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口岸局太平分局待遇
一、东莞市口岸局太平分局概况
太平口岸分局是东莞市口岸局的派出机构,位于虎门镇港口大道6号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助市口岸局制定本口岸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口岸的规划、报批和基建工作,并在市口岸局领导下制订本口岸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口岸局综合管理本口岸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各有关单位、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检查检验单位做好有关查验和监管工作。综合管理本分局所辖虎门港(太平)客运口岸和虎门宏业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配合有关部门对该辖区口岸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口岸局做好太平客运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规划、报批和筹备工作,并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二、太平口岸分局所属辖区口岸的概况
太平口岸位于我市本南间的虎门镇,是我市重要口岸之一,也是我市最早的客、货运口岸。太平口岸原包括有一个国家的一类口岸——太平客运口岸和一个二类口岸——太平进出口货物装卸点,1997年6月2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东莞沙田货运港和太平客运港合并,完名为虎门港,现在太平客运口岸是虎门港口岸的一部分。
(一)虎门港(太平)客运口岸的概况
虎门港(太平)客运口岸(简称太平客运口岸)于1982年6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中断30多年的太平至香港的客运航线。太平客运口岸处于“广深港”和“广珠澳”这两条经济走廊的交汇点,是连贯珠三角,连接穗港澳的交通枢纽。港口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四通八在达。在我市对外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从1984年7月2日通航开始至2002年共通验放入出境旅客3388557人次(其中之一入境1747190人次,出境1641367人次)。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市高速公路的建成和陆路交通网络的改造后,以及邻近口岸的影响,客运有所下降。2003年6月我省开通了7条至香港国际机场航线,其中虎门至香港国际机场航线属其中之一,目前太平客运口岸只有香港国际机场一条航线,中港城航线由于客源问题,暂停营运。客运口岸出入境均拥有六条验证通道,每天平均旅客吞吐量约1000人次,现在每天由太平客运口岸开往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班每天5进5出共10个航班,航程仅需70分钟。从2003年1月至2010年12月从太平客运口岸进出旅客共2791831人次,(其中入境1158218人次,出境1633613人次。)
太平客运口岸现场基本情况和工作效率。太平客运口岸是我省较早开通的一类口岸,原来的设计规模小,设施简陋落后。1997年后,经多次对客运现场进行了扩建和改造。工程首先对现场首层进行了全面翻新和装修,增加查验设施和现场各种设备。由于虎门建造跨河大桥,我们对码头和入出境通道作了调整。改造后的入出境通道达10条(其中入境6条,出境4条),2004年对客运现场进行了二次改造,入出境通道中原来的10条扩宽到12条(其中入境6条,出境6条)。在多次改造过程中,口岸配套不断完善和改进,美化了客运现场的通关环境,增设了全新的检查检验仪器,安装了较完备的各种标志牌、电子显示屏,告示牌,更换了边检现场全部查验计算机设备,对边检办公现场二楼电脑房和查控室重新装修改造,由于现场有较完善的监控系统和较先进的查验验放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边检对每个旅客的验证时间只需45秒,客运现场基本做好快速验放。太平客运口岸入出境现场面积约1600平方米,其中1、入出境通道面积约1000平方米(入境通道6条,出境通道6条)。2、候船室面积约为600平方米。
太平客运口岸现有高速双体客轮2艘“太建”号客轮:318个座位,1997年7月23日投入使用“东太安”号客轮:278个座位,1993年6月1日投入使用。客运口岸每日共有5进5出十个航班。
(二)太平进出口货物装卸点概况。(该装卸点已纳入虎门港)
太平货运口岸开设较早,解放后已有海关机构监管。该装卸点位于珠江口东侧及太平河内,水陆交通四通八达。现在该装卸点包括太平港处港和内港两部分,外港水深海阔,设有沙角、威远2个锚地,可供万吨级货轮停泊和装卸过驳作业,在沙角A、B、C等三家电厂厂区岸线建设有3.5万吨级高桩板梁式专用煤码头3个,码头设有连续卸煤机3台,还建有400和700吨级专用油码头各一个,装有抽油泵2个,沙角电厂专用码头于1995年6月经省口岸办批准临时对外轮开放。在虎门威远的虎门电厂厂区岸线建设有2万吨级专用油码头1个,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对专用外轮开放。内港可通航千吨级货轮,其中宏业货柜码头是较完善的货柜码头。码头经营面积达12万平方米,码头岸线600米,有6个泊位,可同时停泊6艘1000——3000吨级和20艘300吨级以下的货船,堆场面积6万平方米,仓库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重力仓6000平方米),可同时储存钢4.5吨。码头配备先进装卸机械数十台,最大起重能力达80吨。码头拥有为货主接送货柜的车辆100余辆,为货主提供一条龙服务。
不能。临时开放口岸到期了在港的船不能离港。口岸,具有基础设施和查验、监管机构,是对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合法出入国(关、边)境进行检查检验和提供服务的交通枢纽,不同运输方式的交通网络运输线路的交汇点,国家或地区对外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口岸。第三条 口岸开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为便于安排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口岸开放规划的时间应与国家及省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一致。口岸开放规划的内容包括口岸名称、建设规模、客货运量、检查检验机构的设施及其人员编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拟开放范围及开放时间等。
