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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

粗犷的猎豹
单薄的小松鼠
2023-01-27 11:06:18

2019年山西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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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的冬瓜
快乐的芹菜
2026-04-21 10:47:10

山西最受重视的 国企改革 (1281.92,-8.320,-0.64%)首批试点。最大看点:目前煤炭电力板块国企改革试点的企业 国投电力 (6.35,-0.040,-0.63%), 文山电力 (8.41,0.020,0.24%)等PB估值都在3倍以上,而公司受制山西国企改革缓慢的影响,估值一直得不到提升,7月以来省委书记两次提到公司国企改革并且做了调研,公司被市场忽略的投资机会很可能就在眼前。7月,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表示:“同煤、晋能集团深化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在全省推开。”要求解决以下问题:1、解决资源整合遗留问题,2、破解煤炭国资一股独大问题。具体包括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机制没有建立,企业主辅分析,剥离社会职能等。10月15日再次指出晋能集团是改革试点,并专门到晋能集团调研考察情况。我们认为:山西国资改革进度不一定最快,但国企改革方案出台以后,山西也必将逐步推进,而作为营运效率相对落后的山西企业,公司盈利也将有充足的改善空间。

小公司大集团,集团优质资产5倍于上市公司。公司大股东晋能集团100%持股山西国际电力,而山西国际电力持有 通宝能源 (5.37,0.000,0.00%)60%的股份。晋能集团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4亿元,利润总额6.61亿元,下辖两个子公司:1、煤销集团。煤炭产量7031万吨,煤炭贸易量4.1亿吨,净利润-15亿元2、山西国际电力。权益装机容量554万千瓦,发电量125.1亿千瓦时,售电量68.4亿千瓦时,售气量9.2亿立方米,净利润15亿元。集团在建发电742万千瓦,风电40万千瓦,光伏7万千瓦,并计划收购风电20万千瓦。其中通宝能源上市公司装机仅128万千瓦,净利润5.6亿。集团明确承诺,确定公司作为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在发电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公司。

电改的盈利改善机遇。公司目前拥有三项主要业务,发电,配电,燃气。2015上半年利润分别为1.15、1.14、-0.07亿元,从现有的电改方案看,受制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发电和售电端价格短期难以放开,公司有望增加直购电量,按照山西目前的直购电平均低于上网电价0.05元/度左右的价格看,公司EPS有望提升0.04元。

预计公司-2017年EPS0.36元、0.48元、0.52元,按照分部估值给予公司目标价10.65元。由于母公司电力和燃气资产分别是上市公司的5倍和2倍,而受到煤炭资产拖累,目前集团资金也较为紧张,晋能集团一直是山西省委最重视的企业之一,省委书记多次调研该公司,我们认为公司理应给予高于行业平均的估值,按照火电资产平均PB1.7倍,电网资产2.5倍,燃气资产3.6倍,给予火电、电网、燃气资产PB分别为2.5倍、3倍、4倍,分部估算公司价值113亿,对应股价10.65元,给予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国企改革进度慢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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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御姐
时尚的水池
2026-04-21 1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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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讯:近期,随着省属企业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以及旗下上市公司相继披露,山西焦煤集团和山煤集团拟合并事宜相继得以证实。

从公开信息来看,山西焦煤集团和山煤集团合并重组框架基本得以明晰,本次重组分两步走:第一步为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所持有的山煤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焦煤集团,山煤集团成为焦煤集团全资子公司;第二步则是后续焦煤集团对山煤集团吸收合并。

虽然关于上述两大重点省属煤企的合并传闻许久,但当消息得以官方证实后,还是引起很大热议,既有对强强联合的期待,亦有“拉郎配”式重组的担忧,可谓颇为“热闹”、猜想纷纷。由于当前该事项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签订最终重组协议,所以官方对两大国企的此次合并公开信息很有限。以下为山西资本圈对其中几个关注点的简单解读,仅供参考。

一、此次合并由何而起?

作为最“年轻”的山西“五大煤企”,焦煤集团于2001年通过对西山煤电、汾西矿业和霍州煤电山西三大炼焦煤企业为主体进行重组合并而来,成为国内首个重组成功的煤炭大集团,成立初衷便是避免市场恶性竞争。之后又相继通过部分兼并重组,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和全国最大的焦煤市场供应商,这也是焦煤集团在七大煤企中独有的优势地位。

而随着供给侧改革的快速推进,包括神华、中煤等国内重点煤企掀起了新一轮煤炭兼并重组,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在强力“去产能”的同时,相继提出打造晋北、晋中(焦煤)、晋东三个大型煤炭基地、由焦煤集团等五大煤企主导新一轮煤矿减量重组,直指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另外,山西省此前还曾推动山西煤销集团与国际电力集团合并组建晋能集团,以及曾尝试推动晋能集团与国际能源合并,所以山西有省属能源国企整合重组的先例。

在此背景下,支持焦煤集团组建国家级炼焦煤大集团的呼声亦越来越高,其理由包括炼焦煤资源稀缺且中国主要集中在山西、焦煤集团主导优势明显管理经验丰富、大集团有利于把握定价权稳定市场、增加市场话语权等等,显然是希望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焦煤企业。

尤其是在山西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加快“试水”推进煤炭领域专业化重组,第一步便是决意对几大省属重点煤企发展格局进行大的调整,其中潞安、晋煤、晋能等煤企均向非煤炭主业转型,而焦煤集团则继续“坚守”煤炭主业,这也为其主导省属焦煤领域的专业化重组提供了明显政策预期:

2019年12月,焦煤集团宣布对山煤集团旗下煤矿和选煤厂进行托管;2020年1月,推进焦煤领域专业化重组列入2020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3月,焦煤集团“两会”宣布2020年要积极推进省内外优质焦煤资源战略重组;2020年4月,焦煤集团和山煤集团拟合并重组被官方证实。

二、为何先与山煤集团合并?

