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风险管控包括哪些
煤尘、水、火、瓦斯、顶板。
在煤矿五大灾害(煤尘、水、火、瓦斯、顶板)中,无论是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事故都居煤矿各类事故之首。随着工作面的开采,煤层上面的顶板岩层失去 了支撑,原来的压力平衡遭到破坏,煤层顶板在上覆岩层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
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支护强度不够,很容易使工作面的顶板岩层发生断裂和冒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及设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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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要求规定:
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以生产系统要素为基础,以组织保障管理为支撑。
2、以信息化系统为运行平台,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为手段,以“人、机、环、管”协调统一为目标,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最终实现杜绝已知规律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
3、矿井应当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
由于煤炭资源的紧缺性,各个煤矿处在卖方市场,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基于我国公路运输主要由个体运力从事的现状,煤炭购销业务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足额的发票凭证,长此以往,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无法承担由此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为了解决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发票问题,多数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目前,各地已爆发出大量的煤炭企业虚开案件。在当前税警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金税三期系统不断升级优化、大数据比对日益智能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实时。对此,煤炭企业应当通过业务自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对正在处理中的虚开案件应当注重从交易形式及交易实质两个方面把握交易定性。
一、煤炭行业面临两大虚开风险
(一)煤炭购销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煤炭贸易,个人则无法从事。因此,在这个阶段,小煤矿挂靠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是煤炭行业,在医药行业、运输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大宗货物贸易行业,挂靠方虽掌握着巨大资源,但缺乏相应资质,因此不得不以挂靠方式经营、开票。此外,为了解决进项发票获取不足的问题,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往往会采取同行调剂“富余票”的手段解决税负过高问题。有货“代开”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煤炭运输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煤炭运输以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为主要方式,其中公路运输面临虚开发票问题较为严峻,这与我国公路运输业务的发展现状和经营特点密切相关。我国公路运输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特征,从事运输业务的主体除少数由国有运输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外,大部分承担运输任务的往往是个体运力。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在购买运输服务时,通常也只能向众多的个体运力进行采购,只能依赖个人车辆完成运输工作。而正是这一状况,导致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虚开运输发票问题。这不仅是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公路运输行业发展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难题。
二、煤炭行业涉嫌虚开的常见经营模式
为解决煤炭购销、煤炭运输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实践中煤炭贸易企业购买煤炭、运输服务出现了多种模式,而其中最具争议的涉嫌虚开的模式主要是以下两种:
第一,小煤矿挂靠大型煤矿厂经营。即小煤矿或煤炭贸易企业寻求正规的大型煤矿厂,使小煤矿挂靠在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根据煤炭购销交易的实际情况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煤炭运输业务的挂靠经营与煤炭购销业务的挂靠经营模式相似。通过将个体运力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由运输企业根据实际运输服务情况向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上述挂靠经营业务中,由于挂靠方、被挂靠方法律意识薄弱,在达成口头挂靠协议后疏于签订书面的挂靠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挂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认定开受票企业双方无真实运输业务,涉嫌虚开,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第三方企业“如实代开”发票。即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购、煤炭运输业务完成后,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代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种模式中,尽管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货物/服务品种、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期间或出现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是指以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火,冒顶,坍塌等,都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这对于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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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风险一般就在于收购的价格跟交货价格的差价.有时候随着煤市,有可能就亏了.
还有就是质量,收购的煤炭质量不合格,交货的时候肯定扣款.
不过自己注意一下一般风险都不大.现在的煤炭行情一般都不会跌的,就算跌一般幅度也不大.
一、危险物质:
1.
瓦斯 。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老空区、底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采掘机械切割部附近、报废和临时停工的独头巷道内及采空区边界等处的瓦斯易积聚,作为重大危险源。
2.
煤与瓦斯突出
3.
顺槽、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煤层
4.
水
5.
一氧化碳
6.
炸药、雷管。
二、顶板:
1.
掘进巷道经过松软的煤(岩)层、流沙层、地质破碎带和遇复合顶板
2.
三岔门、四岔门施工
3.
采煤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老巷、过煤柱、过陷落柱或冒顶、托伪顶、复合顶板开采、初采初放及撤面搬家等
4.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采煤工作面(孤岛工作面)
5.
沿采空掘进施工
6.
采煤工作面旋顶 。
三、设备设施:
1.
通风系统;
2.
排水系统;
3.
供电系统;
4.
运输提升系统;
5.
采掘生产系统。
四、场所:
1.
采掘工作面;
2.
采空区;
3.
火药库。
五、人的不安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因素。
平时要注意事项: 第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第三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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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人找茬你就不做生意了?要是怕就别出门在家看孩子。再者,看自己的能力了,都是利益问题,处理好了,也许找茬的人会为你服务。帮你找别人的茬儿去了。事在人为。
3、维护好客户是很关键的,你的利润都是一点一点挤出来的,连个过磅的都摆布平,那你继续回家看孩子吧。再者,单说过磅的,你摆平他了,你拉37吨,他给你按36或36.5吨算,车数多了很可观的。其他环节以此类推。
4、煤检票你买的时候就要确定没问题,出了问题,谁卖给你,你找谁。同上,你也得摆平查票的人,一个字“钱”。
5、货到不付款?首先得有定金,如果不给定金又担心人家不要你的货,那说明你们就没有信任,这生意不做也罢,同时你要多市场有了解和判研,俗话说货到地头死,有万一你就要做最坏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