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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煤碳配送中心有哪几家

单薄的爆米花
冷艳的冥王星
2023-01-27 12:58:13

靖远县煤碳配送中心有哪几家

最佳答案
斯文的往事
聪慧的小懒虫
2026-04-20 22:56:18

靖远县煤碳配送中心有以下几家:

1、靖远县利华煤炭建材运销站贸易中心。

2、白银靖远县煤炭配送中心。

3、靖远中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4、靖远县万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最新回答
诚心的手链
精明的羊
2026-04-20 22:56:18

第一条 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保证用煤单位按时收到煤炭。第二条 煤矿应当根据订货合同,编制煤炭月度运输计划,并办理托运手续。

铁路部门和煤矿, 应当根据煤炭月度运输计划、 用煤单位需用煤炭的缓急情况和卸车、储存能力,共同编制旬、日装车方案,做到对大户均衡发运,对小户定旬发运,保证全面地完成计划。第三条 用煤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提出推迟或者提前发运煤炭的时候,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应当共同设法,尽量满足这种要求。

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计划发运煤炭的时候,必须主动与用煤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尽量避免给用煤单位造成困难。第四条 煤矿必须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煤炭的质量,不断降低煤炭中的灰分、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保证按照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发运煤炭。第五条 煤矿发运的煤炭的质量,应当批批合格。但是,灰分和全水分,按批检查的时候,分别允许有百分之零点五和百分之一(绝对值)的波动系数,全月平均都不准有波动系数。第六条 煤矿在发煤以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不准装车外运;已经运出的,必须主动赔偿用煤单位的损失。灰分低于规定标准的,征得用煤单位同意后,可以增收价款。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不增收价款。第七条 煤矿应当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第八条 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切实负责,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发运的煤炭,重量准确,在运输和换装过程中不抛撒丢失。第九条 铁路部门和有专用铁道的企业,对于送到煤矿的车皮,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关牢车门;对于装载出口煤炭需要原车过轨的车皮,还必须保证符合过轨的条件。煤矿发现车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时候,应当通知铁路部门或有专用铁道的企业及时改进,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处理。

铁路部门应当定期校正车皮的标记自重,保证准确。有轨道衡的煤矿、港口和用煤单位,应当根据铁路部门的要求,尽量帮助校正。

棚车和平车禁止装煤。砂石车一般不准装煤;但是,对于到达煤矿和煤矿所在车站卸空的砂石车,应当加以利用。第十条 煤矿装车,应当按照车皮标记载重装足;如果装到车帮高度仍然达不到标记载重,可以超出车帮起脊装载,但是必须确保车辆运行时不溜失煤炭。起脊高度由路矿双方商定。煤炭的价款和运费,都按实际装载量计算。第十一条 煤矿发运煤炭的重量,应当用轨道衡衡量;没有轨道衡的煤矿,用检尺测量方法计算,但是应当有计划地安装轨道衡。

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半年请检衡机构检衡一次。没有合格证的轨道衡,不准使用。

用检尽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季测定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如果用煤单位反映重量不准,煤矿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原因在于比重的,必须立即重新测定,并自测定的次日起执行;主管的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当派人检查处理,或者邀请有关用煤单位协同煤矿测定比重。第十二条 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准;装煤重量,除按规定可以少装或多装的以外 ,应当与标记载重符合,不够的必须添足 ,超过的必须卸下。装好以后 ,在煤车的顶面上洒石灰浆作为标记;或者进行平车 ,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在货物运单内,煤矿必须填明煤炭的矿别、品种、级别、并加盖“衡”字章。

用检尽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必须切实做好量车、划线、平车工作,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在货物单内,煤矿必须填明实际装载煤炭的长、宽、高度和煤炭的容积比重、矿别、品种、级别。第十三条 煤矿装车,必须做到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装的一样;坏天气和好天气装的一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装的一样;没人检查和有人检查装的一样。

煤矿应当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 所有装好的煤车, 都必须经检查人员确认重量准确后,才可以办理托运手续。第十四条 车站对于煤矿装好的煤车,必须逐车检查。合格的,与煤矿办理交接手续;不合格的,应当提出要求,经煤矿改善后再办交接手续。

优美的帽子
冷傲的信封
2026-04-20 22:56: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加强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防治燃煤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煤炭经营使用,是指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和民用型煤的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第四条 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集中经营、定点配送;分类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对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负总责。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其下属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环保、城管、交通、价格、质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经营使用第八条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入驻煤炭交易市场。

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定点经营。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大型耗煤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执行统一的煤炭配送制度。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运输、装卸、储存煤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加工和经营的民用型煤应当符合本市煤炭环保标准,做到质价相符。第十三条 大型耗煤企业应当购买和使用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煤炭。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应当经营和使用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民用无烟块煤和型煤。第十四条 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加工企业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以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配送和销售煤炭产品;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四)向本市中心城区销售、配送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煤炭产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制定符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大型耗煤企业煤炭环保标准和民用煤炭环保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企业、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和煤炭用户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第十七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九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煤炭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第二十条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煤质监督检查,委托有资质的煤质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抽检。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向大型耗煤企业派驻煤质监督员的长效监督机制。