众所周知,山煤集团作为山西唯一拥有进出口两个通道的省属煤企,其自成立伊始便被给予特殊地位,之后又通过2009年前后的煤炭兼并重组迅速做强并成功跻身七大煤企之列,与焦煤集团、晋能集团一样总部均位于太原市。同样是在2009年,山煤集团率先实现煤炭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和煤炭贸易)的整体上市,而这其他六大煤企至今没有如愿完成,可谓山煤集团最”荣光“时刻。

而之后受制于煤炭市场的持续低迷,山煤集团因煤炭资产兼并重组的整合阵痛开始显现,并从2014年开始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迎来集团跻身七大煤企之后的最危急时刻,不过随着市场转暖和集团领导班子调整,转折点也在加速到来。

在山西省力推建煤炭大集团和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来在七大煤企中体量最小存在感就最弱的山煤集团,在集团经营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下,定下保壳脱困求生存的“三年三步走”战略,拉开集团“减负求生”转型序幕,“大刀阔斧”剥离频频亏损的煤炭贸易资产,同时对旗下煤矿等各板块资产进行整合,成功“减负”后集团也因此转危为安。

但相较于其他几家重点省属煤企,脱困后的山煤集团却面临相对尴尬的局面,那便是缺少一个支撑力强而又前景明晰的主业,现有优质资产基本已注入上市公司山煤国际,整合重组的阻力与难度无疑相对更小,加之煤炭领域专业化重组大势所趋,推动焦煤集团吸收合并山煤集团便开始提上日程,2019年底焦煤集团实现对山煤旗下煤矿和洗煤厂的托管显然亦是“有意为之”。

三、此次重组是否“偶然”?

自焦煤集团与山煤集团拟合并重组的消息甫一披露,质疑或疑虑最多的便是焦煤已经足够大,此次是否为了重组而重组,甚至再现“拉郎配”?

面对山西众国企此前“大而不强”的问题,山西资本圈觉得王一新副省长在2017年召开的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也即对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作出安排部署时,对此有过重要表述:

“这些年,我们一些企业为了“世界500强”之名头,做得很辛苦,为了做大规模、做大数字,有的企业在那里自个儿辗转腾挪。'面子'是有了,'里子'却伤了……省委、省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思想是清醒的、态度是鲜明的,我们不要虚假的“规模”,我们要的是企业“瘦身健体、固本培源、提质增效”。

从之前的大规模“去产能”再到之后拆分原有省属国企资产力推专业化重组,以及部署省属国企“减负瘦身”、实施“一企一策”经营目标考核等重要举措,都可以看出山西省委省政府对企业资产规模和营收规模的重视程度均在降低,近些年包括七大煤企在内多家国企资产或营收规模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自然也对省属国企入围世界500强数量及排名造成了直接影响,但省属国企专业化重组的步伐仍在加快。

当然,山西省进行专业化重组目的是在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做强传统产业,做优新兴产业,打造行业劲旅,而不是简单以减资产规模为评判依据,亦不排斥规模的扩张,例如交控、文旅、万家寨水务控股都是原有重点省属国企直接合并重组,其中交控的资产规模更是远超七大煤企,所以政策预期上来看出现焦煤与山煤的合并并不意外。

四、“新焦煤”规模究竟大不大?

根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山西焦煤和山煤集团此次合并重组核心关键在于焦煤资源的专业化重组,也即山西焦煤要率先完成整合集团内部的资源,然后再整合包括山煤集团在内的其他省属国企的焦煤资源,进而整合山西省内外乃至国际国内的焦煤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市场话语权。

确实,随着对山煤集团等资产的合并重组,焦煤集团的整体规模必将得到一个大的跃升,升级版的“新焦煤”亦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山西龙头煤企,但不可否认的是,“新焦煤”与国内其他龙头煤企在规模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众所周知,山西省素以大煤企居多,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披露的2019年中国煤炭企业50强名单(以2018年营收为参考)为,七大省属企均位于前20名,前10名中山西五大煤企占据半壁江山,所以说山西煤企的整体规模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但单个煤企优势却不明显,50强名单中山西排名最高的潞安集团也仅列第6位,焦煤和山煤则分列第7、19位,即便后两者相加也仅列第6位;煤炭产量50强名单同样如此,山西排名最高的同煤集团仅列第6位,焦煤和山煤则分列第7、21位,后两者相加也仅列第6位,所以即便焦煤和山煤直接合并后“新焦煤”能够轻松“领跑”山西众煤企,但与国内的国家能源、山东能源、陕西煤化、兖矿集团等仍有一定差距,只是差距得以明显减小。

与此同时,根据重组安排,无论是焦煤集团还是有可能从山煤集团划转的的非主营业务资产,未来都可能被剥离,并支持其他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专业化重组,所以未来“新焦煤”的资产规模还存在一定变数,最终取决于此次专业化重组的能否达到预期,未来进展值得关注。

以上便为山西资本圈对市场关注较多的几个问题的简单解读,仅为个人看法。当然,关于此次重组还有一些问题或者疑问希望得以解答,未来山西资本圈将结合相关进展及时解读,此次便不再赘言。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大力的小蘑菇
彪壮的金针菇
2026-04-21 10:47:10

一说起同煤、晋能、阳煤、潞安和晋煤,再加上山西焦煤和山煤进出口,每个山西人都知道这是山西七大煤企。但一提起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就不一定人人知道了。

除山煤进出口外,其他六个煤炭集团虽说是煤企,但除主营煤炭采掘外,还涉及与煤炭相关的坑口电厂、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公路铁路以及港口运输和国内外贸易的多元发展的现代化企业集团,拥有众多涉及方方面面的二级公司涉及各行各业。

如 同煤 拥有二级单位158个,直属子公司12个,上市公司大同煤业和漳泽电力2个,财务公司1个; 潞安集团 拥有全资以及控股子公司60 家,各级子公司合计160户,拥有1家上市公司——潞安环能; 晋能集团 拥有4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11家地市子公司,98个县级子公司,1家上市公司——通宝能源晋能集团拥有4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11家地市子公司,98个县级子公司,1家上市公司——通宝能源 山西焦煤集团 拥有22个子分公司和西山煤电、山西焦化、南风化工3个A股上市公司; 山煤进出口集团 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102家,参股企业21家,1家上市公司——山煤国际,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102家,参股企业21家,1家上市公司——山煤国际。

如今,在山西国有企业改革中,七大煤企重组整合。山西焦煤和山西煤炭进出口合并,同煤、晋煤、晋能改革重组为晋能控股,阳煤、潞安分别整合为华阳新材料集团和潞安化工集团,形成了新的煤炭、能源、煤化工、新材料四大省属国有集团。而被誉为山西第八大能源集团的山西格盟国际屹然不动。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本身就是山西国企整合改革的产物。业内人可能不知道山西国际能源集团,但一提山西格盟国际能源几乎无人不知。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出身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分出山西国际能源的山西国际电力集团与山西煤销合并组成了晋能,而晋能最近又与晋煤、同煤合并为晋能控股集团。

从山西国际电力分离出来的山西国际能源联合韩国电力公司、日本电源株式会社、日本中国电力株式会社在内的四国六方共6位股东,在2007年12月6日成立了山西省最大的中外合作能源企业----山西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人民币,涉足电力、煤炭、天然气、新能源、城市污水处理等领域。格盟国际不仅是国际能源集团最大的子公司,甚至也是是全国能源类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总资产超过600亿元。

