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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电厂为何通过煤炭中间商买煤,而不是直接找大型煤炭公司对接

悲凉的水池
坦率的野狼
2022-12-23 23:48:18

大型电厂为何通过煤炭中间商买煤,而不是直接找大型煤炭公司对接?

最佳答案
默默的电脑
搞怪的柚子
2026-04-30 18:43:23

大型煤炭公司,一般是国企或大型集团。一般要求,现款。而且没有回扣,也没有油水给相关人员。中间商可以押货款,还能拿回扣有吃喝。就这么简单!

原因简单!但研究透彻它,会颠覆你对做生意的认知:3点思维打通赚钱的任督二脉。

按照简单的理解:

一个看似不合常理的现象背后,却是一套完整的整合资源、发挥资源效率的生意逻辑。

其实,细心地思考一下,你会发现这种现象还有很多:

等等。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明显的一个特点: 就是当自己实力不足的时候,引入第三方可以有效降低自己的压力。

这样上面的现象就很容易理解了:

这个现象很容易理解,但你会发现这个背后,就是做生意的基本逻辑,分享5点,如果有帮助,一定要关注、转发,分享给更多朋友。

自己的资金不足,怎么办?是等到一切资源皆俱备的时候,再开始吗?

要拥有一个底层思维: 你想要的资源,一切皆可整合 。如果不能,不是资源不可整合,而你缺乏整合的能力而已。

你想用低成本撬动大生意,怎么办 ?总有一批人想通过这件事,来赚取收益,如:你缺钱进大量煤炭,但有人有钱,想找投资项目。这样一结合,就成了:你可以用少量的资金,甚至压资金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投资压力。

你缺什么?那就 找到那些想通过提供所缺东西中获利的人 ,他们帮你,同时自己也获利。

假设你有1000万,能满足自己创业的需求,那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自己做呢?这里有两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创业,或做生意,只要把自己最优势的部分做得更好,效率更高、利润更大即可。其他,都要想尽一切方法进行外包。

轻资产创业,就是如此的道理。有一个想法、思路就可以创业,自己只要把自己的部分做好,其他一切可以外包,可以进行整合。

一方有需要,但实力不足;一方有服务或产品,但需要有实力的,怎么办?找一个中间商。

一方有信息,但传递不到位;一方需要信息,但找不到渠道,怎么办?找一个中间商。

无论 社会 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中间商都不会消失,只是在变换方式,让其更加有效率,有价值,更加可控而已。

比如 :消费者要信得过的产品;产品需要大量的消费者,怎么办?就产生了消费商。消费商,就有了收益;

比如 :一方有大量的房源信息,一方有更多选房的需求,怎么办?就产生了房屋中介;

细心观察,你会发现:

因为,中间商,始终是创业或做生意的首选。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就不会有经济的繁荣,就没有企业的活力。

中间商,可能是你创业或做生意的首选。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这是最大的谎言。

你认同这样的观点?

这个问题我深有感触。我们单位以前是一家大型化肥厂,因为化肥要用水蒸气和煤气合成半水煤气生产尿素,原煤和焦碳的需求量特别大,是全省的用煤大户。

先说一说原煤吧,那时厂里卖煤的中间商长期住在招待所里,还有规模不大的小煤窑老板,他们都会去供销处联系煤碳的销路,每天死缠烂打地想法推销煤碳,由于原煤质量很差,废碎矿特别多,锅炉在运行中容易断火,影响产量,就取消了中间商供煤。

焦碳的需求量就更大了,每天要十多个火车皮的量才够用。我们这里有几家大型炼焦企业,单位就在那里设了个办事处,专门采购和供应焦碳,有人和中间商就叮着差价和回扣做文章,严重影响单位的采计划,但每年还是有几个贪腐的人被审查,包括中间商供应商。真应了那句话,莫贪腐,贫腐必被抓!

我对这个问题有比较多的了解。

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以下问题:

1.大型煤炭公司,分为两种,一是生产煤炭的,一是销售煤炭的。

2.销售煤炭的就是所谓中间商。

煤炭生产公司为什么不自己销售煤炭,而要借助中间商?大型电厂为什么不自己到煤炭生产企业——煤矿去之间采购煤炭,而要向中间商采购?任何行业只要有中间商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煤炭中间商存在的原因如下:

1.很少有电厂就在煤炭生产企业旁边的,比如北京的电厂烧煤会来自山西、内蒙、甚至国外。煤炭不会自己跑过来,是通过铁路、公路和海运运输来的。一般电厂不会为此专门准备列车、 汽车 和轮船,煤炭生产企业也不会。将煤炭从生产企业运到发电厂的工作就由中间商做,并由中间商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运输中的损耗、交通事故。

2.通常情况下,电厂使用的煤炭并不是来自一家煤矿,会来自多家煤矿;煤炭生产企业也不是仅仅向一家电厂供煤。因此,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厂中间存在庞大的运输、调度、储存工作,这些工作不可能完全由煤炭生产企业或电厂自己完成。

