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煤炭企业库存管理有什么对策

激昂的小鸽子
热情的水池
2023-01-27 08:33:17

煤炭企业库存管理有什么对策?

最佳答案
酷酷的流沙
现代的万宝路
2026-04-22 04:58:57

很多的煤炭企业领导也知道库存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但奈何没有办法解决,只能拖着,在这里为煤炭企业提供提高库存管理的对策方法,仅供参考。

1.提高物资需求的预见性和计划性。物资需求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物资需求的深度了解,对物资计划的刚性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的综合成本。生产单位和物资供销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告生产对物资的需求计划。物资供销单位要以生产需求为己任,及时主动地确定货源,在有效的生产时间内采购予以使用维护。

2.优化物资库存的结构。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保证一定的物资库存是必要的也是很重要的。适量的物资库存可以为企业整体运营提供硬件支撑。如果物资库存管理不完善,物资缺货或者备件补库不及时,库存运转效率低下,废旧物资挤压过多等等,不仅会筑高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而且会造成企业计划及决策的失真和缺位。

3.建立多方映射式管理机制。对于多报不领和以领代耗的情况,尽可能的回避此类现象长时间生存,应以用料单位和物资供应部门的相关人员有效沟通,建立多方合效简约管理机制。建于缺货、库存物资积压的问题,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问题和责任,更要深入到各个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多报计划,而供应及相关部门全部采购,这样长此运作无法从根本改变库存居高不下的局面,也难以杜绝小库多量并存的问题。

4.物资供应与维护使用相辅相成。物资供应部门与生产部门要相互协和起来。物资供应部门应尽可能的了解使用部门的所需的物料为备用还是急用,用在什么地方使用部门较大程度的掌握库存物资,现在库里有多少本部门所用的各种材料,保障生产的供应维持时间长短,尽量减少供应过程中的脱节和超额采购问题。入细入微,相互协作,相互了解充分利用库房来彻底改善不良局面。

5.及时处置库房积压待废设备材料,减少资金占用。物资供应及相关部门应经常进行库房物资调整,多年不用的物资、超过使用时限物料进行处理。要制度有序的进行积压物资处理,及时消除不良资产,减少无功负担。

6.有效发挥库存控制的作用。现如今仓储不只是存储物资的场所。实现对物资收发料动态管理,对使用物资的当前动态及周转效率开展定期统计,依时反映物资收发存动态、超储、积压和不合理库存物资信息,有利于库存资金分析,优化库存结构,合理资金周转。实践证明:库存的高效利用是控制物资管理成本的重要抓手,各单位有必要在这方面下大力气和真功夫。

7.改善名称型号模糊入账的现状。名称型号模糊入账给仓库和财务部门都带来了不必要的往复劳动,而且会造成实物和财务帐套数据不一致。建议建立条码扫描设备,进行出入库的物料确认。

8.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当前,企业已经进入信息化竞争时代,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提高库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对库存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性有更为深入和透彻的了解加强职业道德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让他们明白每一个备件都是企业的资产,每一台备用设备都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提醒他们不要动歪脑筋、不要不敢不能损害企业的利益。

9.实行物资全过程管理,实现材料领用零浪费。煤矿企业月度材料预算指标下达、月度材料需求计划网上申报与审批、刷卡领料以及自动扫描入库、出库、盘存、记账和统计、考核、分析材料消耗情况的一体化管理。企业各单位月度材料消耗情况,在超市管理人员作账务处理后,由内部市场化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物资收发存报表,反映矿及各单位物资消耗情况。这样以来,各单位可随时查寻成本信息,有利于控制消耗,节约用材。同时,经营和物资供应部门可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统计物资消耗轨迹,分析投入规律,为物资储备提供科学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物资储备。

10.充分利用物资供应商的有利条件。高效的物资库存管理必须有一定的物资供应商作为后盾,这是保证企业安全运作的重要保障。在确定供货商的问题上,每一个煤炭企业要注意:分承包商供应的物资的质量必须真实可信,必须有技术质量部门出具的质量指标评价分承包商的生产稳定、企业外围环境良好分承包商的产品价格处于市场合理区间承包商的客户服务良好,企业诚信度高,履行合同良好,供货时间按计划、供货渠道及运输畅通尽可能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共赢、团结协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建立良好的付款协议制度。