格盟国际在山西创造了众多第一。国内第一大清洁煤矸石发电的企业;在山西运营污水净化项目最多的企业,旗下常家庄园又是山西第一个公司化运作 旅游 景区的企业、还是全省第一座煤矸石发电示范项目、更是亚洲第一座最大哈蒙式空冷塔发电机组、世界第二、国内第一座高水头抽水蓄能电站、全国第一台30万煤矸石发电机组、全国第一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省内的大唐阳城电厂、山西漳山发电、山西兆光、山西华光都是格盟参股或控股企业。

由于山西国际能源的核心资产几乎都打包在格盟国际,所以外界通常认为山西国际能源和格盟国际能源是一体。格盟国际全国第一个拥有发、供电两级产权经营管理职能的省级电力企业。格盟国际负债率不到60%,年均净资产收益率7%左右,远高于省属企业平均水平,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省属企业中利润排名第一,据公司网站消息2016年上缴国有资本是其他省属企业的总和。

在这次山西国企改革中,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国新能源和晋煤的旗下的山西燃气实施重组成华能燃气集团。组建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粗犷的大神
忐忑的老虎
2026-04-21 10:47:1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5-18

执行日期:2006-5-18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制定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8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文转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计划或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的缺口部分,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经批准后,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助解决。

第四条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司法审理程序按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稳妥,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第六条 凡借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世界银行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省属国有企业,债务人不得申请破产。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并及时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关闭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行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审查制度。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预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实施关闭破产。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审查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省直委、办、厅、局和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各级国资、经(贸)、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国土资源、税务、工会等部门,要条块结合、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建立相应机构,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工伤人员、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接收管理工作;

(五)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善后工作。积极做好职工再就业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制定关闭破产预案并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补助资金的落实;

(三)组织实施所属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

(四)做好政策宣传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协助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六)做好国有企业破产的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集团公司所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委、办、厅、局管理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由省直委、办、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破产申报及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可申请破产: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二)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需要清算的;

(三)资源枯竭的矿山。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省属国有企业申请关闭破产要编制破产预案。破产预案可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制定。

破产预案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职工、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现状)、负债状况,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及亏损状况;

(二)企业关闭破产原因。其中重点反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需要清算的真实情况;

(三)企业关闭破产遵循的原则;

(四)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

(五)资产变现方案;

(六)职工安置方案;

(七)抵押、担保责任及敏感债务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关闭破产工作进度安排和确保稳定的措施;

(十)有关附件。

第十五条 破产预案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含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的情况及决议)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第十六条 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人,负责做好企业关闭破产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破产费用缺口补助资金,经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提供案件受理的各项必备材料。

第十八条 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法律程序。

第十九条 根据人民法院指定,国资、经(贸)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资源、工商、审计、税务、物价、人事、发展改革委和银监等部门,要指派专人参加破产清算组工作,认真履行清算组的各项职责,落实各项政策。

第四章 企业关闭破产费用

第二十条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主要由破产清算费用、职工安置费用、社会保险费用、拖欠费用、社会职能移交补助费用等构成。各项费用以人民法院宣告关闭破产日为基准日,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政策进行测算和预决算,严格审查确定。

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军工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破产清算费用(一)破产案件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法发(1999)21号)规定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资产评估、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

(三)清算组人员费用及办公费用。根据关闭破产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规模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在职职工人数清算费金额1000人以下10万元,100l-2000人20万元,2001-3000人30万元,3001-4000人40万元,4001-5000人60万元,5001-10000人80万元,10001人以上100万元。

(四)清算期间的维护费。根据关闭破产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规模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在职职工人数维护费金额1000人以下20万元,1001-2000人40万元,2001-3000人60万元,3001-4000人80万元,4001-5000人100万元,5001-10000人150万元,10001人以上200万元。

(五)清算期间职工基本生活费。按照6个月的关闭破产清算期,职工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六)留守人员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二条 职工安置费用(一)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安置费。按法院宣告破产时企业所在城市(含县城)企业全部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测算。具体发放时应体现工龄差别。

本人安置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职工的安置费总额÷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职工的总工龄(月))×本人工龄(月)。

(二)合同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每满1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三)混岗集体工的安置费用。按每满1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四)1-6级工伤、工残人员费用,抚恤人员费用和退养家属工费用。

工伤、工残人员费用。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等级鉴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10年。

抚恤人员费用。按照抚恤人员数和各类抚恤人员抚恤标准计算10年。

退养家属工费用。按照退养家属工人数和规定的退养费用标准计算10年。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用(一)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上年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28%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并一次性缴付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机构管理,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二)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企业上年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比率为基数计算10年核定,并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用于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资金出现缺口时,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拖欠费用(一)职工工资及医疗费。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实际拖欠工资数核定。

(二)职工抚恤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按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实际拖欠数核定;

(三)拖欠基本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费。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实际拖欠数填列。

第二十五条 社会职能移交补助等费用省属关闭破产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后的办学经费(含离退休教师企业转事业养老保险差补部分),以所在地政府办同类学校现行经费的平均金额为标准计算三年。三年后的负担费用比例在省、市财政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确定。

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的公安、消防、医院、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等补助费用。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费用标准,计算3年。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从原企业分离后的工作人员经费、场地建设维护费、办公经费、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区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费等补助费用(详见《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破产财产变现和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仍不足以支付上述破产费用时,缺口部分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助解决。

第五章 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安置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

(二)职工安置渠道、措施、费用来源、经济补偿办法及执行的政策依据;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及费用的落实情况;

(四)社会保险费用的清偿和缴纳情况;

(五)社会职能及其相关人员移交情况;

(六)工伤残职工、抚恤人员情况及保障计划;

(七)拖欠职工工资等费用总额及解决方法。

第二十八条 关闭破产企业中的离休人员交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实施按《关于加强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区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区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费等补助费用一次性拨付接收机构。具体实施按《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 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军工企业的在职职工安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非资源枯竭型省属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安置。

截止法院宣告破产之日,关闭破产企业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满55周岁,女管理岗位满50周岁,女生产岗位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凡办理提前退休的,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养老金按规定计发。

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符合前款安置条件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给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

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不符合本条第一款安置条件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给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直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按职工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工龄,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企业破产前上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及3倍以上的,按3倍的标准计发。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的职工,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我省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本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人事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省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移交,以破产宣告日的在册职工(含内退人员)、离退休人员为准进行编制核定后,成建制整体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9号)进行核编后,有超编人员的,以2001年12月31日在册人数为基础,加上2002年1月1日以后分配进入学校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全部移交。学校全部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现状)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移交补助费用一次性拨付当地政府。

