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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障措施的冒子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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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10:42:21

完善保障措施的冒子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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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3:13:42

1.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怎么写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安全运行,特向班组订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控制措施。一、责任对象:各车间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对车间主任负责。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保证所管理运行设备在参数合格范围内的长期稳定运行。2、带领本班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3、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当班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4、新工人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100%。6、积极开展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确保年度实现安全合格班组。7、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三、控制措施:1、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召开交接班会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带领本班组人员安全作业。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经常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班组成员不戴安全帽或赤脚、赤背、穿拖鞋进入工作现场和吸烟、窜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申报处罚。3、听从车间负责人的正确指挥。不安排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冒险作业。4、班前对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5、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或越级反映。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掌握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作好院前的救护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调度室和安环科;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1).对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者,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2).对违章作业的员工,班长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3).对任何人的严重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4).对环境污染严重,有发生事故可能的作业现场有权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3.保障措施怎么写 安全 环境 电建1、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吊装前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专职技术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护。3、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起重、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标记后方可使用。吊物起重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起落区的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方可发出信号。司机必须熟悉指挥信号,信号不清时,不准操作。5、吊装前在框架上必须拉设安全水平绳,挂设安全网,在钢梯上焊接安全操作平台。6、吊装区域内必须设警戒,并由专人监护。严禁高空落物,随身携带的工具应用绳栓住或存在工具包内,以防落物伤人。严禁在构件上堆放或悬吊零星构件。7、大件起重时有起重工指挥,吊点选择适当,卡具、索具应牢固可靠,钢丝绳的棱角处加以垫物,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吊车搬运、翻转工件时相互提醒、密切配合且吊车严禁超负荷起吊。8、大件吊装不得在夜间进行,小型构件如斜撑、檩条等和焊接需在夜间进行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施工人员不得疲劳作业。10、大风、雨、雾等不符合吊装要求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11、电源线不得裸露,氧气乙炔带子不准有破损、漏气处,氧气、乙炔瓶必须采取防晒措施。

12、施工现场的废料及时清除,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13、由于吊装作业与汽机房内的施工作业存在交叉,在吊装区域进行安全警戒,非吊装施工人员不得入内;4.保障措施有哪些(一)增加勘查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投入激励政策;增加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调查的投入,为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奠定资源基础。(二)发挥规划调控作用,规范开发建设秩序 建立和完善能源规划调整与公开发布制度。 地方和部门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划,必须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衔接一致。严格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不符合国家能源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核、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予贷款。进一步完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形成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办法。 (三)加快法规建设,改进行业管理 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制定《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和《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四)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体系 建立现代煤炭交易市场;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加大天然气价格调整力度;建立与用电质量要求、用电性质和发电上网电价挂钩的分类售电电价机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优惠政策。 (五)强化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 实行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 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为主要目标,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完善能源对外开放政策。 按照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七)建立应急体系,提高安全保障 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以应对大规模电网事故和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为核心,建立完善能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

5.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何写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 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生产日志的留存。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一、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为了全面确保本公司网络安全,在本公司网络平台解决方案设计中,主要将基于以下设计原则:a安全性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系统、应用、运行管理、系统冗余等角度综合分析,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为热点网站提供系统、完整的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b高性能考虑本公司网络平台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服务器、软件、应用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与配置,以确保大量用户并发访问峰值时段,系统仍然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保障服务质量。c可靠性本公司网络平台作为企业门户平台,设计中将在尽可能减少投资的情况下,从系统结构、网络结构、技术措施、设施选型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尽量减少系统中的单故障节点,实现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d可扩展性优良的体系结构(包括硬件、软件体系结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能够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本系统的设计中,硬件系统(如服务器、存贮设计等)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以确保系统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在不停止服务的前提下无缝平滑扩展;同时软件体系结构的设计也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适应新业务增长的需要。

