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6)
一、将《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2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修改为: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四)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五)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一)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
(二)冲击地压煤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二)采放比大于1:3的。
(三)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五)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二、将《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修改为: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三、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依照原《规程》执行。
一、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原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二、第五十条第三款修改为:“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三、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第二款修改为:“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四、删除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五、第一百三十七条修改为:“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平方米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四)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五)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七)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八)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六、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抽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三)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四)利用瓦斯时,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风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用于内燃机发电或作其他用途时,瓦斯的利用、输送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七、删除第一百六十八条表3中“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行。八、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下同)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为突出煤层;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
“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井,其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参考资料:也是941LA.COM搜出来的,借用一下!
一、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二、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三、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时,测尘点布置在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时,测尘点布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 处。
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时,测尘点布置在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时,测尘点布置在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
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测尘点布置在工人作业地点。
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测尘点布置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们从标准、目标、责任、措施、考核等环节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制订了《白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施办法》、《白庄煤矿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及奖惩制度》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同时突出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为本专业的第一负责人,对照新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与新标准不符的,制定措施,落实人员,全面整改。此外,建立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工安全培训制度等15项制度,明确了全矿所有岗位的安全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目标责任保证体系。
在制定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狠抓了安全责任的现场落实,依法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纳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为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我们以推行层次管理,健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明确各专业副总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科室专业人员分工负责。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从生产班子逐级追究责任;矿领导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自副总往下逐级追究责任,生产科室管理干部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追究区队干部,现场工长、安监人员的责任。为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制体现的更具体,我们对副总以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了痕迹管理和绩效考核,按照“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制止三违、安全学习”四大项、十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对评选出的优秀管理人员和较差人员分别进行奖励和考核。同时按照“六个落实到现场”的要求,加大了考核力度,实行了工程质量“差异管理”办法,要求各专业副总每月必须对本专业内安全质量标准活动开展较差的两个单位按合格品或不合格品进行考核,并联责考核包区队人员。通过不断强化标准学习,健全完善制度,狠抓责任制落实,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超前预防,着眼创新发展,筑牢了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一,稳固基础,不断提升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我们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中,开拓思路,务实创新,做到在借鉴中创新,在巩固中提高,使我矿质量标准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首先我们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弥补历史遗留的安全欠帐,对照标准进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新内容,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突击,不摆花架子,平时抓、抓平时,长抓不懈。工作中,我们从装备、从质量、从面貌,大到一个工作面,一条巷道,一个迎头,小到一台开关、一个螺丝都按标准来施工。在外出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的制定了《白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我们对照标准分成了六个工作小组,搞会战,加班延点,创出了多项“亮点”工程。特别是高标准的改造了井上下的等候室、-250大巷刷白4000多米,大巷风水管路和电缆进行了分色刷漆,大巷的架空线实行了挂牌管理,新制作2500多个电缆钩对井下5000米大巷的电缆进行高标准吊挂,清挖整理大巷水沟3000多米,焊接大巷铁路轨隙2000米,整理三叉门口894个,整理机电峒室20多个。同时,我们还将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落实到采掘头面的管理,对采掘头面全部实施“精品工程”管理,井下各区域全部实施责任区留名挂牌管理,从而使矿井工程质量、卫生面貌短期内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争创精品头面的基础上,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延伸到采区,提出了争创精品采区的更高目标。对各采区质量标准化实行副总和各科室主要领导分线包片负责制,必须达到现场没有重点头面、没有薄弱岗点,没有薄弱区队、没有管理死角、消灭薄弱人物的要求。同时,为使质量标准化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我们采取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的解剖式浮动定级验收办法和各区队周三自检措施,尤其是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形式,召开正反两方面现场会,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呈现出了稳步提升的可喜局面。2004年度我矿多次迎接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召开,今年4月份,集团公司又在我矿召开了安全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集团公司领导和兄弟单位的高度评价。
第二,加大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技术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我们以争创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契机,立足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2004年我矿在全部完成安全技措的基础上,又自筹资金200多万元加大了安全投入。在一通三防方面,投资86万元,安装完善了KJ66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KSS-200型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完善了注浆系统,更换了注浆管路,保证了开采九、十层煤的安全。在提升运输方面,对主井、新副井的提升系统进行了PLC改造,实现了主副井绞车控制自动化。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在集团公司第一家在老副井安装了防过卷装置,有效地保证了主副井的提升安全。在供电方面,积极工作,多方协调,实现了35KV双回路供电,解决了多年来的不安全隐患;投资60多万元,新敷设电缆2800米,实现了下山开采双回路供电;同时还全部更换了老化的下井高压电缆,消除了供电隐患。在运输方面,投资近4
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煤炭生产、加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第二章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第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设置安全总监,专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并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通防、防治水专职副总工程师,并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生产定员的百分之五。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满足生产作业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工不少于7人。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建立带班下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无前款人员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严禁穿着化纤衣物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入井。
煤矿企业应当为下井人员无偿提供符合规定的自救器、标识卡、矿灯、安全帽、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检查下井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实施。
煤矿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安全监控等生产系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预防、治理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查明煤矿、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措施。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防治水专项治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一)探水或者接近积水区域采掘前;
(二)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
(三)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且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开采前。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图纸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应当将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报所在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2、如在井下作业时发现矿灯熄灭,可就地进行拆卸维修。(错)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83、矿灯严禁加装其他功能。(错)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84、因矿灯房在地面,所有可以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建筑。(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建筑
85、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65 m2、厚度不得小于5mm。(错)面积不得小于0.75m2
86、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对)
8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对)
8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应每季度检查1次。(错)每月
89、每2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错)每三个月
90、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对)
9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对)
92、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2次。(错)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9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对)
94、甲烷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断电浓度是≥1.5%。(对)
95、甲烷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的报警浓度是≥1.0%。(对)
96、采煤机、掘进机可不必设置甲烷传感器。(错)必须设置
97、入井人员可不必携带标识卡入井。(错)必须携带
98、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
99、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80mm。(错)不小于100mm
100、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对)
101、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对)
102、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可以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错)严禁使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103、单体液压柱在入井前必须抽查,进行压力试验。(错)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104、同一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错)不得使用