中央下放我省管理的煤炭、有色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所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费用全额拨付地方政府,补助年限期满后的办学经费,在省、市财政体制改革中统筹解决。

省属关闭破产企业所办的公安、消防、医院、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社会职能,经核定后在破产终结裁定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整体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移交补助费用一次性全额拨付当地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完成生活后勤服务设施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具体实施时按《关于推进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与关闭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被其他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的,参保办法按照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破产企业,其失业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五条 因工受伤1-6级已办理退休手续伤残人员的工伤医疗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护理费属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余部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受伤1-6级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伤残职工,应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破产后,上述人员暂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重组企业代管,所需费用比照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执行,待社区具备管理工伤人员条件时,再逐步移交社区管理。

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外,其他抚恤人员抚恤金一次性发放。

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5年后资金有缺口,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

因工受伤7-10级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费用在破产清算时优先予以拨付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三十六条 随同关闭破产的原省属国有企业所属集体企业的职工,属于城市居民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未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七条 以上各渠道安置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其家庭成员属于城市居民的,如其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仍未达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标准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并体现鼓励就业的原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当地专门机构审查造册、张榜公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十八条 应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职工,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统筹规划。按照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加速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网络,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加强就业培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好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关闭破产企业的稳定工作负全责。要建立维护企业、社会稳定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制定相应预案及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矛盾,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协助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呆坏账、债权清偿和损失的上报核销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破产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要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组织不散,工作不断。企业破产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做好党、团和工会组织关系的接转。

具体实施按《关于在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好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关闭破产清算工作档案处置要与破产清算工作同步进行,上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国家综合档案馆,防止流失。

第四十五条 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工会财产以及移交的中小学校、公安、消防、医院、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公益设施不计入破产财产。

第四十六条 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的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要与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分离,并确保设备完好。

第四十七条 有关拖欠费用的处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债权,在关闭破产时,经破产清算组审核,张榜公布无误后,由企业工会集中申报。

(一)关闭破产企业拖欠的在职职工工资、医疗费、抚恤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予以补发。

(二)关闭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仍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建立个人账户,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筹管理。不在当地工作、生活并要求退出住房公积金的,经本人申请,其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及企业缴纳的部分)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退还。

被挪用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售房时相应抵扣。

(三)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账的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列入破产相关费用外,其余不能清偿的欠缴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省财政厅复核,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个人已缴纳被企业挪用和企业欠费应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在破产财产处置中优先清偿。职工个人未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补缴。

第四十八条 省属国有企业破产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应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准、备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无抵押或抵押无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关闭破产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处置,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所得,减去出让业务成本费用后全额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支付关闭破产相关费用及安置职工。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现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设专户管理,各级财政不得将其纳入财政收入,不得截留。

第五十条 经审核资产变现确有困难的个别省属国有企业,可实行人资分离的办法。所需破产费用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先行垫付,破产财产(含土地使用权)变现收入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缺口部分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经批准实行人资分离的省属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清算组提出申请,并将职工安置方案、关闭破产费用预算、破产财产处置方案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实行人资分离的省属国有企业,其破产财产(含土地使用权)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并负责在破产清算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变现,破产财产(含土地使用权)变现后,将变现所得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

第五十一条 鼓励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其他法人、自然人收购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具体办法按照《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企业破产过程中资产评估、验资、审计、产权交易、公证、职业介绍等项目的收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权的核定费用在土地使用权评估费用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管部门是指省直委、办、厅、局和企业集团公司。

第五十四条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查明企业破产的原因和责任,对因违法违纪致使企业破产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关闭破产实施中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干涉司法公正,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破产实施中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相互推诿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核实后,对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决策失误的,在破产清算工作中恪尽职守并做出贡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破产清算组推荐,破产清算领导组同意,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妥善安置。

第五十八条 中央在晋及下放我省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执行国家关闭破产政策。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有关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魁梧的砖头
温婉的海燕
2026-04-21 10:47:10
国新能源和蓝焰控股重组证监会批,

山西省国资国企改革加速推进。9月24日晚间,山西省上市公司蓝焰控股和国新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各自控股股东转发的《关于省属燃气企业整合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山西省将省属燃气企业整合重组,组建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国新能源为整合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其他省属和民营管网公司。

整合重组省属燃气企业

根据上述通知,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抓住中间、整合两头”的燃气产业改革思路,推动燃气产业成为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打造具有行业领军力的全产业链一流燃气旗舰劲旅,山西省将省属燃气企业整合重组。

疯狂的刺猬
悲凉的蜜蜂
2026-04-21 10:47:10
是的会涨价。

2021年三季度煤炭行业获公募基金持续加仓,截止2021 年三季度末基金持有煤炭行业市值占基金股票总市值比例为0.49%(同比+0.38pct,环比+0.16pct),持股总市值为310.18 亿元。神华、陕煤、兖煤、山西焦煤、潞安等受基金产品青睐较多,陕西煤业和兰花科创等加仓幅度较大,分别加仓1.48 亿股和1.42 亿股。

前三季度业绩同比大幅上涨65%。我们重点关注的29 家煤炭上市公司,2021 年前三季度合计实现营业收入9866.32 亿元,同比上涨29.6%;合计实现净利润1437。15 亿元,同比上涨67.1%;合计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55.6 亿元,同比上涨65%。

如果剔除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中国神华,28 家煤炭上市公司,2021 年前三季度合计实现净利润958.11 亿元,同比上涨108.8%;合计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48.05亿元,同比上涨105.1%。三季度煤价涨幅继续扩大,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继续提升。2021Q3 单季业绩环比继续走高。2021 年Q2,29 家上市公司各单季度的归母净利润为391.61 亿元,2021Q3 业绩458.89 亿元,环比Q2 上升17.2%。如果剔除中国神华后,28 家上市公司,2021 年Q2 的归母净利润为247.46 亿元,Q3 为311。64 亿元,环比Q2 上升25.9%。煤炭价格三季度涨幅较大,单季度业绩环比继续走高,盈利能力提升。

