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市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县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第五条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六条 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对高耗能的产业,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或者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本市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
本市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
本市社区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开展创建节能家庭活动,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
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宣传节能重要举措。第八条 本市支持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节能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单位,推广节能产品,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节能产品,引导节能型消费。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使用节能产品,提高用能效率。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用能单位应当对单位内部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年度节能计划,向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下达节能目标。第十四条 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以及各自的节能规划或者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确定节能措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纳入本区、县节能监控的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区、县级节能监控的用能单位名单,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并报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各自监控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国家补贴现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额限制,看能不能申请的到,每个市的补贴也不同,有些是没有补贴的。初装费补贴是安装完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的,另外还有每发一度电补贴多少钱,这个每个地级市都不同,补贴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 、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陕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提出: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提出: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8号),提出:
在长沙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提出: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大同晋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2)晋城市——0.2元/kWh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提出:
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省财政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补贴0.2元/kWh,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 元/kWh,三类地区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提出:
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提出: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提出: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3)东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江苏省苏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提出:
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阳区——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5)金华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6)金华市浦江县——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7)金华市磐安县——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8)温州市泰顺县——0.3元/kWh,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9)温州市文成县——0.3元/kWh,5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10)绍兴滨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提出: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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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集中式: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
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
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北京市
全市分布式:2015 年1 月1 日至2019年12 月31 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
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 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
全省分布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全省集中式: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冀政[2013]83号)
全省扶贫工程: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山西省
晋城市
分布式: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
江苏省
1、扬州市
分布式: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2、 句容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句政发〔2015〕66号)
3、 镇江市
分布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镇政办发〔2014〕179号)
湖南省
全省分布式: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补贴为0.2元/kWh,2015-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湘政办发【2014】118号)
长沙市
分布式:在长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及长政办发〔2015〕24号)
广东省
1、 广州市
分布式: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
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2、 东莞市
分布式: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
3、佛山市
对于佛山市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佛山市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三年。对于工商业分布式,除了0.15元/千瓦时以外,建筑产权人可以申请0.02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于1kW以上的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在0.15元/千瓦时以外,可以申请1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
海南省
三亚市
