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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家有哪些具体措施

土豪的电源
活泼的眼睛
2023-01-27 19:29:16

2017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家有哪些具体措施

最佳答案
敏感的奇迹
超帅的眼睛
2026-04-17 06:36:28

2017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有五大措施:

1、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

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

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东中部地区要分别于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

2、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

3、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

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燃油。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对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扩大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范围,强化应急措施。

5、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

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严厉打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对空气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必须严格问责。

拓展资料:

蓝天保卫战是李克强总理2017年3月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12个新词之一。

蓝天保卫战要求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

参考资料:

蓝天保卫战 (2017年两会词语)百度百科

最新回答
贪玩的彩虹
自然的草莓
2026-04-17 06:36: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可靠的冷风
踏实的朋友
2026-04-17 06:36:28
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委(计经委),科委,物价局(委员会),电力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国产化进程,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计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申请条件为:

申请银行贷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取得银行贷款意向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贴息一律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先向银行付息,然后申请财政贴息。贴息实行逐年报批。报批程序为:由项目业主填制贴息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利息计息清单和借款合同,经贷款经办行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别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有关银行审核汇总后,由财政部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批准项目贴息资金计划。

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知定。

三、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

四、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项目法人应取得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

五、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超过“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3%”为原则。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利用国产化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其发电价格应实行同网同价,既与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享有同等的电价。

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和国家计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价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实行。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七、对于独立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国家鼓励采用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推广应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本通知中的条款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失眠的小猫咪
淡然的狗
2026-04-17 06:36:28
新能源是核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总称,因其开发使用过程无污染排放,也被称为清洁能源。当前,美国、日本及欧盟各国均把发展新能源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我国能源供给以煤为主,目前新能源加上水能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不到8%,能源开发使用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十分突出。我国新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工程技术可行,具备大规模集约化发展的条件。加快发展新能源,不仅能够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少污染排放,缓解环保压力,还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既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要切入点,也是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议针对当前新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加快发展核电。我国目前核电装机容量只有910万千瓦,不到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远低于世界17%的平均水平。核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以大规模产业化发展的清洁能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技术路线、投资体制、燃料保障等问题,在保障安全性的基础上,切实加快发展步伐。一是加快推进AP1000三代核电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工作。AP1000是能够充分保障安全性的未来核电主力机型,建议在加快推进示范引进项目的同时,集中核电科研力量和设备制造能力,加快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尽快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AP1400机型,为核电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允许在沿海有条件的地方继续开工建设一批二代加压水堆技术机组,以确保在CAP1400机型未定型时期,核电能够适度快速发展。三是加快核电体制改革。放开核电建设业主领域,让具备条件的电力企业成为核电发展的业主,形成“专业化、多业化”核电发展模式,依托国核技、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发展核电设计工程公司,培育核电设备制造商。四是增强铀资源保障能力。加大铀资源国内勘探开采力度,给予有资质的核电企业核燃料自主采购权,鼓励企业参与海外铀矿投资和开采活动。加快推进铀浓缩等重大核工业项目建设,增强核燃料后处理和再利用能力。五是加强综合协调。国务院应加强核电装备国产化、核电建设、核电生产运营和核电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大规模发展风电。我国风电资源非常丰富,资源量估计在10亿千瓦左右。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下,全国各地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很高,风电发展势头很猛。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21万千瓦,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的风电大国。当前,风电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接入电网困难、上网优惠电价难落实、电网接入标准不统一等。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风电发展存在的问题,促进风电健康发展。一是研究解决电网接纳风电的有关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就电网容纳风电比例、调峰及调频等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大规模风电并网对电网网架、电源结构、工程技术、调度管理等方面的工程问题,出台风电进入大电网的技术标准和容量配额标准。二是完善鼓励风电发展的政策。合理考虑电网配套建设风电接入网的投资需求,提高政府对电网企业风电接网费用补贴标准。建立绿色风电交易机制,完善风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国内外组织、单位、个人认购。制定并严格执行风电全面中央所得税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三是加快风力发电机、叶片关键零部件的科技攻关力度,增强风电设备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降低风电开发成本。

三、大力开发太阳能。我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000小时以上,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理论上每年可以获得17000亿吨标准煤的太阳能,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我国太阳能市场十分广阔,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已经成熟,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建议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

