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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 新建小区全覆盖

从容的乌龟
现代的海燕
2023-01-27 17:27:08

重庆: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 新建小区全覆盖

最佳答案
贪玩的黑猫
冷艳的小蚂蚁
2026-04-17 22:58:48

易车讯  日前,从官方渠道获悉,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及到2025年全市要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将全部覆盖。

重庆表示到2025年底,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效率、技术能力、覆盖率在西部地区达到领先水平。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此外未来还将加快充换电网络规划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补齐区县、乡镇(街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换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具体如下:

一、发展趋势和现状

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数量快速增长,行业技术不断提升,超级快充技术向480kW以上大功率、800V以上高压方向发展,开展基于分时电价和云管理充放电功能的车网互动(V2G),有序用户充电策略,实现电网负荷“削峰填谷”;标准体系逐步完备,动力电池回收更加规范、储运更加安全、再利用更加高效,蜂窝车联网(C—V2X)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实现多场景规模化示范布设;产业生态稳步形成,车电分离模式从技术研究向商业化应用转化,商业金融模式不断探索创新,综合能源站成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方向,充储泊服务呈现一体化发展趋势,高精度地图在无人驾驶领域深度应用,持续迭代完善。

重庆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基础较好,全市现有充电设施建设企业270家,已累计建成充电站2407座、换电站80座、充电桩8.8万个,具备良好的充换电网络服务能力。成功创建国家电动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城市,规模化推广公共领域换电车辆运营。建成石渝高速公路双向128公里车路协同示范道路和近百公里城市示范道路,累计布设路侧单元526套。高速公路快充网络覆盖率达90%,开通成渝“氢走廊、电走廊、智行走廊”示范线路。建成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下一步,要根据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好支撑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效率、技术能力、覆盖率在西部地区达到领先水平。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其中,超级充电桩覆盖率超过20%,加氢站满足车辆运行需求,充换储综合能源站广泛推广;培育1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头部企业,建成国家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科研及产业化平台;率先建成能源网、交通网、信息网“三网”融合应用平台;建设车路协同道路超过1000公里,新增智能网联路测设施超过1200个,累计启动超过500公里智慧高速公路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充换电网络规划布局。根据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电网、路网规划,制定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加快开展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中型卡车、重型卡车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地规划,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保障。补齐区县、乡镇(街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换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2.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重点区域的充换电储能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利用已有场地资源进行充换储一体化能源站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实施智能有序充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推进车辆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在线监测、故障预警,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平台数据应用与商业化运营,打造具备聚合充电、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停车引导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移动端应用。强化数据治理措施,健全数据安全体系,确保平台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资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4.加速推进新技术应用。加快液冷大功率充电技术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大功率高压充电设施,结合功率智能柔性分配技术,开展存量充电设施升级改造。率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场站、加油加气站建成一批48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适度超前布局大功率高压超快充服务网络。加强车桩两侧协同创新,推动超充技术由中高端车型向低端车型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5.加快氢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长寿区、潼南区等地工业副产氢资源丰富的优势,稳步推进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等设施设备建设。支持两江新区、九龙坡区等重点区县,在园区、港口等示范区域布局建设加氢站。持续推进成渝氢走廊建设,在渝蓉高速公路等沿线率先布局加氢站,支持氢能源行业企业联合相关物流企业,不断提升成渝城际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运营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重庆高速集团,有关区县政府)

6.推进“三网”融合互通。推动能源与交通领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和高效运营,在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交通数据资源基础上,融合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相关数据,实现能源网、交通网、信息网融合发展,形成广泛互联、开放共享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加快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道路信息化改造。积极开展智能路网改造,加快C—V2X路侧单元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道路通信设施、视频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等智能互联,满足复杂条件下车路协同运行需要。持续拓展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分步建设园区级、城市级规模化车联网基础设施网络,支撑智慧交通体系和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有关区县政府)

2.提升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水平。深化川渝协同协作,共同推进成渝高速公路扩能、遂渝高速公路扩能等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持续提升成渝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批类型丰富、实用性高的高速公路应用场景,实现隧道无线定位、急坡弯道路侧感知预警等特色应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及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重庆高速集团)

3.建设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平台。基于重庆山地城市地形地貌特征,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建设动态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平台,整合地图服务商、整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基础设施供应商、科研院所以及交通管理部门数据资源,推动北斗高精度定位、多源辅助定位及相关新型定位定姿技术的深度融合。强化地图基础数据平台安全监管,保障数据平台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4.加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庆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西部(重庆)科学城先进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集算法开发、服务支持、运营保障、资源配置于一体的高性能算力资源集聚高地,加快建设国家级算力枢纽,构建高水平算力调度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工智能算力支撑,为汽车软件与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大规模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三)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

