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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原副厅长杨茂林涉嫌受贿被公诉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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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21:51:3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原副厅长杨茂林涉嫌受贿被公诉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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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2:05:58

中国经济网太原3月23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茂林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杨茂林,历任生产科技术员、采区副区长、区长、矿总工程师、矿长、西山煤电集团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等职。

2016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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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2:05:58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晋发〔2008〕23号)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

专项斗争的意见

晋发〔2008〕23号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煤焦产业发展,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煤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煤焦领域的腐败现象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制约了煤焦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以及煤焦产业政策要求,以集中解决煤焦领域暴露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着力遏制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着力规范煤焦领域的监管秩序,着力推进煤焦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煤焦领域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通过专项斗争,使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执法监管秩序明显改善,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行业风气明显转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推动和促进煤焦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相结合,推动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工作内容

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范围是:全省煤焦领域涉及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苗元礼、大典公司以及在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法规法纪教育,结合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思想,模范执行党纪国法。

(二)集中开展六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2003年以来煤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1)清理整治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2)清理整治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采矿权价款、煤矿维简费、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权钱交易等问题。(3)清理整治税收征管部门和煤焦企业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随意减免、偷税漏税等问题。(4)清理整治国有煤焦企业在资源整合、煤矿托管、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高价回购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5)清理整治涉煤涉焦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6)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同时,加强对非煤矿产资源领域存在问题的清理整治。

(三)坚决查处一批煤焦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六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官煤勾结、官商勾结、入股牟利、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腐败问题。设立举报机构,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实名举报。执法执纪机关要建立纵向横向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特别是对专项斗争期间发生的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重视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四)积极推动煤焦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煤焦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涉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理顺政府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能。积极探索资源资产评估、资源转让、价款确定等方面的有效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六证”审批制度和焦炭配额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省级煤焦领域集中审批政务大厅,所有涉及煤焦行业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行政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健全煤炭产量监控机制,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火工品监管等方面执法检查事项的监督,健全行政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深化税费征管制度改革,规范税费收缴,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快建立统一征收、单独核算、分级管理、收支分离、专款专用、阳光运行、问责明确的征管机制,规范税费(基金、价款)征管秩序。

(五)加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过程和结果,建立证照集中审批制度,健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排污费等征收、管理、批拨、使用制度和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制度。推动涉煤国有企业完善企务公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七个不准”规定的报告、公示、监督制度。推动负责行业、资质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建立健全涉煤涉焦社会中介组织从业的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制度,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和违规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

(六)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近年来出现的以治理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复垦土地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煤,国有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高价收购小煤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工作步骤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12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律法规,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集中时间,紧紧围绕集中清理整治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从组织和个人两方面入手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发现腐败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把存在的涉煤涉焦突出问题查清楚,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牟利的突出问题查清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既要带头自我剖析,开展自我批评,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敢抓敢管,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由事及人、由人及事的方式,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帐,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纠正整改。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12月)。集中清理整治是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核心工作,是自查自纠的继续和深化。这个阶段,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全面抓好六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基金批拨等事项的清理整治;各市要重点抓好资源整合、价款减免、复工复产等事项的清理整治;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办矿和乱罚款、乱收费以及打击私挖滥采等方面问题的清理整治。要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推动煤焦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煤焦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省委、省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巡视组、督导组对重点部门、重点市县、重点单位进行巡视和督导。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月—6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斗争进行系统总结,逐级报告。省里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民意测评,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干部是否受到普遍深入的教育;欠缴的基金、价款、税费是否得到追缴,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地区、部门和行业风气是否实现明显好转。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表扬奖励;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由孟学农同志任组长,金道铭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川平、杨森林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斗争负总责,按照全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抓总作用,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把握政策。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把握好各方面的政策。在整个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煤焦产业发展的政策,推进煤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依纪依法办事,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涉及人和事的处理,要坚持宽严相济,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严重又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要充分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改边建,把加强教育、查办案件、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斗争的全过程,把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纠正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清理和追缴一批流失税费,揭露和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和健全一批规章制度,更加有效地推进煤焦产业健康发展,更加有效地推进煤焦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有效地推进我省惩防体系建设,更加有效地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追寻的荷花
彩色的灰狼
2026-04-16 12:05:58

山西焦煤集团前高管刘生瑞落马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近日注意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刘生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起诉书(临检刑二刑诉〔2016〕6号)。