e开放性考虑到本系统中将涉及不同厂商的设备技术,以及不断扩展的系统需求,在本项目的产品技术选型中,全部采用国际标准/工业标准,使本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f先进性本系统中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以及系统的维护管理所采用的产品技术均综合考虑当今互联网发展趋势,采用相对先进同时市场相对成熟的产品技术,以满足未来热点网站的发展需求。g系统集成性在本方案中的软硬件系统包括时力科技以及第三方厂商的优秀产品。我们将为满拉网站提供完整的应用集成服务,使满拉网站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在业务的开拓与运营中,而不是具体的集成工作中。1、硬件设施保障措施:重庆市满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信息服务器设备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会影响公网的安全。本公司租用重庆电信的IDC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湿度、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重庆电信为本公司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CHINANET网络。系统主机系统的应用模式决定了系统将面向大量的用户和面对大量的并发访问,系统要求是高可靠性的关键性应用系统,要求系统避免任何可能的停机和数据的破坏与丢失。系统要求采用最新的应用服务器技术实现负载均衡和避免单点故障。系统主机硬件技术CPU:32位长以上CPU,支持多CPU结构,并支持平滑升级。服务器具有高可靠性,具有长时间工作能力,系统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100000小时,系统提供强大的诊断软件,对系统进行诊断。服务器具有镜象容错功能,采用双盘容错,双机容错。主机系统具有强大的总线带宽和I/O吞吐能力,并具有灵活强大的可扩充能力配置原则(1)处理器的负荷峰值为75%(2)处理器、内存和磁盘需要配置平衡以提供好效果;(3)磁盘(以镜像为佳)应有30-40%冗余量应付高峰。(4)内存配置应配合数据库指标。(5)I/O与处理器同样重要。系统主机软件技术:服务器平台的系统软件符合开放系统互连标准和协议。

操作系统选用通用的多用户、多任务winduws 2000或者Linux操作系统,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开放性,支持对称多重处理(SMP)功能,。6.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首先写一下现有项目组的研究人员构成,总共有多少人,其中高级职称几人,中级职称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写明各个人员的分工情况。还可以写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计划引进高级工程师几人、工程师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说明引进来的人员将要做什么工作。此外,项目组的配备要完善合理,既要有高层次的技术带头人(专家、教授等),也要有中坚力量(博士、工程师、研发经理等),还要有一般工作人员(具体开发设计工作的人员、试验人员、管理人员等)。总之,要体现出团队的能力和组织的完善。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7.进度保证措施怎么写一、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1、编制说明2、工程概况二、现场管理班子1、现场管理2、现场施工人员配备3、现场施工机械配备 4、项目部主要职能人员职责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及相应技术保证措施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保证施工工期的具体措施四、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施工准备2、施工部署3、施工方法 (1)监控系统(2)车辆管理系统(3)电子叫号系统(4)巡更系统(5)有线电视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7)网络设备系统(8)背景音乐系统(9)周界防范系统(10)会议系统(11)门禁系统(12)管道线缆五、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施工项目质量目标控制的依据2、质量管理体系3、为确保优质工程应遵循的原则4、质保体系网络5、质保技术措施6、工程质量控制点及关键过程六、施工安全措施1、项目组安全施工负责保证网络2、在现场建立和贯彻各种安全制度3、施工现场重点安全工作4、抓生产,一手抓安全文明5、本工程特殊安全操作要求七、施工现场文明措施1、加强施工工序的标准化管理2、加强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3、加强现场场容场貌标准的管理4、夜间施工管理八、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九、与监理及设计单位、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措施1、与监理的配合措施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及技术管理3、与土建的协调及技术管理 一、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1、编制说明 本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各专业设计图、各专业施工和国家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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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怎么写

1.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

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

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怎么写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安全运行,特向班组订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控制措施。

第 1 页

一、责任对象:

各车间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对车间主任负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保证所管理运行设备在参数合格范围内的长期稳定运行。