最新回答
淡然的缘分
魁梧的日记本
2026-04-22 04:58:57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科学确定不同领域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根据现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综合考虑煤炭开采布局、资源禀赋、运输条件和产运需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科学确定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

(一)煤炭生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天的矿井设计产量,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依据 《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发改运行〔2016〕 2808 号)对不同价格区间的设定,煤炭生产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储煤:设有储煤厂的煤矿,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 5 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5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3天设计产量。不设储煤厂的煤矿,应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保持装车仓最大设计储煤量。

(二)煤炭经营企业,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 经销等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经营量。当市场供不应求、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炭经营企业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

(三)煤炭主要用户。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 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 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两倍的最低库存量。库存界定范围。生产企业的库存包括场存煤、站存煤,不包括 发运到港口、集运站或分销基地的存煤。主要用户的库存指厂存煤 (包括距厂较近的自有或租用堆场、专用码头存煤),不包括在途 煤。 考虑到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例最高,又是保障电力企业稳定生 产的关键,目前先行制定重点燃煤电厂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 定,其他相关行业可参照电力行业或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由有关部 门会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导 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保证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意见》规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分为

和谐的钢笔
超帅的墨镜
2026-04-22 04:58:57
1、物料的ABC分类

MRP运用物料的ABC分类法,也就是帕累托原理(Pareto Principle)中的“20-80'’现象来区别处理不同物料的盘点。就是说,大多数企业中,占品种约20%的物料其总值约占全厂库存物料总值的80%,而占品种约80%的物料,其总值只约占全厂库存物料总值的20%。

2、循环盘点

在MRP系统中,除了通常采用的期末盘点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循环盘点(cyclecounting)方法。 循环盘点是一种替代的核查方法,常被高科技产业所采用。循环盘点区别对待A、B、C不同类型的物料,规定不同的盘点间隔期和允许的盘点误差,进行轮番盘点。循环盘点的好处是可以在不中断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盘点。为了保证盘点准确,定置管理是一个先决条件,仓库、货位、批号、容器或托盘同物料的关系都必须明确定义。循环盘点也可以称作轮番盘点或周期盘点。

循环盘点只是库存盘点的一种方法,它的精神一是要减少盘点对正常生产的影响,二是根据物料的价值,有区别地对待盘点要求。但是,盘点仅仅是一种事后处理方法,只能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件既繁琐又烦人的工作,是一种人力上的浪费。重要的是通过循环盘点,找出产生差错的原因,改善和健全库存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工作规程,避免出现误差。否则表18.3中盘点的间隔期即使再短些,也无济于改善库存记录的准确性。

3、 维护库存信息的准确性

库存信息是运行MRP的3项主要输入数据之一,必须保证其准确性。通常的做法如下。

(1)培训和教育有关的管理人员,明确库存记录准确的必要性,知道如何做才能保证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建立责任制,有严肃的工作准则与工作规程,每项库存事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录入零售系统。

(3)管好库存事务处理的历史档案。

(4)库区布置得当,库存设施便于存储清点,管理严密。人、物出入库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5)有条件的库房,要尽量采用条形码和自动识别设施,在线自动记录出入库数量。

(6)定期评议、审查,公布各责任人员负责库区的库存数据准确率,奖罚分明。

保证库存信息准确,物料管理部门有责任维护,设计、计划、成本部门也要注意维护。设计部门要维护好物料清单,计划部门要维护物料需求量,成本部门要维护物料的标准成本,这些都同库存信息准确性有直接关系。在一个集成电子商务系统中,库存管理不是孤立的作业。

勤恳的诺言
寂寞的老虎
2026-04-22 04:58:57
是的。

是的,需要先计入库存商品,然后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

库存原煤得看是在什么企业的库存,若是一般企业生产用煤,大都放在基本生产费用,明细为原材料燃料,购进时借原材料一燃料,贷现金,生产时,借基本生产货原材料一燃料。若是煤炭企业,库存原煤又是产成品一原煤,出售时借现金贷销售收入。

