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各种煤的价格是多少
华北市场:8月4-10日煤炭市场供应持续偏紧,动力煤价格基本稳定,炼焦煤、无烟煤和喷吹煤价格有明显的上涨。首先是动力煤市场方面:虽然华北地区各地高温少雨,加之奥运会的开幕,各地夏季用电达到高峰,电厂日耗煤达到高峰,但由于国家二次限价令和保证电煤供应政策的强有力的执行,各地电煤价格没有出现上涨,而且进入8月份后秦皇岛港煤炭交易价格正在缓慢回落,较上周各煤种平仓价高位价格平均下调10元/吨,6000大卡大同优混平仓价高位价格在1010元/吨,较上月下调20~40元/吨,同时一方面由于奥运的进行,为保证环境质量,秦皇岛港煤炭装卸量迅速下降,库存回升,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力保电煤政策的奏效,港口库存不断增加,秦皇岛港可能会面临疏港压力,因此动力煤价格在下一阶段内还会有所回落,由于各港口和电厂库存的稳固回升,山西各动力煤主产地价格平稳运行,8月4-10日山西动力煤主产地大同地区6000大卡左右的优质动力煤车板含税价在780元/吨左右,价格稳定;河北开滦矿区的动力煤交易价格基本稳定4500大卡的动力煤出厂价在690元/吨左右;其次是炼焦煤市场方面,8月4-10日华北地区的炼焦煤价格出现了明显的上涨,山西焦炭集团本月再次提价,西山地区8月10日的焦精煤车板价在2500元/吨左右,较7月底上涨14%左右;河北开滦地区8月10日的焦精煤和肥精煤的出厂价格均达到2100元/吨,较7月底上涨300元/吨左右,邯郸和石家庄地区的焦精煤价格也有明显上涨,涨幅也在300元/吨左右;8月4-10日内蒙古乌海地区的主焦精煤车板含税价格在1900元/吨左右,较7月底上涨200元/吨左右,内蒙古地区的煤炭价格在全国煤炭价格普遍高涨的局势下,也出现了连续大幅的上涨;同时在无烟煤和喷吹煤价格上,本月也有幅度不小的上涨,山西的无烟煤和喷吹煤价格本月初一致上涨,涨幅在300元/吨左右,晋城地区的无烟中块本月10号车板含税价在1600元/吨左右,同时阳泉地区优质喷吹煤车板含税价也在1700元/吨左右,山西无烟煤价格上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小煤矿整合速度加快,大量小煤矿关停,当地煤炭供应再度紧张,为了整顿市场,整合资源,缩小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再度提价,由于主流市场价格走高,华北地区各地价格也随之上涨。 西北地区:8月4-10日西北地区煤炭市场运行活跃,动力煤价格基本稳定,但炼焦煤价格有明显上涨。受到全国动力煤市场紧张的影响,处于干旱高温的西北地区的动力煤市场供更加紧张,但由于国家和各地对于限制电煤价格上涨的政策的出台和各地力保电煤供应的措施的大力推行,西北地区动力煤价格没有出线大幅的上涨,同时宁夏和甘肃两省签订了煤炭供需协调机制框架,宁夏确保落实08年与甘肃签订的700万吨煤炭合同的数量,同时两省共同向铁路部门争取运力支持,尽可能增加煤炭运量。这项举措一方面确实从数量上保证了西北地区的煤炭供应,另一方面也增强市场的信心,因此西北地区动力煤价格基本稳定,而且这种稳定局面还将持续一段时间。陕西榆林地区的动力煤出矿价格为545元/吨,神木地区的烟块煤出矿价格为650元/吨,价格基本稳定;甘肃兰州地区和宁夏灵武地区的烟煤价格也处于平稳运行的状态,甘肃兰州地区6500大卡的动力块煤出厂含税价在680元/吨,宁夏灵武地区5000大卡的动力末煤出厂含税价在495元/吨;在炼焦煤市场方面,8月4-10日陕西地区的焦精煤价格出现明显的上涨,8月初黄陵地区的焦精煤价格在2100元/吨左右,涨幅在300元左右;宁夏地区石嘴山的无烟块煤受到市场需求旺盛的拉动8月4-10日也有所上涨,目前出厂含税价为1180元/吨。 东北地区:8月4-10日东北地区煤炭价格基本平稳,涨幅最大的是炼焦精煤。8月10日黑龙江的七台河、鸡西和鹤岗地区的炼焦精煤车板价基本在1750元/吨左右,较7月底有150元/吨左右的涨幅,此次炼焦煤价格再次出线明显上涨的原因是由于市场需求仍旧旺盛,但供应持续紧张;在动力煤市场方面,8月4-10日动力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黑龙江鹤岗和双鸭山地区5000-5500大卡的动力煤价格基本在460元/吨左右。 西南地区:8月4-10日西南地区煤炭运行良好,各种煤价格基本稳定,炼焦煤价格稳中有升。动力煤市场方面:8月4-10日四川、重庆地区电煤供应紧张,但由于力保电煤供应措施的稳步推进,宜宾地区5000大卡烟煤的出矿价在365元/吨左右;炼焦煤方面:由于四川、贵州是西南地区炼焦煤的主要产地,但受到地震的影响,很多地区的煤矿生产并未完全恢复,生产能力有限,市场供应明显不足,而全国的炼焦煤市场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西南地区的炼焦煤价格在本月初出现了明显的上涨。成都地区的焦精煤车板价在1700元/吨左右;贵州六盘水地区的主焦精煤价格上涨至2000元/吨左右。 华东地区:8月4-10日华东煤炭市场交易活跃,各种煤炭的市场价格涨跌不一。山东地区:山东地区动力煤价格稳定,山东煤炭管理部门和电力部门已经保证要确保电煤供应,加大外省的电煤调运量同时加快省内煤炭资源整合,确保电力用户用电保障,5500大卡的动力煤出矿价在565元/吨左右;其次是炼焦煤市场方面,8月4-10日济宁地区的气肥煤和兖州地区的气精煤价格普遍上涨,兖州地区的6500大卡的优质气精煤的车板价现已达到1800元/吨,兖州块煤的车板含税价也达到了980元/吨,整个山东地区煤炭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的态势;安徽地区煤炭市场整体运行正常,动力煤价格基本稳定;炼焦煤价格仍在持续上涨,涨幅在100元/吨左右,淮南地区的1/3焦精煤的车板含税价已经达到了2200元/吨,淮北地区的焦精煤的车板含税价格也在2000元/吨以上,铜陵地区无烟煤价格8月4-10日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江苏和上海地区:江苏四港各品质的动力煤价格基本稳定,而且在下一阶段内有可能会有小幅回落,而徐州地区的气肥煤价格则出现明显上涨,5700大卡的气肥煤出矿价格已经逼近1800元/吨;南京地区从各地调运的煤炭价价格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从晋城调运的无烟末煤车板价已达到1350元/吨;上海地区的优质主焦煤价格也涨至2400元/吨左右,但上海沿江电厂5000-5800大卡/千克的动力煤到厂含税价格回落30-40元/吨。 中南地区:8月4-10日中南地区煤炭市场供应持续紧张。广东地区:广州港的煤炭的内贸交易价格在8月4-10日基本稳定,8月10日6000大卡的山西优混到港价已经达到了1100元/吨,5600大卡的神木优混价格为1050元/吨;8月4-10日湖南煤炭市场运行活跃,各种煤炭价格没有出现明显的大幅上涨,但无烟煤价格均有小幅上涨;河南地区:河南地区煤炭供应很紧张,无烟煤价格有明显,涨幅在300元/吨左右,平顶山地区的焦精煤价格也有200元的上涨;义马地区的动力煤价格基本稳定,目前义马地区的长焰块煤车板含税价格在455元/吨左右。