2、带领本班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当班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4、新工人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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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条的胡萝卜
2026-04-21 13:13:42

节能评估报告分报告书、报告表,根据项目综合能耗而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主要内容如下

前言

主要说明节能评估项目的背景及任务的由来,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和进展情况,立项批文时间和文号等。概述评估工作及报告编写简况。

一、总论

1.评估依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

(2)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书

(3)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评估范围和内容

3.评估遵循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

4.评估程序

二、项目所在地概况

1.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2.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3.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等

4.能源供应状况和能源消费结构

三、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工程建设方案

建设背景、内容、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辅助设施和附属工徎;能源利用方案等。

4.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状况

(1)能源利用状况概述

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分析(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是否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考虑了优化用能结构等(方案比选)。

(2)能源指标及分析

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以及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等。

(3)主要生产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工程总图布置方案

2主要生产工艺系统

3主要耗能设备

(4)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动力(热力)工程

2供电照明

3通风空调系统

4给排水系统

5自动控制系统

6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

7其它

(5)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建设节能

生产、管理和公共附属建筑物的总体设计、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空调与通风、建筑采光与照明等的方案设计和设备选择;工业建筑与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特性的结合;控制指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等。

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与产品的选用。

2其它设施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四、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

1.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2.工艺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

3.辅助生产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

4.附属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

5.项目系统节能和能源综合利用状况评价

6.评价结论

五、节能对策措施及效果分析

1.建设项目拟采用的节能对策措施

2.节能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性分析(方案比选)

3.节能效果分析评估

4.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的节能对策措施建议

六、结论与建议

1.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节能评估结论

2.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全过程合理用能的建议

醉熏的帆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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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3:13:4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明确: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23 号)要求: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6.《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

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7. 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直接从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度有力支撑。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

9. 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转变和改进政府宏观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10. 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

以披露的相关政策为参考:

通用法律法规

具体如表1所示:

表1节能通用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编号或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5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告》 国发[2007]15号 6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发改环资[2004]2505号 7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2006年12月 8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15587-2008 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10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 11 《评价企业和利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8 1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 13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国家发改委2005年65号 14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暂行办法》 发改委令2010年6号 15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第16号 16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7号 17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18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改能源[2008]610号 19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20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发改环资[2004]73号 21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发改环资[2007]199号 22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17 号 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发改环资[2007]21号 24 天然气利用政策 发改能源[2007]2155号 在节能通用法规的指导下,各部门制定了一些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专项法规,具体如下:

表2节能专项法规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6]231号 2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建科[2005]78号 3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7]245号 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部长令[2005]第143号 5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科[2005]199号 6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析及其检测方法》 GB7017-2008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07]42号 8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9 铁路节能技术政策 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10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交体发[2006]592号 12 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发改能源[2007]1456号 13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发改能源[2007]141号 14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原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下(不含1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备注:第五条是评判企业做节能报告文件的标准,学习节能报告时应格外注意此条。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也与节能评估密切相关,表3列出了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一些主要的产业政策。

表3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产业政策 序号 名称 编号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2011]第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07]第57号 3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5]40号 4 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紧急通知 发改运行[2007]933号 5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令[2004]第8号 6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35号 7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令[2006]第50号 8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71号 9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 除表3所列的产业政策外,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以及各行业的准入条件等规则,对于本行业项目的节能评估来说也很重要。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注意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一份严谨的节能评估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依据。

2、项目概况。

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6、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格式如下:

前 言

第一节 评估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评估过程

评估依据

第一节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二节 评估依据

项目概况

第一节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第二节 项目建设方案

第三节 项目用能情况

能源供应

第一节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第二节 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第三节 本章评估小结

项目方案

第一节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第二节 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第三节 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估

第四节 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第五节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

第六节 本章评估小结

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第一节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

第二节 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估

第三节 能效水平评估

第四节 本章评估小结

措施评估

第一节 项目节能措施概述

第二节 单项节能工程

第三节 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第四节 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第五节 本章评估小结