分布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单位或建筑物权属人,在国家补助标准(0.42元/千瓦时)基础上按照该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
西安市
分布式:通过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开发区专项补贴资金,给予分布式光伏装机1瓦1元的补助(共3年)。(市政办发[2015]57号)2017年的总补助规模约70MW。
浙江省
全省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省级补贴于2017年5月已过期)(《浙政发【2013】49号》)
1、 宁波市(市级补贴2017年6月已过期)
集中式、分布式:2017年5月底之前建成投产且单个项目规模大于0.5MW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甬政发〔2014〕29号)
1)宁波鄞州区
分布式: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改造对象必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宁波市鄞州区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温州市
1) 温州永嘉县
分布式: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永政发〔2013〕282号)
2) 温州洞头县
分布式: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洞政办发【2014】74号)
3、 嘉兴市
分布式: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开展光伏建设单户装机容量2千瓦以上的农户(鼓励要求连片集中开发),按实际发电量(以年度发电总量结算)补贴:每千瓦时补0.25元,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除国家、省、市补贴外,对提供屋顶资源且在2016年建设2017年并网的工业企业,给予每瓦0.3元一次性奖励(即每兆瓦30万元),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嘉光伏领〔2016〕2号)
1)秀洲区
分布式: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秀洲政发【2013】31号)
4、 衢州市
分布式: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衢政发【2013】53号)
5、 杭州市萧山区
分布式: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国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根据我区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萧政办发〔2013〕209号)
6、 富阳市
分布式: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富政函[2014]58号)
7、 建德市
分布式: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8、瑞安市
分布式: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 50 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 元补贴,一补五年。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 25年以上。(瑞政发[2013]258号)
9、乐清市
分布式: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再补贴。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乐政发〔2014〕29号)
乐清泰顺县
分布式: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按照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泰政发〔2015〕100号)
10、湖州市
集中式: 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对80%采用市内生产光伏组件的项目,在市内建成后按装机容量50万元/兆瓦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工业强市建设十八条》)
分布式: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对低收入农户和市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装机补贴;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德清县
分布式: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德政办发[2014]141号)
11、安吉市
集中式、分布式: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安政发【2014】18号)
12、平湖市
集中式、分布式: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发电量补助,按前两年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关于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湖海盐县
集中式、分布式:补助标准为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年限额500万元。只提供屋顶、由另一方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13、绍兴市诸暨市
分布式:符合上级规定,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间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累计相加,一个项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时的政府补贴。(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14、江山市
集中式: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江政发〔2014〕2号)
15、永康市
分布式: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6、金华市
浙江省金华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该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金华分布式光伏井喷式发展。
安徽省
1、 合肥市
分布式: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集中式: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合政〔2016〕93号)
2、 亳州市
分布式:从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的企业或居民补贴标准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亳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中式: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已经完工且并网发电,规模在1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规模在5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规模在10兆瓦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 淮北市
集中式、分布式: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或70%以上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淮政办〔2016〕10号》)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用能需要,进一步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国家能源局批复,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上海能源发展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能源建设有序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五交四直”市外来电通道、500千伏双环网、市内5大发电基地、“6+1”多气源等为支撑的能源联供体系。
二是能源需求平稳增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趋于优化。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17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从“十二五”的1.3%回升至1.7%。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31%,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提升至12%、18%。
三是能源技术取得突破,能源发展进入调结构新阶段。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取得多项突破,推动本市能源加快转型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从7%提高至9.8%。
