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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钢铁产能过剩,国家对50岁以上的相关人群有什么安置方案和相关文件

缥缈的帆布鞋
搞怪的夕阳
2023-01-27 22:42:52

煤炭钢铁产能过剩,国家对50岁以上的相关人群有什么安置方案和相关文件

最佳答案
疯狂的飞鸟
土豪的身影
2026-04-16 06:13:26

初步统计显示,大约煤炭系统是130万人,钢铁系统是50万人,共涉及到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对于如何做好这些职工的安置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鼓励企业挖掘现有潜力,在本企业内部安置职工,即企业依靠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能让分流出的职工在本企业继续就业。

第二,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对需要离开本企业的职工,启动就业扶持计划,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出组合拳,帮助职工尽快就业和创业。

第三,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内部退养,即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第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政府将开辟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亿元作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同时,失业保险和就业专项资金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也要予以相应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人社部还会妥善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

最新回答
自觉的月亮
高挑的酒窝
2026-04-16 06:13:26

内退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妥善安置职工提供一种可行性参考,然而研究发现现行 一刀切 内退政策存在较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内退政策的顺利实施。我整理了2017年内退和退养条件,欢迎阅读!

更多国家的内退政策相关的内容,欢迎往下戳↓↓↓

▎▎2017年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2017年两会残疾人提前退休政策

▎▎2017年65岁退休政策出台

▎▎2017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国企内退2017年新政策

2017退休年龄最新消息:企业职工可内部退养

昨 日记 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人社厅、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通过三类 渠道 安置分流过剩产能职工,其中涉及相关补贴达九类,稳岗补贴提至七成。

《意见》提出通过三类渠道安置分流过剩产能职工。如支持企业内部分流安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等。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 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

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开展分流职工专场招聘活动,搭建转岗就业平台,促进人岗匹配。可不同程度上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该《意见》主要适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企业及分流安置职工,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另据动向新闻

相关部门拿出9项补贴帮助困难职工,分流安置人员达到100人以上,需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再就业。记者昨悉,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涉及的9项补贴为:

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其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

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保的单位,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给予补助。

对确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托底,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017公务员提前退休最新政策解读

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下面是公务员提前退休规定: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2] 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公务员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 其它 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 报告 ,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017延迟退休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延迟退休也势在必行。近期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建议,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

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

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说明,1963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和1958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一定逃不掉延迟退休。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实行“渐进式”退休,而对于90后来说,估计到退休时已经完全赶上了新政。1982年以后出生的男性(含1982年)及1990年以后出生的女性(含1990年)均在65岁时退休。

2017国企最新“内退”政策

下岗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 方法 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地方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 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高高的大碗
暴躁的帽子
2026-04-16 06:13:26
钢铁、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影响,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顺心的小天鹅
还单身的咖啡豆
2026-04-16 06:13:26
2022年2月11日。

2022年2月11日,《中国冶金报》记者获悉,鞍钢集团攀钢发布《2022年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2022年三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将聚焦三项制度改革重点难点,围绕“四能”(机构能增能减、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机制,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使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走深走实,充分释放改革活力动力。

2022年攀钢的改革目标是:钢铁主业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0年分别提升21%、23.2%以上。在机构能增能减方面,厂级机构在2021年基础上再优化3%以上,作业区(科室)级机构再优化10%以上,领导人员占比控制在1.5%以内。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占比不低于50%,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占比不低于5%。在员工能进能出方面,员工市场化退出率不低于1%,进入赋能中心人数占比不低于5%。在收入能多能少方面,在岗职工浮动工资差异系数达到1.2以上。

精明的钻石
优美的老师
2026-04-16 06:13:26
一、 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形式

1、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股份)或债权。对继续在改制改组后企业工作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由改制改组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今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计发。

2、企业改制后成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改制时其职工安置办法应在改制协议或有关文件中确定。

新企业能为原企业职工安排工作的,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企业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不能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后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按改制前后的连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协商变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实行联合、兼并的,应根据投资主体变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二、特殊群体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4、改制改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确无生产岗位安排的,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对改制改组前和改制改组时已内部退养的职工,改制时企业应提留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交由改制改组后的企业(或由省级授权经营公司代管)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对已经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i资的困难企业;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可按职工内退时本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的60%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改制改组企业应按省政府(闽政文[2000]266号)的规定对不规范的劳动关系进行认真请理。改制后的新企业不能再有省政府(闽政文[2000]266号)所指的“停薪留职”、“两不找”、“挂名挂靠”、“长期病休”、“因私出国(出境)定居”和“放长假”等不规范的劳动关系。

