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营销如何抓好廉洁风险防范管理
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腐败的潜在风险,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风险识别预测、评估分析、建立应对机制、实施监控管理,从而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的系统防范过程。抓好廉洁风险防范动态管理,既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具体措施,又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的重要手段,更是对营销人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在推行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煤炭营销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实际,认真抓好风险点的摸排、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和运行考核,形成廉洁风险防范动态管理的良性循环。一、煤炭营销工作抓好廉洁风险防范动态管理的必要性是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煤炭营销人员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一定职权,管钱管物,对外交往多,不同程度地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而且掌管的权力越大、资源越多,受腐蚀的风险就越大。廉洁风险防范管理主要是针对权力运行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推进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可以提高煤炭营销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洁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过程公开、运行规范,防止权力滥用。尤其对岗位职责风险点的查找和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通过围绕排查确定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实施,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就落实到哪里。是实现源头防范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统一。廉洁风险与具体的岗位和职务密切相关,涉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必须把廉洁风险防范与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各个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在这个问题上,过去往往存在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各抓各的“两张皮”现象。廉洁风险防范管理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以各个单位各项具体工作为切入点,一方面通过查找工作中的廉洁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使预防腐败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通过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对风险防范工作的评价,不仅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也能推动业务工作不断改进。二、准确识别风险点,是实施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前提找准每个岗位上的风险点,是实施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第一步,是突出教育、制度、监督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基础工作。廉洁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关系整体工作开展。要加强宣传教育。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在推行过程中,首要的问题是要从思想上解决好什么是廉洁风险,为什么要排查风险点,着力消除“三种错误认识”,增强“三个意识”。即:消除“风险离我很远、与己无关”的意识,增强危机意识;消除“因为有风险就裹足不前”的畏缩思想,增强进取意识;消除“冒风险行事”的侥幸心理,增强廉政意识。同时,使大家认清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查缺补漏,建章立制,防范岗位风险,是组织上的关心和爱护。要突出查找重点。廉政建设中的风险点,即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部位和环节。抓住了风险点,就抓住了廉政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工作重点。风险点查找中,要牢牢抓住煤炭营销这个重点,着重关注与客户打交道多的人员,着重关注权力自由度比较大的岗位。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煤炭营销链,盯住计划、发运,结算,化验等关键岗位,瞄准客户选择、价格确定、货款支付,煤炭发运,煤质化验等关键环节,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风险,力求将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同时,抓好其它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和关键岗位上的风险点。要力求查全找准。采取“自己找、部门帮、群众议、领导提、组织审、集体定”的方式,深挖细找廉洁风险点。查找过程中,要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努力找出凸显和潜在的廉洁风险点,力求做到准确、全面、深入,防止以偏概全。对查找的风险点要征求客户的意见。同时,要根据各岗位自由裁量权大小、权力公开透明程度、监控难易程度、信访发案情况等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经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各方监督。三、防控措施落实,是实施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重心制定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教育防控。在煤炭营销工作,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方针,通过创新载体、丰富手段、活跃形式,教育营销人员把好欲望关、交友关、兴趣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当前,要特别注意根据营销人员的思想实际和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紧紧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关键,大力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在教育对象上,所涉及的人员都要接受教育,尤其要牢牢抓住管计划、管市场、管发运,管价格、管结算,管化验等关键岗位人员这个重点。在教育形式上,要以“筑牢拒腐防线、增强法制观念”、“珍惜工作岗位、树立红线意识”等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开展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道德修养等四项教育。通过加强教育,达到“以道德理念武装人、以党纪国法约束人、以先进典型激励人、以反面事例警示人”的目的,从而使营销人员时刻绷紧“廉政弦”,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要与提高营销人员的业务能力相结合。业务能力不强,不熟悉市场规律,就容易被别有用心人所利用,就不容易把握住销售价格,也就容易出现廉政问题。因此在推行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同时,要教育营销人员潜心研究经济走势和市场动态,把握好市场变化的节奏。要有敏锐的嗅觉,做好对煤炭资源市场的分析研究,提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销售风险的预见能力。要加强制度防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着力抓好对人的管理制度和对事的业务制度建设。在对人的管理制度建设上,要对销售员,销售计划、货款结算、发运管理,化验人员等关键岗位进行定期轮换,防范一人在同一岗位与客户长期打交道结成内外利益联盟;坚持对重要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避免因亲属关系的介入而引发不廉洁行为。在业务制度建设上,要对照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对现有制度进行逐一梳理,查找与之对应的制度规定要求和机制约束情况,明确存在缺陷的具体环节和位置。要对销售、计划、发运,结算,化验岗位分设,实现分段管理、过程控制,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具体到业务运行制度建设方面,要紧紧围绕煤炭销售链,抓好客户管理、结算、发运、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化验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具体到监督制度建设方面,重点要制定业务监督办法,推行煤炭销售业务公开,达到“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要加强监督防控。为使“让每一笔业务都阳光操作,让每一项服务都兑现承诺”的廉政建设目标贯穿到煤炭销售的全过程,要重点加强对 煤炭销售管理行为的监督。运行考核是检验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通过运行考核,有利于促进廉洁风险防范管理PDCA(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良性循环。要着重建立完善以下几个机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经常性的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要经常检查查找的岗位廉洁风险点是否全面准确,对不同廉洁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分析是否到位,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措施是否得当,人财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等。在检查的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在风险点中的责任和检查周期,对一、二、三级风险点分别进行月度、季度、半年检查,以促进管理和廉政工作上水平。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是检验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要加强考核工作领导,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估方案。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廉政等级较高的风险点,每半年考核评估一次,对廉政等级一般的风险点,每年考核评估一次。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纠错修正机制。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的结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监督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这是保证下一个循环上升的重要环节。对于因改革发展、社会周边环境变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点变化,要及时修正风险内容,优化更新防控措施。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岗位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保证优者有其奖,劣者有其罚。总之,煤炭营销工作抓好廉洁风险防范动态管理工作,既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并举、综合治理,使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通过大力推行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营造廉洁从业环境,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格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结合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构建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三个压下来”目标,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促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政府监管监察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治理内容
