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上牌电动车目录是什么?
上海可上牌电动车目录也就是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目录。该目录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进入了该目录的车型可以享受到牌照和地方新能源补贴等优惠政策。目录中包含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7年4月10日,首批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目录发布,16款新能源乘用车入选。各地的新能源汽车目录都不尽相同,购车前需要多加留意。
一是新车注册登记
2016年12月1日后,新能源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与以前相同,即办理注册登记的,需先到本市税务部门取得缴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然后到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审核机动车额度,再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二是已登记的新能源机动车办理换发号牌手续
1、对已经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的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式号牌。可以申请换发的车辆清单会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示,公示范围内的车主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在互联网预约换领的地点和时间。
原专段号牌新能源车可直接申请换发号牌,非专段号牌新能源汽车需先到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额度,再进行互联网选号预约。
办理前需确保车辆不能有查封、扣押、被盗抢、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等情形。
2、按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换牌业务。将车辆开至办理地点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照片、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原机动车号牌。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上牌必备资料
新能源车牌必须携带的 5 大证件(个人):
1、 车主身份证原件 + 复印件(非深户最好带上居住证原件 + 复印件);
2、登记证书原件(绿本)+ 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
4、 机动车照片 2 张(45 度角);
5、车架号拓印号 1 条。
【法律依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该新能源车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电动汽车只要是在新能源汽车名录中的,上牌就不用缴纳购置税。
1、电动汽车属于新能源车,在工信部注册的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附件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五、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六、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办理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1、购置税的定义
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如车辆购置税等。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在此之前,购置税为7.5%的税率。
2、购置税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购置税_百度百科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本条第二款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截至2019年8月,新能源车不能上蓝牌,新能源车要上绿牌。
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3类。新能源小汽车号牌采用渐变绿色,而新能源大卡车则用黄绿双拼。寓意着绿色、环保、科技,可实现区分管理、便于识别,又能彰显新能源特色、技术创新。
绿色车牌的位数由5位上升到6位,只用两种字母:D、F,D代表纯电动,F代表油电混合。新车牌启用新技术,采用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这张牌是谁做的、什么时候做的、谁领走的,全都能追溯。
扩展资料购买新能源车不需缴纳购置税: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