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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少

追寻的羽毛
欣喜的黑猫
2023-01-27 15:33:04

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少

最佳答案
甜美的白羊
孤独的盼望
2026-04-18 11:17:05

你好,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

1.       2016-07-01天津宝坻县宝坻区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人死亡。

2.       2016-06-22河南郑州市上街区,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

3.       2016-05-12浙江舟山市岱山县一艘渔船失去联系,造成17人下落不明。

4.       2016-05-07浙江宁波市海域发生船只相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5.       2016-05-04辽宁大连市所属一艘渔船失去联系,船上10人下落不明。

6.       2016-04-13广东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中交四航局一公司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8人死亡。

7.       2016-03-23山西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矿发生垮落事故,造成20人死亡。

8.       2016-03-06吉林白山市江源县吉煤(集团)通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树镇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

9.       2016-02-27山东青岛市胶州市一艘渔船,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10.   2016-02-05贵州贵阳市贵安新区兴鑫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

11.   2016-01-14河南开封市通许县长智镇西芦氏村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12.   2016-01-06陕西榆林市神木县刘家峁煤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

另外,下半年至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       2016-10-13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1人死亡。

2.       2016-08-2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

3.       2016-08-22云南红河州建水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

4.       2016-08-20贵州安顺地区紫云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

5.       2016-08-16甘肃嘉峪关市肃南县,酒钢集团宏兴福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

6.       2016-08-11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

7.       2016-08-11湖北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

最新回答
缥缈的大叔
笑点低的发卡
2026-04-18 11:17:05

一、自燃煤矸石山治理的现状及研究进展

目前自燃煤矸石山研究与治理取得了许多成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自燃煤矸石山自燃的机理

人们从17世纪已经开始探索煤自燃发火机理问题,而煤矸石山的自燃发火直到19世纪末期世界各国科学家才开始对其进行研究。随着煤矸石山自燃发火危害的加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20世纪末期和本世纪初,世界各国科学家对煤矸石山自燃发火机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虽然煤矸石中黄铁矿的氧化理论不存在多少争议,但是,对煤矸石自燃前期是怎样开始的,即煤矸石的低温氧化自燃机理是什么,目前还存在许多争议。为此,Anthony和Howard等在煤的挥发分析出方面开展了较为详细而具有开创性的工作;Smith等开展了碳的氧化方面的研究工作;Williams和Annamalai从理论上对非均相反应着火理论进行了研究。人们提出了一系列的论点来解释煤矸石的自燃,归纳起来主要有:黄铁矿氧化学说、煤氧化复合作用自燃学说、细菌作用学说、自由基作用学说和挥发分学说等。

2.煤矸石山自燃防治技术研究

煤矸石山一旦自燃生火,灭火工作十分困难,自燃过程往往要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目前,虽然有多种灭火方法,但不仅耗资大,而且难以排除复燃的可能性,有的煤矸石山一次又一次地灭火,为此花了好多冤枉钱。因此,控制煤矸石山自燃的最好方法是防患于未然,采用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自燃的隐患,保护矿区的大气环境。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煤矸石山的防火和灭火工作,主要是从煤矸石的不同堆放方法研究入手来解决矸石山自燃问题。研究表明,煤矸石的自然堆放、压实堆放和分层压实堆放,对煤矸石堆的气流速度有很大的影响。传统的锥型煤矸石山具有最大的侧翼面积,空气容易进入形成热对流循环,在矸石倾倒过程中发生的力度助长了“烟囱效应”。所以,许多国家通过采用分层压实方法堆放煤矸石,控制煤矸石的压实程度,来解决煤矸石山的自燃问题。为了熄灭煤矸石山的燃烧,最根本的途径是隔绝空气的渗入,在煤矸石山燃烧区内注入灭火材料,达到降温、隔氧、固硫的目的,使自燃煤矸石山的燃烧熄灭。国内外对自燃煤矸石山的灭火方法主要有:表面封闭法(覆盖法)、推平压实法、泡沫法、控制燃烧法、喷浆法、灌注法、挖掘熄灭法、深部注浆法等。早在1981年汾西矿务局煤矸石山就开展了灭火工程,当时采用的方法是浇灌石灰浆。石灰浆的浓度较高,浇灌的方法分为人工浇灌与机械浇灌。人工浇灌时,需在火区挖坑开沟,在坑、沟内灌入石灰浆;机械浇灌时则不在火区开沟挖坑,是利用污水泵的压力直接将石灰浆喷洒到火区表面。深部注浆法是目前国内经常使用的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方法。