投资策略:市场煤公司业绩大增,陕煤、兰花等受基金进一步增持。2021 三季度煤炭价格涨幅较大,业绩增速走阔,单三季度29 家重点公司业绩合计增长69%,剔除神华为133%,其中昊华能源、兰花科创、潞安环能等Q3 业绩分别增长71 倍、12 倍、6.2倍等,市场煤占比高的公司兑现了高弹性的逻辑,这也符合我们前期的一贯判断。煤炭行业三季度受到基金关注度继续提升,公募重点持仓比重环比提升0.16pct 至0.48%,神华、陕煤、兖煤、山西焦煤、潞安等受基金产品青睐较多,多只股票获得加仓,陕西煤业和兰花科创等加仓幅度较大。当前煤炭行业政策关注度高,限价、增产措施不断出台,煤价调整压力最大时期或已过去,但煤价有待进一步走稳。中长期来看,我们认为煤炭供应端的约束依然较强,即使去开新矿,也需要3-5 年的投产周期,在需求每年小幅增长的背景下,未来若干年煤炭就是稀缺资源,存量产能或就是高额利润,现在主流个股按照50-60%去分红,煤炭股的股息率预计仍将达到两位数级别。虽然有限价政策等调控,但十四五期间煤价中枢相比过去几年仍会有明显提升,煤炭资产有待重新定价,股价对此反映并未充分,继续看好板块投资价值。优先推荐市场煤占比高及有产能增长弹性标的,动力煤股建议关注:昊华能源(市场化定价,业绩弹性非常大);兖州煤业(煤炭、煤化工双轮驱动,弹性高分红标的);陕西煤业(资源禀赋优异的成长龙头,业绩稳健高分红);中煤能源(煤炭产能仍有扩张预期,煤化工业务提供业绩弹性);中国神华(煤企巨无霸,业绩稳定高分红)。冶金煤建议关注:潞安环能(市场煤占比高,业绩弹性大);平煤股份(高分红的中南地区焦煤龙头,减员增效空间大;山西焦煤(炼焦煤行业龙头,山西国企改革标的);淮北矿业(低估值区域性焦煤龙头,焦煤、砂石骨料、煤焦化等多项业绩增长点齐头并进);山西焦化(持股中煤华晋49%股权,焦煤资产业绩弹性大);冀中能源(市场化销售机制,低估值区域焦煤龙头)。无烟煤建议关注:兰花科创(煤炭化工一体化,未来产能增量可期,煤价弹性大);焦炭股建议关注:开滦股份(低估值的煤焦一体化龙头);金能科技(盈利能力强的焦炭公司,青岛PDH 新项目将成公司增长引擎);中国旭阳集团(焦炭行业龙头,市占率持续提升);陕西黑猫(成长逻辑强,量价齐升)。

风险提示:经济增速不及预期;政策调控力度过大;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煤炭进口影响风险。

碧蓝的保温杯
孝顺的小海豚
2026-04-21 10:47:10

2022年煤炭行业十大新闻如下:

1、能源保供马力全开 煤炭产量创新高。

2、中长期合同首次全覆盖发电供热用煤。

3、世界首套万吨级煤基可降解材料项目投产。

4、“煤管票”退出历史舞台。

5、煤炭企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显著。

6、煤矿安全生产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7、世界最长煤运专线提前完成年度运量目标。

8、国家发改委“两个明确”划定煤价合理区间。

9、山西省立法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10、准能集团煤基纳米碳氢燃料两大技术国际领先。

2022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消耗量逐步增加,中国的煤炭行业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之后,行业逐步进入快速增长的阶段,从全球煤炭市场消费量方面来看,中国煤炭消费量远超其他国家。

随着我国多个省份陆续地提出了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的目标,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地提出了到2025年约有38初露天矿实现智能连续运输,陕西规定到2022年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60个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煤矿综采、综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山东提出了到2025年煤矿智能化开采量达到90%以上,从行业整体来看,在国家层面积极推进煤炭智能化发展,将为煤炭行业的转型发展提供指导作用。

殷勤的溪流
魁梧的啤酒
2026-04-21 10:47:10

山西晋煤集团有以下公司:

扩展资料:

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省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位列2015世界企业500强第379位。

拥有68个子公司、10个分公司、1个托管企业。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790亿元、利润2.06亿元,上缴税费70.32亿元。截至2015年底,企业总资产2122亿元,省内外在岗员工16万余人。

晋煤集团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晋煤特色综合能源企业集团”和“六型晋煤”战略目标,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速产业优化升级,逐步构建起以亿吨基地为核心,煤化联动、煤气共采、煤电一体、煤机并进“一核四翼”的产业格局。

当前,企业正紧紧围绕国家能源革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的战略布局,坚持“效益优先、改革驱动、创新引领”发展思路,全力增强煤炭、煤层气资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能力,努力提升煤化工、电力、煤机等能源综合利用与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现代化管理体系、商业模式,全力开创建设国际一流晋煤特色综合能源企业集团的新局面。

参考资料:晋煤集团——煤化工板块

体贴的黄豆
和谐的硬币
2026-04-21 10:47:10
一.大同煤集团简介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其前身为"大同矿务局")是我国煤炭行业的国有特

大型企业,年产原煤3000万吨以上,居全国之首。现在企业的总资产达220

亿元,职工15万,国家512户重点企业之一,也是国家120家大型企业集团

试点单位之一。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的前身是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管理大

同近十个矿的生产。当初年产煤炭仅8.2万吨,矿井主要分布在口泉沟。新

中国成立以后,大同矿务局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973年,我国自行设计施工

的大型现代化矿井云岗矿投产,随后,又相继建成了燕子山矿和四台矿,并

对马脊梁矿、晋华宫矿进行了技术改造。1979年生产煤炭2404万吨,实现了

按设计能力翻番;1985年煤炭产量在国内首次突破3000万吨,1993年生产

煤炭3802万吨,创国内煤炭企业年产量的最高纪录。近几年,为适应煤炭市

场需要,生产能力稳定在3500万吨左右。

2000年7月,由原大同矿务局改制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35.3308亿元,为国有独资公司。

