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桶油”纷纷入局风电场,看中的是什么?
中国风电领域迎来一位新成员。
10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新闻办发布消息称,下属新星公司将参与开发位于陕西渭南市大荔县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0兆瓦。这将是中石化首个风电项目。
中石化称,分散式风电是一种小规模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高效可靠的发电模式。虽然总容量较小,但它可利用已建成的电网进行输送,更加灵活,可实现风能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就地消纳。
上述项目整体占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设计安装八台单机容量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建成后上网年发电量可达4286.5万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32万吨。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对界面新闻表示,与其他央企风电项目最小为50兆瓦相比,中石化20兆瓦的总装机容量非常小,加之中国分散式风电的市场空间仍有局限性,未来进行大规模发展的可能性较小。
彭澎认为,中石化上述风电项目仅是“试水”。
风能是中石化未来构建新能源体系的业务之一。今年3月30日,中石化董事长张玉卓在2019年度业绩发布会上提出“一基两翼三新”的发展格局。
其中,在新能源领域,中石化提出将着力建设以风光热氢为引领的新能源体系,积极引领发展氢能,推进太阳能、风能发展,优化发展生物质能。
随着中石化此次加入,中国油气巨头“三桶油”齐聚风电领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石油)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海油)在风电领域的布局稍早。
去年4月,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建四川公司发布消息称,中标了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海上风电项目A、B段电气设备安装施工项目。
山东电建四川公司表示,该项目位于江苏省灌云、如东海域 ,A标段风电场拟安装95台单机容量为4.2 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00兆瓦。B标段共布置50台单机容量为4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200兆瓦。
中石油在《2019年环境保护公报》里表示,将适度发展风电和光伏等。但截至目前,尚未看到中石油对外公布相关风电项目的最新进展。
与中石化和中石油相比,中国海油在海上风电的发展决心更大、行动也更积极。
2019年年初,中国海油正式透露在 探索 海上风电业务。同年4月30日,中国海油第一个合作开发的江苏海上风电项目开工。今年9月15日,该项目实现并网发电。
据中国海油介绍,江苏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39公里,水深约12米。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0兆瓦,计划在海上建设67台风机,首批风机已实现并网发电。项目预计今年底前全部投产,年上网电量达约8.6亿千瓦时。
这次是中国海油重返风电领域。2006年,中国海油首次提出进军上海风电业务,并将其列为“未来30年重点投入”领域,但后因盈利情况欠佳,2014年中断了新能源业务的发展。
去年6月10日,中国海油首次发布了《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开发等新能源新业务。
中国海油首席执行官袁光宇称,海上风电是诸多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种类中,与中国海油契合度最高的领域。中国海油有丰富的海上工程资源和生产作业经验,均可以应用到海上风电领域。
今年7月2日,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油融风能源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揭牌成立。该公司的发展思路是“本着低成本、市场化的原则,先近浅海练兵,后深远海发力,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业务”。
中国海油正在同步开发广东省附近海域海上风电场,未来还将在深远海风电和分散式海上风电研发和投资方面持续发力。
在全球石油需求增长放缓,能源向低碳清洁转型的大背景下,“三桶油”进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是大势所趋。加之今年新冠疫情“雪上加霜”,全球石油企业加速转型成为必然。
2019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结构中,水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占比分别是63.73%、19.89%、10.10%、5.45%,同比增速分别是5.7%、10.9%、26.3%、20.4%。
其中,风电是增长速度较快、电源占比高的一类。
第三方咨询机构WoodMackenzie估算,以江苏沿海的风资源算,海上风电项目内部收益率约为8%-10%。在福建、广东等地海域,投资成本较高,约为1.8万-2.2万元/千瓦,但由于风资源更为优越,内部收益率可达10%-12%。
但风电行业留给“三桶油”的时间和空间并不多。
彭澎表示,陆上风电经过15年的高速发展后,适合安装风机并具备消纳条件的区域,已基本被开发了;80%的优质项目已沉淀在电力央企手里,通过交易进行产权置换的可能性较小。
“经过补贴阶段后,海上风电未来的发展规模也有限。“彭澎认为,从短期和中期看,风电尚难和光伏竞争。
与光伏发电相比,目前风电的发电成本更高。去年10月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显示,当前陆上风电平均度电成本约为0.38元,海上风电平均度电成本约为0.64元;光伏电站平均度电成本约0.377元。
该报告预计,2020年中国陆上风电度电成本将下降至0.3-0.4元,光伏发电度电成本将下降到0.26-0.3元。
受困于建设安装技术不成熟和海上风机运维成本高企,海上风电是度电成本最高的可再生能源之一。
目前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为0.85元/度,相当于每度电补贴约0.4元,是陆上风电度电补贴金额的3倍。若去除中央补贴后,地方不支持海上风电补贴,且其成本未能实现降低,海上风电前景存忧。
“长期看,海上大型风电项目能否以合适的价格融入未来电力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彭澎表示。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这意味着2021年之后将取消海上风电国家补贴。
按照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在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十四五”期间,中国风电、光伏发电将全面迎来平价上网时代。
尽管如此,“三桶油”在风电领域也有机会。彭澎表示,“三桶油”旗下的油田矿区和炼化企业大多建有自备电网,具备消纳太阳能和风能电力的电网条件,可以根据情况重新布局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供应。
另外,“三桶油”具备大量的油田区块,如果有风资源比较好的区域,也可以进行开发。“三桶油”油田矿区集中分布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且以盐碱地、戈壁荒漠为主,占用耕地和林地少,无高大遮挡物,具备良好的场地条件和资源条件。
彭澎建议,“三桶油”可以尽可能地开拓新的市场,比如做能源管理,开展综合能源、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等新的增值业务。
“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共有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 绿色建筑之所以强调室内环境,因为空调界的主流思想是想在内外部环境之间争取一个平衡的关系,而对内部环境,即对健康、舒适及建筑用户的生产效率,表现出不同的需求。
