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的ERP
满足煤炭行业销售特色的运销管理
集中采购、集中销售是煤炭企业的特色,煤炭销售独具特色。首先,地磅、轨道衡取数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实现管控一体化;其次,按合同安排销售计划,按计划安排调度发运,按实际发运业务结算;最后,按产品质量及销售状况进行内部结算。一套完善的销售体系,充分体现“运”和“销”。
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
设备管理系统是在调研众多煤炭企业设备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特别适合大中型流程类企业的管理需求,支持整个设备“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到设备管理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准确数据信息,并通过系统制定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使设备故障造成的停工时间降到最低,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变被动管理到计划管理到全面的资产管理。同时我们引入一些大型煤炭企业的经验建立了设备租赁管理体系,由设备租赁部门统一管理设备的购置、维护、分配、报废等工作,生产作业单位按租赁体制使用生产设备,以解决生产作业单位设备管理人力不足的实际情况。
强大的查询、统计,实现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控。
集团公司可以实时查询任意下属矿的资金情况、代存煤数量、库存物资数量、生产数量、运销情况。某些往来单位跟集团下属的所有企业都有业务往来,可以一次的查询到这个往来单位跟所有单位的业务发生情况,并分清单位和会计科目,做到整个集团一本帐;对某种物资也能做到查询在整个集团的库存情况;对运销的统计可以分矿别、分煤种统计,也可以统计集团的数据……
业务推荐
运销管理
业务背景
能源产业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近几年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其中煤炭作为重要能源表现的越来越抢眼,整个社会对煤炭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如何合理开发、有序分配,同时保障煤炭生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已成为煤炭行业关注的焦点。
通过抓好煤炭运销管理来解决煤炭资源的合理分配流通已成为行业企业的共同认识,业内众多企业也已为之做出了很多工作,改善管理模式和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已成为了两大主题工作。
煤炭运销管理系统将运销业务中的合同、计划、调度发运、销售结算以及内部结算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全面支撑煤炭企业运销管理业务,系统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分析平台支持企业决策。煤炭运销管理系统的建设能帮助企业快速适应新的销售模式,及时应对灵活多变的市场及销售策略,同时给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注入强劲动力。
系统架构
系统引入了先进的几种式管理模式,采用领先的.net技术体系基于GS产品框架构建而成。整个系统设计灵活,业务点广泛,安全性、可靠性高,能适应目前行业企业中的自销、统销以及自销与统销并存的多种管理模式。
产品特点分析
集中式管理模式
在市场和政府决策的推动下煤炭企业的销售模式逐渐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经营的管理模式,各企业相继强化了运销公司(处)的职能,但由于地域的分散给其带来很大困难。
管理难点主要体现在:
1. 信息不能及时共享,管理者得到的信息通常是过时的或者不完整的;
2. 支持决策数据杂乱,决策执行周期长且效果不理想;
3. 信息阶层化上层的管理机构无法掌握销售细节数据;
4. 成本居高不下,存在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
运销管理系统针对行业现状并融入先进的管理念,同时吸收了大量行业企业的实际管理经营及需求,统一规划设计了一套集中式运销管理架构体系。
集中式管理优点体现:
1. 数据集中,信息及时共享,解决信息传递带来的时效性、完整性问题;
2. 集中式管理真正实现信息扁平化管理,为企业统一的数据决策分析平台,能够实现对业务的细枝末节进行挖掘分析支持决策;
3. 严密的权限管理实现数据分权管理,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定义自己的组织机构并对各环节进行授权与监控;
4. 优化业务流程,各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工作,降低沟通与协调的人力和物力成本;
运杂费自动稽核体系
煤炭的运输成本非常之高,运杂费在整体费用中占有很大比例,但由于运输过程涉及环节和交互方多、信息量大、计算方法灵活多变等特点影响很多企业采用了粗放的运杂费稽核方法。
问题主要体现为:
1. 只进行粗略计算无明细信息;
2. 过度依赖运输机构提供的数据,难以核对准确性;
3. 计算周期长不能及时掌握;
4. 事后计算难以进行运杂费预测;
运销管理系统设计了一套运杂费自动稽核体系,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定义符合现状的费用体系,系统在业务中融合了运杂费计算,自动调用费用体系的稽核规则。企业在系统建立之初收集运杂费相关的数据载入该体系,主要包括运输线路、运输站点、站点距离、基本装卸费用、相关费用计算系数等,再根据运杂费收取政策定制运杂费项目并定义项目的计算方法,企业可随时修改调整定义数据以适应业务变化。
体系特点体现:
1. 运杂费项目完全可定义,让运杂费管理可粗可细收放自如;
2. 运杂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可定义,能适应业务的无穷变化;
3. 将运杂费计算融入发运业务,让企业及掌握运杂费发生情况,提供准确稽核依据;
4. 准确进行运杂费预算,能对费用进行精确控制;
结算可定义设计
集中式管理的运销业务结算分为对外结算和内部结算两个业务环节,对外结算是跟购煤用户直接结清货款、代垫运杂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内部结算是销售公司(处)与生产矿之间的销售收入结算。煤炭企业的发运量大、客户众多、结算处理复杂多变等给企业带了很多困难,主要如下:
1. 结算周期过长,响应缓慢;
2. 结算业务给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大,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财务人员;
3. 收集整理结算依据数据工作量大,数据误差率高;
4. 结算政策不能快速调整;