105、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对)
106、使用掘进机,当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可不必将切割头落地。(错)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107、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对)
108、煤溜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对)
109、矿井可不必使用机械通风。(错)矿井必须使用机械通风
1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对)
111、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抽出式。(错)必须使用压入式
11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对)
113、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对)
114、矿井应当每两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错)每年制定
115、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70m。(错)不得小于80m
116、可在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错)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
117、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房内。(错)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118、空气压缩机站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对)
119、电气设备不应该超过额定值运行。(对)
120、机电硐室的过道应该保持畅通,严禁存在无关设备和物件。(对)
第三十六条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掘进和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井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除紧急停车外,严禁不经过井口信号工直接从井内向绞车房发送信号。井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会发送信号。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1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我叫 ,经横山县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法定代表人 聘任为所属横山县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长。我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切实履行矿长职责,坚决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3、重视安全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足用足煤矿安全费用;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
5、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坚决做到不达标不生产;
6、带头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决不违规违法建设和生产;
7、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积极参加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8、按规定向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事故,决不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
承诺人:
年 月 日
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盖章):
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盖章):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2我做为的经营矿长,安全生产是我神圣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始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五个到位”的要求,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愿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煤矿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三、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认真按照规程规定工作,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操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应对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具,懂得基本的急救和消防方法。
五、积极参加矿上组织各种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科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发现他人有违章行为是,将积极给予指正。
六、严格履行经营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公司和矿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处属于分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3、加强矿行政车辆和矿区各种车辆的管理,强化行政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不超速形成、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载车,定期组织车辆车况的检查及维护工作,做到不安全不行驶。在矿区内实施限速行驶的管控计进出矿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4、强化全矿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矿员工的综合素质。利用每天每班班前会教育和每周
一、
三、五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安全隐患讨论、警示安全”等多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积极参与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七、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的各种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保证人:
二〇xx年一月六日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3矿长作为煤矿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我愿意向全矿职工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二、认真落实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确定的三级责任,严格执煤矿安全十项措施。
三、严格履行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能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本单位职能部门和职能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保安责任制。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4、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6、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证安全仪器的有效使用。
7、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8、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四、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执行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一线班班有领导在现场指挥。保证矿长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规定要求。
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六、严格落实劳动用工管理责任,确保劳动用工管理达到“五个百分百”,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并严格组织实施
八、严格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九、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的应急措施
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人(矿长)签字:
承诺时间: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兴运煤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机构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4、严格执行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领导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害场所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争创精品工程、亮点工程、一流工程。
6、强化“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全员素质。 7、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力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8、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9、按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地监控和管理。
10、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基建。
11、杜绝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杜绝以包带管或层层转包。
12、严格落实劳动用工管理责任,确保劳动用工管理达到“五个百分百”,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1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并严格组织实施。
14、严格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15、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的应急措施。
16、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5我做为的经营矿长,安全生产是我神圣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始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五个到位”的要求,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愿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煤矿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三、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认真按照规程规定工作,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操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应对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具,懂得基本的急救和消防方法。
五、积极参加矿上组织各种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科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发现他人有违章行为是,将积极给予指正。
六、严格履行经营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公司和矿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处属于分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3、加强矿行政车辆和矿区各种车辆的管理,强化行政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不超速形成、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载车,定期组织车辆车况的检查及维护工作,做到不安全不行驶。在矿区内实施限速行驶的管控计进出矿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4、强化全矿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矿员工的综合素质。利用每天每班班前会教育和每周一、三、五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安全隐患讨论、警示安全”等多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积极参与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七、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的各种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保证人:
二〇xx年一月六日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6我作为煤矿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我愿意向上级组织和全公司员工作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三、保证做到经常督促、检查煤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健全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煤业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五、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六、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八、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和顶板安全管理,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
九、做证做到证照齐全,决不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非法生产。
承诺人(矿长)签字:
承诺时间: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7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从根源上避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树立煤矿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保证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保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保证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保证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煤矿矿长安全承诺书8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我愿意作出如下承诺:第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三大规程”和上级相关安全要求等规定。第二、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十项授权规定。第三、严格履行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能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本单位职能部门和职能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保安责任制。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保证安全投入到位。 4、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时建立健全矿井六大系统的完善工作。
6、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证安全仪器的有效使用。
7、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8、负责制定、落实本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班组长安全责任制度。第四、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一线有领导在现场指挥。同时保证矿长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规定要求。第五、严格执行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支护、机电提升运输、地测防治水、放炮、综合防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根据“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直接负责人,如未能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本人愿意接受各种行政处罚,并承担领导责任。
承诺人(矿长)签字: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