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什么时候纳入新能源政策
你好,光伏发电早就纳入新能源政策之中了哦!
国家能源局一般会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出台当年的风光电具体的推动政策,具体可以详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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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款、第四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四、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八、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这种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法律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7年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调整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
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发展,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0.42元/千瓦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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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十二问,你不懂的都在这里
发表于:2016-10-12 14:44:41 来源:全民光伏
1什么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是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力主要由电力用户自己使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它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一种商业模式。
对于这种运行模式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或者将电网用电电表设置成双向计量,用户自己直接用掉的光伏电量,以节省电费的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销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规定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2什么是“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是根据光伏发电的当前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后制定的电价,光伏项目开发商以这样的价格将光伏电量出售给电网企业。
其中高出当地脱硫煤火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的差额部分来取全网分摊的办法对电网企业进行回补,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主要适用于大型光伏电站。
3什么是“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
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简称度电补贴政策,就是按光伏系统所发出的电量进行补贴,主要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式发电采用度电补贴政策特点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即自发自用的光伏电量不做交易,国家按照自用电量给与补贴,富余上网电量除了电网企业支付的脱硫煤火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外也享受国家的度电补贴。
4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补贴方式相同吗?
目前国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采取单位电量定额补贴的方式,即对光伏系统的全部发电量都进行补贴费,所以无论是自发自用电量还是余电上网电量均按同一标准补贴。
5不同领域光伏发电补贴是否相同?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以及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采用对所有分布式光伏电量给予定额补贴,因此光伏度电收益直接受户用电价水平的影响。
工商业用电电价在0.8-1.4元每度,大工业用电电价在0.6-0.8元每度,公共事业单位用电电价在0.5-0.6元每度,政府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则只有0.3-0.5元每度。
因此,采用单位电量定额补贴对于安装在不同建筑或电力用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是不同的,这需要开发商自己判断和决定项目是否合算。
6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应咨询哪些部门?
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的政策应当咨询地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鼓励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并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7用户怎样获得国家的电量补贴?
电网企业负责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和验收,与项目单位签订订购售合同,电网企业对分布项目的全部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对分布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与项目单位结算上网电费,并按国家规定的电量补贴的政策对项目单位全部发电量按月向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
8补贴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发给业主?
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无法满足项目对应的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的,电网企业必须像对待普通电力用户一样承担供电责任。
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应与电力用户依国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等规定签订能源服务协议,用户自建光伏系统的自用电量不形成交易,对于项目业主安装在其它电力用户屋顶上的自用光伏电量,由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进行结算。
对光伏系统的发电量,多余光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计量、统计,光伏系统全部发电量均可得到国家电量定额补贴,电网企业依着光伏电量的计量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度电补贴标准按结算周期转发国家补贴资金。
9有那么多电厂了,国家为什么还鼓励个人卖电?甚至还给补贴?
就是因为火电厂太多导致雾霾,国家才要用补贴的形式大力推广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社会广泛应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相对于其他传统能源,光伏发电过程无噪音、无污染、无辐射,是目前广泛应用的主流清洁能源之一,也被认为是未来主要的能源形势,因此国家补贴光伏发电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希望通过推广光伏发电减少污染,二是为了抢占未来的能源先机,毕竟化石能源是一次性能源,未来终归有用尽的一天。
可查阅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其中明确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10我的补贴款是谁打给我?通过什么方式打给我?
如上文国家发改委通知中规定的,家用光伏电站业主的补贴款是由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所以补贴收益是电网打给业主,具体方式各地略有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在跟电网签合同的时候,会在合同上注明业主的银行卡号,定期由电网打到业主的这张银行卡里。
11我怎么听说补贴不是0.42元/度,而是0.98元/度?(或者0.88元/度?)
这是因为家用光伏电站,或者说分布式光伏发电有两种并网方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
①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补贴标准为每发一度电就补贴0.42元。
②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则所发的电全部按照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来收购。不同地区电价标准不一样,具体如下表:
12明显是全额上网更合适,为什么国家还推广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呢?
对于用电量不大的普通居民来说,无疑全额上网收益更多,但是对于用电量特别大、电价又特别贵的工商企业用户来说,装光伏电站更多的是为了减少电费支出,而不是为了卖电赚钱,因此明显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更合适。本来装光伏电站所发的电就已经比用市电要便宜了,装了之后国家还给补贴,何乐而不为呢?
7月13日,苹果公司宣布,在中国推出首个全新的投资基金,寻求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机会。
据介绍,这只中国清洁能源基金由苹果和10家苹果的供应商一道参与。未来4年内,苹果和10家供应商将共同向该基金投资近3亿美元,该基金将在中国投资和开发总计超过1千兆瓦的可再生能源,这相当于近100万个家庭的用电量。
苹果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葛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苹果在全球的运营设施已经实现了100%采用清洁能源,苹果也鼓励供应商采用清洁能源为苹果生产产品。
“但对很多企业来说,向清洁能源转型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这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有人才和经验等各方面因素。凭借基金的模式,给清洁能源的参与者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葛越称,苹果77%的碳足迹(温室气体排放量)来自于产品制造,而苹果全球合作伙伴中,有23家都承诺制造苹果产品时100%采用清洁能源,他们中的大部分在中国设有工厂,中国政府对环境也越发重视,这是苹果把这只基金放在中国的主要原因。葛越透露,新基金成立后,预计今年就可以开始投资,专注于大规模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项目。
葛越称,这是苹果在全球的第一次尝试,但希望在中国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复制到全球,“我想这是可以复制和放大的解决方案,对那些应对气候挑战的公司来说,这个模式是在全球可复制的,可以帮助各种规模的企业。”
据介绍,这次率先参与中国清洁能源基金的10家苹果供应商分别是可成科技、仁宝电脑、康宁公司、金箭、捷普、立讯精密(23.950, 0.16, 0.67%)、和硕、索尔维、信维通信(33.100, 0.18, 0.55%)和纬创。
“对苹果而言,能够与这些公司一起合作,携手推进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我们感到非常荣幸。” 苹果环境、政策与社会事务副总裁 Lisa Jackson 表示,“我们高兴地看到许多供应商都积极加入了这个基金,希望这种模式能够在全球推广,以帮助各种规模的企业为地球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
苹果称,向清洁能源过渡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对于难以获得切实可行的清洁能源的小型企业而言,尤其如此。中国清洁能源基金凭借自身的规模和范围,能够为成员企业提供更出色的购买力,并为他们带来更具吸引力、更多样化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中国清洁能源基金将由第三方机构DWS集团进行管理,该公司专注于可持续投资,并且也将对该基金进行投资。
苹果于今年早些时候宣布,在全球的所有设施已实现100%清洁能源供电,并于2015年启动了供应商清洁能源计划。自该计划推出以来,已有来自1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23家制造合作伙伴承诺采用100%清洁能源为苹果制造产品。此外,到 2020年,苹果及其供应商将在全球范围内生产超过4千兆瓦的新清洁能源,这相当于苹果目前生产制造环节碳足迹的三分之一。
苹果同时还在与供应商合作探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方法。公司近期宣布,与铝材供应商美国铝业 (Alcoa Corporation) 和力拓铝业 (Rio Tinto Aluminum) 实现了重大的技术突破,可消除传统的铝金属制造过程中冶炼这个关键环节所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1、新能源( NE):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2、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1、1980年(庚申年)联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为: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原子能)
2、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 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3、在中国可以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既是整个能源供应系统的有效补充手段,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最终能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