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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光伏产业的政策支持

苗条的小甜瓜
娇气的手链
2023-01-28 01:00:13

中国对光伏产业的政策支持

最佳答案
眯眯眼的红酒
美丽的胡萝卜
2026-04-13 18:44:46

法律分析:一重利好,明确2021年新备案的集中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此前,行业普遍预期2021年新能源项目在平价上网条件下,还将延续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通知》明确新能源项目直接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体现了国家对支持新能源加快发展的高度重视。

二重利好,强调新建项目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而且这个上网电价是为了更好的体现绿色电力价值,这意味着光伏等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价格有可能要比燃煤基准价高,与市场化交易会拉低电价的此前行业预期明显不同。

第三重利好,对于目前成本仍较高、但未来又具备发展空间的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将定价权下放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如广东、江苏、福建等海上风电资源较好省份)可以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既不增加国家补贴,又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最新回答
疯狂的荔枝
饱满的世界
2026-04-13 18:44:46

必要性为没有机械转动部件也不消耗燃料,并且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在内的任何物质;必要条件为不受地区、海拔等要素的限制。

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过程没有机械转动部件也不消耗燃料,并且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在内的任何物质,具有无噪声、无污染的特点;太阳能资源没有地域限制,分布广泛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与其它新型发电技术相比,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一种具可持续发展理想特征。

太阳能在地球上散布普遍,只需有光照的当地就可以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不受地区、海拔等要素的限制。太阳能光伏发电进程无需冷却水,可以装置在没有水的荒凉沙漠上。光伏发电还可以很便利地与修建物连系,组成光伏修建一体化发电系统,不需求独自占地,可节流珍贵的地盘资源。

扩展资料:

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的相关要求规定:

1、通过税收或其他鼓励措施,促进工业和商业用户的太阳能系统安装。因为工商业用户主要用电高峰经常在白天,太阳能系统在日照白天发电,补充工商业用电,降低工商业对电网的压力。

2、对建设光伏电站在资金方面零投入,只需提供闲置屋顶,以当地市电价格使用光伏电力。同时,投资方给予企业6~10%的电价返还,实现节能效益共享的初衷。

3、在电能计量表安装在逆变器交流输出端的交流配电柜中,项目均采用供电部门提供的计量表,符合相关国家计量标准,达到精准、公平、合理的电流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太阳能光伏电站

疯狂的鸡
着急的小鸽子
2026-04-13 18:44:46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犹豫的台灯
着急的钢笔
2026-04-13 18:44:46
1、可以先拨打95598咨询,然后去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自己在家里发电的可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办理,如果占用的是公共面积,需要提供其他业主、物业、居委会的同意证明。

2、提供申请后,供电企业会派人到现场勘察,出具一个接受方案,市民根据方案来设计,购买有资质单位的太阳能发电板、逆变器、支架、线缆等,进行安装,然后供电企业来审核。审核通过后,供电企业会派人安装计量装置、签并网合同,进行并网调试。

3、供电企业免收系统容量备用费,从并网申请到并网调试全程不收费,发电量可全部上网,也可全部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4、国家电网公司承诺整个流程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投运的部分家庭光伏电站来看,供电企业一般能在45天内完成服务流程。

当然现在建光伏电站分家庭式和企业单位的。不过如果自己不是很懂,最好还是找个可靠点的一体化服务公司来做。从咨询、设计、施工到维护方面等都可以一体化搞定。而且在建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可以询问并解决。希望你成功。

淡然的长颈鹿
爱笑的书本
2026-04-13 18:44:46

2013年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谨慎的香烟
洁净的野狼
2026-04-13 18:44:46
光伏国六条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六大政策,分别为:

(1)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

(2)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

(3)改进补贴资金管理

(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5)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6)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

标致的紫菜
隐形的鲜花
2026-04-13 18:44:46

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要点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改变和发展,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其中,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光伏发电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1.1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

是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系统等设备组成。

1.2光伏发电系统的分类

1.2.1光伏发电系统按照是否并网可分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1.2.2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场地条件可分为:地面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山地光伏发电系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等。

二、安全管理思路、管理体系和管理目标

2.1总体思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安全技术管理、施工标准化管理、班组建设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2.2 安全管理体系

2.2.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1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建立多层级的梯级安全防护管理体系,体系覆盖到施工班组的每一名工人。

2.2.1.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以及分管、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2.2.2安全教育与培训

2.2.2.1安全培训要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2.2.2.2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

2.2.2.3安全培训常态化,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剖析各种生产事故案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2.2.4有针对性地结合生产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做什么就培训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

2.2.2.5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培养操作者的安全自觉性。

2.2.2.6安全培训要形成记录,各种形式、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都应把时间、内容等清楚地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

2.2.3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

2.2.3.1各级安全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掌握现场的安全动态,使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形成常态。

2.2.3.2安全检查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2.4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2.2.4.1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

2.2.4.2施工人员不得违规操作,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员工有权利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指令。

2.2.4.3极端天气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

2.3 EHS管理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施工生产“零事故”。

三、 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3.1分布式光伏电站特点

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如果没有公共电网支撑,分布式系统就无法保证用户的用电可靠性和用电质量。