1.1 温度问题(Thermal Problem)
首先热舒适明显的影响着工作效率。传统的空调系统能够维持室内温度,但是,近几年的研究表明,室内达到绝对舒适,容易引发出“空调病问题,且消耗大量能源,增加氟里昂对臭氧层的破坏。而绿色建筑要求除保证人体总体热平衡外,应注意身体个别部位如头部和足部对温度的特殊要求,并善于应用自然能源。另外,常采用的极大玻璃面建筑在夏季能发生温室效应,而在冬季发生来自冷玻璃面的低温辐射效应。因此,除了冬夏空调设计条件外,要分析当地气候及建筑内部负荷变化对室内环境舒适性的影响。最好每个月每小时的变化对空调负荷及舒适性的影响。
1 .2 日光照明、声问题(Daylighting、Voice Problem)
同样的,室内光环境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室内气氛。绿色建筑中引进无污染,光色好的日光作为光源是绿色光环境的一部分。但舒适健康的光环境同时应包括易于观看,安全美观的亮度分布,眩光控制和照度均匀控制等,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调节强光从而不影响阳光的高品质。另外,健康舒适的声环境有利于人体身心健康。绿色声环境要求不损伤听力并尽量减少噪声源。这样,设计时通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单独布置在远离使用房间部位,并控制室外噪声级。
1.3 空气质量(Air Quality)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满足人们对环境要求的程度。通常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空气流动(AIR MOVEMENT)、空气的洁净程度等。如果空气流动不够,人会感到不舒服,流动过快则会影响温度以及洁净度。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调节适当的新风量,控制空气的洁净度、流速使得空气质量达到较优状态。同时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也是室内环境改善的主要途径之一。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污染物有成千上万种。绿色建筑认为不仅要使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公认的有害浓度指标以下,并且要使处于室内的绝大多数人对室内空气品质指标表示满意。 20世纪60年代,美国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提出了生态建筑的新理念。
1969 年,美国建筑师伊安·麦克哈格著《设计结合自然》一书,标志着生态建筑学的正式诞生。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得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应运而生,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先导。
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组织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同时节能建筑体系逐渐完善,并在德、英、法、 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1990年世界首个绿色建筑标准在英国发布
1992年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使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推广,绿色建筑逐渐成为发展方向;
1993年美国创建绿色建筑协会;
1996年香港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1999年台湾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2000年加拿大推出绿色建筑标准。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政府相续颁布了若干相关纲要、导则和法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2004年9月建设部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2005年3月召开的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暨技术与产品展览会(每年一次),公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单位,同年发布了《建设部关于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06年3月,国家科技部和建设部签署了“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合作协议,为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基础。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2008年3月,成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对外以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工作。
2009年8月27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2009年11月底,在积极迎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召开之前,中国政府做出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到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
2009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成立,协助地方政府和业主方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2009年、2010年分别启动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
2011年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绿色建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截至到2011年底,中国取得绿色建筑标志的项目达353项,2647栋建筑,3488万平方米,其中设计标识项目330项,建筑面积为3272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23项,建筑面积为216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全国获得绿色建筑标志的项目是241项,1950栋建筑,建筑面积2504万平方米。
随着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的不断出台、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实施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对绿色建筑财政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大,中国绿色建筑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
2012 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还对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的方案、政策支持等予以明确。
中国绿色建筑进入规模化发展时代,“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介绍,近5年,中国绿色建筑每年以翻番的速度发展,2012年绿色建筑项目数和面积均相当于2008年至2011年的总和。
仇保兴说:“城镇化要转向新型城镇化,就意味着作为城镇化最基本的细胞——人类的住房必须要更新形式,从传统建筑转向绿色建筑。未来,必须把节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的新理念融入城镇化的进程中。”