3.煤炭经销企业也就是中间商除了提供运输、储存和调度服务之外,还会为电厂提供融资服务。就是在将煤炭卖给电厂之后,不会马上向电厂收钱,电厂使用煤炭一段时间后才向中间商付款。这相当于中间商将钱借给电厂用,所以叫做给电厂提供融资。

一般来讲,只要是生产量大、客户众多分散而且在异地,生产商都会借助销售商,这个过程会有腐败,但是并不是企业为了腐败而借助中间商。

这么跟你说吧,一般大型电厂对的是国企,这是国家规定的,即使有些贸易商也必须挂靠国企平台,有了中间贸易商一些小款就能从贸易商帐户岀来用来为护一些必须的利益,如果单纯国企是拿不出国家一些钱的,生意只是单纯买卖。

不管买什么,只要存在中间商,就会从中扒一层皮。 煤炭占了火电厂运营成本的约70%,按说直接对接大型产煤公司更省钱。 为什么大型电厂却要找中间商买煤呢?

其实,不是燃煤电厂傻,而是很多客观因素导致电厂不得不找中间商买煤,不然可能连煤都买不到,那就不是亏损的问题了,而是很有可能直接停产。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这其中的原因。

2020年,有外国研究机构在对全球95%正在运营或计划建设的燃煤电厂盈利能力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2020年,全球46%的燃煤电厂将处于亏损状态。

其实,近年来我国燃煤电厂的日子也不好过, 其中约50%的燃煤电厂都处于亏损状态, 多家大型电力央企更是因为亏损而出售其煤电资产,比如,大唐电力就出售了辽源等4个煤电厂的股权。

近年来,燃煤电厂的日子确实不好过,重要是原因之一就是煤炭价格的上涨。 2015年前,燃煤电厂一直处于一种“电强煤弱”的状态。 简单说,就是煤炭价格低,煤炭企业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而电厂处于赚钱状态。

然而,在2015年之后,随着去产能的不断推进和效果的逐渐显现,煤炭价格结束了多年的低迷行情,价格开始逐渐回升, 燃煤电厂则因为煤炭价格的上涨开始出现亏损,出现了“电亏煤盈”的状态。

目前,我国也有核电、水电和风电等,但燃煤发电任占了发电总量的大部分,2019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0.05亿千瓦,煤电占据主导是因为其有着其他发电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炭品质较高,燃煤发电成本相对较低,其发电成本在0.25-0.45元/度,仅次于大型水电,甚至要比核电的成本还低不少。

其次,火电具有优异的调峰性能。那什么是调峰性能呢?简单来讲,就是电力供需要维持一个动态平衡,这个平衡就需要通过调节发电厂的发电量来实现,但是风电、水电的调节受制因素太多,即使能实现成本也太高,燃煤电厂则就简单多了。

其实,大型煤炭企业包括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销售企业,明知到中间商会赚差价,燃煤电厂为什么不直接对接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以此来降低自己的运行成本呢?

其实,如果真的可以跳过中间商,燃煤电厂肯定也愿意,但是很多客观因素导致燃煤电厂只能通过中间商采购自己所需的煤炭。

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销售企业可以说是各司其职,煤炭生产企业只专注于生产符合燃煤电厂要求的煤炭,但煤炭生产出来如何将数量庞大的煤炭运送到电厂还是一个大问题。

你不能指望煤炭生产企业去把煤碳运给你,一方面成本太高,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也比较复杂繁琐 。大型煤炭销售企业的出现则解决了最后运输的环节,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珠联璧合。

燃煤电厂每天的煤炭消耗不是小数目,当然其费用也就更不用说。退一步将,如果煤炭生产企业能够解决运输问题,燃煤电厂也买不到煤,因为 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煤”。

对常年亏损的燃煤电厂来说,一下子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但通过中间商买煤就可以先欠着,也就是赊账,等售电的钱收上来再付款 ,这也是燃煤电厂通过中间商买煤炭的原因之一。

煤炭销售企业,也可以说是中间商的存在,解决了煤炭运输的环节,同时也帮助燃煤电厂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难题。可以说,煤炭销售企业搭建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电厂的桥梁,它们实现了三赢。

电厂买煤需要开价100元每吨,而煤企最高只卖80元每吨,两家谈不拢,只好找第三方代理。

这个道理和你找药厂买不到药,酒厂买不到酒,是一个原因。 国情普遍采用清末发明的区域包销制,也就是代理商制。一些企业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客户只能通过区域包销商拿货。所以,往往出现酒厂药厂职工穷的叮当,渠道商大发其财的现象。

因为找煤矿得付预付款 而且不能有承兑汇票,,,中间商吗 都是煤贩子,那就是买方市场,折腾你还给你承兑汇票!