存在问题及建议

结论 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范例

白茶种植基地开发项目申请报告

食品工厂饮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年产4000吨助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70000套汽车举升泵、50000套汽车举升支架项目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发布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甘肃荒漠地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产1万吨高精密铜管生产线节能评估报告

10万吨大枣综合深加工报告-10万吨大枣综合深加工项目

海洋船舶发动机高端制造报告-海洋船舶发动机高端制造

天然中药保健品综合开发报告-天然中药保健品综合开发

年产3000吨高纯石墨粉技术改造报告-年产3000吨高纯石

九州商城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秸秆沼气发电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60万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粉磨站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20万只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技术改造项目

高档紧密纺纱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100万米PHC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新一轮刺激消费新政重点圈定节能行业

紧张的星星
无奈的星星
2026-04-21 13:13:42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税务、城乡规划、环保、科技、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的目录。

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和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八条 市、县、镇人民的政府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城市人民的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的政府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主要包括:

(一)材料和设备的查验

(二)关键工序的监理形式

(三)节能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四)节能工程的验收等。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的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二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七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商品房买受人在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所购买商品房所载明的能耗设计指标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能耗设计指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返修,并承担评估和返修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条 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督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产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依照本地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的政府批准。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的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的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政府投资和以的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和市场引导相结合。

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建筑用能系统的智能控制等改造措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政府投资和以的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的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超额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人民的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的政府应当制定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鼓励政策,对在民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给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气候条件、产品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特点,制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者技术导则,组织应用技术研究,并将技术成果公开供社会免费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废热回收利用装置,未配套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一条 的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带头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采暖、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四)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五)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七)鼓励家庭装配节能设施

(八)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三十四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四)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第三十五条 鼓励对建筑屋顶和外墙实施安全美观的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第三十六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七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依法减免建设单位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建筑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出具虚假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能效测评虚假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一至二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

(二)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

(三)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物权利、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知性的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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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3:13:42
【保洁材料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国家节能中心标准)

第一章 编制说明

第一节 评估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评估依据

第三节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四节 评估工作程序

第二章 项目概况介绍

第一节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第二节 项目建设方案

第三节 项目用能情况

第三章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第一节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第二节 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第一节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第二节 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第三节 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估

第四节 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第五节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

第六节 本章评估小结

第五章 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第一节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

第二节 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估

第三节 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第四节 本章评估小结

第六章 节能措施评估

第一节 项目节能措施概述

第二节 单项节能工程

第三节 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第四节 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第五节 本章评估小结

第七章 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八章 结论

【保洁材料节能评估报告目录】

1. 编制说明

1.1 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 评估分析保洁材料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2) 对保洁材料项目工艺工序以及工艺设备在能源消耗方面是否先进可行,进行评估。

(3) 阐述建设保洁材料项目设计用能的情况,以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客观、全面地分析保洁材料项目合理用能的先进点和薄弱环节,判定保洁材料项目合理用能的政策符合性、科学性、可行性,提出合理用能的建议措施。

(4) 根据节能评估的结论和建议,为实现国家、地方有关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目标,加强保洁材料项目合理用能管理,从源头严把节能关。

1.2 评估依据

1.2.1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1.2.1.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八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主席令第九十号,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十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主席令第33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主席令第23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九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主席令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八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七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九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六届人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席令第9号,十一届人大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主席令第15号修订)

1.2.1.2 法规

(1)国家法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工信部[2010]218号)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2009)》(国家电网公司)

(2)地方法规

《XX市节约能源条例》

《关于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XX市供热用热条例》

《XX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XX市节约用水条例》

《XX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1.2.2 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

(1)规划

《XX市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1]第12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发[2008] 36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发[2009] 24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发[2010] 33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发[2011]3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4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二批)工节[2010]第1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三批)工节[2011]第42号

1.2.3 相关标准及规范

(1)工业类及行业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