3.2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鉴于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多施工在已有建筑物的屋顶,所以在安全管理中需要重点控制以下安全管理内容:

3.2.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

3.2.1.2工具和材料等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放置稳固,禁止高空抛物和高空落物。

3.2.1.3施工人员应体检合格,有心脏病、恐高症、高血压等病症者,严禁参与施工。严禁施工人员酒后施工。

3.2.1.4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3.2.1.5屋面有采光带时需要做好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不得违规踩踏。

3.2.1.6屋面运输施工材料及组件时,按照规定的施工通道行走。施工通道应做好防护措施,禁止有影响原有屋面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3.2.1.7施工人员在没有临边防护的高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生命线,且正确佩戴并系好安全带。

3.2.2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2.1脚手架施工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周转性施工材料,如脚手架、扣件等,应把好采购关,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②搭设脚手架应制定脚手架搭设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脚手架搭设前进行技术交底搭设高度超过15m以上的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③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④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3.2.2.2高处作业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梯子及安全防护网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在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3.2.2.3在通道上方应加装硬制防护顶,通道应避开上方有作业的地区。

3.2.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3.1起重作业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应对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灵敏有效。

3.2.3.2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

3.2.3.3禁止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3.2.3.4起重设备应有防范倾覆措施。因为大风来时往往很快,可以反应的时间很短,预警较困难。所以应有加强起重设备防倾覆的警示性,风力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3.5起吊的设备应尽快分散,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吊装平台上。

3.2.3.6起重吊运的材料或设备不得在已有建筑屋面集中堆放,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分散堆放,并对屋面进行防护。

3.2.4支架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4.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杜绝违章行为。

3.2.4.2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高压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2.4.3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做到灵敏有效。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决避免误操作,以防止机械伤害的发生。

3.2.4.4电线、电缆、电焊机具等应按规定摆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

3.2.4.5电焊机应设置电流保护装置和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的长度不能大于5m。

3.2.5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5.1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审批手续。

3.2.5.2临时用电配电箱、用电设备等施工区域应做好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2.5.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保温材料、各种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按规定放置,并保持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2.5.4动火作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且动火作业要做好对原有屋面和设施的保护。

四、山地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4.1山地光伏电站的特点

山地光伏电站一般是依山而建,依据山体本身的坡度和原有地质条件,在尽量不破坏原有地质环境的情况建设施工。

4.2山地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因山体地质条件、坡度、气候条件等影响,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4.2.1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

4.2.1.1因山体坡度大小不一,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机械性能参数,控制机械运行稳定和安全。

4.2.1.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并经过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

4.2.1.3施工机械施工期间,要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4.2.1.4施工机械用电、燃料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2.2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要求

4.2.2.1施工人员在山坡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鞋、安全马甲、安全帽和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2.2.2施工人员在大于30度的山坡施工中必须设置生命线,避免滑落摔伤。

4.2.2.3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2.3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要求

4.2.3.1做好气象统计工作,及时关注了解下雨、大风等特殊天气。

4.2.3.2雨季施工或下雨前后,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复核工程实体荷载和施工荷载对山体的影响,避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如果地质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在做好地基处理等加固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4.2.3.3大风天气应做好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防风措施,防止因其顺坡滚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2.3.4做好高温天气施工人员的防暑保护措施,并适当调整施工时间以避开高温时段。

呆萌的帅哥
健忘的狗
2026-04-13 18:44:46

201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

《意见》强调,发展光伏产业需遵循以下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意见》要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意见》明确,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 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意见》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最后明确,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坦率的指甲油
小巧的跳跳糖
2026-04-13 18:44:46
浅谈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成本的控制措施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对一个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何进行成本管理以及成本管理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好与坏,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施工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在项目施工中以尽量少的物化消耗和劳动力消耗来降低企业成本,把影响企业成本的各项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成本管理,才能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1.成本分类及影响因素

1.1

成本分类

成本是进行生产经营(或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可以分为广义成本与狭义成本两种。广义成本是指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而取得各种特定资产或劳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狭义成本强调为了生产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产品所应当负担的费用。按照成本控制剂量要求划分有目标成本、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和定额成本。

1.2

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

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项目范围:项目范围规定了完成项目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这些工作要消耗相应的资源,项目范围越大,需要做的工作越多,消耗的资源越多,项目的成本越高。

(2)项目质量:项目成本的高低与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讲,项目质量要求越高,项目成本就越高,但并非对项目质量要求低了,项目的成本也就降低了,这是因为在施工中对项目质量要求低,可能会造成工程返工,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反而会增加项目成本。

(3)项目工期: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一个最佳的工期,若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缩短工期,则需要采用一些赶工措施。如果,加班加大资源的投放强度,高价进料,高价雇佣劳动力和租用设备,这样必然?嵩黾酉钅康某杀荆运醵坦て诨嵩黾邮┕こ杀尽?