四是能源体制改革提速,能源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成为国家第二批电力现货改革试点省份。依托建设国家级油气交易平台,上海在全国能源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五是能源服务聚焦民生,能源区域合作迈出坚实步伐。持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推动我国“获得电力”指标世界银行排名跃升至第12名。完成315万户居民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扩容改造和40万户居民住宅老旧立管改造,全市充电桩车桩比达到1.1∶1。
从“十四五”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看,一方面,能源发展迎来动能转换期。用能需求再电气化、低碳化趋势明显,新产业、新基建、新科技将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本市低碳发展仍需大规模新增市外来电,新的特高压通道建设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能源安全步入“立破”衔接期。能源低碳安全转型要求“先立后破”,要求更多发挥可再生能源作用。上海需多措并举,以实现能源发展安全、低碳与经济多重目标的统筹。
“十四五”期间,上海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低碳能源安全供应体系,这对上海能源转型提出更高要求。实现能源更高质量发展,上海还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电力供应仍存薄弱环节。直流外来电带来了较大的调峰压力,部分区域电网仍较为薄弱,老旧煤机亟需转型升级。
二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需加快完善。储备能力有待提高,洋山LNG外输面临单一通道风险。三是可再生能源面临场址资源不足等发展瓶颈。四是成品油规划布局需继续优化调整。
修 订 说 明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目录》是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依据。现用《目录》自2001年3月出台以来,发挥了切实的指导作用,为规范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领域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任务,决定对原《目录》进行修订。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依据:
1、新《目录》体现时代性、前瞻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2、顺应国际科技发展趋势,服务国家战略,体现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适应“十一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要求,有利于加快上海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4、鼓励引导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的发展,体现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
5、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次修改除继续保留原8大领域,并对其作大幅度补充外,又增加了现代服务业这一重要的领域,使《目录》更加完善。新《目录》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等9大领域的52方面和391个条目。整个《目录》分成三级,第一级为大目录,列出该技术领域的大类;第二级为小目录,列出该大类中的分类;第三级为子目录,列出该分类中的技术表现形式。
现《目录》修订工作已完成,正式发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目 录
一、电子与信息
(一)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二)集成电路
(三)电子元器件
(四)软件产品
(五)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系统及设备
(六)通信与网络设备
(七)数字电子产品
二、生物与医药
(一)生物技术药品和诊断试剂
(二)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
(三)中药现代化
(四)重大疾病治疗药物
(五)计划生育药具
(六)新型制剂
(七)生物技术的非医药产品
(八)制药和生物技术及设备
(九)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仪器
三、新材料
(一)金属材料
(二)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
(三)有机高分子材料
(四)高性能复合材料
(五)其它新材料
四、先进制造
(一)先进制造技术及设备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三)监控设备与控制系统
(四)数字化设计技术及应用
(五)网络及敏捷制造技术
(六)光机电一体化成套装备
五、现代农业
(一)农业用生物、化工技术
(二)农业机械
(三)农业资源高效、综合利用
(四)农业信息技术
六、环境与资源
(一)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二)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四)其他环境治理技术
(五)资源有效综合利用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一)清洁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
(三)高效能量储存与转换技术与产品
(四)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
八、现代交通运输
(一)航空航天技术与装备
(二)水上运输技术与装备
(三)地面交通运输技术与装备
(四)交通管理智能化系统
九、现代服务业
(一)金融业现代化技术
(二)物流
(三)电子商务
(四)政务、教育及文化体育现代化技术
(五)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
(六)新型住宅现代化技术
(七)会展服务现代化技术
(八)其他服务现代化技术
一、电子与信息
11、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1101. 高性能计算机
· 大中型计算机
· 工作站
· 服务器
· 超级计算机
· 巨型计算机
· 并行机
· 容错机
· 高档微型计算机
1102. 高档小型计算机
1103.新一代工业控制计算机
1104.个人计算机产品
· 多媒体计算机
· 便携式计算机
· 个人数字助理(PDA)
1105.仿真机
1106.网络计算机(NC)等各种新型计算机
1107.高性能打印机及部件、配套件
1108.新型存储设备
· 光、磁盘驱动器
· 磁盘盘片、磁头及组件
· 光盘盘片及读写组件
1109. 新型驱动设备
1110. 新型显示设备
1111. 新型输入/输出设备
· 语音输入/输出设备
1112. 计算机板卡
1113. 智能化电源系统
1114.其它新型计算机相关设备及组件
12、 集成电路
1201. 集成电路
· 硬件/软件协同设计电路
· IP库的表征与开发模块
· 低压低功耗电路
· 新型软件工具平台
· 为适应不同设计流程设计的接口软件
1202. 集成电路产品
1203. IC多目标芯片设计与应用电路
1204. 系统芯片(System on a chip)
1205. 集成电路产品应用电路及模块
· 四位、八位或十六位微控制器的应用电路及模块
· 芯片操作系统(COS)
· 软件固化模块
· 集成电路模块化产品
· 专用集成电路(ASIC)
· 其它新型集成电路在各类整机的应用电路及模块
1206. 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及设备
1207. 集成光电子器件
· 2.5Gbit/s光发射和接收模块及阵列
· 光纤色散补偿器件
· 半导体大功率高速激光器
· 大功率泵浦激光器
· 高速PIN-FET模块
· DWDM复用器/解复用器(特别是8毫米波长以上的器件)
· 机械光开关器件
· OADM的关键部件-光分插复用器
· 可调光衰减器
· 模块化EDFA
· 宽带EDFA(带宽超过50nm)
1208. IC卡芯片及模块制造
· IC卡芯片
· CPU卡操作系统(COS)
· IC卡模块制造
· 感应智能卡应用产品
· IC卡读写机具
1209. 表面贴装技术及设备
1210. 多层印刷电路板和柔性印刷电路板制造技术及设备
1211. 微处理器设计与应用开发
1212. 铁电存储产品
1213. 先进集成电路关键制造专用设备和现代化生产线
13、 电子元器件
1301. 新型片式元器件
1302. 新型半导体器件
1303. 新型显示器件
· 平板显示器
· 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
· 液晶显示器
· 等离子体(PDP)显示器
· LED大屏幕
· OLED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
1304. 光电器件
· 新型激光器
· 激光调制器
· 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
· 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
· 集成光学产品
· 激光和红外器件及热像装置
· 红外光学系统装置
· 激光测量仪器
· 微波功率器件
· 新型光电子及光通讯元器件
· 其他激光设备
1305.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高功率、高亮度)及组件、设备
1306. 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1307. 敏感元件和传感装置
· 敏感元器件
· 传感装置及其配套软件
· 数字化采集装置和处理软件
1308. 新型电真空器件
1309.其它新型电子元器件
14、 软件产品
1401. 系统软件
· JAVA通用中文平台
· Linux操作系统及其应用软件
· 其它有自主版权的系统软件
1402. 支持软件
· 中文平台软件
· 软件开发工具
· 工具类软件
·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 语言处理软件
· 网络支撑软件
· 中间件
· 软件自动生成系统