6、原进入再就业中心期满出中心或者提前出中心,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下岗职工,不能再回原单位参加改制。改制改组后的新企业如需要招用与原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大意的冬日
多情的小虾米
2026-04-16 06:13:26

公司搬迁员工安置方案【1】

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以及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品厂)SPD论证到期的现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艺品厂搬迁到奉贤南桥镇。

目前搬迁项目已基本竣工,正进入SPD论证阶段,预计2006年年底搬迁项目将全面投产,现部分搬迁项目已经正式生产

由于搬迁后企业生产地点和工艺要求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南桥厂区的工作岗位不能全部满足工艺品厂的安置要求,为此根据国

家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分流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编,精简高效,岗位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3坚持既考虑职工的合法利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

二,安置分流实施范围

与工艺品厂和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搬迁前人员编制在

工艺品厂的在岗职工。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岗位

第一批管理岗位23个,生产辅助岗位58个。

今后生产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适时提供工作岗位。

2,录用条件

符合岗位操作技能要求,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愿意服从安排的优先考虑。

如夫妇双方均在企业的其中一方单亲且抚养仍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子女等。

3,操作程序

职工个人提出————制造中心根据录用条件评估-----双向选择------录用上岗。

4,相关政策

(1)凡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到南桥厂区工作的职工,须服从南桥厂区生产管理和岗位安排,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原劳动合同变更地

点和岗位,劳动关系不变,不结算相关费用。

(2)本《方案》实施前已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上班的职工,在方案通过后,仍可以选择方案所确定的其它分流渠道。

职工再次上岗后

因各种原因本人提出离开的,企业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企业内部退养

1,内退条件

男职工为年满55---59周岁,女职工为年满45---49周岁。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为准。

2,内退待遇

(1)内退生活费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 内退生活费每月1200元

男性55---58周岁女性45---48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100元

(2)内退期间的“四金”由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自内退协议生效起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内退手续(签订内退协议)。

4,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并经企业批准内退的,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30天未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1,退养条件

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在本人自愿提出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2,退养待遇

按年龄划分职工退养一次性支付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退养费,年龄计算截止期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 每月退养费1900元

男性55---58周岁 女性45---48周岁 每月退养费1800元

3,操作程序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

手续(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

(2)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办妥退工手续后,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用。

4,奖励政策

凡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申请表》并经企业批准的,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超过30天未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解条件

距法定退休三周年之内的职工不作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2,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X工龄。

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职代会通过本方案之日止。

工龄满

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厂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经济补偿金。

3,奖励及补贴政策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并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超过30天的

不予奖励。

(2)择业培训补贴办妥退工手续进入社会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费5000元。

(3)住房补贴一次性补贴5000元。

凡享受过企业福利分房或补贴的职工(如原住房补贴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4)特殊补贴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享受特殊待遇的对象在本单位(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截止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且已签订

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特殊补贴的标准男性年龄55---35周岁 女性年龄44---35周岁的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5周岁以下的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5)就业困难补贴费

享受对象一男性年龄54---40周岁 女性年龄 44---38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

享受对象二男性年龄39---35周岁女性年龄37---35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工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600元的补贴。

35周岁以下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6)目前仍享受公司家属半劳保的职工,凭工艺品厂《职工家属劳保诊疗证》给予4000元一次性补贴。

4,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办理

退工手续。

在本方案实施30天内办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支付按本办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各类奖励及补贴费。

七,离岗待工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凡自本《办法》实施45天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不愿意办理内退手续,以及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凡本人选择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工作,但未能落实岗位的职工。

2,离岗待工待遇

(1)离岗待工生活费从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第三个月起发放离岗待工生活费500元。

(2)离岗待工期间的“四金”由企业缴纳,补充公积金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离岗待工期间不再享受企业内部的福利待遇。

3,相关政策

(1)职工离厂回家待工时劳动关系不变。

(2)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上岗或培训时职工必须服从。

凡经一年内二次提供岗位或安排培训后仍不能上岗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只享受工龄补偿。

八,特殊人员处理办法

1,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患病职工经医疗部门鉴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享受内退政策(达到内退年龄的享

受该年龄段的.待遇未达到内退年龄的享受最低内退年龄应享受的内退待遇,但不执行一次性支付内退费管理办法)

2,已办理企业内退手续的人员按原签订的《内退协议》执行,其劳动关系不变。

3,在工艺品厂搬迁前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的职工,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办法市最低工资标准X离岗

前实际工龄),不享受其它各类奖励和补贴。

九,其它

1,本方案经2006年 月 日 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5日内实施

2,除工艺品厂以外集团公司其他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参照本《方案》分步实施。

3,本方案如与企业原制定的政策向悖时,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相悖时,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方案不具溯及力,解释权归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小组,监督权属于企业工会。

关于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2】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