乐观的小虾米
花痴的时光
2026-04-22 04:58:57
如果你比较有资金的话,你可以在煤矿的附近马路边租一块场地,搭起一座煤场棚,再在煤场旁边搭建起一个居住屋,以批发价购进一批煤炭,然后装载卖给要买进煤炭的用户。从中赚取差价。

你如果能够再到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出一份煤炭经销的营业执照,就更好了。

文艺的钻石
安详的犀牛
2026-04-22 04:58:57

吴国强

作者简介:吴国强,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自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国家标准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以下简称新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2月6日发布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2007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等一系列文件,使新规范得以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规范及相关文件精神,笔者根据对新规范和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结合近年对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实践,谈几点对新规范资源储量估算有关规定的认识和体会,与同仁们商榷。

1 关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1.1 勘查许可范围和采矿许可范围

各阶段勘查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勘查许可范围内,即在探矿权登记的平面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

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即在采矿权登记的三度空间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需要指出的是相当一部分报告编制者,在资源储量估算中忽视了开采许可水平标高。

1.2 露天煤矿勘查范围

新规范对露天煤矿工作程度做了规定,但对露天煤矿勘查条件未作说明,近年来随着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化,有些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探报告,对井工和露天开采条件范围的确定有些模糊,造成资源储量估算和评价范围不准确,有必要予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执行新规范。笔者比较认同旧规范的规定,即露天煤矿开采范围应在详查或相当于详查工作程度的基础上,由矿山设计部门按照矿区总体设计或在矿区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矿边界。也可参照表1中关于近似的深部境界剥采比的要求,大致地圈定露天勘探的境界。在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矿范围内,估算资源/储量,其他未进行可(预可)行性研究的井工范围内,估算资源量。

表1 深部境界剥采比要求

露天煤矿的深部境界,在勘查阶段一般难以正式确定。为了划定露天勘查深部的边界,可以用钻孔柱状图计算深部境界附近的岩煤比,视作近似的境界剥采比,并以此会同煤矿设计部门商定露天勘探的深部边界。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式中:O——松散覆盖层的单位体积(m3);

R——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可采煤层以上的全部岩石和不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m3);

C——露天开采的全部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m3);

μ——煤的回采率,85%~95%;

d——煤的平均容重。

1.3 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

勘探报告还要确定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新规范对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有如下说明。

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地层倾角平缓,不以煤层埋深水平划分,而采用分区开拓方式的矿井,满足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相应服务年限的开采分区范围,为先期开采地段,它相当于按煤层埋深布置开采水平时,一般以一个生产水平来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该水平服务年限,其最浅的水平,即第一水平。

初期采区:达到矿井生产能力最先开采(或最先同时开采)的采区,为初期采区,亦称首采区。

国土资发[2007]68号文件对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划定条件和工作程度要求有进一步规定: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第一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新规范规定了资源储量比例: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探明的和控制的比例的一般要求可参照附录E1确定(露天矿比例要求提高10%),在初期采区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应全部为探明的。

1.4 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

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即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为主;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1.5 压覆范围

按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要求,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因已有的建筑(设)因素(如铁路、村庄)、自然生态因素(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法律社会因素(如禁止开发地段)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

2 关于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

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

2.1 全区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2.2 局部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2.3 大部分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

2.4 不可采煤层

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不可采煤层是否计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预查、普查阶段,凡勘查许可范围内赋存煤层可采见煤点均要采样送验和验收评级,并进行初步评价;详查、勘探阶段对普查阶段评价为不可采煤层的可采见煤点是否进行采样送验和验收评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要在设计中明确。

3 关于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工业指标

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工业指标,在指导意见中已从各个方面作了明细规定。笔者仅把各相关方面归纳一下,并谈一些在具体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煤层厚度

指见煤点的采用厚度。

3.1.1 采用厚度对煤层稳定性评价

采用厚度: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而得的煤层厚度称为采用厚度,亦称计算厚度。采用厚度主要用于煤层可采程度和稳定程度的评价和计算煤的资源储量。

但需注意旧规范对于复杂结构煤层的稳定性评价还有如下说明:夹矸层数很多,单层厚度很小,一般均小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探和煤矿生产中,不需做分层对比工作,可以按全层厚度的变化来评价煤层的稳定程度。新规范和指导意见没有规定,在实际运用中也因人而异,笔者比较认同把结构复杂、全层厚度变化稳定煤层的稳定程度定为二型,即较稳定型。