· 其它新型支持软件
1403. 嵌入式软件
· 有自主版权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和中文环境软件
· 嵌入式数据库
· 符合工业标准的应用接口及软件
· 信息电器网络互联软件
· 网络设备专用软件
1404. 应用软件
· 多媒体软件
· 事务管理软件
· 辅助类软件
· 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
· 专家系统、决策系统等智能软件
· 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
· 安全与保密软件
· 其它新型应用软件
15、 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系统及设备
1501. 行业信息应用系统
· 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
· 商业自动化应用系统
· 区域金融支付与清算系统
· 电子资金转账销售终端
· 传统工业用信息系统及设备
· 其它行业信息应用系统
1502. IC卡及其相关产品
1503. GPS综合应用集成系统及产品
1504. 数字地球技术及设备
1505. 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
1506. 智能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
1507. 信息处理设备
·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
· 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
· 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
· 文字、语音、图形、图像和印鉴的识别、处理设备
· 光电信息处理设备
· 新型扫描成像系统
· 数字签名和保密系统
· 虚拟现实装备与系统
· 视觉检测设备与系统
· 其它新型信息与处理设备
1508. 监控设备与控制系统
· 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
· 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 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 海洋监测及海底地震观测系统及设备
· 其他新型监控设备
1509.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及产品
· 电子标签自主设计开发系统
· 电子标签应用系统
· 电子标签产品
· 电子标签读写设备
· 信息安全专用芯片
· 其他新型安全防伪产品
16、 通信与网络设备
1601. 光通信传输系统
· 光同步传输设备(SDH)
· 单模光纤
· 综合光缆及海底光缆
· 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
· 大容量光纤通信设备
· 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PRS)
1602. 全光网系统与设备
1603. 数字卫星通信系统和设备
1604.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
· GSM900/1800系统与设备
· CDMA系统与设备
· 新一代高性能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
1605. 无线与有线混合同网通讯设备
1606. 数字集群系统
1607. 综合接入系统
· 有线电视接入系统
· XDSL接入系统
· 无源光接入系统
· 其他无线与有线接入系统
1608. 数字微波通信设备
1609. 通信雷达设备
1610. 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
1611. 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
· 综合业务数字网技术及产品(1SDN和B-ISDN)
· 异步转移模式(ATM)交换设备
· 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
1612. 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及配套产品
1613. 数字图像通信和多媒体通信设备
1614. 遥测、遥感、遥控系统技术及设备
1615. 客户服务中心系统设备
1616.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
· 网管技术产品
· 路由器
· 调制解调器(Modem)
· 网卡
· 网络数据交换设备
· 网络终端(含网络计算机、网络工作站、网络电话等)
1617.智能化通讯电源设备
1618. 水声通信技术及设备
1619. 宽带网技术与设备
17、 数字电子产品
1701.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工模具
1702. 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及ABS系统
· 燃油喷射电控装置
· 电子点火装置
·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 气袋防护系统
· 汽车音响设备
· 其它汽车用高性能电子装置
1703. 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
· 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
· 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 图文电视系统设备
· 影视节目制作设备
· HDTV广播系统设备
· 数字视频节目制作设备
1704. 新一代音视频家用电子产品
· 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机接收机
· 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
· DVD和家庭影院关键部件及相关产品
· 数字电话机
· 电子书籍光盘
· 数字音响设备和数字收、录音设备
· 数字照相机、摄录一体机
· WebTV
· 视频点播(VOD)产品
1705. 自动绘图仪
1706. 座标数字化仪
1707. 智能化电源设备
1708. 高性能传真机、无绳电话和电子信箱
1709.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及LCOS系统技术及产品
1710. 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1711. 其它新型广播电视设备
1712. 雷达设备
1713. 其它新型通讯设备
二、生物与医药
21、 生物技术药品和诊断试剂
2101. 基因工程药物及新剂型
2102. 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
2103. 活性蛋白质多肽药物
2104. DNA探针与基因诊断制剂
2105. 新型核酸类药物
2106. 基因治疗药物
2107. 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
2108. 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
2109. 酶制剂
· 药用酶制剂
· 酶诊断试剂及酶用试剂盒
2110. 医疗诊断用生物芯片
22、 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
2201. 新型化学药品
2202. 手性药物
2203. 合成多肽药物
2204. 贵金属药物
2205. 其他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
23、 中药现代化
2301. 中药资源开发技术及产品
· 天然资源的培植产品
· 天然资源的良种
· 天然药材代用品
· 人工合成药代用品
2302. 中药天然药物开发技术与产品
· 中药1~8类新药
· 海洋活性物质
· 其它治疗重大疾病的新型中药
2303. 中药制备及制剂
· 现代中药新剂型
· 中药、天然药物新型给药系统
· 新型中药制备系统及关键设备
24、 重大疾病治疗药物
2401.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药物
2402. 抗肿瘤药物
2403. 抗感染药物(含抗菌、抗真菌、抗病毒药物)
2404. 老年病治疗药物
2405. 降糖药物
2406. 抗肝炎药物
2407. 神经、精神疾病治疗药物
2408. 风湿疾病用药物的换代产品
2409. 镇痛、戒毒类药物
2410. 其他重大疾病治疗药物
25、 计划生育药具
26、 新型制剂
2601. 缓、控释制剂(包括固体、液体及复方)
· 控制释放贴剂
· 缓释、控释释放系统
· 可注射型生物降解微球
· 口服脉冲缓释给药系统
2602. 靶向给药系统
· 脂质、类脂蛋白质制剂产业化
· 生物降解聚合物微粘制剂
· 导管介入治疗用药及其相关软、硬件
2603. 新制剂和新剂型
· 药物前体制剂
· 新型复方制剂
· 固体分散物制剂
· 包合化合物制剂
· 微囊(微囊、微球、微丸)制剂
· 口崩制剂
· 粉末吸入制剂
2604. 制剂新辅料
· 缓释材料及定位释放材料
· 固体制剂主要辅料
· 包衣材料
· 注射剂用溶媒、助剂
· 特殊药物辅料
2605.纳米技术在制剂中的应用
27、 生物技术的非医药产品
2701. 转基因动植物
2702. 新型酶制剂
· 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
· 新型高效饲料用酶制剂
2703. 生物传感器
2704. 轻工、食品行业用生物技术及新产品
2705. 生物技术提取稀有矿物质
2706. 禽畜水产用生物制品
28、 制药和生物技术及设备
2801. 高通量药物筛选
2802. 计算机药物辅助设计
2803. 发酵工程关键技术及设备
2804. 生物分离技术和关键设备
· 高效分离纯化技术及设备
· 高效分离纯化介质
2805. 生物技术和制药装备
· 关键生物技术药物通用设备
· 新型生物医药培养制取设备
· 药物制剂生产设备
· 原料药分离精制设备
· 高效反应器
· 生物反应器
· 其它高科技制药装备
2806. 药物毒理、药理
· 药理学试验替代模型
· 药物筛选模型
· 毒代动力学平台
· 药代动力学平台
2807. 传统发酵产品和药品的重大工艺改革后产品
29、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仪器
2901. 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医学影像、诊断、治疗设备
