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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煤炭领域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案例,有哪些特点需要注意

仁爱的过客
魔幻的火
2023-01-27 04:09:27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煤炭领域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案例,有哪些特点需要注意?

最佳答案
有魅力的洋葱
无辜的大侠
2026-04-23 11:41:45

首先注意突出重点问题,对前期发现的涉嫌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的线索开展重点排查。重点环节,牢牢把握煤炭生产企业“坑价”的关键。三是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调研三大动力煤主产区煤炭企业。通过调查,初步认定18家煤炭企业涉嫌抬高煤炭价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实行政府定价。

其次是按照能源供应和稳定价格的要求,继续加强煤炭价格监管,重点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威慑力,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煤炭价格专项调查,更好发挥监管执法的社会效果,全力做好夏峰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更好服务大局。宏观经济形势。定价不执行的主要形式是个别煤炭交易中心自建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增加煤炭交易成本。

再者是继续督促和引导相关经营者按照经营成本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按规定明码标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按照能源供应和稳定价格的要求,继续加强煤炭价格监管,重点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威慑力,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煤炭价格专项调查,更好发挥监管执法的社会效果,全力做好夏峰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更好服务大局。

要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某企业焦煤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双方在焦煤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焦煤销售价格,推高了焦煤涨价预期。焦煤销售均价676元/吨上涨至2167元/吨,涨幅221%;在炼焦煤成本同比下降的情况下,炼焦煤平均销售价格为2230元/吨,同比增长230%。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最新回答
跳跃的蛋挞
哭泣的老虎
2026-04-23 11:41:45

山西省物价局文件

晋价重字[1995]148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焦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价局:

根据十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17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明确和制定了对煤炭、焦炭的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

山西省煤、焦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一、管理性收费

1、矿区管理费,标准为每吨原煤0.15元。由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收取。收取范围为全省乡(镇)办、村办煤矿,二轻煤矿等集体所有制煤矿,管理使用按省煤炭厅、物价局、财政厅晋煤财字[1989]第167号文规定执行。

2、乡镇煤炭管理费,标准为原煤煤价(不含煤炭专项基金)的1%,由各级煤管局收取后划出一半给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使用。收取范围为全省乡(镇)办、村办煤矿,管理使用按省煤炭厅、物价局、财政厅晋煤财字[1989]第167号文1990年2月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0]61号文规定执行。

3、地方煤矿造林费,标准为每吨原煤0.15元。由煤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造林专管机构收交当地财政集中用于营造矿柱林,建设当地的矿柱林基地。收取范围为地方煤矿(包括国营、乡(镇)办、村办及二轻集体、军(武警)办矿)生产的煤炭。具体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89]138号文规定执行。

4、集运公路、矿区公路修路费,标准为每吨原煤1元,从煤炭销售收人中提取,收取范围为乡镇矿外销煤炭。由地县煤炭主管部门统一收取,用于集运公路、矿区公路的建设按省政府晋政办发[1986]103号文规定执行。

5、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煤(焦)炭交易服务费,收取范围为进入市场交易的煤(焦)炭,标准为向买卖双方吨各收取0.10元,用于为组织煤炭交易发生的场地、劳务、工资、会议等费用支出。

6、排污费,原煤及洗煤按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2]第17号文的规定执行,焦炭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费用

1、地方煤炭运销公司和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运销服务标准为煤价的2.5%,收取范围为火车运输煤炭(包括原洗煤,不含焦炭,下同)和公路外运出省煤炭。公路运输的省内用煤不收。运销服务费由省、地、县三级煤运公司分别使用,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89]第71号有关规定执行。

2、煤炭运销系统、乡镇供销公司系统和冶金物资供销公司、山西出口焦炭发运中心经营的焦炭,继续执行2.5%服务费、1.5%管理费的政策。为统一收费标准,按省政府煤炭领导组1995年第五次会议有关决定,铁路外运焦炭每吨按6元收取服务费,公路外运焦炭每吨按3元收取管理费。对省内用焦炭不收取服务费。

3、山西煤管局所属统配煤炭经销公司的运销服务费,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95]第125号文规定执行。

4、煤、焦服务费按照运输计划的审批隶属关系收取,谁服务谁收费,不重复计收。

5、通过火车运输的煤炭经营费用,实行代销的地方煤炭运销企业,向煤矿收取代销费4%(即煤价的3%管理费、1%损耗费);实行经销的地方煤炭运销企业,实行综合进销差率控制。综合进销差率由省物价局商省煤炭厅具体核定。

6、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代销费用,地方煤炭运销企业向煤矿收取煤价的1.5%管理费,由地(市)、县煤运公司使用。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89]71号、晋价重字[1989]第23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7、各级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经营的煤炭经营费用,执行本条第5、6款规定的地方煤炭运销系统的经营收费办法。

三、煤炭专项基金

1、外运出省的煤焦(包括出口煤、焦),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号、晋政发[199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水资源补偿费吨原煤2元,吨洗精煤3元,吨焦4元。具体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1号文执行。