山西阳煤集团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煤矸石山防火灭火研究与实践,在自燃煤矸石山灭火治理方法方面进行了长期而艰难的探索。在通过多方调研后,先后在一至四矿进行了表面喷浆法、深孔注浆法、覆盖法等灭火试验,在五矿(新矿)进行了分层排矸、覆盖碾压法试验,在四矿进行了填矸造地试验,积累了大量有关自燃煤矸石山灭火与治理的宝贵经验,在防灭火治理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为了克服单一灭火方法的不足,阳煤集团综合黄土覆盖碾压法与注浆法两种方法的长处,设计了以碾压覆盖为主辅以局部注浆的灭火方案,选择了合适的灭火工艺参数,在二矿和三矿等煤矸石山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与实践,获得了成功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也认识到不合理的排矸方式是煤矸石自燃的外部原因,为此改变了原有的排矸工艺,由原来“居高临下、自然倾倒、排矸坡面不断延伸”的方式,改变为“由下向上、缩小凌空、分层压实、周边覆盖”的排矸工艺;通过采取新的排矸方式,基本杜绝了新排煤矸石的自燃问题。

二、我国自燃煤矸石山引发的生态灾难

目前,我国煤矸石山,特别是自燃或潜在自燃煤矸石山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煤矸石山的生态、环境和安全问题日益凸现,安全问题时有报道。

2009年9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州旗山矿煤矸石山坍塌,造成两名妇女被埋,当场身亡。

2008年6月5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罗家屋基煤矿由于降雨积水冲垮了煤矸石山挡土墙,引起煤矸石下滑,淹没了下方的四间工棚,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2007年5月31日,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公司跃进煤矿矸石山发生自燃崩塌,造成1死3伤,3名伤者均属重度烧伤。

2007年3月18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沙金沟村一个堆放煤矸石的大坑突然发生沉陷,正在捡拾煤渣的6人全部遇难。

2006年11月17日,甘肃雷坛河遭煤矸石侵袭,两万人饮用水源受威胁,造成紧张的工农关系。

2006年7月28日,山东枣庄矿务局蒋庄煤矿一座高约50m的煤矸石山突发塌落事故,一辆自卸车被埋,4名司机被烧焦在车内而亡。

2005年10月26日,重庆东林煤矿矸石山突发大面积垮塌,1名学生失踪。

2005年7月3日,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夏家庄镇后峪村附近一煤矸石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部分人员受伤,附近部分村民不得不找旅馆暂时安身。

2005年5月15日,平煤集团四矿矸石山先后发生两次自燃崩塌灾害,共造成8人遇难,100多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2005年3月11日,辽阳灯塔市西马峰煤矿,两名外地来辽打工的妇女被熏倒在煤矸石山上。虽经抢救,但因发现不及时,抢救无效身亡。

2004年6月5日,南桐矿业公司东林煤矿矸石山垮塌引起滑坡,造成新华村14户居民民房被毁,21人死亡,3人受伤。

2004年2月28日,安徽省淮南市新集煤矿矸石山因采用矸石发生塌方,造成9名人员死亡。

2001年5月13日,阳泉一矿正在使用的排矸场上,发生一起煤矸石山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1975年,甘肃上窑塌陷区发生矸石山爆炸事故,蘑菇云高达百米,200m范围内温度达500度,造成20人死亡,40余人重伤,两公里内的树木都被烧焦,12km2的空气环境被严重污染,产生的烟尘数日不散。

阳泉东坪沟煤矸石山自燃后,矸石山下原有的一个山泉积水池失去了饮用价值,其色度改变,生物绝迹,并使得10人患癌症。

辽宁本溪矿区也曾发生因矸石自燃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事故。

可见,煤矸石山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问题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成为煤矿企业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煤矸石山地质环境灾害大多与煤矸石自燃有直接的关系,成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主抓的重点之一。因此,自燃煤矸石山治理已成为当前矿区最为紧迫的课题之一。煤矿企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特别要做好煤矸石山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我国自燃煤矸石山治理与生态重建的迫切性

