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煤炭交易流程
装船还是过户?
填单子,带业务章去相应窗口办就行了。
前提你付了足够的港杂费。
下水单是什么?装船的单子呗?
买家找的船可以直接由卖家办理装船手续,无需交易。
一分不给,你还挺能问,呵呵。。。
装船:装船单就是所说的下水单,港杂费已付的情况下,你的煤在几公司,带上租船的合同,去几公司的大厅窗口,要装船单,一式六联,填好,盖章签字。
过户:A的煤过户给B,双方带业务章,去所在公司的窗口要单子,填好,去业务科窗口盖章,交过户费用即可。
物权变更 接受交易双方委托,清查煤炭过户时产生的费用,有无拖欠港杂费、堆存费等,交易市场通过与港口的联网很方便的查询所需的信息,如实告知交易双方变更时需要发生的费用,协助港口及交易双方清理各项费用,防止拖欠的发生。如因交易市场的过失,引发港口费用争议的,交易市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汗~~你仔细看看“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吧!!http://www.cqcoal.com/old/jyzx/jyscgz.jsp
告诉你个秘诀最好在星期6的时候提出这问题,因为那是人多,知道的也应该会有的
国内外煤炭主要输出港口装卸工艺基本相同,主要分为翻(卸)堆和取装2个环节,即铁路车辆到港后经过翻(卸)车机卸车、由皮带机送至堆场,经堆料机堆垛,或由取料机取料、经皮带机送至装船机装船。煤炭在港口要经过翻(卸)车、输送、堆垛、取料、输送、装船等多个过程,有些过程使煤炭产生一定的高度落差,加之煤种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煤尘产生并形成扩散,从而影响环境。
煤港的主要起尘点如下:
1)翻车机身翻车机。翻卸过程中起尘量较大且集中,是起尘的主要环节。据测算,此环节中约有70%的煤尘(小于100um的煤颗粒)扬起。这也是几乎所有翻(卸)车机均建机房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翻车系统处在半封闭的翻车机房中,且向下翻向漏斗,所以对机房外部造成的影响并不很显著。
2)皮带机转接点。煤炭从一条皮带机到另一条皮带机一般都有几米的落差,此时煤流散开,煤尘扬起,并从进出煤口、导料板等处溢出。由于此环节也在基本密闭的转接机塔中,对外部造成的影响小于翻车机。
3)堆料机落料点。从悬臂皮带头部向煤垛送料的过程中,通常有1~2m或更高的落差,尤其是悬臂前滚筒离煤垛较远、煤较干又遇大风时,其污染程度极为严重。
4)堆场。在整个堆存过程中,煤垛由于表面干燥,经风吹起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
5)取料机、装杂机峰料点。在取料、装船流程中,煤炭从煤垛到取料机悬臂皮带机,或从装船机的悬臂皮带机落入船舱,均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6)皮带机沿线。由于皮带机沿线处在密封的廊道中,加之没有煤流落差,故扬尘量较少。
徐州博泰研制的BSD泡沫抑尘系统,将泡沫抑尘和干雾抑尘结合为一体,两种抑尘方式综合运用,在粉尘产生的源头抑制粉尘的扩散,使粉尘一直保持在没有漂浮扩散到空气中的阶段,就地直接进行治理。
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低、除尘效率高,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除尘效果较好。其采用模块化设计技术,能够对粉尘污染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对可吸入性粉尘的抑制率高达85%,可避免尘肺病的危害;相比传统布袋除尘系统设备投入更少、占地面积更小,操作方便且无粉尘二次污染;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不到喷水抑尘用水量的1/10;可以降低粉尘浓度和引爆温度,从而大大降低粉尘爆炸几率。
①先去港口港务局业务部门(青岛港是开发科,日照,龙口等都是业务部,连云港是库场队),他们对他们所属港口的资源非常了解,知道谁家有动力煤,什么指标的,他们也都很乐意告诉你那堆货是什么指标的,货主是谁。这个办法你可以找到一手货主,而不是那些中间有信息的贸易商,节省了成本。
②找到货主以后,联系取样,一定要自己取,取样后找一个比较可靠的化验室化验一下指标,看看是不是你需要的那个指标的煤炭。
③联系该货的货主,如果对方是公司找到主要负责人,砍价。就说现在市场不好啦,你这煤价格太高啦,等等吧啊。确定价格,数量,提货方式。
④港口买煤,都是预付款的,就是你交多少钱,提多少货。很少有交80%货款,提100%货的。采购合同一定要签好,比如水分超10扣重啦等等吧。
⑤其实大宗商品路子差不多,就是指标不太一样。不是很复杂。但是开始也都容易交点学费了。
其它煤炭购运销合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凡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运销合同;不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矿务局(矿)为销方;以铁路局(分局)和港务局为运方;用煤企事业单位及煤炭经销企业为购方。第四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在三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包括煤炭的数量(总数量和分月数量)、品种、质量、规格、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发送车站、到达车站、违约责任等内容。
水陆联运的应明确换装港口。第六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三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即告成立。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条 煤炭运销双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和编制煤炭月度运输计划,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应征得对方的同意。第八条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运销双方必须根据确定的月度运输计划编制旬日历装车计划,三旬的旬日历装车计划之和不得小于月度运输计划。第九条 煤炭购运销三方应当严格执行煤炭月度运输计划。销方按运销双方确定的货车在矿停留时间装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向购方发运煤炭;运方按旬日历装车计划确定的送车批次、时间、辆数向煤矿配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敞车,并按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的去向以及规定的运到期限,保质保量地运至到站,交给购方;对于运到的煤炭,购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接卸。
水陆联运的煤炭应签订销方、铁路、水运和购方四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质量、送车批次、时间、车船衔接、铁路和水运运费的结算办法等。第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煤炭购运销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规定的月度数量、品种、到达站、收货人时,必须提前45天商其他两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执行中的计划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煤炭购运销一方解除合同,必须在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前45天提出,经其他两方同意并办理解除手续后,合同方可解除。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煤矿和铁路部门对煤车的交接,煤车运到站后收货人对煤车的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价格及货款结算第十三条 煤炭的价格由煤矿和用户根据煤炭的品种、质量、规格、等级和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煤炭的运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货款按交货方式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厂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第十五条 煤炭货款和运费结算不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煤炭运费结算实行先交款后发运的办法;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由煤矿和用户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可以用先发煤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也可选用先付款后发煤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任一种方式。第四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六条 销方的违约责任:
1、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煤炭月度运输计划,每少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车发运,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请车和托运,比合同规定少完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销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运方的违约责任:
1、运方的编制月度运输计划时,对于销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数量提出的煤炭月度运输计划削减,每削减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旬日历装车批次、时间和辆数向销方配送空车,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承运,每少完成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运方向销方配送的空车中如有车体破损、技术状态不良、未清扫干净的车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向销方每车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