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目前我国已成为太阳能热水器第一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截止2008年底,我国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面积约1亿多平方米,占世界总量的76%,覆盖数千万家庭,惠及1亿多人。当前,应当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将太阳能热利用作为启动内需的重要内容来抓,继续推动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政府建筑和商业建筑,要逐步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促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我国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日益成熟,成本急速下降,具备了大规模产业化发展条件。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最大的问题,是市场应用严重滞后,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和光伏发电产业规模很不相称。2008年我国光伏产品产量达到250万千瓦,占全球总产量的35%,成为全球光伏产品第一制造大国,但95%以上产品出口国外,我国光伏发电规模仅占光伏产品产量的2%。制约光伏发电产业化发展的因素,主要是对光伏发电重视不够,未被提升到战略高度,中长期规划目标定得太低,激励政策没有达到风电的支持力度。当前,应当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光伏发电产业上规模、上档次,切实加快发展步伐。一是明确加快发展目标。建议按照“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的思路,将光伏发电规划目标调整为,2009—2012新增35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5000万千瓦。二是实施重点实验示范项目。尽快启动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解决我国100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启动大规模光伏发电(10万千瓦级以上)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启动城市大规模光伏分布式发电(1万千瓦级以上)实验示范项目建设,力争2010年建设投产。启动城市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启动采用光伏发电作为应急电源的试验示范项目。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最低限额制度,采取特许权项目等方式培育光伏发电市场。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投入,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优惠力度,降低光伏发电项目资本金比例,优先保证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优惠政策。四是确保光伏电力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尽快制定光伏电上网的机制、标准和配套措施,为光伏电力顺利上网创造条件。要按照发展规划中光伏电力项目的布局,提前安排电力输送通道的建设,开展规模化电力储能研究,保障光伏电力上网和销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五是支持企业自主开发,解决大规模多晶硅太阳能发电等技术难题。

四、加快发展沼气利用项目。在广大农村地区利用畜禽粪便发展沼气,既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活能源问题,又能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有机肥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同时,利用城市垃圾,也可以大规模开发利用沼气。目前。能够规模化发展的沼气技术是户用沼气技术和大规模沼气发电技术。

在户用沼气方面。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农村户用沼气得到很快发展。截至2007年底,农村户用沼气发展到2650万户,年产沼气102亿立方米,相当于替代1600万吨标准煤,为农户带来直接实惠130亿元。目前,国家还在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户用沼气加快发展。但是,户用沼气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户用沼气项目后期服务不到位,“管建不管用”,沼渣出渣难,导致许多沼气产气率低、使用周期短,大大影响了户用沼气使用效果。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家庭不再畜牧养殖,减少了沼气原料来源,制约了沼气发展。建议在进一步加快户用沼气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沼气后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户用沼气出渣技术,尽快改变出渣难等问题,提高沼气使用效率。我国企业自主研发的“手动沼渣沼液出料泵”,解决了负压抽料易堵塞的世界难题,去年以来在黑龙江省推广使用,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效解决了沼气出渣难等问题,建议尽快在全国推广使用。

在大规模沼气发电方面。大规模沼气发电技术是在欧美国家广泛使用的成熟技术。我国近年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开发了北京德青源、山东民和牧业等沼气发电项目,目前均已成功入网发电,取得了很好的试验示范效果。随着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和大规模畜牧养殖发展,大规模沼气发电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据了解,当前制约大规模沼气发电项目的主要障碍是电网接入困难问题,如北京德青源项目因为电网接入困难延迟了一年才并网发电。同时,国家对大规模沼气发电的支持力度比较弱,没有形成政策合力,沼气发电设备主要依赖进口,也严重制约大规模沼气发电的产业化发展。为此,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大规模沼气发电产业加快发展。一是解决好沼气发电的上网问题。明确沼气项目接入电网的设施投资由电网企业承担,国家用可再生能源基金对电网企业建设接入网设施给予补助。二是提高上网电价补贴。考虑到沼气发电项目双向清洁功能和运行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沼气发电电价补贴由目前的0.25元/千瓦时提高至0.5元/千瓦时。制定并严格执行沼气发电全免中央所得税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三是鼓励沼气的高效利用。开展沼气提纯用于车用燃气的试点,启动一批沼气发电上网和高效利用的大型示范工程。四是加强沼气发电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国家沼气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关键装备研发,加快沼气装备国产化步伐,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沼气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企业,促进沼气工程建设综合实力提升,加快沼气发电产业化发展。

