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各区县、开发区依据本细则出台本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备案。第十三条西咸新区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

附件1

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领条件为积极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市场,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出以下条件。

一、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50千瓦;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二、对新建充电设施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

最新回答
坚强的裙子
明理的星月
2026-04-13 03:57:12

西安昭明新能源能源公司充电桩在昭明新能源城北站。昭明新能源城北站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路西段9号。西安昭明新能源能源公司于20016年建立,主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等。

成就的舞蹈
鳗鱼小馒头
2026-04-13 03:57:12
10月中旬,Xi高新区一期建设的1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通过验收组验收。根据Xi安的要求,高新区一期将建设100个充电桩,全部采用在现有车位上加装新充电设施的方案。新增充电设施有两种:一种是简易充电盒,共90个,另一种是专业充电桩,共10个。简易充电箱为220伏,分布在17个软件园、24个软件园、37个软件园、城门A座12个地下停车场,共计90个。30V专业充电桩建在电子城社区。验收组充分肯定了高新区在短时间内建成1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认为高新区快速建成的充电桩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

迷人的樱桃
耍酷的柠檬
2026-04-13 03:57:12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直率的黑夜
帅气的发卡
2026-04-13 03:57:12

近几日,热搜上有一件既暖心,又令人感动的事情。先供电在15个小时内完成了,充电桩接电服务。高效率的服务,给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给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带来了许多的方便与快捷。

一、为大家解决了新能源车充电的不便捷。

15小时就完成了充电桩接电服务,这对于使用新能源电动车的人群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可以解决充电困难 的困扰与不安。我们都知道,新能源电动车完全是靠电行驶的。适合在市区或者不太远的距离,长途的话,目前的技术还实现不了。这样可以很大程度的让车主明年,能够安心的购买与使用。

二、新能源汽车,实现绿色出行。

近几年,我们国家推出的新能源电动车,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与认可。新能源电动车,噪音很小,节约燃油资源、实现绿色出行,不排放二氧化氮等气体,污染环境。而且,这种车也不限号。最大的亮点就是价格便宜,可以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但是,新能源电动车的技术,这哪是还不是特别的成熟,充电需要的时间会要长一些,但是这些都在慢慢的改善。我们国家比较重视环境问题,所有卖这种新能源,还有一些补助的。

三、相关资料。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

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麻烦给我点个赞或者关注一下我,万分感谢。另外你觉得充电桩接电服务,提供了什么便利呢?欢迎您到下面的评论区发表您的宝贵意见。

鲤鱼大侠
个性的墨镜
2026-04-13 03:57:12

法律分析: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现象。(二)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以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计算),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三)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四)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合。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二)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新购并挂牌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新购车辆应满足《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领附加条件》。(三)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不含西咸新区)的自有产权车位(宅基地)上新建固定充电。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专一的手机
闪闪的学姐
2026-04-13 03:57:12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发改委获悉,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市民,请登录市发改委网站申报,补贴对象公示等信息也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

瘦瘦的火车
热心的指甲油
2026-04-13 03:57:12

西安充电桩分布:

充电站分布地点:世博大道世园会对面、锦业一路最西段、锦业二路最西段、西部大道公交五公司产业园、曲江会展中心翠华路与雁展路什字、凤和路2号、西安至临潼快速干道亚辉公司内、桃园北路与大庆路什字以北、凤城六路与朱宏路什字、枣园路、长乐东路城东客运站新停车楼、宜家家居附近、米秦东路、半引路、雁翔路、咸宁东路、高陵区迎宾大道7号聚集一路西段等。

分散式充电设施分布地点:雁塔路华润万家、科技产业园、文艺路金色城市小区、小寨赛格停车楼、锦业一路软件园地下车库、团结南路零壹广场地下车库、太白南路电子城社区、高新第一学校、高新第二学校、汉城百货地下车库、南门君乐城堡酒店、长征国际酒店停车场、吉源国际酒店停车场、临潼悦椿温泉酒店停车场、碑林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综保区通海一路5号等。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约16400个,涉及集中式充电站24座,设有400余个充电桩,分布地点包括锦业一路西段、咸宁东路、宜家家居附近等;分散式充电桩约15900个,其中包括在商场、酒店等停车场改建、加装的充电桩1500余个。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固定在路边或停车场内,利用专用充电接口。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并具有相应的通讯、计费和安全防护功能。通过投币或购买专用的IC卡,为电动汽车充电。为电动汽车车主的城市生活绿色出行,即充即行的充电服务。

充电桩可分为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两种。

交流充电桩是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同时具备计量计费功能。

直流充电桩是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直流充电桩具有充电机功能,可以实时监视并控制被充电电池状态,同时,直流充电桩可以对充电电量进行计量。

根据充电方式不同,可分为:慢速充电方式、快速充电方式、无线充电方式、更换电池充电方式等。

2006 年 , 比亚迪在深圳总部建成深圳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 。

殷勤的野狼
拉长的含羞草
2026-04-13 03:57:12
有。

从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了解到,在1月12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在西安新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于公共充电桩,市级补贴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社区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的充电场所,充电桩报装难、充电贵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最后一公里的发展瓶颈。恒大物业此次将国网恒大的合作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难题得到了解决,对于新能源车主而言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机灵的过客
酷酷的巨人
2026-04-13 03:57:12

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流程:

1、提交申请与审核材料

申请用户持登记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供电部门会同申请用户和建设主体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并确定施工方案。供电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用电方案答复意见并在登记表上盖章。

2、安装施工

厂家确定好施工方案后,就到了安装施工的步骤,根据各小区条件和车库位置的不同,施工时间也不同,有的只需要2小时就搞定,有的可能需要一整天才能施工完成。

需要注意: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首次施工不需要用户缴纳施工费,但如果一天内施工没有完成,需要拖到第二天,那么施工人员则会收取一定的人工费,这笔费用通常按照人工劳动力和工作时长来计算,大致为几百元。

另外,充电线缆30米内免费,超过30米就需要用户自行购买线缆。

3、施工和使用

供电部门同意报装后,建设主体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开始安装充电桩。

施工完成后,充电桩公司会去电力公司报备,由电力公司去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会给电表施加封志,电力公司再制作对应的电卡,并由充电桩公司领取转交业主,或者业主自己去供电局领取。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咨讯-西安车主买新能源车充电桩却难安装 供电部门:提交资料可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