2001年底资产达到147亿元,集团公司有大同煤业股份公司等5个控股

子公司,有1个全资工程建设子公司,以及机修、化工、水泥、煤气等其它

二级单位。年销售收入70亿元。在50余年的生产和经营中,大同矿务局取

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49年到2001年共计生产煤炭10.13亿吨,

上缴利税125.65亿元,利税额是国家累计投资的2.62倍。

2003年12月21日,以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重新组建的

总资产达220亿元,员工达15万人的特大型煤炭企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正

式成立。此次资产重组是在政府的主持和推动下进行的,主要是以原大同煤

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兼并了附近朔州市宁武煤田的一些较小的国有

煤矿,投资主体多元化,但均为国有资本。新同煤拥有30对生产矿井,其中

主要的有口泉沟和云岗沟内的共15座大型的年产200万吨以上级煤矿,还有

在建的新型年产一千万吨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新同煤的发展目标是,到

2006年煤炭产销量达到1亿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到2010年,

产销量达到1.5亿吨,电厂一期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总销售收入达到

400亿元,员工人均年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最终目标要使新同煤成为我国

最大的煤电企业,进入世界"十大"煤炭企业的行列。(大同日报讯:做大做强

支柱产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二.收获及思考

1.企业经营现状

同煤集团的经营现状简要概述如下。

1998年以后的几年时间内,受全国煤炭市场低迷的不利影响,大同矿务

局在经营方面碰到较大的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煤炭市场已经饱和、

供过于求,煤炭出口也由于当时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等大

幅缩减。国家处于能源调整和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对煤炭行业投资锐减。

近两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复苏和国内市场的需求增长(去年能源紧张,

北京一度拉闸限电;今年年初中央已提出经济过热的问题),煤炭企业也算暂

时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据荣科长介绍,现在同煤集团

是按最大生产能力开工生产的。

关于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角度讲,荣科长

主要谈了一个原因,就是产业利润分配不均的问题。煤炭作为我国一种最重

要的基础能源,可以说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上游。国家为了保障下游产业的

利润,对煤炭价格进行管制和干预,人为压低了原煤的价格。煤炭价格的低

迷更由于煤炭行业市场的高分散性和无序竞争而雪上加霜。我国煤炭产业是

一种分散型产业,没有一家企业占有显著的市场份额,即没有一家企业能对

整个产业的发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美国,市场集中度小于40%的产业往往

被视为分散型产业,而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还不到10%。据统计,1998

年末,全国各类煤炭企业5万个多个,平均每个企业生产煤炭只有2.5万吨

左右,即使是111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平均销售煤炭也只有422万吨,平

均市场占有率不到0.4%。与煤炭行业市场的高分散性相比,煤炭最直接、最主

要的下游产业电力,在中国却又是个高度集中、甚至几乎是国家垄断的行业。

这样,高度分散的煤炭产业对高度集中的电力行业,根本无竞争优势可言。

煤炭企业之间相互压价、无序竞争的现象非常严重。同煤集团早就想自己建电厂

了,但是上面一直不批。

大同的煤炭企业除国有特大型企业同煤集团(大同矿务局)外,尚有大

量归地方所有的小煤矿。目前同煤集团与其他所有地方煤矿的生产能力及产

量基本持平,各占大同煤炭产业的半壁江山。这些地方小煤矿目前的所有制

性质、有多少企业目前已完全归私人所有,我们尚未来得及深入了解,但毫

无疑问的是,较之国有大型企业同煤集团,这些地方小煤矿普遍存在较为严

重的安全隐患,事故频发,也加剧了煤炭行业的无序竞争,对国有企业造成

较大的冲击。谈及地方小煤矿的问题,主要是一个历史的原因。改革开发以

来,尤其是八十年代,我国长期能源紧张,因此政府鼓励地方小煤矿的发展,

行业进入壁垒很低,只要愿意投资,就可以开采。现在他们已经发展了这么

多年了,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不可能一下子都关掉。

大同的煤炭资源在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大规模开采之后,资源枯竭的

问题也已初现端倪。2004年4月17日,新华网山西频道刊登一篇署名"陈忠

华、原碧霞"的文章《"成也煤 败也煤":"煤都大同在困顿中守望》,文中如

是提出了大同目前面临的煤炭资源枯竭问题:"首先,优质煤炭资源濒临枯竭,

煤炭生产接续紧张。随着能源基地的建设,煤炭长期高强度开采使大同市煤

炭资源即将进入枯竭期。大同煤田总面积1827平方公里,总储量376亿吨,

其中已探明上部侏罗纪煤田地质总储量68亿吨,据测算2001年底侏罗纪可

采储量不足15亿吨,按目前开采速度仅可开采10-15年,若加上资源破坏

等因素,则只能开采6-8年,而下部石炭二叠纪煤炭资源初步勘探储量为308

亿吨,但未进行详实的地质勘测,加之埋藏较深,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技术

要求高,耗资巨大等因素,没有国家的政策和资金,地方很难进行大规模开

采。"

由此看来,山西煤炭资源的枯竭问题也不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煤炭资

源即在不远的将来面临枯竭,则产业结构调整当及早进行,未雨绸缪。对于

地方政府来说,这涉及到经济增长是否可持续的问题;对企业来说,则在短

期涉及到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长期涉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

过去几年大同矿务局曾经的困境表明,单一的煤炭采掘业效益受市场波动影

响很大,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我们的政府官员、企业领导,究竟

是怎样考虑这些问题的呢?由于我们此行未能与同煤集团高层交流,不太清

楚他们究竟是如何考虑的。当问及这个问题时,他也坦言矿务局面临煤炭资

源枯竭的问题,并说有几个集团直属的大矿已经宣告破产了(这个问题在后

面将会进一步谈到,几个大矿破产的真正原因恐怕远非资源枯竭这个理由所

能解释的)。谈到产业结构调整,他的言谈中似乎也透露出无奈,说按照他们

老总的话说,是“‘以煤为主,多种经营’、‘多种经营,以煤为主’;领导们

所说的‘多种经营’,其实还是‘以煤为主’。”从媒体上公开的信息来看,这

个问题的解决似乎不容乐观。有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新同煤重组

揭牌仪式上,提出的企业比较具体的长远目标仍然是以追求产量为主,除发

展电力外,其他"延长煤炭产业链、提高深加工产品"等,似乎也就是一些大

的方针,尚未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面。前面提到的新华网山西频道的文章,

似乎也表明了大同现在的困境。

2.国企改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国企纷纷进行了"政企分开"、"企

事业分离"、"减员增效"、"改制"、"资产重组"等名目繁多的改革措施。同煤

集团(大同矿务局)作为一个国有特大型企业,自身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有

哪些变迁呢?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国企,同煤集

团(大同矿务局)的改革进展还是非常缓慢的,很多方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

变化。

比如说"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同煤集团现有职工总数15万,加上工人家

属,共有60万左右。同煤集团直属的15个矿分布在口泉沟和云冈沟两部分,

每个矿一般又都有自己的职工住宅区、学校、医院、银行等事业单位,类似

于一个乡镇。接待我们的董事会秘书处荣科长说,同煤集团的负担是很重的,

但改革缓慢,主要是政府不允许(企业与事业单位)分离,地方财政没有钱。

必须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摘录以下以

往的一次谈话:

"一矿矿长:整体改革的力度不大,也没法大。由于一矿是同煤集团的一

个下属单位,只有管理权而无经营权,不具备法人资格,"行动要听上面的指

挥",改革的方式要受集团公司的制约,自主的余地不大。我们矿在册人员6100

多人,2003年10月份分流了400多人,现在离退休的人员约3400人,这些

都得企业负责,靠企业养活。总共1520多闲散人员都靠出煤来解决吃饭问题!