求采纳
贵州省最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修订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按“从价计征”原则,对原煤按销售价格的10%征收。
此外,贵州省还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出省原煤、洗混煤征收二次煤调基金,每吨200元。征收范围包括通过铁路发运出省的原煤(含块煤)、洗混煤、洗精煤。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
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
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29日全省电煤应急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电煤供应任务,全面和超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应急临时调节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搞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确保电力生产正常,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增长,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高效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我市经济运行调度和管理的关健环节和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全市干部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我市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这样特殊关键时期,如果在电煤和电力供应上出现问题,不仅将直接影响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还有可能失去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电煤电力生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不讲条件、不谈困难、不找借口、不打折扣,迅速扭转电力供应和电煤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
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日供电煤任务3000吨的目标,进而确保我市不被拉闸限电,保证我市电力生产与供应稳定。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冬季生产生活用煤,确保价格不上涨。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强化电煤供应保障措施
(一)大力提高煤矿产能,夯实电煤煤源保障基础。增加煤炭产量是保障电煤供应的重要前提,当前电煤需求旺盛,各产煤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鼓励煤炭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生产、安全生产、提高产量,并按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电煤供应任务,不能完成电煤供应的煤矿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重组,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抓好煤炭生产,加快对已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煤矿的验收审批进程,尽快提升煤炭产能。
(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各产煤区(市、县)政府、电煤保障供应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电煤任务再次分解落实到各生产矿井,并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电煤保障供应工作要实行每旬考核制度,对未完成电煤供应计划的,要督促其完成电煤任务,期间停止其煤炭产品的销售;对连续10天不供电煤的煤矿,采取停产等措施予以整顿。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其电煤供应情况作好记载,作为审核煤矿企业相关证照的首要条件,未完成供煤任务者不得通过其证照审核。各区(市、县)政府要确保电煤保障供应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确保完成日供电煤任务。同时要统筹兼顾,安排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用煤给予适当补贴,切实安排和保障好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煤。
(三)各级工信(经信)部门要督促煤炭与电力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煤供应合同,煤炭企业要按合同、按质量供应电煤,电力企业要及时结算煤款。
(四)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电煤外运出省。有铁路货运站台(场)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货运站场煤炭运输检查点设置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11〕104号)文件精神,加强封关设卡,严控电煤经我市外流出省。