(二)各市地口岸开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行署报省口岸主管部门和省计委。省口岸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口岸开放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五年计划,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三)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应根据全省口岸开放规划编制口岸开放年度计划,于计划年度前3个月报省口岸主管部门。由省口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口岸开放年度计划。第四条 口岸开放应按国家及省制定的口岸开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凡未列入口岸开放规划的,不得列入口岸开放年度计划;凡未列入口岸开放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第五条 口岸开放申报程序:
(一)一类口岸:由拟开放口岸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报经省人民政府商济南军区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二类口岸:由拟开放口岸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征得济南军区或北海舰队同意,并会商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在一类口岸新建作业区及位于开放水域内的渔业码头、货主码头、装卸点、修船厂等地点停靠外国籍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拆船修船等活动,经营单位应向当地政府口岸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商济南军区或北海舰队、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六条 口岸开放的上报文件应附下列材料:
(一)口岸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口岸的基本条件、近3年客货运量、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资料;
(二)根据客货运量提出的口岸管理、检查检验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三)口岸管理机构和检查检验机构的办公、业务、生活用房等建设规划、投资结算及资金来源。第七条 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前,口岸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现场查验设施、检查检验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办公、生活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并对外公布。
新开放的一类口岸,由省口岸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后,报国家口岸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新开放的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新建作业区及位于开放水域内的渔业码头、货主码头、装卸点、修船厂等停靠外国籍船舶的,由省口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第八条 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的报批程序,报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当地政府口岸管理机构会商当地驻军和有关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安排好检查检验工作。第九条 对外开放口岸的关闭,由原申请机关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原批准机关直接下令关闭。第十条 口岸现场检查检验设施应与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即口岸现场检查检验设施投资列入主体工程投资之内)、统一建设。第十一条 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办公、业务(非现场部分)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按以下原则解决:
(一)主要为全国各地服务的国家重点口岸,承担其他省(市、自治区)国际客货运量占本口岸60%以上的,其检查检验机构的办公、业务和生活用房的建设投资,省负担20%,口岸所在市地负担20%,其余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二)主要为本省服务,同时也承担部分其他省(市、自治区)国际客货运量
的国家一类口岸,其他省(市、自治区)国际客货运量占本口岸20%以上、60%以下的,其所属检查检验机构的办公、业务和生活用房的建设投资由省负担25%,口岸所在市地负担35%,其余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三)基本上为本省服务的一类口岸,根据其不同情况,其检查检验机构的办公、业务和生活用房的建设资金来源按以下原则解决:
1、主要为本市地服务,同时也承担部分其他市地国际客货运量的,省负担30%,市地负担70%。
2、基本上为本市地服务的,全部由口岸所在市地负担。
(四)二类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全部由口岸所在市地负担。
(五)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所需的交通工具、仪器设备等,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六)港监、船检办公、业务和生活用房所需投资及征地费,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承担。
(七)新开口岸国际海员俱乐部的建设资金,由所在地政府自行筹措,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国家予以扶持。