企业销售结算的方法随着管理的改善和外部运营环境的改变而不断调整,行业内的各家企业都使用各自的结算政策,这就要求运销管理的结算设计需要考虑灵活设置结算政策以适应变化和个性化。同时系统提供自动结算功能,帮助企业快速准确结算,提高用户满意度,加速资金回笼。
结算(包含对外结算和内部结算)的特点如下:
1. 结算项目可完全自定义,项目支持煤款、运杂费和其他项目等;
2. 结算项目计算方法可定义,可以定义算法组织发运、运费数据等运算取得结果;
3. 结算项目可以随时调整适应变化;
4. 自动根据定义的结算政策进行结算生成结算单,快速及时处理结算业务;
灵活设置的价格政策体系
随着整个煤炭行业市场化煤炭企业面向市场就意味着要适应市场的变化,煤炭在市场中表现最受关注的应该是煤炭价格,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政策体系来适应市场的变化牢牢把握市场同时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面临的又一重大问题,行业中相继出现了随行就市、以质定价等定价措施。要落实这些定价措施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和复杂的计算,给企业执行销售价格带来了很多困难。
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 定价依据数据搜集整理工作量大,常出现数据丢失造成定价不准确;
2. 价格计算复杂工作量大,计算周期长出错几率大;
3. 价格政策调整落实周期长,需要逐一给相关部门的人员解释调整内容;
4. 价格政策调整对全局业务影响大,所有涉及的业务部门都要做调整,响应缓慢;
运销管理系统内置了一套灵活的价格政策体系,与发运结算等完美结合,在发运资信检查、销售结算(对外结算和内部结算)等业务处理使用价格政策体系定义的价格策略取得价格,适应价格的灵活多变,真正实现一套切实可行的价格政策体系。
其特点表现如下:
1. 自动收集整理相关依赖业务数据,例如:发运数据、质量数据等;
2. 用户可对业务数据进行数学算法定义生成数据对象作为定价依据;
3. 用户可根据政策定义定价方法;
4. 系统在检查资信、结算等业务环节自动调用定价政策计算价格;
客户应用价值——山东新汶矿业集团
新汶矿业集团是国家512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之一和山东省136户重点企业集团之一。新汶矿业集团目前有煤炭主业和非煤产业并举的两大产业群落,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在2004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中排名第8位。
新汶矿业集团的财务和物流全部采用集中式的管理模式,虽然企业众多、规模较大、分散较广,但管理却紧凑有序,集团的管控力度很大。集团设立结算中心对集团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设立供应公司统一物资采购和仓储,并且采用物资超市的管理模式;设立销售公司对煤炭进行统一销售、发运和结算。
新汶矿业集团通过成功实施浪潮煤炭行业软件不仅仅解决了原系统存在的不统一的问题,而且实现了支持集中式的集团管理模式。系统实现了数据的集中和管理的集中、支持集团的标准化管理和控制、支持跨煤矿的业务流程、支持煤矿之间多种业务处理模式和结算关系、支持集团对各煤矿数据信息的及时查询、汇总和分析。信息系统给新汶矿业集团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财务实现集中管理后,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规范得到了充分的贯彻,杜绝了以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各矿的财务信息对集团来讲是透明的,集团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软件可以实时的查询集团的合并会计帐,能对有异议的下属矿会计帐进行进一步分析查询,继而查询下属矿的明细账、会计凭证,直至原始凭证的影印文件。发现问题能及时的做出反映,从而杜绝了暗箱操作的问题;信息收集的及时准确性,提高了集团对财务状况的掌控能力,便于及时做出分析与决策;集中化的资金管理,大大降低了融资和使用成本、降低了因资金的挪用、盲目投资等引起的财务风险。集中物流管理更能体现集团公司统一对外的优势所在,大宗的物资集中采购可以获得供应商的更多价格、付款、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物资超市模式,降低了集团的存货成本和存货损失;集中仓储可以实现物资在集团范围内的调配,减少占压和浪费;这种模式消除了各煤矿间的业务壁垒和管理屏障,更体现出集团的整体利益。
http://www.topoint.com.cn/html/article/2009/07/242136_2.html
煤矿ERP系统主要模块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①报表管理系;②财务核算;③供应物流管理;④煤炭销售及售后管理。
这些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对业务产生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从而可以给决策者提供相应的决策资料。
这方面需求推荐管易云是金蝶集团旗下专注提供企业电商管理云服务的子品牌,服务超过110000家品牌企业客户。目前拥有:苍穹电商云、B2C电商云、电商ERP、订单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前端商城建站等SaaS软件产品及服务,适用于全行业多场景,涵盖电商业务全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盘州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盘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盘州市区域内从事煤炭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的煤炭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煤炭产品包括:原煤、精煤、焦炭、中煤、泥煤、矸石及其他煤炭附属产品。
第四条 盘州市境内所有煤炭企业调运煤炭产品时统一使用《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凭证》(以下简称《调运凭证》),对未使用真实、有效《调运凭证》的一律视为违规调运。
第五条 煤炭产品调运通过信息化系统源头开票和视频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中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由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能源副市长、分管交通副市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街道)、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盘兴能投公司为成员的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产品调运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部门,各产煤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调运凭证》管理