现在是能上岗的尽量上岗,能安排的尽量安排。(因为一改就要下岗,一下岗

就要闹。)

"就整个集团公司而言,改革只是改名而已,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革;就

本矿而言,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很多都由原来平均主义大锅饭转为市场经营,

这必然引起一些职工的反对,职工的认识还较为传统,没有转变过来。同时

职工生活水平较低,因此改革想改,但难度很大,改不下去!

"整个集团公司差不多(指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煤矿)。但是从01年开始

为了使煤的产量提高,出台了奖励措施,比计划每多出一顿煤,多30块钱。

这么一来造成老矿和新矿的差距,新矿超产的幅度大,并且人员负担小!矿

上的工人的生活还是比较苦的!"

"同煤集团主管后勤工作的一位副局长:像同煤这样一个企业,社会负担

很重。同煤集团将近六十万职工家属,他们的生活全要企业负担,造成改革

压力非常大 。如果这种情况不改革,企业是负担不起的。煤炭行业的效益与

其他行业相比,利润比较低。历史上将近五十年遗留下来的大锅饭、平均主

义思想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很难扭转,因此,大同

煤矿改革就显得比较缓慢。

大同煤矿五六十万人,占了大同的半臂江山,整个企业就是一个小社会。这

么大一个整体,哪一块要变动,老百姓都要出钱,本来赚的就少,改革无疑

对他们来说是雪上加霜。在没有群众基础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群众受不了,

必然引发对社会的不满。改革已经过几个阶段,房屋改革已经进行了,对水、

气的改革要逐步进行,否则社会就会不稳定。只有提高了职工的收入,才能

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

再比如"减员增效"、"下岗"等问题。据荣科长说,同煤集团下岗现象不

严重,目前全局下岗职工6000多人左右,相对于职工总数15万,比例还是

较低的。当然这是近两年来煤炭行业初步走出低迷状态、企业外部生存环境

好转之后的情况。前几年相对严重一些。关于下岗人数,官方提供的数据往

往跟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偏差,因为涉及到一个如何界定"下岗工人"身份的问

题。根据我们访谈普通工人了解到的情况,这里的隐性失业问题也比较严重。

好几位老工人都谈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年轻人没有正经工作"。当然这里

还有个观念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猜测,老工人们说的"正经工作",即便不像

改革开放以前国企中"铁饭碗"的工作,至少也应该是长期工、合同工,临时

工大概是不算的。因为临时工随时有被辞退的危险,只能算暂时的工作,不

能算是"正经工作"。这里可能还有个历史的问题。"下岗"一词,或许主要是

针对过去的国企工人来说的吧。他们过去在国企有比较固定、长久的工作岗

位,现在没有了,所以是"下岗"了。可是中国的改革进行到今天,过去的"铁

饭碗"早已被废除,国企工人主要是合同工、甚至临时工。也就说,对于现在

到了就业年龄的新一代年轻人来说,他们多数是不会遇到什么"下岗"问题了。

因为本来就没有上过岗,也就无所谓下岗了。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国企工人

身份的置换。正式工变成了合同工,合同工变成了临时工,等等。由于我们

此行未能访谈同煤集团高层领导,对各矿合同工、临时工所占的比例等宏观

数据不了解,但在访谈过程中也采访了好几位临时工,尤其是目前在名义上

已宣告破产的二矿。总体说来,同煤集团的下岗现象目前还不严重,毕竟在

现在煤炭市场还不错的情况下,企业是开足马力生产的(根据荣科长的介绍)。

关于同煤集团最近刚刚进行的资产重组,荣科长认为这是政府的一项比

较英明的决策。此次资产重组,主

要是以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兼并了附近朔州市宁武煤田的

一些较小的国有煤矿,投资主体多元化,但均为国有资本。荣科长说,由于

地方小煤矿普遍设备落后、机械化程度较低,整合之后,同煤集团一些淘汰

的设备就可以转让给这些小煤矿,帮助它们扩大生产能力;市场无序竞争的

现象可能也会有所缓和。但由于刚刚重组,长远效果还有待观察。

关于企业职工的收入状况,荣科长给我们提供的数据是"职工年平均工资

12000~13000元,一线工人更多些"。但实际上,根据我们对普通工人的走访,

收入没有这么高。几天来我们总共采访了20多位工人师傅,包括退休老干部、

老工人、以及在岗工人等,还是比较全面的。根据我们实际了解到的情况,

井下工人,也就是最艰苦且最危险的一线工人,工资才可以拿到1000多;更

多的是二线工人、包括地面工人,收入也就800左右。在岗工人的收入主要

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另一部分是超采收入。这里面的管理很混乱,

漏洞很大,在后面讲腐败问题时还会涉及。干部的退休金可以达到1000左右,

普通工人的退休金400~800不等。前几年煤炭市场不景气时曾有过拖欠工资

的现象,这两年要好一些,退休金和工人工资基本都能够按时发放。因为国

家推行了国企领导年薪制,领导干部的收入还是可观的。据我们从普通工人

及一些退休老干部那里了解到的情况,最高领导局长的年薪是60万,就连最

基层的队长,比如一个综采队的队长,年薪都有6.5万(这里不包括涉及腐

败的黑色收入及其他灰色收入)。还有其他的奖金、补贴等,比如安全生产奖,

只要煤矿事故死亡率不超标,就可以拿到。可见领导与工人的收入差距之悬

殊。一位退休老干部听到我们说"职工年平均工资12000~13000元(一位科

长提供的数据)",就笑着说,"你们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吗?把局长的60万

和普通工人的800元平均一下,就是这个数了。"我们想想也有道理,或许这

个数字就是这么出来的吧。

关于职工的住房问题,我们了解的不多,也只去了九矿和二矿两个矿。

就只简单说一下我们看到的职工住宅区。九矿有几栋单元楼,据说是90年代

初建的,但现在看起来外表已经有些破败了。还有一些工人住着依山而建的

非常低矮破旧的小房子,就像贫民窟一样。效益较好的九矿都有,在已宣告

破产的二矿就更多一些。从二矿大门进去后沿马路走不远,就可以从路左边

两栋楼房的缺口中看到一个山坡,在半坡依山建有一片像贫民窟一样的低矮

小房子,宛如沙漠中遗弃的石窟、破败的城堡。我们问了一位路过的大妈,

得知那里现在还有一些人家住。据说过去中央领导来矿区视察,沿途看到这

些低矮的小房子,问是干什么的,下面就回答说是养鸡的。这个传说还有其

他一些类似的版本,其真实性自无法考证,但也足以形象的描绘这些小房子

的简陋和破败了。

关于医疗保险问题,被访工人多数表示,名义上有,但实际上基本没有

用。小病不报销,300元以下都是自己付;大病也只报销很少一部分,百分之

几。这还只是正式工的情况,临时工则什么都没有。

孩子的教育支出对工人来说也是一个较大的生活压力。一般小学生每年

的上学费用要好几百快,初中生就要上千块钱了。高中就更多了。但基本上

还没有小孩因缺钱而上不起学的现象。

4.工人工作状况

因是煤矿,我们主要关心的是企业的事故发生率、安全保障及事故善后

处理。

根据我们从普通工人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同煤集团毕竟是国有特大型煤

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做的还是不错的。采煤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不可能绝

