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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

奋斗的发箍
酷炫的烤鸡
2023-01-27 18:39:27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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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0:01:3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章 煤炭经营第七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第八条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第十三条 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第十四条 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第十五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第十七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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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的项链
俊逸的钢笔
2026-04-17 10:01:37

煤炭贸易物流管理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煤炭企业要想在新时代的经济形势下占据一席之地,就要意识到物流管理在煤炭贸易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学习物流管理理论并加以运用,使煤炭贸易的进展更加顺畅,也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一、煤炭贸易中物流管理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煤炭贸易中,物流管理的发展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其发展模式还不够成熟,物流体系及内部机构不够合理。不少煤炭企业因为管理模式落后而无法保证煤炭贸易质量,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煤炭贸易中物流管理方面的不足有以下几点:

(一)运输工具不合理。在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物流销售中,主要的运输途径是铁路、公路和水路,其中铁路运输占较大比例,公路及水路运输紧随其后。具体到铁路运输来说,因其成本低而运输量大的特点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铁路运输速度较慢,无法符合眼下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此外,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运输条件的复杂化,对于煤炭销售有一定的影响。

(二)物流模式不先进。眼下不少煤炭企业依然沿用传统的物流管理模式,无法将物流管理注入新时代元素,不能与时俱进,对煤炭贸易的发展带来了阻碍。为了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煤炭企业要运用先进的物流理念,对现有的物流贸易体系进行创新改造,建立完善的贸易链条,使贸易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我国煤炭交易中的物流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较为依赖传统的物流体系,对于新时期的煤炭交易不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影响了煤炭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煤炭销售物流管理理论滞后性。现阶段我国主要的物流管理理论都集中于专业物流企业,煤炭企业真正能够掌握到的物流理论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煤炭企业在物流管理理论方面的滞后性。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要想保住煤炭交易有效进行,就要对物流管理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一些物流理论是必须掌握的。一旦缺乏必要的`物流理论,会对煤炭交易带来直接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四)煤炭交易的物流管理规划不全面。我国煤炭企业针对煤炭交易制定的物流管理计划不够完善,缺乏科学依据,一味依靠传统物流经验是无法保证现今煤炭交易的正常进行的。此外,传统的物流管理计划还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煤炭交易中的物流管理改进措施

(一)加强煤炭交易的物流管理理论学习煤炭企业应该认识到物流管理理论对于实际煤炭交易的重要性,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教育机构增加交流机会,促进企业自身对于物流管理理论的深化理解和应用。如果能够掌握先进的物流管理理论,对于现代煤炭贸易有着极为明显的推动作用。这不仅是企业提高贸易水平的保证,也是促进我国物流全方面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吸收先进的物流管理理论的同时,要结合煤炭贸易的特点进行灵活处理,力争可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带有煤炭贸易特色的物流管理理论体系,进而推动煤炭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企业要对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有效改造,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机制,再对物流管理理念加以运用,必将会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完整的物流链条

要想建立完整的物流销售链条,煤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特点,加强自身管理机制的建设,力争将自身物流管理体系改造的更加科学系统。此外,还要注重对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适当引进外界优秀资源,提升自身物流团队实力。煤炭企业要发挥物流管理团体的积极作用,让物流人才的培养展现其优越性。一套完整的物流链可以促进煤炭交易的稳定进行,并且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还能够激励企业不断改革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如果能够将煤炭交易中的物流管理中植入物流链管理的思想,会在整体上保证煤炭贸易的顺利开展,并且其安全性也有一定的保障。物流链的管理思想力争在整体上管理物流过程,对其组织形式以及细节有着宏观把握。对于整个物流过程的规范整合有利于节约企业的销售成本,提高企业贸易效率。要想建立完整的物流链体系,需要企业物流管理人员掌握先进的物流理论,并且能够了解煤炭贸易最新的市场动向,为企业煤炭贸易做好理论准备。相关的物流管理人员要大胆创新,改造现有的运行模式,争取实现从粗放式到经济化模式的转变,为煤炭企业的交易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煤炭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物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煤炭企业如果能够做好对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和处理过程,将会有效提高物流管理效率。煤炭企业要利用相关资源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与互联网物流交易系统建立密切联系,方便企业了解外界的物流信息以及市场动向。企业应该努力建设物流网站,为资源共享以及改革创新提供一定空间。客户可以根据网上订单完成交易,对煤炭企业的物流管理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使煤炭交易更加精确便捷。

