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口碑怎么样
口碑不错。宁夏发展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不错的公司,公司全称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于1992年10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安全预评价、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评估咨询业务;接受委托对各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固定资产工程预算进行审查、评估;组织代编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技术培训、中介服务;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农副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工程监理业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等。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了《2022年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华杰、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刘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朱剑豪、市规划资源局总工程师韦冬、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吴杰、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新出席新闻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营造更好投资环境,稳定经济发展,我市制订了《2022年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总体考虑
刚刚过去的2021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在2020年10.3%高增长的基础上,预计上海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左右,投资形势总体良好,有效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为了保持经济稳定的高质量发展,做好投资工作至关重要,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牢牢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发挥好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二是紧扣上海实际,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城市核心功能,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聚焦承担国家战略的重点区域,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
三是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提高投资建设便利度,着力解决投资痛点堵点,营造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全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五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24条。
(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共有5条政策措施
一是全力落实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提前安排全年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按月细化投资计划,发挥重大项目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立健全“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形成以项目为中心的工作链,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三是加大计划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创新优化投资审批程序。房建领域全面实施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部分节点工程继续试点开展审批程序由三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优化为两阶段改革。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在总体方案稳定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分期(段)供地、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
四是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一批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安全保障的港区、航道、铁路、轨交、水利、地下管线等工程。同时,积极布局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为代表的“新基建”项目。
五是加大重点项目储备,用好“十四五”重点项目库、专项债项目储备库、REITs项目储备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共有4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建设财力、土地出让金、公交专项扶持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二是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确保一季度完成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并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争取上半年完成全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三是加大投资政策精准供给。积极放大“十四五”重点基础设施市对区支持政策、新城土地出让收入支持政策和上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0条的政策带动作用,发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投融资政策体系、“十四五”保基本养老机构支持政策成效;出台“十四五”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等支持政策。
四是加强资源性要素指标统筹平衡。加强市重大工程涉及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渣土消纳和安置房源等六项资源性指标统筹调配。通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理等方式,建立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新机制。
(三)激发社会投资动能,共有4条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用好1000亿元以上的“新基建”优惠利率信贷专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基建”投入。加快在未来医院、智能工厂、智能交通领域布局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重大示范项目。统筹用好全市用能指标,加强绿色数据中心指标保障。
二是发展壮大新兴产业能级。用好新时期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支持政策,实施本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相关信贷专项优惠政策。鼓励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市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费给予一定补贴。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发挥好技改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出台新一轮可再生能源、充换电设施扶持政策,推动杭州湾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加快各行业领域“光伏+”综合开发利用。制定出台并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新赛道。
四是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好工业用地出让关,完善产业用地标准。全面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优化存量工业用地转型机制,优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绩效监管。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筹措建设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地计划。
(四)打造城市发展新空间,共有7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进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快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集中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持续推动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建设,启动建设浦东综合交通枢纽。
二是高标准建设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用好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加快打造国际数据港,布局一批核心载体和重点项目。推进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临港水厂原水管、泐马河及出海闸新建工程,建设中芯国际临港基地、中国商飞总装基地、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滴水湖金融湾。
三是高水平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用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建设市域铁路示范区线、“水乡客厅”、元荡淀山湖岸线贯通工程,推进华为青浦研发基地等一批标志性产业项目建设。
四是高质量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聚焦大交通、大会展、大商务“三大功能”,建设高标准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推进配套载体建设。启动建设西交通广场平台、申长路申昆路贯通工程、71路中运量延伸工程。
五是高起点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市级建设财力、市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新城发展建设。加快推进新城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产业项目落地实施。
六是打造“一江一河”世界级滨水空间,持续推进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贯通提升,加快虹口北外滩、浦东前滩等滨江区域开发,全力打造沿岸各具特质的公共活动新地标,积极完善文旅配套服务设施。
七是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出台南北地区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及支持政策,支持吴淞创新城、南大智慧城、滨海地区开发建设,支持金山区第二工业区深度调整,打造全市“二转二”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提升区域能级。
(五)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共有4条政策措施
一是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听取企业意见,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难题。
二是着力打造优质市场环境。瞄准“3+6”新型产业体系的行业标杆企业,引进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
三是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发挥市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制度作用,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
四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依托“一网通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建设工程“多测合一”等。
项目立项指成立项目,执行实施。需要批准《项目建议书》,允许对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批复文件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认为项目可以执行了。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拓展资料:
大型项目要列入政府发展计划中,项目要开展得经过项目政府部门批准(发改委或发改局),这就需要在发改委或发改局立项。
立项的时候一般需要准备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局的用地预审文件,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环保局的环评意见,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等等文件一起立项,所有这些都需要发改委或者发改局的批复。他们的意见就是批复文件。
1、浏览器搜索SAP系统下载。
2、点击快速安装。
3、下载完成,我们选择打开。
4、选择解压到,选择一个文件解压位置,点击解压。
5、依次找到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
6、鼠标右键单击hosts,选择记事本打开。
7、在IP,网址之间添加空格,点击保存即可。
SAP系统的优势:
1、SAP是全球所有ERP产品中对企业构架和财务控制考虑得最细致的系统,也是整体控制逻辑和整体系统结构是最严谨的系统,可以让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
2、对产品在各种行业的适用性考虑得最多的系统,即应用的行业最广;
3、SAP系统是整体稳定性最好的系统;
4、如中国最大的几家企业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几个钢铁集团等等)如果要在整个企业全面展开各个专业的、统一的ERP实施,SAP是唯一能适合的产品,特别是财务模块。
5、SAP有针对不同行业的解决方案,也有适合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如SAP Business One,SAP All-in-One,和云产品SAP Business ByDesign;
6、应用最广的产品。它集成性好,财务、物资、项目、设备、人力资源等等功能都具备。
1、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2、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3、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
指导思想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
3、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附全文)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
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
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μm;
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
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
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
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1mV和1mΩ;
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三、产品质量及性能
企业产品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要求的测试,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配备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除通用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程序控制应包括防止和发现在电池制造过程中出现内部短路故障的相关活动;不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测试时的控制措施。
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须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环境适应性检测仪器及设备,具备电池环境适应性检测能力。
(一)电池
1.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50Wh/L。循环寿命≥4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85Wh/kg,循环寿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循环寿命≥6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动工具用电池组循环寿命≥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75Wh/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
比容量采用扣式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钴酸锂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锰酸锂比容量≥95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磷酸铁锂比容量≥140Ah/kg,循环寿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三元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
比容量采用扣式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碳(石墨)材料比容量≥32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5%。
2.钛酸锂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硅碳材料比容量≥40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无定形碳负极材料(包括软碳,硬碳)比容量≥250Ah/kg,首次效率>80%,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负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干法单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10Mpa,(120℃,1h)热收缩率≤6%;横向拉伸强度≥10Mpa,(120℃,1h)横向热收缩率≤1%,纵向热收缩率≤6%;穿刺强度≥1.33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
干法双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25Mpa,(120℃,1h)热收缩率≤5%,穿刺强度≥1.33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
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60Mpa,(120℃,1h)热收缩率≤13%,穿刺强度≥2.04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50-600)s/100ml。
(五)电解液(含电解质)水含量不高于20ppm,氟化氢不高于50ppm,金属杂质单项含量不大于1ppm。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
(一)企业及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设立专职节能岗位、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制定能耗台帐。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企业或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四)企业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
(五)企业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六)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有效应对废气、废水正常排放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安全管理
(一)企业及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或规范。
(二)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岗位,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相应的安全台账制度,具有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手段,具有对产品的安全关键原材料、关键元器件质量、关键工艺环节控制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应符合相关法规、安全要求和标准,积极采取相应各环节安全控制手段,通过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航空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符合《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和《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1052)。
(四)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六、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企业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三)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不予支持。
(四)企业自愿对照本规范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报企业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生产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本规范条件所说的电池如无特指,通常包括单体电池(电芯)、电池组(含电池系统)。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除满足本规范条件要求外,还需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四)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污染修复工程);
(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二十八)建筑(含人防工程);
(二十九)城市规划;
(三十)综合经济;
(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申请,比如: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2017办公面积标准新规定
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针对问题: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
规定面积内可配备休息室
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新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针对问题:豪华办公楼
办公楼太矮太高太大都不行
针对超标豪华办公楼问题,新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用中高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由普通、中级装修变为基本装修。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的装修标准基本维持不变。乡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全部用基本装修。
新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
新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能建造超高层、超大量体量的建筑。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时,不宜单独建设。
办公楼不设阳光房景观走廊
扩展资料
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引起公众不满。新标准明确,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得高于2层,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市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的其他空间和房间。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严禁超标准占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环保要求
冬季室温不高于20℃
新标准强调节能环保,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明确,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不得低于26℃。
此外,对办公楼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光要求。
办公室不得采用冲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声控,并采取分区、分组控制设施。
参考资料:2017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