第九条 《调运凭证》通过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具,采用二维码防伪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企业自行开具《调运凭证》随货同行,作为煤炭产品调运的有效管理凭证。
第十条 《调运凭证》由煤炭开采、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涉煤企业”)向市能源局申请用票资格,市税务局分配电子《调运凭证》起止号段,涉煤企业根据市税务局分配的电子《调运凭证》号段进行开具。
第十一条 煤焦验票站或能源综合执法人员通过企业开具的纸质《调运凭证》的版式文件二维码信息或手机电子《调运凭证》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调运凭证》品目名称必须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表规范字样填写。
第十三条 盘州境内采购煤炭产品单位应当凭《调运凭证》验收,并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使用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煤炭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规范开具《调运凭证》。
第十五条 涉煤企业开具《调运凭证》时,严格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规则规范录入品目名称,并认真录入票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已开具的《调运凭证》超过15分钟后不允许自行作废,因特殊原因(如被联合执法没收、意外损毁、被盗等)需要作废的,由企业申请作废,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能源局、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审批。
第四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煤炭生产、经营管理职责;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选派专职人员对涉煤企业开票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境泥煤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市能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调运和稽查机制,规范全市煤炭运销体系。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产品调运量的审批和煤炭企业账户的管控;负责市内煤炭产品调运监管。结合煤炭企业视频监控和系统信息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炭产品信息情况;负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流动稽查和定点稽查,对重点涉煤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稽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出境煤炭产品采取必要调运监管。
第十九条 市税务局负责牵头与湖北大学开发团队开发《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对电子《调运凭证》号段的分配和凭证开具业务指导;负责政府部门使用系统人员的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部门需要在系统中增加相应业务需求模块的开发设计;负责对企业使用系统人员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与煤炭称重设备、验票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调运量、煤炭产品流向、涉煤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查找税源,倒推调运量、申报量的真实性,严堵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负责履行环保执法主体责任。清理、整顿环保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及煤炭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及时发布涉煤企业污染物、排污量监控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局负责履行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执法。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涉煤企业或个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定期对煤炭企业地磅进行校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监管涉煤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分析市场,提供预警价格,作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监控预警指标。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煤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扰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违法行为,维护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相关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局负责履行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八条 盘兴能投公司负责履行好煤焦验票站的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复磅、查验《调运凭证》与煤炭产品种类是否相符等验票工作。同时,负责入境、过境煤炭产品《调运凭证》的开具和查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调运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