(四)对于煤炭交易的分析力争更加科学准确对于煤炭交易来说,采购分析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要对采购物资的成本以及交易细节作出精细处理。在采购分析时,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参考一定时期内的交易总量以及变化幅度,综合分析后再去制定未来的发展计划。其次,煤炭企业要对供应商有充分了解,查询其历史交易记录,以便于制定合理的交易计划。

(五)大力发展企业特色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企业意识到借助外界资源的重要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煤炭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煤炭的重要性在贸易中充分体现,并且要加强企业自身实力的培养和品牌的推广,对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合理改造,突出自身的核心业务,做到有的放矢。企业如果能发展出特色品牌,对于煤炭贸易的物流管理也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追寻的眼睛
冷静的草莓
2026-04-17 10:01:37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煤炭市场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遵循节约土地、避免重复建设,减轻环境污染,方便用户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按区域和煤炭需求量等因素,合理布局销售网点。第四条 市煤炭市场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煤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经营资格审查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集中、公开交易的煤炭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并对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营业面积,其中批发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储煤场地1000平方米,零售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储煤场地500平方米;

(二)有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认可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中衡,其中批发企业30吨以上,零售企业20吨以上;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或委托法定质量检验部门定期出具煤质化验证明。加工混煤企业必须具有加工设备,具备一定区域内煤炭稳定供应的条件;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和具有煤炭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市煤炭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第七条 申请煤炭经营资格,须提交下列材料及证件: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或董事会的聘任书;

(四)专业人员证明;

(五)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

(六)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使用证明及储煤场地平面图;

(七)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或委托质量检验协议;

(八)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经销本煤矿生产以外的煤炭,外省、市煤炭经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经销公司等),从事煤炭经营,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年度复查制度。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经营资格审查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复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年度销售情况报告。经营资格复查机关应当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年度复查。对年度复查的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由市煤炭市场管理部门在批准文件上加盖合格印章;年度复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遗失煤炭经营资格批准文件,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煤炭经营资格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当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批准文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凭《辽宁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辽宁省沈阳市煤炭销售发票》使用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变更审查、年度复查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资格审查、年度复查、变更审查手续费。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给煤炭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出现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个体运输户进行煤炭运输,须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但禁止用运力作为交换条件,参与煤炭经营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无煤炭经营资格批准文件进行煤炭经营;

(二)无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煤炭经营;

(三)使用掺杂使假、以低质煤冒充优质煤等欺诈手段进行煤炭经营;

(四)使用贿赂等非法手段进行煤炭经营;

(五)含硫量大于0.8%、含灰量大于20%的煤炭;

(六)以任何方式垄断经营,欺行霸市;

(七)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经营活动;

(八)违反国家价格规定,哄抬煤价;

(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尊敬的小蜜蜂
隐形的鲜花
2026-04-17 10:01:37
一是明确方向,增加产量。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为重点推进方向,加快推进技改煤矿开工建设,尽快建成投产,提升大方县县煤矿实际产能,增加煤炭生产量和电煤供应量。

二是设施保障,增速改造。分片区加快煤矿供电线路和变电站的建设工作,为实现两化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机械化改造速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形成煤炭生产量新的增长点。

三是狠下决心,平衡采掘。县工能局、安监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生产矿井在除了采区开拓掘进以外,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在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一至二个掘进头,为煤矿的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争取时间和空间,彻底解决煤矿采掘作业不平衡,采掘失调带来的煤炭产量不稳定,煤矿职工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四是加强调度,细化目标。积极协调督促县内煤、电双方执行长协合同,及时协调煤炭供需双方在煤炭运输、煤炭采样、煤质化验、煤款支付等方面存在的分歧,做到煤电一体化共同发展、互利共赢、风险并存,达到煤电不分家的目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煤炭生产树立信心。

五是强化职能,先进管理。加强煤矿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引导煤矿企业积极学习和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管理模式、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瓦斯抽采技术、围岩支护技术,不断提高煤矿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