1.推动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支持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加强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技术研发,提升电池循环利用拆解重组效率。积极拓展废旧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创新梯次利用商业模式。推进新一代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在本地就近实现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回收、安全储运、绿色高值利用,力争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池回收、储运、利用一体化产业高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

2.加强电池回收评价与质量监管。整合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各方资源,探索建立动力电池评价监管体系,推动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环节的产品信息、物质流向、责任主体等进行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服务保障体系。

1.推进“充储泊”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充储泊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储泊、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应用。运用移动充电桩、充电机器人等新型设备,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智慧停车系统数据,推动智能化停车与充电服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充储电价支撑政策,探索开展V2G商业化示范应用,充分发挥电动汽车规模化、分散式储能优势,建立电动汽车储能池,平衡电力系统峰谷负荷。依托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充换电站建设用户侧储能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研究编制技术标准。鼓励充换电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研判发展趋势,积极研究编制充换储技术标准。推进大功率高压充电标准制定,修订充电接口相关标准,组织行业进行样品开发和测试验证。探索建立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充分利用储能设施在能源领域应用经验,建立涵盖储能系统与充换电设备及其应用的储能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围绕车检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目标,持续推进车检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机构布局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升电动汽车充换储设备及设施检测认证能力,为充换储网络稳定运行、电网有序调峰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充换储设备及设施的安全性和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有关区县政府)

4.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汽车、电池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充换储设施安全验收、年度安全检查及退出机制,制定场站安全审核地方标准。采用政府监督、企业负责的方式,完善数据安全与信息隐私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5.打造后市场服务体系。鼓励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对电池租赁业务进行有效管理。引导汽车企业围绕汽车金融保险、电池保险、汽车维保、汽车后装、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服务等领域,打造便捷高效、体验舒适的后市场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促进汽车后市场价值链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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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机灵的钥匙
调皮的斑马
2026-04-17 22:58:48

(一)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特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即资源消耗及废物排放减量化、产品再利用、废物资源化)为原则,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遵循的“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的线性过程,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发展经济,其要旨是将经济活动组织成“资源—生产—消费—二次资源”的闭环过程。发展循环经济能使资源和能源得到最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并使经济活动对环境和人的不良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它符合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市人均资源少,供需矛盾较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繁重。按照到2020年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地区生产总值需要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如果沿袭传统发展模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市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必然选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二、循环经济的组织推进(二)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和鼓励、扶持、倡导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四)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2.循环工业、循环农业、循环服务业、循环社会建设等分类规划;

3.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项目;

4.保障措施和支撑体系。(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

2.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编制全市工业合理布局规划;

3.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农业发展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4.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目录;

5.确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推广项目。(六)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生态镇乡(村、农场)和资源循环型社区建设试点。(七)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以下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1.生态园区建设项目;

2.工业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改造项目;

3.建筑节能、绿色节能照明项目;

4.工业废物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5.农业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和农村清洁能源开发体系项目;

6.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体系项目;

7.城市中水回用项目;

8.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项目及垃圾资源化项目;

9.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10.其他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八)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的组织工作,重点开发和示范推广以下循环经济技术:

1.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

2.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行业链接技术;

3.工业废物特别是大宗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4.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城市中水回用技术;

5.废旧物资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

6.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及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

7.有毒有害原材料安全利用与替代技术、危险废物安全利用与处置技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

8.其他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牧渔业环境监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并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帮助农业生产者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产品链。

美丽的芝麻
俊逸的花生
2026-04-17 22:58:48
全文 1940 字,阅读大约需要 5 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南方能源观察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全文

安静的花瓣
热心的翅膀
2026-04-17 22:58:48
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来看,基于我国的资源禀赋与负荷中心呈逆向分布特点,资源和负荷匹配相对较差,且部分地区就地消纳困难“三北”地区电源结构中调峰电源相对较少,特别是自备电厂供热机组比例较大,在冬季供热期调峰能力进一步受限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装机出现了相对过剩辅助服务政策不到位,或落实不力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设速度较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电能通道输送能力尚待提高。

总体来讲,“十三五”时期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的开发,推动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同时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应用。另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在供热、燃料、供气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供热系统中太阳能热水器80000万平方米,地热能利用160000万平方米燃料产业中生物燃料乙醇年产400万吨,生物柴油年产200万吨供气达到年产80亿立方米。

