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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监管

苗条的硬币
灵巧的樱桃
2023-01-27 05:36:20

如何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监管

最佳答案
无奈的小虾米
闪闪的冬天
2026-04-23 01:48:17

现阶段加强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监管的任务艰巨,依据国内外煤炭行业发展的实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煤炭安全的政府监管。

1、确立职能清晰的监管部门

要规范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针对我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煤监、质检、安监等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政府应该细化各个部门的职责,将其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样既可以避免职能的交叉和监管权力的分散化,又可以实现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解决政府监管的冲突

从法律上着手,解决现存的政府监管执行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冲突。理顺国家煤矿监管与地方煤矿监管之间的关系,赋予煤矿安全监管独立的执行权。虽然现行的一些规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约束了煤矿监管部门滥用权力,但是也导致了对煤炭企业安全问题整改的滞后。因此,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赋予煤矿安监部门独立的执行权力。

3、健全善后保障体系

政府除了监管煤炭企业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事故发生后的问题也要做好相应的妥善处理。绝对不能只靠赔偿解决一切的情况。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任何伤亡事故,但是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尽最大努力补救和挽回。同时也不能只靠某些官员的引咎辞职来平息各方舆论,这根本达不到处理的本质作用。在调查好安全事故的各方面原因后,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善后的处理。因此必须确保行政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行政问责制度使广大的官员认识到自己不仅仅享有权力,更大程度上, 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矿难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在现实中,要确保行政问责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于因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导致矿难的官员,要切实追究其责任,切实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4、借鉴西方第三方监管机制

我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样的机构在监管中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可见仅仅依靠政府和安监部门的力量来遏制矿难的发生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第三方监管”的经验,建立以志愿团体、煤炭工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社会性的监管力量。这里的第三方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成立的,具有专业性质和一定的权威性、独立于煤矿企业和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之外。其合法性、专业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对于强化煤矿安全的监管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引入第三方的监管机制,是改进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的一个有效途径。

5、结语

煤炭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人民和谐生活的基础,我们不能为了经济的利益而牺牲人民的安全。煤矿的安全监管,是一个摆在政府和煤炭企业面前的关键问题。我们要正视自身监管体制的弊端和缺陷,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不断理顺关系,改进监管举措,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新回答
自信的美女
清秀的羊
2026-04-23 01:48:17

1 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防范网

抓好安全生产,健全制度和创新机制是根本。构筑全矿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严格遵守矿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矿长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责任和着力抓好十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抓好井下通风、顶板支护、提升运输、机电设备管理、防瓦斯、防灭火、防煤尘、防治水,规范人井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控制超能力生产十项措施。实行每月1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施分层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充分落实矿党政正职的决策指挥协调责任;分管矿领导的实施和直接指挥责任;安检部门的监督考核责任;基层区科党政正职的安排检查落实责任;调度、通风等业务保安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跟班区队长、安检员的现场监督责任;班组长现场指挥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岗位现场操作工人的个体防范责任;自主保安责任和互保联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过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网络。

2 构建安全文化体系提升安全境界

着眼于打造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丰富、提炼企业的安全文化,大力弘扬与倡导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强化精神理念渗透和行为养成训练。实施点、线、面相结合,动、静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多层次宣教,强化安全文化的影响力、塑造力、激发力,以特色鲜明、底蕴厚实的安全文化感召、影响和带动员工,使员工做到思想上重视安全,措施上保证安全,行动上落实安全,从上而下形成人人要安全、自主抓安全、大家为安全、全员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1)完善安全宣教措施,丰富宣教内容,深化宣教深度、广度,创新宣教模式,提升宣教层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舆论宣传途径,不断营造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2)通过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学知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使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个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技能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

3)要坚持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煤矿各类事故案例,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开展案例剖析,通过剖析事故、分析事故,不断强化员工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操作的自觉性。

4)要经常性召开安全工作座谈会,畅所欲言,共谋安全;要充分发挥群监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各基层单位要深入调查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随时掌握人的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不安全人物。

3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是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基本条件,坚持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培训到位、考核到位。

1)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培训程序。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建立从员工进矿人井、安全培训与考核、安全教育与激励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勤检查、严考核、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建立员工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地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确保应培训人员全部及时和按要求得到培训,并达到考核标准。坚持致力于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机制创新,通过不断创新,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2)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层面,要立足于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责任的强化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增强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普通员工层面,要立足于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操作标准和技能、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新工人层面,要立足于岗前集中培训和上岗以师带徒培训的有机结合;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层面,要立足于依据合法程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资格复训,做到持证上岗;针对三违及安全薄弱人员层面,要立足于集中帮教、安全结对子以及安全亲情教育等不同的培训方式。

3)采取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采取灵活多样、贴近实际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要坚持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安全业务培训与新技术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知识教育与现场实践培训相结合,灌输性教育与疏导性教育相结合,日常性培训与阶段性培训相结合,日常警示教育培训与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相结合。要不断探索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丰富安全培训的教学形式,激发广大员工的学习热情。

4)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为了保证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实效,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要科学优化方案,精心细化措施,严密培训组织。同时,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人力资源部要会同安全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建立情况;员工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等。通过日常检查、抽查、考核奖惩、通报等形式,做到教育培训不留空白点,保障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加强三违治理

1)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内安全监察人员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从严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是否认真瞪行本岚位职责,是否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要始终坚持六个到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思想教育要到位;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要到位;值班区长、班长按章指挥生产要到位,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必须停班学习,向全公司员工做深刻检查;作业现场盯岗盯面管理,巡回检查要到位;现场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到位;提高支架支护质量要到位,树立起以质量促安全,以质量促生产,向质量要效益的观念。