各煤矿企业、各省辖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结合本企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治理行动具体方案,主要对以下隐患进行治理:
(一)综合方面。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没有保障;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没针对性;事故责任的追究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等。
(二)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布置方面。矿井生产系统不完善可靠,生产布局不合理;采掘接替不正常,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坚持正规开采,存在以掘代采、多头、多面作业现象;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
(三)矿井通风防瓦斯方面。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完善可靠;采区没实现分区通风,不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应抽采瓦斯矿井不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不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配备防突人员;相邻浅部矿井已发生突出,没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不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监控系统达不到要求;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不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不严格执行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等。
(四)水害方面。矿井防、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未查明井田内水文地质条件,不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没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没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探水钻、物探仪等探放水设备,并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不及时安排、部署、落实雨季“三防”工作等。
(五)火灾方面。煤矿防灭火系统不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开拓布置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综合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措施;井上、下不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灭火器材;井下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等。
(六)煤尘方面。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没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没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不按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等。
(七)机电运输方面。矿井没有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有效;仍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
(八)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通过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通过擅自投产;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存在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九)用工、人员培训方面。煤矿没建立自己的职工队伍,并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不经培训下井作业;不严格执行入井人员验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等。
(十)各地区和煤矿企业认为应当治理的其它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机构,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和以往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认真落实。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公告公示,指定部门和人员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
(二)问题排查要全面,隐患治理要彻底。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各级领导、从业人员的责任制,实行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对排查出的'隐患按大小分级登记建档,对隐患治理要按照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进度、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每月5日前对上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上报。
(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要进行审查和指导,定期听取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每季度初10日前将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局。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开展集中整治。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回头看”, 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定期听取各煤矿企业、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对治理行动进行指导,并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同“三项监察”、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同安全生产许可结合起来。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对监察发现和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要分类建档,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局。对煤矿企业、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监察、评比,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做法。每季度初10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局。
(五)省局每半年听取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对治理行动进行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监察执法活动督促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总结、评比,对治理行动开展不实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对因治理行动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1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锅炉老化无法维修,水温不能正常保持,导致煤炭损耗较大,招标煤炭不足以满足甲方正常使用,故甲方需增加煤炭的采购,现甲方同意所增加煤炭继续由乙方供应。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乙方将煤炭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
1、煤炭的质量、数量以乙方的化验和计量结果及货物运单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甲方对收到的煤炭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等进行。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煤炭单价为______元/吨,数量为______吨,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完毕后,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煤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___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 ___万元,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 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1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___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 ___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______万圆人民币.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诉。