野性的含羞草
听话的泥猴桃
2026-04-17 22:58:48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渝价〔2009〕408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主力燃煤电厂和大型水电企业:

为疏导我市电价突出矛盾,推进电价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煤价、煤耗、发电利用小时等变化情况,重庆市境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4分钱。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机组脱硫成本,将重庆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2.0分钱。

(三)重庆市境内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83元;安装脱硫设施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机组,经市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2.0分钱。我市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83元;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0元;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号机组按脱硫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五)为进一步规范水电上网电价管理,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重庆境内(除万州地方电网调度机组)2008年7月以前投产水电机组,本次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价后仍低于同期分档上网电价的,按分档电价标准执行;2008年7月及以后投产水电机组按分档上网电价标准执行(见附件一)。对水电站装机容量的界定,根据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批复文件,按照同一流域、同一投资主体、一点并网的电厂容量总和确定。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的水电站,具有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在分档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水电站调节性能按库容调节系数确定,库容调节系数达到3%的为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水电站。市级电网统调机组的水电站调节性能,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和发、供电企业,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认定;非统调机组由区县物价局会同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发、供电企业,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电站实际运行5年后,物价部门可根据发、供电企业的运行数据重新校核调节性能。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月重庆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每千瓦时1.5分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仍按每千瓦时0.1分钱执行)。

四、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重庆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含华中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5分钱。

六、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重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附件三。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重庆市实行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其功率因数调整、分时电价等政策仍按原办法执行。

八、其它相关政策

(一)为规范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取消小水电上下网电量互抵结算政策。

(二)自备电厂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按调价后的标准执行。

(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二)、《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附件三)中已含政府性基金、资金及附加,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均不参加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九、销售电价执行的范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直供区域及重庆市电力公司控股的区县(自治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万州区、涪陵区地方电网同步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十、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起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十一、电力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电企业和区县(自治县)物价部门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电价方案顺利实施。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虚幻的小鸽子
直率的身影
2026-04-17 22:58:4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能源利用、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称节能)应当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发展耗能低、污染少的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七条 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第八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区域性节能指标分解下达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纳入目标考核。

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纳入市级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下达节能指标,并实行目标考核。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市级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指标,并实行目标考核。第九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企业应当履行节能主体责任。

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第二章 合理用能第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合理用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规章制度。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对不符合有关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额标准要求的项目,依法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核准,不得开工建设。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定期开展能源利用状况评价和能源审计,对重点用能设备和主要工艺开展不定期监测。第十四条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能源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企业一级计量率达到百分之百,二级计量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三级计量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第十五条 加强建筑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节能管理,建筑建设项目应当推广节能结构、材料、技术、产品等。第十六条 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建设节能型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机动车辆。

乐观的电话
勤奋的舞蹈
2026-04-17 22:58:48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将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看,今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包括发电、制气、供热和生产液体燃料,将成为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已基本成熟,经济性已接近常规能源,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将会保持较快发展。太阳能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光伏发电和热利用,近期光伏发电的主要市场是发达国家的并网发电和发展中国家偏远地区的独立供电。太阳能热利用的发展方向是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以常规能源为补充手段,实现全天候供热,提高太阳能供热的可靠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太阳能供暖和制冷的方向发展。

总体来看,最近20多年来,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快速发展,产业规模、经济性和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预计在2010-2020年间,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可具有市场竞争力,在2020年以后将会有更快的发展,并逐步成为主导能源。 多年来,世界各国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是:

1、目标引导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1997年,欧盟提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2007年初,欧盟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要求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2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到全部发电量的30%。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巴西等国也制定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政策激励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许多国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德国、丹麦、法国、西班牙等国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实行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美国、巴西、印度等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3、产业扶持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人才培养、研究开发、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了专门的研发机构,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服务等工作。发达国家不仅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而且特别重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体系已经形成,有力地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4、资金支持

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许多国家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产品销售和最终用户提供补贴。美国2005年的能源法令明确规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发展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德国对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提供40%的补贴。许多国家还采取了产品补贴和用户补助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寂寞的手链
能干的故事
2026-04-17 22:58:4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节能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分别编制本领域的节能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第五条 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节能目标分解下达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第六条 本市应当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第七条 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节能相关信息,及时答复公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工作。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农业农村、教育、科技、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节能工作。第十二条 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国际国内先进节能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节能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节能标准,建立健全地方节能标准体系。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节能标准、企业节能标准。第十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国家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评估,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文件进行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区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