煤炭经营企业和大型耗煤企业应当建立煤质检测制度和报告制度。

温柔的可乐
欢呼的乐曲
2026-04-20 22:56: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物资流通秩序,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应坚持加强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和用市场的手段协调规范各级物资部门工作行为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益。第三条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须遵循“服务、管理、经营”的方针,以管理为手段,为煤炭生产、建设和多种经营服务。第四条 要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部、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矿务局(公司)三级物资供销主渠道。以集中供应取得经济批量;以地区、行业条块合作求得经营规模;以大流通、大市场、大操作获得高效益。第二章 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物资管理部门行使煤炭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是煤炭物资行业管理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制订物资管理条例、制度和方法;负责煤炭物资行业的产业结构、库存结构的调整;负责总结和推广煤炭物资管理的先进经验;在物资分配、流通中负责国家对煤炭系统计划分配物资的计划编制、指标分配、货单汇总和订货的组织;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各种物资订货会,组织召开全国和地区专业订货交易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煤钢、煤木、煤与其它物资的协作工作;负责在煤炭行业推行物资代理制、配送制和连锁经营,建立煤炭物资经销网络。第六条 为降低煤炭生产成本,确保安全生产,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钢材、木材、水泥、缆线、阻燃输送胶带等用量较大的物资推行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构建煤炭物资流通新体系。对煤矿安全仪器装备仍按《煤矿安全仪器装备定点生产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煤安字〔1995〕573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生产管理。第七条 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区的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和物资市场经营协调,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业务上接受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的指导。第八条 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结合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对本地区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和计划,组织本省(区)煤炭企业贯彻落实煤炭工业部颁布的物资行业管理条例、制度、办法及业务实施细则,推行大宗物资的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及专用物资的定点生产管理。第九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上接受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十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贯彻煤炭工业部有关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一方面在传统物资管理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形势制定出合理的物资管理制度、办法和规程,有效地进行物资供应和管理;另一方面在保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配合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第三章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第十一条 矿务局(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物资管理,积极推行“两集中、五统一”的物资管理方法。要结合本单位的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财、物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分品种、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制定局(公司)、矿、厂分管物资目录,分别由局(公司)、矿、厂的物资管理部门采购。第十三条 要发挥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对煤炭生产、建设所需的大宗物资、专用物资、特种物资(同第六条所列物资),通过物资主渠道采购;地方产物资由各矿、厂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要建立购销审核合同制度,规范物资购销行为,严把合同签约关、物资检测验收关和货款承付关。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要形成合理、经济的批量,保持70%以上的物资通过生产厂家及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连销网络订货采购,减少流通环节,获取批量差价。为保证行业利益,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通过供销主渠道采购。第十六条 严格采购纪律,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产品。对新产品、新材料,必须经矿务局安监部门认可方可采购。第十七条 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利用,随时了解物资市场动态,指导采购工作。