大型电厂通过中间环节供应煤炭等原料物质,这在国际上也是惯例,这是因为:

1、中间商可以垫资,提供资金支持,解决电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减少银行债务,中间环节承担了巨大的资金风险而获得合理的利润是应该的。

2、由于国际地缘政治原因 ,国内煤炭资,源在某些时候是比较紧缺的,再加上现在“公转铁”运输问题,以及大宗物质储存的环保问题,电厂面临非常多的困难,如果有个可靠的中间环节来处理这些繁琐而难以处理的问题,电厂会很乐意的。

3、实力雄厚的中间商的优势是资金和人脉,对行业法规和地方惯例比较熟悉,中间商可以回避许多问题,确保煤炭供应。

不过随着大型煤电企业的一体化,有些供应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内部开个会就解决了。

最新回答
闪闪的犀牛
斯文的铃铛
2026-04-30 18:43:23

如果实力够强当然可以与煤炭企业直接签约,但考虑到运输成本(如果没有铁路专线的,大都受当地势力的控制,这是国情)、风险控制(煤企要款到发货的,但煤炭指标有时会发生较大波动,所以产生纠纷煤企自然占了上风)、财务费用(煤炭经销商都是垫资经营,可很大程度上减少自己的流动资金压力)、经销商优势(经销商大都靠山吃山,与煤企关系非同一般)等因素,所以和经销商联系也是不错的选择。

香蕉发带
彩色的小白菜
2026-04-30 18:43:23
1、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如果找代办公司垫资,代办理的话10万以下可以办成这个公司。

2、现在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很困难,并不是说资质不够不给申请,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限定煤炭煤炭经营许可证发放,没有很强大的关系背景,现在都批不下来。

3、你可以买一个有煤炭证的公司下来做自己的平台,不过费用应该也要在10到30万左右。有些地方还不止这个价。

4、你分开与双方签合同,走账都是用你自己的平台公司,他们双方就很难接触到。

欢迎来我的煤炭交流QQ群104400492交流。

潇洒的店员
香蕉雨
2026-04-30 18:43:23
不能不说你碰上了很为难的事,但是,小心。首先你要知道煤炭期货交易是很复杂事情;再者这个周期也很长;公司其实就是想让你也出一部分资金,这样他可以借这个项目拉拢很多资金,做那些他们没有能力或者风险太大的事,毕竟他们的投入不是很大,赔了也无所谓

包容的篮球
虚拟的服饰
2026-04-30 18:43:23
一、现代企业合同管搜索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风险有:

风险一: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企业签订合同时缺少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质材料。更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仅保存一些复印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对销售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销售人员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应有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一般员工未经授权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做出对企业不利的处理。

风险 :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由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享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同时作为法人职能科室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现实中一些企业的供应站、办事处、销售科等职能科室或分支机构经常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更有一些企业的销售人员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既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又无身份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责任很难明确。

风险三: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容易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文字作载体。

风险四: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完整。一些企业签订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或仅约定几条意见,对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不作约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等都容易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约定按需供货,从理论上而言,合同的成立仅有主体和标的就可以成立,但是标的的数量如果不明确很容易产生纠纷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合同约定以合同法解决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等于没有约定,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风险,从而积极从签订合同条款中予以避免,风险可想而知;再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四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是采取那一种方法,对企业来说更为有利,如若真正发生纠纷,再考虑则一切为时已晚了。

(二)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风险有:

风险一:合同内容应变更而没有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行合同的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履行合同出现了问题,增加了企业风险,没有能够有效的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或更好的履行合同。 风险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可惜这一点往往被许多企业忽视了。结果导致了合同履行或结算不畅通,出现风险。

风险三:应当及时追究的合同条款而没有及时追究超过了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权利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诉讼权。如: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风险四: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却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多种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但大多数公司不会合理及时行使,如: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风险五: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针对上述风险,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策略一:订立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即由企业法律部门管理。

既然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由企业法律部门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合同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策略二:采取适合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同,其选择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一些大中型以上的企业,因为其各部门分工不同,业务不同,其合同管理的模式应采取企业法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应、销售、研发等)和所属各单位等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由他们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向企业法律部门备案,并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法律顾问部门随时检查和监督。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策略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审批流程可以使合同的管理、审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层层审核把关,可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保存,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企业通过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有效地实施和落实各项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具体,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策略四: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1.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1)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包括:①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合同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②正文部分应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格金额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③结尾部分应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企业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争议由企业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就可以避免许多现实中麻烦。

(3)合同的审批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执行,由专门的法律管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要点:①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②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签订合同的依据性文件是否齐全,并严格避免事后合同的签订。③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的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对合同内容等各方面对审核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及流程,逐级上报审批,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对合同变更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并采取签字盖章等方法确定。因此,合同的事中管理工作非常关键,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切实履行,需要法律管理部门同财务部门、供应、销售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有效的管理,才能得以实现。

3.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合同事后补救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后的应对措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管理部门应区别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准备应对策略,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尽量为企业减少损失。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只有签订合同前周密的防范,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的管理,合同履行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效益,真正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当前信用体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执行力度疲弱的社会环境之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