仇保兴表示,尽管中国绿色建筑发展速度快,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高成本绿色技术实施不理想、绿色物业管理脱节、少数常用绿色建技术由于存在缺陷并未运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现专家评审机构尽责到位、政府监管到位、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到位、补贴处罚机制到位、绿色物业运行维护服务到位等“五个到位”,严把绿色建筑质量关。
节能建筑统筹低碳城市新发展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人类正在遵循碳循环的概念,以低碳为导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推广普及低碳绿色建筑。
青岛:推广绿色建筑 每年可节标准煤7万吨
青岛开发区以建设绿色生态城区为目标,加大建筑节能管理力度,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有力推动该区域迈向绿色低碳城区。据统计,青岛开发区累计竣工节能建筑项目150个,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个,开工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4个。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5万吨。
中国未来一星级建筑有望成为强制性绿色建筑
2012年11月22日,在北京举办的2012第三届中国住宅新趋势高峰论坛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主任李丛笑指出,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大势所趋,一星级建筑有望在未来成为强制性的绿色建筑。
住房和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诠释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绿色并不意味着高价和高成本。比如延安窑洞冬暖夏凉,把它改造成中国式的绿色建筑,造价并不高;新疆有一种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它的墙壁由当地的石膏和透气性好的秸秆组合而成,保温性很高,再加上非常当地化的屋顶,就是一种典型的乡村绿色建筑,其造价只有800元/平方米,可谓价廉物美。
湖南:2020年三成新房将是绿色建筑
2012年12月13日,在湖南省召开的2012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与住宅产业技术创新大会上透露出来一个消息,“十二五”规划期末,中国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要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年后厦门4成新房为环保绿色建筑
到2015年,厦门市新建建筑中预计将有40%为绿色建筑,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将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2012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福建省情况通报会在厦门召开。记者了解到,未来几年,厦门将继续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其中,绿色建筑将被大力推广。
绿色建筑应渐进 投资回报期10年
绿色商业地产与酒店峰会在沪举行,多方业内专家共同探讨了商业地产特别是酒店领域的建筑节能以及如何促进中国商业建筑提高能效,降低运营成本。同济中欧建筑节能培训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永明在峰会上透露,12年上海已出台相关规定,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5%。
三星级绿色建筑可奖80元/平方米
《关于顺德区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出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等建筑项目被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而今后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可获80元/平方米奖励。
向“绿色建筑”进军 回归大自然
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世界绿色人居环境建设的方向一致,也正在向着其本质内容,即“绿色建筑”的方向回归。推动这一趋势出现的基本动力,一是生态时代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的越来越走向成熟。
国内首座智能化生态电厂投产 绿建指日可待
随着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第二台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投产,中国首座智能化生态电厂一期工程全面投产,年发电量将达110亿千瓦时,有效地填补了中国东部沿海电力缺口。同时,以此为标志,华电集团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
“升级版零碳馆”在沪现身 可由卡车运到任何地方
“零碳馆2.0版问世后,你可以把它建在海边,也可以住在喜马拉雅山脚下,感受雪域高原的风貌。 ”在日前举行的零碳馆2.0发布会上,零碳中心总裁、上海世博会英国零碳馆馆长陈硕说。世博零碳馆“升级版”,它集成了众多低碳、智能技术,能自行发电、供水。由于不需要接入电网和自来水管网,它可以被集装箱卡车运至任何一个风景如画的地方,就地搭建,成为度假旅馆或私人别墅。
安徽:2015年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20%以上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绿色建筑”将越来越多地走进市民生活。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建设单位应该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应当责成设计、施工单位整改。
海淀:新建筑为绿色 旧建筑改造成绿色建筑
“所有新建建筑必须是绿色建筑,已建成未达标的建筑也将改造成绿色建筑。”日前,海淀北部地区的低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项目负责人俞东伟透露,海淀北部新区将设准入门槛,区域内的所有建筑都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北部还将规划“绿道”系统,鼓励人们绿色出行。这里将建设成北京市最大的低碳生态区。
十二五期间20%城镇新建建筑需达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定了明确目标。其中,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重庆: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通过住建部验收
国家首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后勤工程学院绿色建筑示范楼项目通过了住建部验收。该楼采用了自然通风、智能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发电、土壤源热泵、中水回收利用、光导光纤照明、楼宇自动化控制、废弃物回收利用等20余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重庆市2013年在该市新建公共建筑将在全国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将出台建设领域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启动建筑领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公共建筑约占重庆主城区新修建筑的20%左右。国家发改委要求,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20%。重庆市城乡建委提出,起主城区新建公共建筑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标准,鼓励居住建筑和其他区县的公共建筑提前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完成4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重庆将在全国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湖南:将从政策方面执行并推动绿色建筑标准