2902. 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
2903. 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检测、监护设备
2904. 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
2905. 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
2906. 其它高技术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31、 金属材料
3101. 高纯金属材料
· 高纯贵金属及稀有金属
· 高纯重金属
· 其他高纯金属
3102. 金属功能材料
· 高性能电工钢
· 高效储能材料
· 超导材料
· 形状记忆合金
3103. 高性能结构材料
· 高性能钢材
· 特种不锈钢材
· 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材
· 新型镁、铝合金材料
· 特种铝材
· 先进高温合金材料
· 特种耐蚀合金
· 耐热合金材料
3104. 表面技术材料
· 高性能涂镀锌及锌合金钢材
· 高性能镀锡、镀铬、镀低锡钢板
· 精密镀铜钢材
· 精密镀镍、镀锡等金属材料
3105. 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 特种金属及合金粉末
· 高性能金属碳(氮)化物粉
· 注射成形、等静压、温锻或热锻、快速固结等粉末冶金制品
3106. 特殊加工材料
· 复合加工的板带材、棒材、管材
· 超精细加工的精密金属材料
· 超细丝材、超薄带材等低维金属材料
· 超厚、超宽或异型等金属材料
3107. 电子信息材料
· 非晶、微晶合金
· 金属功能材料
· 大直径半导体硅片和砷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材料
· 新型电子器件用金属材料
· 电真空用无夹杂、无气孔、无磁、弹簧、销钉等不锈钢及无氧铜材料
· 红外光学锗单晶
· 高电位、高电容量合金材料
· 新型金属传感器材料
· 高性能屏敝材料
· 高导磁、低功耗、抗电磁干扰的软磁体材料
· 集成电路引线及引线框架材料
· 电子浆料
· 大功率无银触头材料
3108. 高性能稀土材料及其应用
· 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及制品
· 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
· 稀土荧光粉及长余辉荧光粉
· 新型高效稀土催化剂
· 高性能稀土有色金属材料
· 稀土贮氢材料
3109. 贵金属及稀有金属材料
· 钛与钛合金材料
· 锆与锆合金材、钽、铌、钨、钼等稀有金属材料
· 钯、铂、铑、金等贵金属丝、带材,银锰合金丝及特种纤焊料
32、 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
3201. 先进陶瓷材料
· 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纳米陶瓷材料
· 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
(电子功能陶瓷材料、敏感功能[陶瓷]材料、能源转换材料及器件、光功能陶瓷材料、催化及环保用陶瓷)
· 耐压、耐高温高强、耐化学腐蚀、高韧性的陶瓷材料
· 高性能陶瓷纤维、光导玻璃纤维
· 航空、汽车、火车等交通车辆用的陶瓷零部件
· 陶瓷金属复合材料
· 功能性陶瓷涂层
· 陶瓷纤维及复合材料
· 新型陶瓷刀具、陶瓷轴承、陶瓷轴瓦轴套等
· 陶瓷基复合材料(包括与金属、有机高分子纤维等)
· 多孔陶瓷材料
3202. 人工晶体材料
· 新型非线性光学晶体材料及制品
· 激光晶体材料及制品
· 特殊应用的光学晶体
3203. 特种玻璃
· 功能玻璃
· 光电、激光、防电磁、耐辐射、防紫外等特种玻璃
· 特殊用途的高强度玻璃
· 生物体和固定酶生物化学功能玻璃、超强玻璃
· 液晶显示用彩色滤光片
· 高折射率光学玻璃、微晶玻璃、水晶玻璃、石英玻璃等功能性涂层(红外涂层、半导体涂层、防化学腐蚀涂层等等)
· 中空玻璃
· 泡沫隔热玻璃
3204. 无机涂层
· 环保型防腐涂料
· 高温陶瓷涂敷材料
· 钢结构防火、防腐涂料
· 环保型高性能工业涂料和建筑涂料
· 高档汽车用金属颜料、特殊功能性薄膜及器件、先进高能表面改性材料
3205. 新型墙体材料
3206. 无机电子材料
3207. 金刚石薄膜
3208. 超硬材料
3209. 光学纤维
3210.特种石墨制品、特种耐火材料、特种水泥
3211. 新型灭火剂
33、 有机高分子材料
3301. 新型合成树脂
3302. 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
3303. 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3304. 高分子功能材料
· 先进功能膜材料
· 光电信息高分子材料
· 液晶高分子材料
· 导电高分子材料
· 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
3305. 有机硅与氟系材料
3306. 新型精细化工产品
3307.特种有机涂料和胶粘剂
3308. 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
· 高强、高韧的高分子结构材料及制品
· 特种工程塑料
· 热塑性树脂基连续纤维
好处:
1、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 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是经 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低, 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根本 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 本要求。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脆弱,大量开采和使用化石 能源对环境影响很大,特别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例偏高,二 氧化碳排放增长较快,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 开发利用过程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农 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薄弱的地区,能源基础设施落后,全 国还有约 1150 万人没有电力供应,许多农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 秆、薪柴等生物质低效直接燃烧的传统利用方式提供。农村地区可再 生能源资源丰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一方面可以利用当地资 源,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电力供应和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另一 方面可以将农村地区的生物质资源转换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 为农村特色产业,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 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 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各地区都具有 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利用 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 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有效拉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推进经济和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项目类型上,节能技改涵盖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合同能源(采用合同能源模式进行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占项目投资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循环经济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兑现性奖励包括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能力建设为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平台)建设。
据了解,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选项原则为: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其中,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节能项目须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资金不支持范围包括: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因扩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2022年新增建设任务企业除外)申报的项目。
奖励标准方面,节能技改项目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兑现性奖励项目,对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即是户用补贴总额为5亿元,工商业与地面竞价项目位10亿元。
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权威文件,明确说明里2020年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即是,户用电站每发一度电的补贴是0.08元。
由这两个政策可以得出,2020年的户用补贴规模为:
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8元时,5亿元÷1000小时÷0.08元/千瓦时=625万千瓦。向下取整为600万千瓦。即6GW。即是2020年可纳入补贴的容量为6GW。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解读,2020年纳入规模的户用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需要重点强调是:国家不允许提前抢户用指标,先建先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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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规定,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12层以上居住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及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对使用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太阳能光热示范项目按照集热器应用面积或户数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340元或每户610元;地源热泵系统应用、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综合应用和太阳能采暖与制冷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应用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3元、20元和20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她的重点学科如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
一、学科概况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是研究能量以热和功及其它相关的形式在转化、传递过程中的基本规律,以及按此规律有效地实现这些过程的设备及系统的应用科学及应用基础科学。
常规能源的日渐短缺,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使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新能源及其它可再生能源成为本学科的重要任务。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促进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总能化、集成化、自动化、无污染化以及向多元化能源结构转移的趋势。
本学科包含了6个二级学科。它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推动,使本学科成为内容丰富、应用广泛、持续发展,不断更新的应用体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是一切生产活动和科学、文化活动的驱动力,是社会日常生活的必要保证。能源与材料、信息一起,组成了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要素。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应用于交通、工业、农业、国防领域,与人类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并成为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同时又几乎与所有的科学技术领域密切有关,推动人类利用能源与现代动力技术的发展。本学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将日益加强和突出。
光学工程(0803)
一、 学科概况
光学工程是一门历史悠久而又年轻的学科。它的发展表征着人类文明的进程,它的理论基础-----光学,作为物理学的主干学科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道路,铸造了几何光学、波动光学、量子光学及非线性光学,揭示了光的产生和传播的规律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关系。在早期,主要是基于几何光学和波动光学拓宽人的视觉能力,建立了以望远镜、显微镜、照相机、光谱仪和干涉仪等为典型产品的光学仪器工业。这些技术和工业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世纪中叶,产生了全息术和以傅立叶光学为基础的光学信息处理的理论和技术。特别是六十年代初第一台激光器的问世,实现了光亮度和高时---空相干度的光源,使光子不仅成为了信息的相干载体而且成为了能量的有效载体。随着激光技术和光电子技术的崛起,光学工程已经发展成为以光学为主的,并与信息科学、能源科学、材料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精密机械与制造、计算机科学及微电子技术等技术等学科紧密交叉和相互渗透的学科。它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新兴学科分支,如激光技术、光通信、光存储与记录光学信息处理、光电显示、全息和三维成像、薄膜和集成光学、光电子和光子技术、激光材料处理和加工、弱光与红外热成像技术、光电测量、光纤光学、现代光学和光电子仪器及器件、光学遥感技术以及综合光学工程技术等。这些分支不仅使光学工程产生了质的跃变,而且推动建立了一个规模迅速扩大的前所未有的现代光学产业和光电子产业。
近些年来,在一些重要的领域,信息载体正在由电磁波段扩展到光波段,从而使现代光学产业的主体集中在光信息获取、传输、处理、记录、存储、显示和传感等的光电信息产业上。这些产业一般具有数字化、集成化和微结构化等技术特征。在传统的光学系统经不断地智能化和自动化,从而仍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对集传感、处理和执行功能于一体的微光学系统的研究和开拓光子在信息科学中作用的研究,将成为今后光学工程学科的重要发展方向。
本校光学工程专业设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是国内较早设立该专业的高校之一。本校于1998年获光学工程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也有硕士学位授予权(1981年获批)。学科带头人是著名光学专家庄松林院士。现有博士生导师6人,还有一批高学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分别致力于光学工程领域的不同方向上。我校光学工程学科也紧跟国内外工程光学学科发展的主流,在学科方向、科研项目、课程设置方面都有不断的更新。目前已逐步建立了几个有显著特色的研究方向,包括信息光学、光电精密测试技术、光通信器件及集成光电子技术等。本学科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历年来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市、部级的纵向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费五百多万左右。学科师资力量比较强,有院士1人,正高级9人,副高级19人。
二、 培养目标
应在光学和光学工程专业的研究领域中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及国际的学术研究前沿,能够从事理论和实验研究并作出创造性的结果,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能胜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科研、教学、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三、业务范围
(一)学科研究范围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覆盖光学仪器、光电子技术、光信息、光电检测技术等学科。这些学科所包含的范围大致是:
1.光学仪器:光学仪器学,光电检测技术,光学系统设计,光学元件加工工艺学,薄膜光学及技术,近场光学及纳米检测技术,辐射度学和色度学,光谱技术,红外技术,空间光学,海洋光学,天文光学,生物医学光学及视觉光学,非光波段的光学仪器和光学综合装置及工程设备,还有一些新型的高精度的光机电一体化的仪器,如亚微米级光刻机,光盘存储器,纳米扫描探针显微镜,激光武器等。本专业主要研究现代光学仪器设计理论和方法,近代光学和光信息处理,视光学及眼科光学仪器。光学仪器的图象融合、处理、理解和识别技术,光学仪器的特种工艺技术。
2.光电子技术:激光器及其单元技术,激光雷达,激光材料处理和加工;激光应用,微结构光学和光学集成,光纤光学及技术,非线性光学技术,光电材料,器件及技术上。我校光电子技术主要研究光纤技术应用,光通信技术,薄膜波导技术,超高速大容量光通信器件技术,集成光回路技术,微光器件,光学及传感器等特种材料研究,液晶光电子器件,光纤传感器等。
3.光信息技术:光通信器件和系统,成像技术,机器视觉,光学信息处理,遥感技术,显示技术,光存储与记录,全息术和三维成像,光计算,自适应光学。
4.光电检测技术:光电检测技术是同时采用现代光学技术和电子学技术的手段结合计算机技术对各种对象实施检测的综合技术。本学科研究方向是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学科重要研究运动目标速度与位移检测、零部件尺寸与表面质量检测、光散射颗粒检测技术、光信息获取技术与装置。
(二)课程设置
与博士学位研究领域有关的专业课:高等光学、导波光学、颗粒测量技术、光纤与通信技术、光波导耦合理论、现代光学技术与传感器等;另外与博士学位研究工作有关的国际发展动态综述,由教授主持,博士研究生定期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
应具有坚实的系统工程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专业文献并撰写论文摘要;具备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技术从事科学研究或实际工程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范围