对安全。事故每年都有,有时一年死一两个,有时二三个,有时三四个。矿

上规定的死亡率是0.1人/百万吨煤,还是比较低的。按照这样的比例,以同

煤集团现在的产量4000万吨/年计算,每年死亡数人是正常的。

近年来最大的两起事故均为瓦斯爆炸。一次是1993年10月27日九矿的

瓦斯爆炸,死了28人。另一次是2000年9月5日二矿"九五"瓦斯爆炸特大

事故,死伤更多。据说原因是大队长从四川雇来的人在170米深处的井下用

电炉做饭,引发瓦斯爆炸,死了52人(另外一位师傅则说,死的人没数,因

为瓦斯爆炸后矿井坍塌,全都埋在下面了),对外只说32个。

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事故原因也有不少是因为工人违章操作引起的。

而违章操作的原因也分不同情况,除了工人不了解操作规章这种情况外,还

有一种情况就是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安全操作规章。比如说电机坏了按规定

应该停产,但由于工人收入与采煤量直接挂钩,工人为了多割煤就违章作业,

尽量抢时间。再比如我们在二矿采访时,在工人下矿的井口看到矿工坐高速

升降的缆车下井。旁边负责安全的工人师傅说,按照规定缆车的门是应该关

上的,但一般他们都不关。可能是闲麻烦吧。其实很多事故都是因为麻痹大

意而造成的。

对于正式工来说,出事之后都会有赔偿抚恤。上面提到的93年九矿瓦斯

爆炸,抚恤金每人6万。但是在2000年二矿的"九五"瓦斯爆炸事故之后,由

于死亡的工人中部分是从外地雇来的临时工,有些就根本没有抚恤金。外地

人如果是结伴而来的,还给点赔偿;如果没有亲人或朋友,那就是活不见人、

死不见尸,不会给什么赔偿抚恤的。工人师傅这样说:"中央根本不了解,那

么大的事故从来没人来采访,工人从来没见过记者,有记者来,好吃好喝,

下不来,上边早就一块黑布遮好了。"

我们还采访到一位九矿的伤残内退工人,曾在井下工作了八年,95年胳

膊被皮带拉掉,伤残内退。现在不用上班了,开一家小商店,月工资以前是

五六百,现在是八百;看胳膊的费用都由矿上承担;买方的时候只交了三千

块钱,其他由矿上补贴;小店不用交税。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同煤集团作为煤炭行业的国有特

大型国企,在安全方面还算可以,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

也存在为了效益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但比地方上的小煤矿要好多了;对于家

在本地的正式工人来说,出事之后也都会有抚恤赔偿。但这种抚恤赔偿看来

也不是真正处于对工人的关心,而是迫不得已才给的,能不给就不给。外地

的临时工出了事就不给!

顺便再写一件事。就在我们第二天上午在同煤集团总部董事会的人访谈

时,从那里听到了山西隰县一家地方煤矿两天前刚刚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的坏消息。事后看新闻得知,4月30日上午7点40分左右,山西隰县梁家河

煤矿瓦斯爆炸,36名矿工遇难,多为来自陕西、四川、重庆的外地矿工。5

月12日的《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署名为"《山西青年报》记者 武刚 刘

兵 王与阁"的文章《山西隰县36名矿工非正常死亡调查》,里面有这样一段

话:“‘梁家河煤矿是隰县惟一的煤矿,每年给隰县交税约200余万元,对于

我们这个年财政收入1400万元的农业县来说,可谓支柱产业。’隰县的一位

政府官员如是说。据悉,梁家河煤矿从投产到爆炸仅有两年的时间。”

明理的早晨
土豪的小蝴蝶
2026-04-21 10:47:10

地方国企兼并重组正在提速。记者获悉,近期包括广东、山西、四川等均出台多个地方国企改革方案,把并购重组作为优化资产的重要手段并提出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下半年有望迎来国企并购重组密集落地潮。

目前广东国资正紧锣密鼓酝酿新动作,36家省属企业将会压缩,有望掀起新一轮国企重组的大潮。尽管对于36家省属国企如何压缩整合尚未有具体方案,广东省国资委已研究制定了《省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确定了整合的总体思路,并针对不同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省属企业调整重组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在不同省属企业旗下的水电类、工程隧道类、金融类、高速公路类、机场类、港口类等同类资产,或将进行整合。

山西省也在6月出台了《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其中明确要求,要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充分利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对同质化竞争严重和产业关联性强的上市公司,以及未上市的资产业务,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专业化重组。

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则于日前联合召开了“四川省2017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培训会”,提出将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细化措施,以推动更多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发展壮大。

“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进行并购重组,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优势,国有上市公司多是行业内竞争实力较强的领头企业,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吸引被并购企业;二是资金优势,国有企业往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三是政策优势,国有企业享受国家政策倾斜,在获得资源方面也有诸多优势,有利于并购重组的推进。”一位国资人士表示。

此外,进一步加快去产能也是未来国企重组的重要工作。日前由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国资委、工信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就提出,要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在推进重组过程中,我们注重重组效果,能不能做到1+1>2,能不能达到重组的效益。”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表示,从央企重组的整体效果看,效益在逐步显现,且今后还会发挥更好的作用。沈莹还表示,文化融合与重新布局是企业重组合并后的难点,“比如说宝武重组合并以后,宝钢和武钢的一些低端产能就要去掉,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安置,去年武钢在去产能过程中,分流安置了三万多人员,需要做大量细致工作。”她表示,这些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重组后的效果。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目前重组整合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减少央企间、国企间同质化竞争,通过重组整合将资源向需求旺盛的产业和产业的中高链条集中,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国企。一方面,重组整合能提高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并提高国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国际竞争力,是目前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另一方面,结构调整、增加资源集中度,也是国企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他认为,应通过公司化治理和市场化经营使重组的企业实现内部融合,发挥好重组工作调结构、整资源的优势。

重组改革能见到成效才算成功,希望各地都有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和可行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