3.1.2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

采用厚度亦称估算厚度,主要用于煤层可采程度评价和估算资源储量。在研究煤层沉积环境、赋存规律、煤层对比时,以煤层的全层厚度为宜。

煤层中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仅见于个别煤层点时,可不必分层估算。

结构复杂煤层:指夹矸层数很多,但单层厚度很小,一般均小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查和煤矿生产中,不需做分层对比工作,可以按全层厚度的变化来评价煤层稳定程度的煤层。

复煤层:指煤层全层厚度较大,夹矸层数多,厚度和岩性的变化大,夹矸的分层厚度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查和煤矿生产中,属于应当进行分层对比的煤层。

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应按新规范8.4.1条、8.4.2条规定,分别计算各煤分层的采用厚度。

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虽其夹矸的单层厚度有时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但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各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为煤层的采用厚度,计算采用厚度按规范8.4.3条规定。

经对比属于同一复煤层的煤分层,当采用厚度的煤分层的底板深度与复煤层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相差较大,影响到资料使用时,是选用采用厚度的煤分层的底板深度,还是选用复煤层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可根据设计和生产单位的要求,合理选用。

3.1.3 临界厚度

临界厚度:是旧规范中的名词,指的是煤层厚度比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以内的煤层厚度。

新规范对不符合工业指标的资源是否计量,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过去和现在都有对煤层厚度比规范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的、灰分为40%~50%的、硫分大于3%的,予以计量的情况。笔者比较认同这部分煤层予以算量并单列(核实报告应保留以往计算的“暂不能利用储量”)。这不仅是因为符合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政策,尤其是对临界厚度采样要求,可以规避一些薄煤层和煤类变化较大的煤层,在资源储量估算缺失煤质资料的风险。在勘查施工阶段,对于最低可采厚度<1.30m和厚度在1.31~3.5m的煤层,钻探与测井厚度确定的误差,一般规定不大于0.10m和0.2m。经常会发生在测井可采,钻探不可采的情况下,采用测井厚度。若现场煤心有要求、没有处理,还可以采样弥补,据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大部分没有要求,钻孔已封闭,这样就造成煤质资料缺失。因此,建议在勘查设计中,对所有钻孔中的临界厚度煤层点,均应增加采取煤心煤样要求,同时建议褐煤的临界厚度比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20m。

3.1.4 煤层厚度采用时应注意的其他情况

根据地震勘探资料解释的煤层厚度的具体数字资料不能用于资源量估算,但其确定的煤层厚度变化规律、无煤区范围等,可以在划定最低可采边界时,结合钻探数据采用内插法确定无煤区范围,综合分析使用。

矿井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应充分利用井巷工程揭露的煤层厚度;槽(井)探煤层厚度在确定其资料可靠的情况下也应充分利用。在一些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中往往忽视了对这两类资料的利用。

一般受断层影响的煤层变厚(缺失)点,不参加资源量估算。

3.2 最高灰分(A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灰分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灰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灰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灰分的加权平均值。

资源储量估算中对于原煤灰分大于40%的可采见煤点,若是个别点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质资料可合理取舍;若原煤灰分在40%~50%的可采见煤点,分布有一定范围时,是否估算资源储量,可根据具体情况或探矿权人要求决定。

3.3 最低发热量(Qnet,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发热量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发热量指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发热量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估算指标。

对灰分和发热量指标,一般可优先考虑灰分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当灰分指标符合要求时,可不考虑发热量指标;当灰分指标超过规定指标时,以发热量指标为准。在确定估算指标时,要避免确定的估算指标不合理,从而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

需要指出的是,煤质评价标准GB/T 15224.3—2004与GB/T 15224.3—1994标准的区别是将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范围分级,改为按干燥基高位发热量范围分级。对无烟煤和烟煤与褐煤分别进行分级,发热量分级由原来的6级改为:无烟煤、烟煤分5级,褐煤分3级。

资源储量估算指标是用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三者有一定差别,在资源储量估算和核实时应按要求使用,并按相关公式进行换算。

3.4 最高硫分(St,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硫分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硫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硫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硫分的加权平均值。