起诉书显示,刘生瑞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约1953.88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刘生瑞曾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多次行贿,涉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生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刘生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有关刘生瑞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刘生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

被控受贿19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生瑞,男,1964年出生,山西阳泉盂县人,曾任霍州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

2015年3月24日,刘生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5月,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一次“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上列举了两个落马官员的反面案例。

谈到其中一位,王儒林曾这样说,“一个是我们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的一位领导,今年3月下旬被‘两规’,他在‘十八大’特别是去年9月以后,仍然去私人会所吃喝享受。从2012年借下属单位的越野车自己使用,一直到‘两规’的当天,这个车也没交还。他权色交易,有多名情妇。就在被‘两规’的前一夜,还约其中的一个情妇到宾馆寻欢作乐。”

王儒林当时还披露:“据这一段时间的调查,他收受索要他人的贿赂现在已经是1500多万,还有美元、欧元、黄金和汽车等等。他在向组织申报房产的时候报了两套。但据现在初步掌握,他在太原和三亚还有7套房产、4个车位、1套商铺。2015年春节他还收受礼金。”

尽管王儒林未在讲话中直接点出上述官员姓名,但澎湃新闻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这段讲话所指对象就是刘生瑞。

2016年8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就刘生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刘生瑞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17人在煤炭生意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527.3万元、3万美元、黄金(2千克)、佛像一尊、象牙四根,折合人民币共计1625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刘生瑞明知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有请托事项,为5名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63万元;为6名请托人在设备采购上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09万元;为21名请托人在提拔任用、复转安置、安排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111.2万元、5.3万美元、1万欧元、三件套家具、玉石手把件一个,折合人民币156余万元。

上述受贿事项,涉及财物共计人民币约1953.88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刘生瑞的受贿对象,有商人、也有政府官员;有直接收受、也有主动索贿;受贿金额少则两、三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比如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刘生瑞多次收受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朝人民币242万元、3万美元;

2008年上半年,刘生瑞曾收受时任吕梁方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永明人民币30万元;

2011年,刘生瑞与情妇赵亚茹共同收受太原公交集团杨肖红人民币99.3万元;

2013年6、7月至12月底,刘生瑞向北京卓方远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重发索要人民币50万元。

被控多次向白培中行贿

长期受贿的刘生瑞也通过向上级行贿的方式为自己谋取升迁。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4月至2009年春节,刘生瑞为感谢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对自己职务提拔给予的帮助,分6次在白培中家中、办公室、太原金洋会馆等地,送给白培中人民币52万元和价值7.606万元的金条1根。

起诉书还显示,2010年春节期间,刘生瑞为感谢白培中对自己提拔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投资公司董事长给予的帮助,送给白培中人民币10万元。2011年3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为感谢白培中对自己提拔担任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给予的帮助,他又借白培中儿子结婚,妻子住院等时机,先后送给对方人民币5万元、7万美元和5万元购物卡。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刘生瑞不断“讨好”的顶头上司,曾是当年“小偷反腐案”的主角。

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11月,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家中遭遇抢劫。案发后,其妻谎称被抢财物价值300万元,但有消息传出被劫财物价值近5000万元。

外界聚焦下,白培中于2011年12月22日被免去相关职务。一年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培中家中被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的抢劫财物金额为1078万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人罗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随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白培中也因贪腐面临法律惩处。

2016年12月2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受贿、行贿案,白培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白培中利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杨振兴、胡建伟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3513余万元。

法院同时披露,2011年11月13日,白培中家被抢劫,为避免因家庭财产与收入不符而暴露经济问题,白培中请托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来伟提供帮助,谋求降低被劫财物数额,通过胡建伟等人给予戴来伟人民币20万元。

就在白培中被宣判同一天,包括戴来伟在内的太原市公安局多名人员被判刑,原因是在白培中家被抢劫一案中存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

其中,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戴来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张维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命案中队原副中队长续文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2018年1月8日,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因受贿、滥用职权、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在法院查明的相关问题中,就包括白培中家中被抢劫后,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曾违规指使下属戴来伟在抓捕现场对赃物不清点,减少被抢财物数额,严重影响抢劫犯罪案件的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行贿人和情妇已分别获刑

有关刘生瑞的获刑情况,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尚未公开披露。

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刘生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因故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