(4)资源价格:很显然资源价格越高,项目成本越高;资源价格降低,项目成本也会降低。

(5)管理水平:管理者水平低或管理不认真,在施工中可能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意外失误,形成较高的项目成本;管理的水平高,认真负责可以减少施工失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达到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

除此之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扰民、政府部门罚款等不可预见的因素,也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相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力求将成本降到最低。

1.3

项目成本的管理原则

成本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强化成本观念,追求项目成本最低原则

要实现项目成本最低,管理者要在思想上强化成本观念,重视成本控制,寻找并使用降低施工成本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低成本目标,及时进行考核,对差异作出调整,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原则

统计工作是一个项目实行成本控制的基础,只有原始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才能保证项目成本的真实性。一直以来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存在着"三重三轻"问题具体表现为:

①重视实际成本结算,轻视全过程,动态的成本控制;

②重视工程施工成本或某一阶段施工成本的计算分析,轻视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③重视财会人员的计算结果,轻视日常生产活动费用的控制。

全过程成本管理即全组织,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面面俱到,达到成本最低化。

(3)分解成本指标,落实成本责任制管理原则。

全面成本管理涉及到项目成本的各个方面,需要对成本指标层层分解,实施明细分工,建立成本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班组、个人对各自成本指标负责,逐级考核,奖罚分明。

2.

项目成本预算概述

2.1

项目成本预算概念

成本预算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实际绩效,制定项目成本控制标准,并把项目总成本估计分配到各项目工作和各施工时间段上去,确定项目执行情况的成本基准,以此监控和测量成本的实施情况。

2.2

项目成本预算的制定原则

(1)项目成本与项目目标相联系的原则

会计核算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不同目的,不同成本"。开发一种新产品的成本要远远大于改良一种老产品所需花费的成本。只有根据项目具体目标来制定成本预算,才能保证预算计划与实际预算支出相接近,为项目预算的可行性提供保证。

(2)项目成本与项目进度相关

一般情况下,项目进度越快,项目成本越高。如果项目进度加快,那么就需要工人加班,或者在采购材料的时候由于找不到合适价格的供应商而不得不以高于预期的价格购买原材料,这些都将导致项目成本增加但是缩短工期能减少间接费用,使成本降低。所以无论是大项目或是小项目,做好周密的项目进度计划,会降低成本预算的压力。

(3)项目成本与项目成员对项目的理解和把握相关

项目成员对项目的理解必然会影响项目的成本支出。如果项目团队人员没有准确把握项目计划的真正目标,就会完成一些不必要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没有任何作用,这样只会造成项目资源的浪费。例如,有项目计划中需要建一个仓库来存放施工的原材料,这个布置是临时性的,随着项目的完工也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修建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很好的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就可能会过多的使用资源把仓库建造的比较牢固,可以长期使用,浪费项目资源,同时也增加了项目成本。

2.3

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

(1)自下而上的预算:自下而上的预算方法是汇总工作分解结构中各项具体活动的成本,形成项目活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种预算方法的程序是首先将各个工作包的成本相加,形成可交付任务,再将每个任务的预算汇总,形成更高一级的工作预算,这样把每个活动的总成本相加,最终完成整个项目的总成本预算。

(2)自上而下的预算:自上而下的预算需要组织高级管理层的直接渗入,这种方法的一般程序是由高级管理层估算项目的总体成本和主要工作包的成本,然后项目预算计划按照部门级别的指导下达至最终的实际执行部门。沿着以上程序,项目成本被分解为更详细的部分,直到最终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能够清楚每个任务的具体成本。

3.

施工单位改进措施

(1)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成本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成本管理决不仅是经营、财务那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这

些部门人员的事情,与生产、安全、人事甚至后勤部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成本控制要做到全员参与,树立全员成本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员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本职工作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自己的工作对施工项目整体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梳理流程,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各部门之间相互连接,相互协作,相互制约,责任分工明确,权力利益相配套。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真正做到对外开源,对内节流。

(2)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施工前的成本预测

对每一项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预算,对项目拟投入的成本进行测算。这个测算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对项目拟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及临设、管理费、其他费用等费用与各项投标报价作较为详细的比较分析。可采取风险预测技术,对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成本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成本控制目标与控制措施,明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用控制的重点,将风险降到最低,以获取最大利润。。应采用量化的方法将目标责任成本进一步分解到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即具体落实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和分项负责人身上,最终确保责任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3)严格项目成本控制

一旦项目成本目标确定,如何控制成本,节约支出,让每一项支出均控制在测算目标范围之内就成为项目成本管理者的首要任务。项目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终,项目从实施的开始,就须制定降低成本的具体目标和方法,从而有计划有措施地控制支出。降低施工成本,决不是偷工减料,而是在于精细管理,经验表明,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对项目成本控制的具体方法可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质量、工期、施工技术和索赔等几方面入手。

光伏发电有很大的优势,有充足的阳光就可以了,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比风、水要小,相对于风电和水电,光伏发电受制于气候、环境要素要低,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光照条件好,发电前景广阔。太阳能在降低能耗上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且太阳能有利于与建筑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直接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建筑能源管理的重要方向,光伏发电工程"暴利时代"已经结束,市场需要合理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要转变观念以成本控制为核心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让光伏发电这一清洁能源走入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