2、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煤炭,简称煤,是远古植物遗骸,埋在地层下,经过地壳隔绝空气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作用,产生的碳化化石矿物,主要被人类开采用作燃料。对于煤炭买卖居间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煤炭买卖居间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煤炭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居间方):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煤炭销售合作事宜,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项和具体要求
1、甲方确保有稳定的煤炭销售资源和可操作的运输途径,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需求为其寻找和提供与下游用户的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服务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4、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 买卖合同 ,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合作内容:
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 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方式: 以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为准
三、费用与付款方式
1、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5日内,以所签订合同的标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 1元/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
2、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长期合作下次所签订合同的吨数,可再协商服务费用标准。
4、应甲方要求,乙方陪同甲方到丙方现场考察对接所发生的费用(如餐饮,住宿等),由甲方负责承担。具体费用的规格、标准由甲方确定。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所提供的资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同意泄露有责任承担对方损失,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提供合同签约所需的企业资质证明,煤炭资源所在地,煤质质量检验 报告 等资料。
3、乙方保证提供的丙方信息真实可靠属于合法的企业单位。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甲方损失视为违约,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与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与丙方沟通和协商,以保证丙方与甲方利益公平。
5、具体买卖购销合同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乙方不参于合同签订。乙方不承担甲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的供求合同前后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供求合同前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主动或被动地与乙方提供的丙方直接联系并私下达成交易而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赔偿给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之双倍的服务费用。
2、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合同之服务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且被视为甲丙双方煤炭买卖/购销合同的一部分。
六、保密条约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对此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保密,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若有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则将视为违约,保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相关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居间合同范文2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1年,自 20_ 年 6月 30日起至 20_ 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甲方按约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约定付款。
二、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易时间:
三、计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实际交易量以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的衡称量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四、交货期限
1、因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对交货日期不作具体约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已将煤炭交承运人运输在途,则均视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单批次的订购量大于 500 吨时,应给予甲方不少于 5日的备货时间。
五、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应≥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发热量<5500 MJ/Kg,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
六、运输
本合同下煤炭的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目的地:_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__
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目的地,甲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视为交付,交付后该批货物的风险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于 2日内卸货。
八、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1、煤炭在装运地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到场,对承运方计量交接工作实施监督煤炭到达目的地的计量验收由双方共同在交接地点检测计算实载重量。
2、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装运地计量之差额处于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装运地计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3、当上款之差额超出装运地计量± 5 %范围时,验收实载重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九、价格
基本结算价格__800_元/吨,本价格为完税价格且包括运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运输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运输方式的,按照甲方与承运公司协商确定的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货运火车运输的煤炭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进行付款:
(1)、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的全部价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 经验 收、结算后双方就预付款进行最终结算。
(2)、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价款 70 %的购煤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5 日内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45万元_的定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 5日内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该批次不能交货部分煤炭款总值 20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按该批次乙方已预付煤款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甲方所发煤炭规格、质量、计量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0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按该批次未付煤款总值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接收货物,按合同法处理。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双方未就本合同之变更、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书面协议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权利和完成其合同项下义务,但应向对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文件。
十四、免责条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政策变动、铁路管理部门对铁路运营状况调整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3、如因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的或交货地的天气、湿度、温度导致甲方所发运的煤炭品质、规格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经双 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居间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5.3.2.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2元/兆卡)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 ,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其它 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 年1月1日至20_ 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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