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检测规范要求
1、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就是利用空气压缩机向管道充入压缩空气,借助空气压力来检验管道接口和材质的致密性的试验。根据检验目的又分为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2、强度试验
强度试验就是用较高的空气压力来检验管道接口(也包括管材)的致密性,试验压力视管道输气压力级制及管道材质而定,一般情况下,试验压力为设计输气压力的1。5
倍,但钢管不得低于0.3Mpa,塑料管不得低于0.1Mpa,铸铁管不得低于0.05Mpa。当压力达到规定值后,应稳压一小时,然后用肥皂水对管道接口进行检查,全部接口均无漏气现象认为合格,若有漏气处,可放气后进行处理,修理后再次试验,直至合格。
强度试验再接口安装完成后即可进行,燃气管道的强度试验长度一般不超过一公里。
3、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就是用空气压力来检验管道在近似于输气条件下,其管材和接口的致密性。因此,气密性试验需在燃气管道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若是埋地敷设,必须回填土至管顶以上0.5m后才可进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炭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管理本省(区、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第三条 煤炭行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建立或认定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煤炭行业的施工、设计、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生产等单位可建立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室。第四条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包括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和企事业单位的试验室。第五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第六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煤炭建设工程、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查、评定和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等级管理;检测机构取得煤炭工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第八条 检测机构划分为综合型、土建型、构件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等四个类型。综合型分为二个等级,土建型、构件型各分为三个等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分为一个等级。第九条 对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的内容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资料、规范标准、工作制度、工作环境等六个方面。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性质申报相应的类型等级。第十条 土建型三级、构件型二、三级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检测机构由其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考核评定后报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综合型、土建型一二级和构件型一级检测机构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考核评定并批准。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由部统一印制、颁发,每四年核验一次。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第三章 检测机构业务管理第十三条 检测中心的业务受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检测中心的指导;试验室的业务受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工程及其用品、材料的检测业务接受工程所在矿区检测中心的指导。第十四条 检测中心必须在通过省部级以上计量认证后,方可开展监督检测业务。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不得对外承担检测业务。第十五条 检测中心在其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其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辖区内的工程、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仲裁的依据。第十六条 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其上一级检测中心申请复测,上一级检测中心必须受理并尽快出具复测报告。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在相关的工程交付使用四年后,方可销毁。第四章 检测机构职责第十八条 全国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和检测技术、检测设备的发展状态并定期发布;建立健全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十九条 省(区、市)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管理其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辖区内的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建立健全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二十条 矿区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负责所在矿区自营企业生产的工程用品、建筑材料的出厂抽检和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
三、掌握所在矿区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动态,及时向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信息。
一、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管线全线回填后进行。
二、严密性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试验压力应满足:
1、设计压力少于5KPA时,试验压力应为20KPA;
2、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5KPA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少于0.1MPA;
三、试压时的升压速度不宜过快。
四、严密性试验稳压的持续时间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少于1次。
五、所有未参加严密性试验的设备、仪表、管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应采用发泡剂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不漏为合格。
六、做好试验记录。
七、试验用的压力计必须符合要求,在校验有限期内,其量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其精度等级、最小分格值及表盘直径应满足要求。
最后建议楼主去查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为妥。
主要是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第8.6.1条:
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合格后,
应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
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
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
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 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3 当进行压力试验时,
应划定禁区,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
不得带压处理。
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5 试验结束后,
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临时约束装置。
试验介质的排放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6 压力试验完毕,
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
当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时,
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经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
对采取预防措施并能保证结构完好的小修补或增添物件,
可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7 压力试验合格后,
应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
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16的规定。
TSG-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CJJ95-2003《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