2)严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①坚持做好每旬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井上下各个头面和各个作业地点,确保检查效果;②坚持开好通防、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会,各基层单位每天的隐患排查会,安全部跟班瓦安员隐患排查会,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③坚持做好中夜班抽查制度,把隐患检查和人的行为规范作为检查重点;④坚持井下现场瓦安员、区队跟班人员24 h监督检查不断线,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安监部门进行筛选、分析,根据隐患类型和等级以隐患通知单、安全指令下发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隐患没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坚决挂牌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强化三违治理工作。三违是安全的天敌、三违不治、安全难以保证。①组织所有员工学习《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三违人员过八关程序的补充意见》,《三违行为界定范围》等,进一步认识三违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干部三违治理的责任;②提高三违治理的质量。要把三违治理的重点放在井下、放在查处领导干部安全不履职上,重点查处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规程措施现场不兑现或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的行为;③严格三违人员过八关程序,无论生产多么忙,人员多么紧张,三违人员必须追查分析、停班学习、现身说法、帮教提高、行政处罚、张榜公布、亲属签字、建档立卡,特别要加强三违人员培训学习和帮教提高;④严肃各级干部三违治理指标的考核,对完不成治理指标的干部,一律停班检查,取消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和各种奖励,并作为干部履职情况的主要考核指标;⑤采取三违人员家属座谈会、三违人员家访等有效形式进行教育,在公司形成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指挥不严惩就是纵容杀人的浓厚氛围,从而使违章者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按章作业;⑥树立典型,正面引导。

5 结语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采掘工艺和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的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以促进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欣喜的飞机
温暖的口红
2026-04-23 01:48: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是指用于开采除煤炭以外的其他液态、气态、固态矿产资源的矿山。

本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依法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

非矿山企业的非煤矿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视同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第四条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可以接受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国土资源、公安、发展与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发展与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及时通报有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义务,对危害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安全生产许可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含因政策调整进行企业整合)非煤矿矿山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生产许可手续,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不得开工投产。第九条 需要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

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时,应当邀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专篇提出审查意见。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当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进行安全预评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完成之日起30日内,将安全评价报告和评审结果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概述、地质安全影响因素、矿床开采安全评述、总平面布置、机电等附属设施、矿山安全保健辅助设施、矿山安全机构及设施、存在问题和建议、附图。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组织建设。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申请、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和安全设施施工等规定,按照国家《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怕黑的钻石
野性的可乐
2026-04-23 01:48:17

国家安监局的举报电话:12350。

“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

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4]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协调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相关工作。

安全监察司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事故调查司

依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承办相关行政复议;

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装备司

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安全指导司

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50

辛勤的母鸡
酷炫的冬日
2026-04-23 01:48:17
依法监管煤矿原因:

一、依法监管煤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基本体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而依法煤矿监管正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体现。

二、依法监管煤矿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直接行动。

新《安全生产法》是国家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是对监管煤矿的基本依据,只有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煤矿企业的监管中来,才能真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其监管更具稳定性,科学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依法监管煤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是准绳,离开法律的监督,权力犹如脱缰之马,最终走向腐败,依法监管煤矿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公民、煤矿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受整个国民经济的拖累和环境保护压力的增大,煤炭行业低迷,煤炭价格低位运行,整个行业艰难,煤炭消费下降、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突出,价格下滑,行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亏损面扩大,经营压力加大。行业正处在需求增速放缓、过剩产能与库存消化、环境制约增强、转方式调结构攻坚 “四期并存”的关键期。随着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今后一个时期,消化煤矿超前建设产能、消化煤炭库存,实现煤炭供需平衡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将成为煤炭总量变化的新常态。因此只有坚持依法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等行为才能保证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确保煤炭能源的基础地位,才能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依法监管煤矿是山西省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方法、工作方式,做到取信于民的最好方式。

山西省近期面临着塌方性腐败,其中集聚在煤焦邻域,有逾反逾贪的趋势,其中煤炭大佬无一幸免,煤炭监管成为百姓坊间的热议话题和社会诟病。因此坚持依法监管煤矿是山西省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方法、工作方式,做到取信于民的最好方式。

依法监管煤矿,去行政化职能是政府部门实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是适应王儒林书记提出的“六大发展”战略,推进“六型”转变,“革命兴煤”新常态的具体举措,因此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只有依法监管才能管到位、才能服务好煤矿企业。

五、依法监管煤矿是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唯一手段。

依法监管煤矿是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唯一手段,通过依法监管煤矿逐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能力,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力量,夯实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巩固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煤矿企业树立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理念,严格固守安全红线,防止触及安全底线,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依法监管煤矿有利于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

糊涂的万宝路
秀丽的手套
2026-04-23 01:48:17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省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强健的紫菜
成就的书本
2026-04-23 01:48: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省及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煤矿,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煤炭资源,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保护煤炭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市、县(市、区)的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等情况。第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法开采煤炭、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矿建设与生产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不得小于30万吨。第十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河南省煤炭条例》的规定取得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凭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应当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施工。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矿井建成后,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按省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度。

煤矿企业变更名称、矿长、采矿权人、隶属关系、设计生产能力、开采范围等事项或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经县(市、区)和市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延续手续。第十四条 煤炭生产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土地塌陷、挖损的,煤矿企业应当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提取土地复垦费用和塌陷补偿费用。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自行关闭煤矿、报废矿井,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关闭手续,并在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做好闭井后的具体工作。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并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煤矿矿区的电力、水源、通讯、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不得扰乱依法批准设立的煤矿矿区的正常生产活动。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取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必须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

煤矿企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煤炭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煤矿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煤矿企业整改,并督促煤矿企业做到整改资金到位、措施有效、时间保证、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