第五章 涉煤企业管理
第三十条 各涉煤企业和单位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涉煤企业的诚信体系,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第三十二条 各涉煤企业,需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开票人员,报所属乡镇备查,并经税务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按一车一证原则,现场逐车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严禁不按规定开具《调运凭证》。
第三十三条 涉煤企业必须按照调运系统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出口过磅,开具《调运凭证》后方可调出。调运出境的运煤车辆必须进煤焦验票站通过验票后出境。
第三十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各购煤企业所调入的煤炭产品,必须持有《调运凭证》进入企业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境外非高速路过境盘州市境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过境煤凭证》,出境时凭《过境煤凭证》验票通过,出境与入境载量误差不得超10%。境外进入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入境煤凭证》,到购煤企业凭《入境煤凭证》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过境煤凭证》、《入境煤凭证》是境外运煤车辆在盘州市范围内运输煤炭产品的唯一有效凭证,无凭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采选一体企业(指原煤开采出后通过皮带直接输送至洗选环节的企业)生产的原煤进入洗煤环节加工出的精煤按 1:2.4(精煤折算原煤)的比例折算原煤生产量。
第三十七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磅房,并具有土地使用和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委托加工的煤炭企业必须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市能源局备查。
第三十九条 泥煤出境调运实行调运量管理。由乡(镇、街道)从源头把关,对发热量较高的泥煤,尽可能通过配煤的方式供应电煤;对电厂确实不能使用的泥煤可以调运出境。所有泥煤调运出境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属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条 涉煤企业必须及时将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录入系统“煤炭企业煤炭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信息采集表”中。
第四十一条 涉煤企业应当实时在系统中确认煤炭调运结算销售信息反馈。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内容准确录入系统。
第四十二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购入数量、不含税均价、金额、销货单位识别号、销货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开采、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委托加工费支出金额、运费支出金额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涉煤企业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煤炭产品损失的,应当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五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购货方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时,需报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企业安排专人现场手工开具《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准运证》进行调运,恢复正常后录入系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产煤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抓好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煤炭产品调运秩序混乱以及煤炭税费流失的,将严肃问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未持有效《调运凭证》调运或经营盘州市境内煤炭产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所调运或经营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违规产品,将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47 号)、《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府办发〔2016〕187 号)、《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泥煤调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18〕40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煤炭企业销售渠道问题浅析
论文关键词:煤炭企业 营销渠道 现状 发展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品外运量巨大,煤炭运输量的增长必然会进一步导致运力紧张,销售成本上升。本文在对煤炭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煤炭企业销售渠道的现状,指出其中的不足,并据此提出了发展对策,即提高对销售渠道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销售渠道管理和减少销售渠道成本。
一、煤炭企业销售渠道概述