五、利用荒山荒地大规模种植油料能源林,大力发展生物柴油。这是目前可规模化实施的石油替代战略。据调查,我国荒山荒地资源有30亿亩以上,利用荒山荒地种植木本油料植物发展生物柴油,工程技术可行、市场需求广阔、经济效益可观、生态功能显著,具有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据调查测算,种植1亿亩油料能源林和建设配套的炼油装置,3—5年建设期内共需投资800亿元,能带动1250万农民就业,成林后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8.12亿吨,同时每年只需投入400亿运营费,可以获得1000万吨清洁柴油,成为不枯竭的绿色油田,单位生产成本仅为4500元/吨,即使按照目前的柴油批发价6000元/吨计算,也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更是一个典型的以工代赈扩大就业、脱贫致富的项目,值得大力推进。

建议按照政府投资和吸引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思路,大力推进油料能源林建设和生物柴油产业化发展,争取在未来五年内建成2亿亩油料能源林,形成200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能力。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牵头,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利用荒山荒地大规模种植油料能源林、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二是增加政府投入。建议国家财政单列专项资金,从2009年开始5年内投资建设1亿亩油料能源林示范工程,并配套建设1000万吨生物柴油炼油储油装置,项目建成后纳入国家石油储备资金管理,实行滚动发展。三是鼓励各方参与。鼓励中石油等中央企业参与油料能源林建设,形成大批以油料能源林种植、生物柴油生产为主的县,探索建立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生产、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四是强化技术创新。建立油料植物良种培育国家实验室,加快油料植物种子繁育、栽培领域重大问题科技攻关,培育出适应性强、产量高、出油多的优良树种。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对生物柴油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均予以政策优惠。对生产、使用生物柴油实行中央级财政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先征后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国家生物柴油收储体系,实行生物柴油原料保护价收购政策机制,保障林农基本权益。

稳重的铃铛
满意的外套
2026-04-17 06:36:28
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德国一季度总发电量1438亿千瓦时,其中超半数来自常规能源,煤电占比最大,达31.5%。德国联邦统计局表示,煤炭发电量持续下降是因为德国相关法律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苗条的月亮
发嗲的吐司
2026-04-17 06:36:28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款、第四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四、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八、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狂野的秀发
留胡子的冰棍
2026-04-17 06:36:28

1、备案流程简化

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电网财[2013]2044号文,分布式是光伏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并网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1)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2)个人项目由电网公司代备案

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并网手续最简化

根据国家电网财[2013]2044号文,分布式是光伏项目的并网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1)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

2)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免费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3、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根据《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光伏项目的备案被分为三类:

普通光伏项目和领跑者项目,都要采取竞争性配置的方式获得规模指标。

屋顶项目不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还是“全额上网”,都不限指标。

4、屋顶预留有要求

为了解决屋顶难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在想办法解决。很多地方政府都对下辖的现有建筑、新建建筑的标准作出规定,提出要按照分布式光伏的标准考虑。

对于现有建筑屋顶,全国9个省/市/县(北京市、南昌市、太原市、杭州市、富阳市、德清县、龙游县、江山市、安吉县)规定下辖区域内,已有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000~5000吨标煤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在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新建建筑屋顶,全国18个省/市/县(合肥市、洛阳市、无锡市、镇江市、南昌市、太原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嘉兴市、温州市、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绍兴市、安吉县、丽水市)规定下辖区域内,新建建筑屋顶面积达到1000~3000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屋顶按照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5、国家、地方补贴高

除了国家补贴以外,全国很多有实力的省、市、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9个省(北京、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北省、上海市、吉林省、湖南省、浙江省)有省级单独的度电补贴10个地级市(合肥市、南昌市、商洛市、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温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有市级单独的度电补贴12个县级单位(萧山区、富阳市、建德市、德清县、安吉县、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龙游县、江山县、余姚市)有县级单独的度电补贴。

全国共2个省(江西省、陕西省)、4个市(无锡市、合肥市、嘉兴市、绍兴市)、8个县(富阳市、建德市、德清县、安吉县、洞头县、永嘉县、龙游县、江山县)给予初始投资补贴。

6、补贴结算有保障

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实行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

当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足时,优先发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而且,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由电网公司垫付。

另外,在刚刚颁布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中,未把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绿证范围之内。可见,国家计划在地面电站领域,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补贴问题然而,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将仍然采用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形式来解决。由于绿证价格低于可再生能源附加,因此,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保障性更强!