2013年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会议提出,湖南省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其中,从2014年开始,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长株潭3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非政府投资的居住和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要超过20%。从2014年起,对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内容。
南京: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3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八大新城(片)区和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内以及省级以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全市累计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500万平方米,2015年末4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深圳:绿色建筑成新主力打造绿色建筑之都
2013年深圳正全力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各项节能低碳的绿色建筑已成为建设主力,从山苑的屋顶绿化,到园博园的太阳能发电,再到集人工湿地、水循环利用、太阳能等低碳技术于一身廉租房项目龙悦居,这些都深刻地说明深圳已开始大刀阔斧地走向了“绿色革命”的道路。
据了解,至今深圳已经有采用绿色环保技术的建筑1300万平方米,按照每年新增1000多万平方米面积来计算,预期2015年深圳绿色住宅项目将超过4000万平方米。
在城市规划上,早在2005年,深圳就划定了国内第一条生态控制线。2013年深圳市974平方公里土地正式纳入了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50%。全市共建成绿道2209.67公里,实现了全市每平方公里土地拥有1公里绿道的目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表示,深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起步早,并创下了多个“率先”:率先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制度体系,率先全面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建设,率先集中开展绿色节能建筑工作试点示范,率先培育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相关产业。“深圳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规模居全国城市首位。如今,深圳已成为全国唯一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的城市。”这位负责人表示。
铜陵:首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开工建设
2015年7月,安徽铜陵市首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铜陵市第一中学西湖校区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既是2015年城乡建设计划内容,又是铜陵市节能减排建筑绿色化项目之一,年度计划投资约2.6亿元。截止7月14日,一期土方工程和教学楼A地块桩基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宿舍楼基槽开挖和地下停车场土方开挖。
据悉,安徽铜陵市首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已成功入列2015年度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下一步,铜陵市住建委将严格按照“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规定,对该项目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陕西:126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2015年上半年,陕西省共申报51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面积731万平方米,申报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83%。在申报的西安泰华·金汇时代等51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一星级项目45个、二星级6个,均为设计标识。其中,西安市39个,西咸新区5个,咸阳市3个,渭南市2个,延安市、榆林市各1个。其中,36个项目进行专家评审,25个项目上报住建部审核。
贵州: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可享减税等多项优惠
2015年8月30日,贵州省日前公布《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多项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开发民用绿色建筑。
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可获得减税或降低收费优惠,包括开发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购置并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节能节水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并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安装检定合格计量装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额征收水资源费。 2016年,河北省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行75%节能居住建筑建设。
鸿民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5007197796843,企业法人贾天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鸿民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监理;货物、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审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资金申请、节能评估、可再生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咨询、土地勘测;建筑技术人才、工程报建、土地房屋拆迁手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及建设类资质咨询服务;土地开发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851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9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鸿民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