小巧的冬天
野性的小土豆
2026-04-17 22:58:48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市场回调之际,新能源板块逆势上涨。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十四五是决定中国能源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机构普遍预期未来新能源装机将有较大增长。

近周,市场持续回调,但二级市场上,以光伏、风电为首的新能源板块持续上涨。消息面,市场重提“十四五”规划中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个股方面,近5个交易日,锦浪 科技 、捷佳伟创涨逾30%,阳光电源、晶澳 科技 涨逾20%;另外,福莱特、隆基股份、晶盛机电等8只个股涨逾10%。

2020年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十四五是决定中国能源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多家机构普遍认为,预期未来新能源装机将有较大增长。

新能源车方面,这两天,恒大 汽车 募资40亿港元,吸引了马云、马化腾等一众大佬入局。

比亚迪正计划向戴姆勒提供磷酸铁锂(LFP)刀片电池,宁德时代首笔产业链投资明确,25亿投给先导智能。

年内,恒大 汽车 涨逾200%,比亚迪A\H股涨幅均超100%,宁德时代也涨超80%。

据悉,比亚迪刀片电池(超级磷酸铁锂电池)今年3月已在重庆工厂量产,电池能量密度提升50%,车辆续航可达600公里。

比亚迪表示,刀片电池价格将比三元电池便宜20%,成本优势或使比亚迪销量回升,利好磷酸铁锂产业链。

市场人士称,道氏技术是比亚迪电池导电剂主要供应商。公司已完成钴资源、钴盐、三元前驱体、导电剂和电池级碳酸锂等新能源材料一体化布局。

新能源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

能源的最终消费形式有发电、供热、动力和化工等。

非化石能源最主要的消费形式是各类新能源发电。2019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为15.3%,其中约14.3%均由通过发电形式提供。

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已达15.3%,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今年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并提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

根据兴业证券研究,风电、光伏在“十三五”期间发电量复合增速超20%,光伏、风电是中国电力装机和发电量增长最快的电源。

2020年上半年,欧盟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再创纪录,达到总发电量的五分之一。风能、太阳能、水能和生物能发电量占27个成员国电力的40%,可再生能源在欧盟的发电中首次超过了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总发电量的34%)。

刚刚发布的《BP世界能源展望》(2020年版)认为,随着新兴国家的不断繁荣和其生活水平的提升,全球能源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如果世界商业活动一切照常,到2050年增长约为25%。以风能和太阳能为首的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系统的低碳转型中将是未来30年增长最为迅速的能源。

分析师表示,“十四五”规划,将带动光伏新增装机高增长;光伏和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在128-153GW之间。

从市场化导向看,新能源装机量的大小取决于各种可再生能源之间的成本竞争,光伏在度电成本、应用场景方面拥有更大优势。

据Wind数据,光伏产业链图谱如下:

长期看,需求增长波动降低,稳定在20%-25%年化增速区间,估值中枢持续提升,光伏板块市场性价比最高。

兴业证券表示,光伏龙头马太效应加剧,2020H1光伏降价通道中,龙头依靠一体化展现出强抗风险能力,加快了市场出清,隆基股份占板块扣非净利润的34%。

首推隆基股份、通威股份、福斯特;推荐福莱特、晶澳 科技 、阳光电源、林洋能源,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爱旭股份等。

根据能源局披露,上半年全国实现新增风电并网6.3GW,2020年是陆上风电补贴的最后一年,下半年产业链高景气持续。

据Wind数据,风电产业链图谱如下:

根据产业链企业半年报,零部件厂商泰胜风能、大金重工、整机商运达股份等净利润同比均实现翻倍以上增长,客观验证产业链高景气度。一季度疫情影响,二季度交付明显加速。

华泰证券表示,下半年交付压力凸显,产业链通力合作配合抢装。目前整机厂在手订单饱满,2020年排产基本饱和;零部件环节受抢装影响,供需紧张局面持续加剧,叶片、主轴等环节呈现量价齐升。高景气有望延续至2021年底。

行业持续抢装,产业链龙头业绩有望加速释放。整机企业毛利率出现拐点以来,经营见底向上;毛利率提升叠加费用率下降,基本面见底回升,推荐金风 科技 ;风电抢装下叶片、主轴等零部件量价齐升,零部件公司有望业绩高涨,关注中材 科技 。

沉默的鱼
忧虑的钢笔
2026-04-17 22:58:48

美国在未来矿产资源和矿业、能源业管理中将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战略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政府的一系列政策中,突出强调了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重要性