资源储量估算中对于原煤全硫大于3%的可采见煤点,若是个别点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质资料可合理取舍,一般不扣除大于3%范围,反之估算其资源量并单列;若原煤全硫大于3%的可采见煤点,分布有一定范围时,一般扣除大于3%范围,估算其资源量并单列。

对于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煤类,不能作为炼焦用煤其资源储量估算指标的选择,新规范没有明确,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也因人而异。笔者比较认同旧规范之规定,即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需要指出的是煤质评价标准GB/T 15224.2—2004 与GB/T 15224.2—1994 相比的主要区别:除了对炼焦精煤和动力煤分别进行分级、对动力煤中无烟煤和烟煤与褐煤分别进行分级和煤炭硫分分级级别进行适当调整(比原来的标准高了)外,还对动力煤进行硫分分级时,引入了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并对不同煤种规定了各自的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为分级基准。应该注意的是,当煤炭的实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不等于基准发热量时,要对硫分进行折算,得到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然后以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再进行分级。

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的计算方法: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基准发热量:基准发热量是指对不同煤种规定的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各煤种的基准发热量见表2。

表2 各煤种的基准发热量

4 控制程度与块段划分

4.1 各类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新规范规定的“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原则时,因没有明确使用条件,在执行中存在比较大的差异。2007年2月24日颁布的指导意见对此条进行了说明:相当于“旧规范”的第10.1.7条1、2项的表述内容,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别块段;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理解上还存在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此种块段划分办法应适用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估算,不适宜不稳定煤层。在较稳定煤层资源储量估算时,应强调划定查明的或控制的块段,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必须有工程见煤点控制。

4.2 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条件

新规范在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条件中对可采煤层本身的勘查、研究程度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列入水文地质条件、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如瓦斯、工程地质条件、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等方面的勘查、研究程度。没有列入并不是不重要,原因是这些方面一般只能以井田(勘查区)为单位进行评价。这方面的地质工作量和质量,在过去几年执行中有所削弱和下滑,2007年2月24日颁布的指导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新规范中凡涉及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因此,今后在地质勘查设计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必须严格执行。

4.3 各类型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A级储量条件。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B级储量条件。新规范7.2.3条“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详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详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的控制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新规范7.2.5条“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普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普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或详查阶段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推断的资源量属查明煤炭资源,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原则上没有系统工程控制的要求,笔者比较认同,在普查阶段一般按“控制的”钻探工程基本线距扩大一倍,圈定为“推断的”资源量;在勘探阶段或详查阶段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可以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规定执行。

4.4 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各类煤柱和压覆资源量

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由于断层对煤层破坏的影响,断层旁侧小断层的发育,断层位置和倾角局部小范围变动等因素,断层即使已查明,其两侧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也较差。因此,规范规定在断层两侧各划出30~50m为推断的块段。它不等同于矿井设计时划出的断层煤柱。地质报告在统计资源储量总量时一般不作煤柱资源储量统计。

压覆资源量:按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规定划出的压覆范围内,所单独进行估算和统计的资源量。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应以客观地质条件为主要考虑因素,凡符合估算指标的,均应予以估算。在矿井设计和开采时,对报告的资源储量如何利用,原则上不应影响资源储量估算。在划分资源储量类别时,不能因将来可能划为煤柱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

指导意见在说明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时还有一段文字:“在预查、普查和详查阶段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在勘探阶段,如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时,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对在矿井设计和生产中可能划出的煤柱(如防水煤柱、断层煤柱、广场及建筑物煤柱和其他等),设计部门如有明确的划分方案,可以单独估算和统计”。这段文字和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规定的压覆资源量有重叠和矛盾,笔者认为,勘查各阶段均应执行压覆资源量估算和统计的规定,勘探阶段执行有关煤柱资源储量估算和统计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规范执行前,有些精查报告将各类煤柱(包括压覆资源量)等列入“暂不能利用储量”,因此,资源储量核实时应将其与因厚度、灰分等工业指标原因而列入“暂不能利用储量”区分开来。

参考文献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新变革.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北京:地质出版社,2004.

煤炭科技术语工作委员会.煤炭科技术语.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4.

煤炭质量分级第1,2,3部分(GB/T 15224.1.2.3—2004).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