煤炭企业销售渠道是指由生产者、中间商及其他机构组合在一起,参与整个销售流程的分工,使产品能够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它包括四方面;收集、分析和传递有关消费者需求、行情、竞争者及其他市场营销环境信息,传递与供应商品相关的各类信息,与顾客充分沟通并吸引顾客,组织供应品的运输与存储,保证正常供货,融资、收付货款等。
二、煤炭企业销售渠道现状
(一)对销售渠道管理重视不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对能源的需求相当大,使得能源紧缺,煤炭市场几乎一直处于卖方市场中。改革开放后,国家部分放开煤炭的流通环节。但是,我国很多煤炭企业的管理者对销售渠道建设和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忽略了销售渠道的建设。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煤炭企业必须构建全新的销售渠道。
(二)销售渠道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接渠道和中间商渠道两类。但是在管理上却是比较混乱。我国煤炭消费者主要向电力、建材、冶金和化工等四个行业集中,它们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70%左右,而居民用煤数量和比较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导致煤炭企业比较积极地开发直接渠道,与大型企业客户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因为信誉好,用量稳定的直销用户群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增加企业的销售额、同时稳固煤炭销量。而煤炭中间商主要供应煤炭企业销售网络辐射不到的一些中、小型煤炭用户,这是煤炭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补充,也是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强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的有效保障。但是,大部分煤炭企业在直接渠道和中间商渠道的管理上却比较混乱。众多的煤炭企业、中间商都在市场中竞争,为挤占市场份额竞相压价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销售渠道成本过高
销售渠道为煤炭企业带来了出路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销售成本,销售渠道成本就是指在销售中所产生的费用。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销售渠道成本普遍都偏高。由于我国煤炭企业主要集中在内陆地区,而且,煤炭的消费市场又主要在东部发达地区,而且,煤炭又属于大宗产品,因此,运输费用在销售渠道成本中就占了很大的比重。作为我国煤炭主要运输方式的铁路运力严重不足,存在着运力紧张,主要干线客货相争的尖锐矛盾,同时,物流基础设施落后,装备技术差,装载工作机械化程度较低,绝大多数车站的设备陈旧,装载效率低,再加上车皮不足,造成运输计划兑现率低,限制了铁路的运营能力。此外,铁路运输部门也存在着管理层次多、机构重叠、片面强调部门利益等诸多问题。
三、煤炭企业销售渠道发展对策
(一)提高对销售渠道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在很长的时间内依然是强劲上升的,煤炭依然会比较紧缺,仍然可能处于卖方市场中。但是,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日益激烈,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体现在产品上,更体现在产品的销售和流通上。只有良好的销售渠道,才能保证煤炭产品的运输、销售、回款的顺利完成。尤其只在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煤炭滞销、价格下降,整个煤炭行业处于以销定产的局面,销售渠道在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规程中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效顺畅的销售渠道有利于煤炭企业的产品价值的实现,以最低的销售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加强煤炭企业销售渠道的管理与控制,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
(二)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针对目前销售渠道管理混乱的情况,煤炭企业必须加强销售渠道的管理。不仅认识到对营销渠道进行管理的必要性,而且应抓住管理的关键,煤炭企业除了通过直接销售渠道和中间商渠道的分工,可以使不同类型的渠道覆盖相应的细分市场。但是在渠道管理中,也要重视各个销售渠道间的优势互补,以有效地获得系统协同效率。对煤炭企业来说,如果直接销售渠道的比例过大,则销售便缺乏灵活性,而如果中间商销售渠道比例过大,销售便充满不确定性,煤炭企业不易于控制和掌握。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市场变化,合理配置销售渠道,,使直销用户和中间商互为补充,不断优化市场结构,降低市场风险。是销售稳定有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坚守销售渠道成本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品外运量巨大,煤炭运输量的增长必然会进一步导致运力紧张,销售成本上升,针对目前销售渠道成本过高的问题,煤炭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销售渠道成本,以获得经济优势。但是,煤炭销售的大宗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可以建立有很细致的销售渠道。煤炭企业销售渠道是建立在国家、煤炭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利益博弈基础上的。因此,国家和煤炭企业应该有效利用各方各面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煤炭销售渠道,一是加强陆路运煤铁路和公路建设,二是加强接卸港口建设,形成多种方式,多渠道、现代化的综合物流运输系统。
参考文献:
[1]高云龙.销售渠道规划与管理.中国商业出版社,2005
[2]刘喜讯.对煤炭企业营销起到的探讨.今日科苑,2008.10期
根据购销存管理系统的介绍,应该要包括四个模块:采购、销售、库存、核算四个模块。
进购销存管理系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物料流、资金流进行条码全程跟踪管理,从接获订单合同开始,进入物料采购、入库、领用到产品完工入库、交货、回收货款、支付原材料款等,每一步都为您提供详尽准确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