在2001年布什就任美国总统之初,就提出要加速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美国能源利用多样化,保障美国能源安全。在2006年2月就能源问题致美国人民的公开信中,再次强调了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在2003年总统的国情咨文中,布什总统宣布,将预算12亿美元从事氢能源计划(HydrogenFuelInitiative)研究,以改变对外国石油的依赖状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发展商业性可行的氢动力燃料和电池所需的技术,促进千家万户使用新型能源,减少对进口石油的需求,改善美国能源安全。

美国倡导使用氢和燃料电池,改善国家能源安全是基于以下判断和事实:①美国目前60%的石油消费来源于进口,到2025年石油进口额将达到68%;②几乎所有美国的汽车和卡车靠汽油行驶,这是美国目前进口如此多石油的原因,美国每天所消费2000万桶石油的2/3是用于交通运输;③氢是已知燃料中单位质量中所含能量值最高的物质;④在未来10~20年中,减少美国对进口石油依赖的最好方式是增加使用汽油电力混合的车辆,这种车辆对于当今的美国消费者来说是可得的;⑤氢可从丰富的国内能源中进行生产,包括化石能源、核能和可再生能源;⑥长期来看,仅提高美国能源效率是不够的,到2040年,使用美国国内生产的氢来驱动交通运输车辆和其他设施可有意义地减少石油消费。

2005年5月25日,美国能源部宣布,在未来3年内,将从能源部科学办公室拨款6400万美元资助70个氢研究与开发项目。这些氢项目将着重解决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①氢储存材料;②燃料电池薄膜或从其他气体中分离出氢并提纯氢;③氢生产储存利用的毫微级(10-9)催化剂;④模拟或利用产生氢的生物学过程的氢生产方法;⑤从太阳能中生产氢。

同日,能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签署了旨在开发更成本有效的方式从生物体资源中生产氢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能源部和农业部专家将定期会面,分享转变生物体成氢的技术和成本信息。可用于氢生产的生物体资源包括乙醇、庄稼和森林残留物、作为能源的作物如柳树等。

事实上,能源部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局一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在其11个基本工作项目中,就有5个涉及具体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包括生物体项目、太阳能项目、氢燃料电池和基础设施技术项目、地热技术项目和风能与水电技术项目等。

(2)在联邦政府的拨款预算中,明显增加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拨款额度

美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局是专门负责美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发的管理机构。表4-2是美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局的拨款额比较。由表4-2可见,从布什总统执政的2001年起,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局拨款额比以前各年明显增加,这种增加是在美国经济走向下坡、其他部门经费缩减的情况下发生的,彰显了美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发的重视。

表4-2 1998~2005美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局可比较预算

不仅如此,美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研究项目,如氢能源项目等,并在经费上加大投入。如2004财政年度,美国通过HydrogenFuelInitiative计划,对氢和燃料电池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拨款为1.59亿美元。而在2005财政年度,在其他预算项目相继减少的情况下,在总统的预算要求中,又大幅增加了氢项目预算拨款,使用于氢和燃料电池活动的预算要求达到2.27亿美元。这事实上体现的是美国对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视。

(3)在联邦政府的战略规划和计划中,突出强调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在能源部直到2020年的战略规划中,将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列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在其能源战略目标中,提出 “研究可再生能源技术——风、水力、生物体、太阳能和地热”,“通过发展和改善技术,加速向氢经济的转变,使用可再生能源、核能和化石燃料生产氢”等。美国长期的能源战略和安全,不是发展单一的能源来源,而是范围广泛的能源供应选择。能源多样性(如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既有助于保障能源供应稳定,也有利于预防价格高峰。

(4)在权威专业组织的研究报告中,强调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在2001年5月出台的《国家能源政策报告》中,就明确建议加强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认为是解决美国未来能源问题的希望所在。在2004年2月4日公布的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题为“氢能源经济:机会、成本、障碍和研发需求”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氢能源经济对美国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有巨大的、根本性的好处。在未来50年,氢将变为主要燃料,可根本转变美国的能源体系”。

(5)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中,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是国家的鼓励政策

在美国关于能源安全和能源政策的法律中,2005年布什总统签署的《能源政策法》代表了美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新的能源政策走向。《能源政策法》(2005)明确提出和规定了(政府通过税鼓励政策)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包括风能、生物体、沼气、地热能和太阳能等。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则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二则有利于保护自然环境,因而是近些年来美国政府和有识之士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