煤矸石山的治理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任务,也是我国煤炭工业持续发展的要求。限于我国国情,煤矸石的利用较低,大多数煤矸石还在堆积,新的矸石山仍不断涌现。煤矸石山自燃后引发一系列的环境、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矿区的发展。因此,煤矸石山,特别是自燃煤矸石山的治理已经刻不容缓。关于煤矸石自燃的原因、机理,国内外学者均进行了多方研究,但终因煤矸石的组成成分和外部原因复杂多变,没有得出十分明确的结论,而且对于煤矸石的自燃机理还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煤矸石的灭火实践,各地取得了一些经验。据报道美国治理的成功率不到50%,而我国更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成功的系统的经验和完全成功的实例。多数是前期成功,后期失败,即治理成功几年后又发生复燃。国内外煤矸石山的灭火方法主要有火源挖除法、注浆法、覆盖法、控制燃烧法、泡沫(凝胶)法、低温惰性气体法等,但这些灭火方法都各有其优势和使用范围,也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国内外研究表明,煤矸石山绿化是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煤矸石山绿化更是解决矿区环境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妥善保护煤矸石潜在能源价值的最好办法。我国许多矿区也进行了煤矸石山绿化的实践,已绿化了10余座矸石山,大都是未自燃或已自燃后的矸石山的绿化,对自燃矸石山往往主要进行灭火,而没有考虑污染原位控制及绿化,灭火方法较多采用碱性浆液深部注浆或表面覆盖隔氧灭火,但往往效果不理想且经常发生复燃。因此,应该改变自燃煤矸石山为了灭火而灭火的做法,把实现自燃煤矸石山绿化与生态重建作为目标,将煤矸石山灭火与原位污染控制、绿化有机结合,达到系统有效治理自燃煤矸石山的目的。

四、我国自燃煤矸石山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

鉴于目前我国自燃煤矸石治理及绿化现状,我们认为自燃煤矸石山绿化需要破解的难题在于以下6个方面:

1)如何选择考虑绿化要求的灭火措施,使煤矸石山灭火与绿化有机结合;

2)如何防止煤矸石山复燃和防火、如何防治煤矸石山的酸化;

3)如何对自燃矸石山进行整地整形;

4)如何对自燃煤矸石山进行原位污染控制;

5)如何选择适宜自燃煤矸石山绿化的植物种群、合理的种植技术以及抚育管理措施;

6)如何将上述技术工艺有机结合,形成自燃煤矸石山绿化的技术方法。

上述问题是我国煤矸石处置和利用的技术难点,亟待解决。国内尽管在煤矸石山的自燃灭火和绿化技术方面提出一些方法并进行了实践,但如何将防灭火、原位污染控制与绿化技术有机结合、实现自燃煤矸石山的生态恢复仍然需要我们去探索。

怕孤单的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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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11:17: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加工管理,保障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煤炭生产、加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第二章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第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设置安全总监,专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并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通防、防治水专职副总工程师,并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生产定员的百分之五。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满足生产作业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工不少于7人。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建立带班下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无前款人员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严禁穿着化纤衣物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入井。

煤矿企业应当为下井人员无偿提供符合规定的自救器、标识卡、矿灯、安全帽、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检查下井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实施。

煤矿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安全监控等生产系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预防、治理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查明煤矿、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措施。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防治水专项治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一)探水或者接近积水区域采掘前;

(二)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

(三)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且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开采前。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图纸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应当将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报所在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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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枫叶
2026-04-18 11:17:05
人们常说:“安全是最大的效益。”那么安全的效益到底体现在哪里呢该如何来算安全的效益账呢

一、事故对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我们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即使是手上破个口子,也会让人承受一定的痛苦。出了重伤,有的失去了工作能力,有的长期卧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有的工亡职工,正是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家庭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至亲至爱,他的逝去,使子女失去了父爱,使年迈的父母失去依靠,使朝夕相处的妻子失去了伴侣。这种伤害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二、安全的社会效益账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在强调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今天,煤矿的安全状况,更能体现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现在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效益。而一旦安全上出了问题,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很难在短期内能够消除的。分析集团公司11月份以来发生的工亡事故,有的发生在全集团公司开展的警示教育月活动中,有的发生在新年之初,有的发生在异地项目部,不仅使集团公司近一年来较好的安全态势大幅度下滑,既定的安全目标难以实现,也使企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强健的冷风
爱笑的跳跳糖
2026-04-18 11:17: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取缔煤炭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采取措施淘汰生产力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使煤炭生产逐步退出市场。第六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行为。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长效机制。第八条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事故隐患、非法开采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人员,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安全生产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出租和转让。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延续、变更手续。

煤矿企业扩层、扩界开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二条 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经依法验收合格。第十三条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古空区开采的乡镇煤矿应当采用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制度。

探水或者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者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第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第十五条 煤矿必须及时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采掘工程平面图;

(四)通风系统图;

(五)井下运输系统图;

(六)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七)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八)井下通信系统图;

(九)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井下避灾路线图。

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实行定期审查交换。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审查交换一次,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审查交换一次。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

煤矿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井下所有密闭必须统一编号、挂牌、建档,由专人管理。煤矿因开拓开采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向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监督,由专业应急救援组织负责启封,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作业。第十八条 煤矿井下作业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编制,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应当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