(一)学科研究范围 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复杂系统行为分析,社会经济系统工程,系统建模与仿真,运筹与决策,最优化理论与应用,人一机系统综合集成。
(二)课程设置 运筹学,控制理论,管理学,系统科学,决策分析,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交通工程,人工智能,系统动力学原理,信息工程,算法分析与设计,模糊统计与模糊决策,组合优化,随机过程,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系统建模与仿真,计算机网络理论与技术,复杂系统分析,经济系统分析(宏观和微观)等。
四、主要相关学科
系统科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数学,应用经济学。
四、主要相关学科
物理学,仪器科学和技术,电子科学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系统工程(081103)
一、学科概况
系统工程是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实践问题而形成的从整体出发合理组织、控制和管理各类系统的综合性的工程技术学科。系统工程技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和突出。系统工程以工业、农业、交通、军事、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领域中的各种复杂系统为主要对象,以系统科学、控制科学、信息科学和应用数学为理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为基本工具,以优化为主要目的,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集成方法,研究解决带有一般性的系统分析、设计、控制和管理问题。系统工程与控制科学、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经济学和计算机科学有密切的联系。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从事各种系统的组织管理,包括规划、计划、调度、预测、决策、优化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制冷及低温工程(080705)
一、学科概况
制冷及低温工程学科主要是研究获得、并保持低于环境温度的原理与方法,实现该条件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低于环境温度的条件下工程应用。根据温度的不同,它又可划分为制冷工程和低温工程两个领域,前者涉及低于120K的问题,后者涉及高于120K的问题。本学科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它的地位越显重要。本学科在机械、冶金、石油、化工、食品保存、人工环境、生物医学、低温超导以及航天技术等诸多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本二级学科与相邻几个二级学科有共同的学科基础和内在联系,但又有区别于相邻学科的研究内容。本学科的有些研究内容与流体机械及工程以及化工过程机械的有些研究内容比较接近,学科间相互交叉渗透。
我校在1981年和1986年先后获得国内首批“制冷及低温工程”的硕士学位点和博士学位点。并在1988年培养出国内第一位获“制冷及低温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本专业为省部级重点学科,科研成果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原机械工业部科技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多项奖励。教学方面曾获全国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优秀教材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本专业除招收制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外,特别欢迎及其他跨学科的考生和有关产业、研究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前来报考。
二、培养目标
学位获得者应具有坚实的制冷与低温工程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近代制冷与低温技术的研究方向和发展动向;掌握制冷与低温领域中的测试、信息处理和分析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从事科研的能力;能解决制冷和低温工程领域理论或实践方面的问题并有新的见解;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硕士学位获得者可胜任本学科或相邻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工程技术工作或相应的科技管理工作。
三、业务范围
(一)学科研究范围
制冷低温设备与系统,冻结和冻干过程机理,低温生物医学技术,冷量储存及输送技术,制冷及低温系统的自动控制及计算机模拟,制冷及低温工程的测量技术和测试设备,制冷、空调与低温技术在有关领域中的应用以及节能。
(二)课程设置
基础理论课 现代数学方法概论,现代测试技术,制冷与低温技术,低温生物医学技术,制冷与空调应用新技术,动力工程学术报告,高等热工学,数值传热学。
专业课 制冷换热器传热强化,制冷系统测试与控制,制冷压缩机新技术,环保新工质,药品与食品冷冻干燥技术,药品与食品冷冻干燥技术,制冷与空调装置仿真,吸收吸附制冷原理及应用,热泵技术,食品冷冻冷藏装置。
课程设置应体现加强理论基础,拓宽专业知识,提高实验操作能力
四、主要相关学科
本一级学科内的二级学科: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与工程,化工过程机械。相关一级学科中的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等二级学科。
印刷工程
印刷出版重点学科介绍
一、学科概况
印刷出版重点学科设有光学印刷工程、传媒管理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传播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所属的数字传播实验室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点实验室,现代传播科学实验教学中心是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6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出版印刷学院。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出版高级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上海研究基地。上海印刷集团、上海烟草工业印刷厂等多家大型出版印刷集团、公司、出版社等在我院设立技术研发、产学研和人才培训基地等。
本重点学科涵盖我校印刷工程、包装工程、数字印刷、出版编辑学、传播学、广告学、动画等本科专业,并与艺术设计学、工业设计等专业密切相关。印刷工程专业的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上海印刷学校的印刷技术专业。编辑出版学的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出版专业。数字印刷专业是由我校申请设立的目录外专业,也是目前我国唯一独立设置该专业的院校。
印刷出版学科主要是研究现代印刷技术、现代出版与传播与印刷光学工程等领域的现代技术、工作原理与方法,研究现代印刷出版与传播的工作装备、仪器与设备及其最优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最佳工作条件等。本学科围绕数字印刷、数字出版和印刷出版数字化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与应用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人均拥有图书量或印刷用纸消耗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学科涉及“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的九大领域中的七个,也涉及国家重点推进的四大文化产业项目,是我国尤其是上海、北京等中心城市21世纪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提高,学科地位将越显重要。本学科涉及新闻媒介、移动流媒体、数字印刷与出版、按需印刷与出版、新媒体、知识产权(版权)、出版文化与经济、中国优秀文化传承及其光学工程、机电一体化、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等诸多领域。
本学科围绕纸质出版物、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媒介出版物,以印刷复制技术为纽带,把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意设计、版权服务、发行与传播等形成有机的整体,实现学科内各专业领域的融合与交叉渗透,凝练本学科特色,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本学科现有我国新闻出版业领军人才4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18名,副高职称专家近37名,聘有行业知名专家、学者、教授20余名。本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成员的科研成果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原机械工业部科技成果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等多项奖励。教学方面曾获全国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上海市优秀教材奖等多项奖励。
二、学科主要研究范围
现代印刷技术、防伪印刷技术、印刷光学工程、包装创意产业、出版文化与出版史、出版产业经济、数字传播、数字印刷与出版、按需印刷与出版、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动漫画产业与政策、印刷集成系统、复合出版系统、绿色出版与印刷、印刷装备制造与自动化等。