(五)坚决清理违反规定和擅自设立的涉煤收费。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工信、财政、物价、安监等部门对全市煤炭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的涉煤收费一律取消,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区(市、县)政府要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清查,并将清查情况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市监察局。对新的《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后,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四、严格按要求管理使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要按照责权统一,人财物相随的原则,将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从各级物价部门调整到相应的工信(经信)部门,实施直接管理。从10月1日起,按新修订的《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为原煤、洗混煤。
(二)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省内用煤征收标准为销售价的10%,最低不低于50元/吨,对销往省外的原煤、洗混煤,在10%的基础上,每吨加征200元。
(三)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征收,要严格按照征收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按省、市、县三级6:1:3的比例解缴。
(四)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贴火电厂采购电煤,同时兼顾安全生产、居民生产生活用煤补贴;市级、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矿区经济结构调整、后续非煤产业发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方面,并按规定从本级征集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3%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要安排一定比例基金,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补贴电厂采购电煤。
(五)市内各发电企业必须积极足额发电,必须及时向煤矿付清购煤款,不得拖欠煤款,凡不按计划购煤发电的火电企业,将提请省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传达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合力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把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防止借煤炭整合重组之名停止或减少煤炭生产,坚决取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的涉煤费用,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各区(市、县)政府是电煤保障供应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省相关要求做好电煤保障供应工作,做好铁路站(场)的封关设卡工作,严格控制电煤外流出省。
(三)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委员会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好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四)各火电企业是电煤采购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省确定的电煤采购和存煤计划,足额采购电煤,确保机组满发稳发。
(五)主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和发电企业、煤炭生产企业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组织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级工信(经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任务,发改、财政、国土、监察、交通运输、物价、质监、安监、税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电煤供应保障约谈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市、县)、部门和企业,由市领导和市工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市督办督查局将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电煤应急临时调节措施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碳中和”叠加后疫情效应 煤炭价格高位运行
2021年以来,中国煤炭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短期来看,“碳中和”叠加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将对煤炭价格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限价区间明确 煤炭市场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称303号文)和2022年4号公告,明确于5月1日起实施。对于价格限定,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哄抬价格行为。
2022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山西(5500大卡)370-570元/吨,陕西(5500大卡)320~520元/吨,蒙西(5500大卡)260元-460元/吨,蒙东(5500大卡)200-300元/吨。
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全球能源危机背景下 中国能源政策的调整方向
另外,乌克兰危机等全球能源危机频发凸显了传统化石能源在基建基础、发电成本和供电稳定性上的优势,将引发各国对过快能源转型的再思考,将深刻影响中国对外煤炭能源合作和能源安全。中国国内能源市场化水平低,面对极端事件冲击,能源安全韧性不足,国际能源安全事件在中国的国内风险被放大。基于欧盟能源政策发生转变,也将间接对中国包括煤炭在内的海外能源合作及能源安全造成影响,中方需要根据欧盟能源政策调整来进行应对。
——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