文静的大船
多情的春天
2026-04-20 22:56:18
无烟煤:高固定碳含量,高着火点(约360~420℃),高真相对密度(1.35~1.90),低挥发分产量和低氢含量。除了发电外,无烟煤主要作为气化原料(固定床气化发生炉)用于合成氨、民用燃料及型煤的生产等。一些低灰低硫高HGI的无烟煤也用于高炉喷吹的原料。 贫煤:煤烟中煤级最高的煤,它的特征是:较高的着火点(350—360℃),高发热量,弱粘结性或不粘结。贫煤主要用于发电和电站锅炉燃料。使用贫煤时,将其与其他一些高挥发分煤配合使用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途径。 贫瘦煤:挥发分低,粘结性较差,可以单独用来炼焦。当与其他适合炼焦的煤种混合时,贫瘦煤的掺入将使焦炭产品的块度增大。贫瘦煤也可用于发电、电站锅炉和民用燃料等方面。典型的贫瘦煤产于山西省西山煤电公司。 瘦煤:中度的挥发分和粘结性,主要用于炼焦。在炼焦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胶质物,胶质层的厚度为6—10mm。由瘦煤单独炼焦产生的焦炭,机械强度较高但耐磨强度相对较差。除了那部分高灰高硫的瘦煤,瘦煤经常与其他煤种混合炼焦。 焦煤:有很强的炼焦性,中等的挥发分(约16%—28%),焦煤是国内主要用于炼焦的煤种。由焦煤炼成的焦炭具有非常优良的性质,焦煤主要产于山西省和河北省。 肥煤:中等或较高的挥发分(约25%—35%)和很强的粘结性,主要用于炼焦(一些高灰高硫的肥煤用来发电)。与其他煤级的煤相比,肥煤一般具有较高的硫含量。 1/3焦煤:介于焦煤、气煤和肥煤之间,具有较高的挥发分(类似于气煤),较强的粘结性(类似于肥煤)和很好的炼焦性(类似于焦煤),这也是它被称为1/3焦煤的原因。1/3焦煤由于其产量高而主要用于炼焦和发电。 气肥煤:高挥发分(接近于气煤)和强的粘结性(接近于肥煤),它适用于焦化作用产生的城市燃气和与其他煤种混合炼焦以增加煤气、焦油等副产品的产量。气肥煤的显微组成与其他煤种有很大的差异,壳质组的含量相对较高。 气煤:很高的挥发分和中度的粘结性,主要用于炼焦和发电。典型的气煤产于辽宁省。 1/2中粘煤:过度煤级的煤,在中国它只有很小一部分的储量和产量。其特征与一些气煤和弱粘煤类似。 弱粘煤:煤化程度较低或中等煤化程度的煤,其粘结性很差,不能单独用于炼焦。由于其特殊的成因,弱粘煤具有较高的惰性组含量。典型的弱粘煤产于山西省大同市。 不粘煤:早期煤化阶段曾被氧化过,因此它具有低发热量的特点。主要用于发电、气化和民用燃料等。不粘煤主要产于中国的西北部地区。 长焰煤:煤化程度是所有烟煤中最低的。由于其燃烧时火焰较长而被称为长焰煤。主要用于发电、电站锅炉燃料等。辽宁省的长焰煤储量是全国最大的。 褐煤:所有煤中最低级的煤,其特征是高水分,高氧含量(约15%—30%),并含有一些腐植酸。主要用于发电和气化。 附加:中国的煤炭资源 (1)煤炭种类 在漫长的地质演变过程中,煤田受到多种地质因素的作用;由于成煤年代、成煤原始物质、还原程度及成因类型上的差异,再加上各种变质作用并存,致使中国煤炭品种多样化,从低变及程度的褐煤到高变质程度的无烟煤都有储存。按中国的煤种分类,其中炼焦煤类占27.65%,非炼焦煤类占72.35%,前者包 括气煤(占13.75%),肥煤(占3.53%),主焦煤(占 5.81%),瘦煤(占4.01%),其它为未分牌号的煤(占 0.55%);后者包括无烟煤(占10.93%),贫煤(占5.55 %), 弱碱煤(占1.74%),不缴煤(占13.8%),长焰煤(占 12.52%),褐煤(占12.76%),天然焦(占0.19%),未分牌号的煤(占13.80%)和牌号不清的煤(占1.06%)。 (2)煤质特征 判别煤炭质量优劣的指标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指标为煤的灰分含量和硫分含量。一般陆相沉积,煤的灰分、硫分普遍较低;海陆相交替沉积,煤的灰分、硫分普遍较高。 中国煤炭灰分普遍较高,秦岭以北地区,晋北、陕北、宁夏、两淮、东北等地区,侏罗纪煤田为陆相沉积,煤的灰分一般为 10%~20%,有的在10%以下,硫分一般小于1%,东北地区硫分普遍小于0.5 %。 中国北方普遍分布的石灰纪、秦岭以南地区、湖南的黔阳煤系、湖北的梁山煤系等属海陆交替沉积的煤,灰分一般达15%~25%,硫分一般高达2%~5%。 广西合山、四川上寺等地的晚二叠纪煤层属浅海相沉积煤,硫分可高达6%~10%以上。 据统计,中国灰分小于10%的特低灰煤仅占探明储量的17%左右。大部分煤炭的灰分为10%~30%。 硫分小于1%的特低硫煤占探明储量的43.5%以上,大于4%的高硫煤仅为2.28%。 中国的炼焦用煤一般为中灰、中疏煤,低灰和低硫煤很少。 炼焦用煤的灰分一般都在20%以上;硫分含量大于2%的炼焦用煤占20%以上。中国炼焦用煤的另一大特点是:硫分越高,煤 的动结性往往越强,其可选性一般较差。 中国褐煤多属老年褐煤。褐煤灰分一般为20%~30%。东北地区褐煤硫分多在1%以下,广东、广西、云南褐煤硫分相对较高,有的甚至高达8%以上。褐煤全水分一般可达20%~50%,分析基水分为10%~20%,低位发热量一般只有11.71~16.73MJ/kg。 中国烟煤的最大特点是低灰、低硫;原煤灰分大都低于15%,硫分小于1%。部分煤田,如神府、东胜煤田,原煤灰分仅为3%一5%,被誉为天然精煤。烟煤的第二个特点是煤岩组分中丝质组含量高,一般在40%以上,因此中国烟煤大多为优质动力煤。中国贫煤的灰分和硫分都较高,其灰分大多为15%-30%,流分在1.5%-5%之间。贫煤经洗选后,可作为很好的动力煤和气化用煤。 中国典型的无烟煤和老年无烟煤较少,大多为三号年轻无烟煤,其主要特点是,灰分和硫分均较高,大多为中灰、中硫、中等发热量、高灰熔点,主要用作动力用煤,部分可作气化原料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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