医疗器械工程
2005年9月,“医疗器械工程”被批准为上海市重点学科。我校医疗器械学科在全国最早开展医疗器械专业人才培养,在行业内声誉很高。在近年的学科建设中,学院通过筛选队伍、优化人选、引进人才,形成了包括生物力学与医械工程技术、医学信息与医学仪器、医疗器械热科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科研梯队。同时,引进博士学位人才十几人。
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特色及发展前景
1、生物力学与医疗器械工程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生物力学为基础,研究生物力学、热力学在血流循环系统、人工心脏瓣膜测试、人体假肢、药物制备技术及消防医学等方面的应用。本研究方向在心肌桥模拟、内皮细胞应力培养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形成机理等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属于国内外这一领域创新性的研究;在人工智能下肢、新型药物制备工艺等领域亦具有一定的研究特色。生物力学、热力学是医疗器械工程的重要基础,其与医药工程结合在血流循环治疗与检测仪器、人工假肢及新型药物制备等医药装备的开发应用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医学信息和医学仪器
医学信息和医学仪器方向主要研究对人体生理病理信息进行检测和成像,并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和交换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为理解生命过程和提高临床诊断水平提供新的手段。近年来在上述有关领域已经取得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其中在医学高频超声成像、医学图像的计算机辅助诊断、核磁共振功能成像(MRI)及其处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一些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用于医学信息检测和成像的医学诊断仪器是医疗器械的重要内容,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医疗器械热科学
医疗器械热科学应用低温工程学与生物医学相结合进行细胞/组织保存、肿瘤冷热治疗、医疗器械开发等方面的基础性与应用开发研究。生物系统热科学及低温生物医学在我校已具有20多年的历史,在低温冷刀优化设计、血管低温断裂的防止、量热式生物传感器测量技术、生物活体低温保存、低温医学手术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居国际先进水平。这一方向为医疗器械的设计与改进、组织器官的保存、药品的开发与储存等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理论依据,且在多个领域保持了技术优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预期成效
力争通过三年的学科重点建设,提升学科的整体实力,并实现硕士点的突破。
培养出多位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和成果的青年学术骨干,以及一支以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为主的学术梯队,为进一步的学科发展构筑坚实的人才高地。
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学科交叉的实验研究基地。建设公共基础研究实验平台(包括医学、力学、热学和机、光、电等专业基础学科)和专业研究实验平台(包括生物力学与医疗器械工程、医学信息与医学仪器和医疗器械热科学)。
力争在三个研究方向各培育出一到两个在该方向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特色科研项目。
使本学科在科研经费、高质量论文、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以及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处于国内同类学科院校的前列。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
制冷及低温工程(080705)(同上)
光学工程(0803) (同上)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一、学科概况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管理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该学科侧重于研究同现代生产经营、科技、经济、社会等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理论、方法和工具。应用现代科学方法与科技成就,阐明和揭示管理活动的规律,发展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提高管理的效率。并针对由于世界经济不断变化所产生的新的管理问题,研究创新建立新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推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向着更高层次发展。
上海理工大学(原上海机械学院)1984年设立系统工程硕士点、1991年设立工业工程硕士点,1998年设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是上海市非重点院校中唯一设有管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校。
本学科点现拥有教授20名,其中博士导师16名,副教授10名。该学科点与美国、德国、加拿大及台湾和香港地区开展广泛的合作、学术交流。本学科十分重视科研活动,曾先后完成国家86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及各类省市级基金项目50多项、在二级学术刊物以上发表论文500多篇、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20项,目前在研项目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10多项。
二、培养目标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是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该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管理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研究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有宽广坚实的管理理论基础,掌握系统深入的管理知识,并能正确地运用管理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及相应的工程技术方法解决管理方面的有关理论与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广泛了解国际上有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创造性地提出新的正确的观点、理论、方法或科学地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重要的实际问题。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教学工作和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并具有继续学习、创新、提高的基础和能力。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种主要外语阅读本学科的文献资料,并撰写专业论文,具有较好的听说能力,具备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所需的水平。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和学习任务。
三、业务范围
(一)学科研究范围
我校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
1. 管理科学:运筹学算法及其应用软件研究、组合优化的智能算法研究,特别是蚁群算法研究、决策科学中的方法论研究,特别是模糊决策方法研究、企业生产(运作)管理与控制研究、与物流及交通相结合的智能装载与配送算法及其软件研究。
2.工业工程:先进制造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企业知识管理理论、方法、工具与应用、企业管理模式、复杂制造系统运作管理、现代设备维修管理研究、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
3.管理工程(含工商管理): 管理工程与行为科学的交叉研究、管理工程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知识评价研究、管理机制的设计技术研究、具体行业的管理工程方法研究。
4.系统工程: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研究、区域规划、复杂系统建模与优化、系统动力学、城市交通污染控制
5.信息管理及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分析方法与工具、知识获取、挖掘、评价、管理、互联网上供需网络研究及应用、信息安全管理。
6.科技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技术创新机制研究、中小企业创新体系的研究、知识管理等
(二)课程设置
管理学前沿,经济学前沿和科学研究方法论。
四、主要相关学科
管理学门类下设的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及有关二级学科;经济学门类下设的应用经济学及有关二级学科;理学门类数学科学下设的运筹学与控制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以及系统科学及下设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