此外,澎湃新闻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两份与刘生瑞受贿直接相关的刑事判决书。

一份涉及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孟明星等人向刘生瑞行贿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明星、副总经理张波为谋取利益,将海南三亚某房产(价值800万元)50%的股份送给刘生瑞,并替刘生瑞支付太原“新界”(楼盘名称)房款人民币161余万元。

判决书中,孟明星、刘生瑞等人供述,三亚房产50%的干股,是登记在刘生瑞儿子刘宇名下的。为了应对反腐,太原“新界”的房产名义上过户到孟明星名下,实际上也是由刘宇在管理。

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至2013年,孟明星按刘生瑞的要求,送给其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汾酒,并送给刘生瑞情妇赵亚茹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孟明星、张波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二被告人在单位行贿过程中共同参与并具体实施,系共同犯罪。

法院同时指出,孟明星、张波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2017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孟明星和张波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另一份判决书涉及刘生瑞的情妇赵亚茹受贿。

法院审理查明,赵亚茹出生于1990年,与刘生瑞系情人关系。2011年,请托人杨肖红让赵亚茹利用其身份,找刘生瑞帮忙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赵亚茹答应并给予帮助,此后杨肖红分7次送给赵亚茹99.3万元好处费。

判决书还透露,2012年,赵亚茹利用自己与刘生瑞的情人关系,通过刘生瑞帮忙,给朋友彭某承揽了山西焦煤吕梁山公司下属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事后,彭某拿给赵亚茹5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赵亚茹伙同刘生瑞,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共同犯罪。

同时,赵亚茹作为与刘生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另据判决书披露,赵亚茹主动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刘生瑞涉嫌受贿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侦破刘生瑞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赵亚茹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亚茹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唉。可惜了。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健忘的悟空
开朗的绿草
2026-04-16 12:05:58

山西孝义盗采煤炭资源的涉案矿主落网了,他将会因盗采国家公共资源等罪行被判刑并处以罚金。

孝义犯法采矿造成重大事故,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极大关注,国家安全委员会亲自监督办理,要求当地部门全力妥善处置处理,缉拿逃犯。涉案矿主罔顾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一己私利,顶风作案,置人们的生命于不顾,酿成重大事故,为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伤害,更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山西孝义被困人员获救

山西孝义在2021年12月15日,因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发生的透水事件,被困在井中的二十多名人员,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各方力量的全力救援,二十多人成功被救助,升出井中。

遗憾的是,有两名被困人员不幸在这次事故中遇难身亡。获救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且对于这些被救人员实行了1对1的治疗。

山西孝义盗采煤炭资源案涉案矿主落网

事故发生后,孝义非法采矿的矿主逃逸,他的出逃,为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为了尽快抓获罪犯,警方发布了悬赏通告,最高悬赏十万元对他实施抓捕。最终被抓获归案。至此,涉及盗采煤炭资源的八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

据当地村民讲,矿主一位村民,曾经是一位货车司机,因为煤炭价格上涨,产生了谋利的想法,而且也因为偷采煤炭尝到了甜头,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也让他更加无视法律尊严,疯狂地铤而走险,酿成大祸。

矿主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矿主会以非法盗采为主的多项罪名,受到严厉制裁。在救援力量的全力抢救之下,及时地救出了大部分被困人员的生命,感觉特别幸运。希望这些人能够尽快恢复健康。

俊逸的大雁
大方的宝马
2026-04-16 12:05:58

1、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吕鑫煤业公司董事长游晓斌、矿长姚国庆、安全副矿长阴永亮、生产副矿长郝进武、总工程师赵振景等5人给予撤职。免去和顺县分管副县长冯乐天、县煤炭局长张瑞涛、县国土局长药江波、牛川乡乡长张晓瑞、李阳镇煤炭副镇长赵晓军等5人职务。对晋中市、和顺县相关管理部门,晋能集团的相关人员,近期相关部门参与吕鑫煤业安全检查的人员,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到位的,由事故调查组严肃问责,给予相应处分。

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暴露的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第三,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山西矿难瞒报事件始末:

一、、从无人伤亡到4死5失踪

1、8月11日,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四采区A6-1采区边坡发生了滑坡事故,此后网上出现多条关于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信息。

2、两天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政府发布“滑坡调查情况说明”称,8月12日11时左右,由煤管局分管局长带队组成五人小组和露天煤矿工作组赶赴现场对滑坡情况进行调查。通报称,事发地点无人员和机具作业,没有人员损伤。