(八)独资、合资企业码头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用房经费,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承担。
(九)海关卡口、边检卡口、客运联检厅、货运查验综合楼等现场用房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口岸主体工程(包括拨款及贷款建设的项目)预算,由主体工程产权单位负责解决。
(十)联检场地内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包括水、电、市内电话),应由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经营单位免费提供。
聚焦“建设世界一流口岸,服务世界一流强港”的“双一流”目标,宁波市口岸办以“口岸先行”服务“两个先行”,以数字化改革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提升口岸开放协同度、口岸环境公认度、口岸系统集成度,持续推进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助力宁波舟山港发挥“硬核”力量。
中宅矿石码头迎来的首艘外轮
持续推进口岸开放
打造强港“硬核”力量
“呜……”伴随着阵阵汽笛声,今年9月20日,装载17.8万吨铁矿的“宏梅”轮,顺利靠泊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矿石二期码头4号卸船泊位。
这是该码头于9月16日获批临时对外开放后,靠泊的首艘国际航行船舶,是宁波市口岸办以务实作风高效服务企业,以口岸开放助推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按照“建设世界一流强港、锻造硬核力量”的决策部署,今年来,宁波市口岸办持续推动口岸高质量发展,构建口岸开放大格局,通过内支线作业、临时启用(开放)、临时靠泊绿色审批、“一企一议”等措施,加快推动口岸开放工作。
“今年,宁波实现口岸开放数量为近年之最,尤其是通达7号、穿山1号、梅山6-8号等大型集装箱码头的对外开放,为全国物流保稳畅联发挥了重要作用。”宁波市口岸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宁波有5个项目共6个泊位和2个船坞泊位列入国家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年内将完成上报;新增对外开放泊位1个、临时开放泊位6个,临时开放/临时启用延期泊位5个,新增年集装箱吞吐能力420万标箱、货物吞吐能力近3000万吨。今年前三季度,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超2600万标箱,同比增长近10%。
除了数量,口岸开放区域也实现了历史性拓展。象山口岸开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象山县可利用水陆域范围开放前期工作全部完成。
与此同时,宁波口岸积极推进跨区域合作,向外拓展口岸“朋友圈”。共唱口岸杭甬“双城记”,宁波与杭州建立了两市口岸部门主导,两地海关全面参与,其他口岸单位和部门共同推进的“2+2+X”合作机制,联合举办口岸通关政策宣讲推介,推动落实杭甬“双城记”惠民利企事项;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实施了以企业为单元的海关税收担保创新,企业税收担保“一地审批、全区互认、额度共享”。甬舟拖轮一体化和引航一体化为区域港口协作提供了“宁波方案”。
数字化改革牵引
释放口岸便利化新红利
前不久,一批出口到美国的户外休闲用品,通过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集装箱船装船出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美国的收货方不再需要等着中国客户邮寄过去的纸质提单,因为宁波口岸最新应用的区块链技术,早已把电子提单“秒传”到了对方手里。
“就好比把银行的纸质提款单,变成了网银转账的电子转账凭证。”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这也成为宁波口岸首票出口正本提单电子化试单。此前,宁波口岸已经在进口无纸化放货环节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进口企业不再需要凭纸质提单去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近年来,宁波市口岸办强化科技应用,不断提升口岸智慧化水平,带动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无人集卡、远程桥吊、智能理货……全场景的5G智慧港口打造,为传统港口智慧化改造提供了“宁波样本”;通过建设“甬e通”国际贸易一站式生态服务体系,推动了口岸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在口岸监管、贸易服务、通关物流三大服务领域汇集了近百项服务功能;宁波“单一窗口”对接宁波城市大脑,实现口岸领域数据汇聚“一张图”;“智慧报关”应用通过批量反填、自动制单、自动申报,大幅释放报关人力资源……
当前,宁波市口岸办正全力打造“口岸开放一件事”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构建“一场景”“两平台”“四模块”“十单元”的平台架构,实现口岸开放事前事后的全链式管理和服务,着力提升口岸开放协同度。
“‘口岸开放一件事’将聚焦口岸开放管理和服务两个维度,立足解决口岸开放管理和服务中的关键问题,通过核心业务数字化,再造业务流程。”宁波市口岸办相关负责人说。
市发展改革、建设、商务、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交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规范和优化行政程序,协同实施本条例,为口岸运行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口岸查验机构”)依法做好上海口岸检查检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同落实上海口岸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报检报关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指导会员提高相关中介服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第二章 口岸开放第七条 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建设、交通、商务、财政等部门根据上海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经征求口岸查验机构、相关区人民政府、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等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和公布。