7、电量可计入节能量

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国万元GDP能耗要下降15%,各企业节能压力大。

然而,根据各地的分布式光伏政策:企业建设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使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电量,可计入企业的节能量。

8、不参与竞争售电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对于分布式电站的提法: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18、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同时,根据电改系列文件中的配套附件4《关于有序放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优先发电制度

(一)优先发电基本内容。

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竟争。

(二)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为便于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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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6:36:28

“十一五”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鼓励发达地区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并在政策上给予以下优惠:

1、增值税。从2001年1月1日至今,我国对垃圾发电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对享受此优惠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全面,体现在垃圾实际使用量、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生产排放的标准及其他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同时申报程序也逐渐规范起来(财税[2001]198号,财税[2004]25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财税[2008]156号)。

2、、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包括:

(1)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财政贴息(计基础[1999]44号)。

(2)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3)政府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垃圾焚烧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扩展资料:

国内外垃圾焚烧技术主要有三大类:层状燃烧技术、流化床燃烧技术和旋转燃烧技术(也称回转窑式)。

(1)层状燃烧技术

层状燃烧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一些国家都采用这种燃烧技术。为使垃圾燃烧过程稳定,层状燃烧关键是炉排。垃圾在炉排上通过三个区:预热干燥区、主燃区和燃烬区。垃圾在炉排上着火,热量不仅来自上方的辐射和烟气的对流,还来自垃圾层内部。

在炉排上已着火的垃圾在炉排的特殊作用下,使垃圾层强烈地翻动和搅动,不断地推动下落,引起垃圾底部也开始着火,连续的翻转和搅动,使垃圾层松动,透气性加强,有助于垃圾的着火和燃烧。炉拱形状设计要考虑烟气流场有利于热烟气对新入垃圾的热辐射预热干燥和燃烬区垃圾的燃烬。配风设计要确保空气在炉排上垃圾层分布最佳,并合理使用一、二次风。

(2)流化床燃烧技术

流化床燃烧技术已发展成熟,由于其热强度高,更适宜燃烧发热值低、含水分高的燃料。同时,由于其炉内蓄热量大,在燃烧垃圾时基本上可以不用助燃。为了保证入炉垃圾的充分流化,对入炉垃圾的尺寸要求较为严格,要求垃圾进行一系列筛选及粉碎等处理,使其尺寸、状况均一化。

一般破碎到《15cm,然后送入流化床内燃烧,床层物料为石英砂,布风板通常设计成倒锥体结构,风帽为L型。床内燃烧温度控制在800-900℃,冷态气流断面流速为2m/s,热态为3~4m/s。一次风经由风帽通过布风板送入流化层,二次风由流化层上部送入。采用燃油预热料层,当料层温度达到600℃左右时投入垃圾焚烧。该炉启动、燃烧过程特性与普通流化床锅炉相似。

(3)旋转燃烧技术

旋转焚烧炉燃烧设备主要是一个缓慢旋转的回转窑,其内壁可采用耐火砖砌筑,也可采用管式水冷壁,用以保护滚筒,回转窑直径为4-6m,长度10-20m,根据焚烧的垃圾量确定,倾斜放置。每台垃圾处理量可达到300t/d(直径4m,长14m)。

回转窑过去主要用于处理有毒有害的医院垃圾和化工废料。它是通过炉本体滚筒缓慢转动,利用内壁耐高温抄板将垃圾由筒体下部在筒体滚动时带到筒体上部,然后靠垃圾自重落下。由于垃圾在筒内翻滚,可与空气得到充分接触,进行较完全的燃烧。

垃圾由滚筒一端送入,热烟气对其进行干燥,在达到着火温度后燃烧,随着筒体滚动,垃圾得到翻滚并下滑,一直到筒体出口排出灰渣。 当垃圾含水量过大时,可在筒体尾部增加一级炉排,用来满足燃烬,滚筒中排出的烟气,通过一垂直的燃烬室(二次燃烧室)。燃烬室内送入二次风,烟气中的可燃成分在此得到充分燃烧。

二次燃烧室温度普遍为1000-1200℃。 回转窑式垃圾燃烧装置费用低,厂用电耗与其他燃烧方式相比也较少,但对热值低于5000kJ/kg含水分高的垃圾燃烧有一定的难度。

参考资料:

垃圾发电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