二、被拘留“造谣者”获释

1、据媒体报道,矿难发生的第二天,就有人在网上进行举报。8月13日,和顺县政府新闻办两位负责人却明确表示,吕鑫矿业发生滑坡,但无人员伤亡,也没有设备被埋,请网友不信谣不传谣。

2、8月14日,和顺县警方更是行政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

3、昨天,山西晋中和顺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前期调查中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出现重大失误,延误了抢险救援,进行深刻检讨。对滑坡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并将全力以赴做好善后抚恤工作。

三、煤炭管理局局长被免职

1、记者了解到,目前,当地已对前期带队到滑坡现场调查的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张瑞清就地免职,其他责任人将依规严肃追责。市县两级已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遇难者身份尚未公布。

2、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发生的采区边坡滑坡事故高度重视,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在现场成立了以贺天才副省长为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人员核实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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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2:05:58
没有泡汤,没有出事。山西煤炭股晋控煤出隶属于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22年12月27日,该公司的重头资产已成功注入,股票市值正在稳步上升,所以是没有泡汤,没有出事的,晋能控股集团煤炭产能为4.4亿吨,拥有煤炭储量600多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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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一起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8支救援队伍等共计400余人倒班进入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井下排水工作有序推进,累计排水3100立方米,水位下降2.1米;公安机关已控制犯罪嫌疑人7人,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在林武的指派下,兰福安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要立即组织开展打击私采和煤矿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做到村不漏,沟不漏,矿不漏,滚动,拉网,地毯式综合查处。林武还强调,如果发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要查到底,严惩。山西省政府启动了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二级应急响应,成立了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了救援救援、技术、地面钻探、医疗救援、病例检测等9个工作组。

该非法矿场利用已建成的围栏作为掩护,开挖了一条170多米的地下道路,配备了输送带,地下道路出口用钢板覆盖,,黄土杂草伪装,液压开启,有25人因非法开采而下井。有4人从井中逃生,21人被困井下。警方最初抓获了8名非法犯罪嫌疑人,并控制了7人。其余的嫌疑犯正在全力追捕。

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会议将孝义煤矿水淹事故定名为,表示要全面深入地查处非法采煤,查处每起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统计指出,中国发生了几起重大矿山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在当前煤炭需求大的情况下,各地千方百计确保供应。在数量和价格同时上涨的推动下,几乎灭绝的非法采矿窝点又重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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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2:05:58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放开与管好同步的原则,实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必须实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防止环镜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应注意人才开发,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二、将第十六条移到第一章,列为第五条并修改为:“本省煤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三、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山西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省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省煤炭工业的远期和近期规划,负责煤田地质勘探,矿区储量管理,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矿井建设、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四、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各地、市和重点产煤县(市、区)成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第六条的规定,对本地、市、县所辖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五、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煤炭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划分矿区,核定或划定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的矿区范围,审批集体煤矿和个体采煤的煤炭资源的占用。协调解决煤炭资源开发方面发生的争议。六、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七、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原第二款修改为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第二款:“全民所有制煤矿,须按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矿登记。在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或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复核、发放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报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核定矿区范围的意见。”

第三款:“集体煤矿企业和个体采煤申请办矿,须持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批件,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受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复核,代发采矿许可证,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第四款改为第五款。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须经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第三款修改为:“毗邻煤矿发生矿界纠纷,由当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依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界予以处理,不服的由发证机关会同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予以裁决。”九、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矿井资源枯竭需要报废时,应按国家规定报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发证机关备案。”十、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在进行煤矿设计和煤炭开采时,对煤系地层中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或伴生矿产,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开采、利用,限于条件暂不能综合开采、利用的,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十一、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本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中的“煤炭工业厅”均改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十二、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十三、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本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的“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均改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十四、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水源保护区、重要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保护的名胜古迹所在地不准开矿。”十五、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省煤炭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其他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划定的井田矿界均属无效。”

本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企业超越批准的矿界采掘,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矿界内,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到批准矿界以内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十六、第三十条修改为:“对没有领取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建井或开采的煤矿,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拒不关闭继续生产经营的,从责令关闭之日起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建井施工的,应处以罚款,停止拨款、贷款。”十七、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新建矿井竣工后,未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验收,没有领取开采证和营业执照即行生产的,改建、扩建矿井未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验收即行生产的,生产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强行生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