上海口岸开放规划应当包括新开放口岸、扩大开放口岸以及口岸开放范围内对外开通启用的项目名称、位置、预测吞吐量、口岸查验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的需求测算等。
上海口岸开放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实施口岸开放管理的依据。第八条 上海口岸开放规划应当与本市港口、机场、铁路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本市有关部门在编制港口、机场、铁路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口岸服务部门意见。第九条 对列入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的港口、机场、车站等建设工程,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口岸查验机构、本市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落实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和非现场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和非现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保障监管、便利通关、资源集约、合理适当”的原则建设和配备。第十条 对列入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的港口、机场、车站等建设工程,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和统一建设。
本市有关部门在办理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口岸服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新开放口岸或者扩大开放口岸的,由市口岸服务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新开放口岸或者扩大开放口岸经国家批准后,由市口岸服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报请国家口岸主管部门组织正式验收。第十二条 临时开放口岸或者在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的,由市口岸服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由市口岸服务部门协调保障口岸查验机构开展检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在口岸开放范围内,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需要对外开通启用的,由作业区运营单位向市口岸服务部门提出。对外开通启用的作业区,应当符合上海口岸开放规划,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立项手续及生产运行条件,其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等查验和监管条件应当符合口岸查验监管要求。
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口岸查验机构对作业区生产、安全、查验和监管条件等进行验收,并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外开通启用,并报国家口岸主管部门备案。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外开通启用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扩建、改建的,应当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对外开通启用手续。第十四条 在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对外开通启用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因口岸建设、应急保障、科研考察等特殊情形,确需临时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作业区运营单位应当提前向市口岸服务部门提出。临时接靠的作业区,应当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生产运行条件和基本的查验监管条件。
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及时牵头办理临时接靠手续,协调保障口岸查验机构开展检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毛道蒙语意为“一棵树”,该口岸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音杭盖苏木境内,中蒙边境线703界标附近,是巴彦淖尔市对外开放的唯一国际通道,与蒙古国南戈壁省汉博格德县嘎顺苏海图口岸相对应,两口岸相距l公里。1989年1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甘其毛道为对蒙边境贸易临时过货点,1990年2月23日实现了首次过货。1992年6月4日,正式辟为国家一类季节性双边口岸,2004年4月13目,中国海关总署批复,2004年12月31日前,甘其毛道口岸在非开放期闻临时开放,进行煤炭运输。2004年7月5日,中蒙双方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该《协定》已于2004年9月28日生效,甘其毛道口岸由双边季节性开放提升为双边性常年开放口岸。通关15年来,已开关54次,过货57次,出入境人员69.6万人次,进出口车辆11.4万辆(次),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6万吨(小额贸易13万吨,进口原煤33万吨),易货贸易总额9.65亿元。边民互市贸易繁荣发展,开关期间互贸区内商店林立,人来人往,边民开设的180家旅店、50多个商品零售点、32顶蒙古包生意兴隆,效益可观。边民互市贸易成交额年均5000万元,从业人员年均3200人次,口岸流动人员年均35万人次。口岸互市贸易区已发展成为以边境贸易为龙头的多功能的商业中心,形成了门类齐全、功能齐备的服务体系。口岸已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各地客商的投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