3、国家统配煤矿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等机构收购和发运的地方煤炭,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煤炭部直属公司和原山西煤管局直属公司在地方发煤站收购和发运的地方煤炭,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9号文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四、省内大电厂烧用地方小窑煤政策

省内大电厂烧用汽车运输进厂的地方小窑煤,继续执行按同质上火车煤到厂价结算,吨煤上交省财政4.89元,按扣除4.89元后煤价的12%返还给电厂和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具体按省政府晋政发[1986]25号,晋政函[1986]79号和省经委、计委、煤炭厅、财政厅、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晋经能字[1986]336号文规定执行。

五、铁路、公路运杂费用

1、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企业专用线运输煤炭,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

2、凡在我省境内的铁路多经、集经系统的延伸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谁服务,谁收费,提供哪种服务就收取哪种费。不得少服务或不服务收费。在我省境内的铁路各站段,执行我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延伸服务收费办法。

3、铁路用企业自备车拉运煤焦,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自备车运价和省物价局规定的自备车租赁费、管理费。自备车发生的运费、租赁费及管理费由用户负担。

4、煤炭集运站储装系统运行补偿费,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92]第318号规定,吨煤向用户收取3元,收取范围为贷款建设的与万吨重载单元列车配套的现代化煤炭集运站发运的煤炭,用于焦运站的储装系统运行补偿。管理使用办法由省物价局、地铁局商有关部门下达。

5、汽车货物运输价格,要进行适当整顿。按照合理比价原则,由省物价局具体安排干线公路、山区公路、矿区公路货物运价及装卸等杂费。

6、桥梁、公路通行费,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公路上所设的站、卡,严格执行规定的检查、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扩大。

六、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为煤炭销售收人的1%,并加乘开采回采率系数。采矿人销售原煤的,按原煤销售收人的计征;销售洗选煤的,按洗选煤销售收人计征。矿山资源补偿费由采矿单位按月向管辖的地质矿产部门缴纳,或向地质矿产主管机关设置的收费站缴纳。征收管理使用按国务院第150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58号令规定执行。

七、除上述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不准登报、不准外传、不准翻印)

执着的外套
彩色的书本
2026-04-23 11:41:4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

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

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29日全省电煤应急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电煤供应任务,全面和超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应急临时调节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搞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确保电力生产正常,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增长,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高效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我市经济运行调度和管理的关健环节和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全市干部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我市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这样特殊关键时期,如果在电煤和电力供应上出现问题,不仅将直接影响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还有可能失去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电煤电力生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不讲条件、不谈困难、不找借口、不打折扣,迅速扭转电力供应和电煤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

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日供电煤任务3000吨的目标,进而确保我市不被拉闸限电,保证我市电力生产与供应稳定。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冬季生产生活用煤,确保价格不上涨。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强化电煤供应保障措施

(一)大力提高煤矿产能,夯实电煤煤源保障基础。增加煤炭产量是保障电煤供应的重要前提,当前电煤需求旺盛,各产煤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鼓励煤炭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生产、安全生产、提高产量,并按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电煤供应任务,不能完成电煤供应的煤矿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重组,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抓好煤炭生产,加快对已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煤矿的验收审批进程,尽快提升煤炭产能。

(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各产煤区(市、县)政府、电煤保障供应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电煤任务再次分解落实到各生产矿井,并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电煤保障供应工作要实行每旬考核制度,对未完成电煤供应计划的,要督促其完成电煤任务,期间停止其煤炭产品的销售;对连续10天不供电煤的煤矿,采取停产等措施予以整顿。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其电煤供应情况作好记载,作为审核煤矿企业相关证照的首要条件,未完成供煤任务者不得通过其证照审核。各区(市、县)政府要确保电煤保障供应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确保完成日供电煤任务。同时要统筹兼顾,安排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用煤给予适当补贴,切实安排和保障好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煤。

(三)各级工信(经信)部门要督促煤炭与电力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煤供应合同,煤炭企业要按合同、按质量供应电煤,电力企业要及时结算煤款。

(四)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电煤外运出省。有铁路货运站台(场)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货运站场煤炭运输检查点设置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11〕104号)文件精神,加强封关设卡,严控电煤经我市外流出省。

(五)坚决清理违反规定和擅自设立的涉煤收费。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工信、财政、物价、安监等部门对全市煤炭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的涉煤收费一律取消,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区(市、县)政府要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清查,并将清查情况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市监察局。对新的《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后,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四、严格按要求管理使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要按照责权统一,人财物相随的原则,将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从各级物价部门调整到相应的工信(经信)部门,实施直接管理。从10月1日起,按新修订的《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为原煤、洗混煤。

(二)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省内用煤征收标准为销售价的10%,最低不低于50元/吨,对销往省外的原煤、洗混煤,在10%的基础上,每吨加征200元。

(三)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征收,要严格按照征收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按省、市、县三级6:1:3的比例解缴。

(四)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贴火电厂采购电煤,同时兼顾安全生产、居民生产生活用煤补贴;市级、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矿区经济结构调整、后续非煤产业发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方面,并按规定从本级征集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3%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要安排一定比例基金,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补贴电厂采购电煤。

(五)市内各发电企业必须积极足额发电,必须及时向煤矿付清购煤款,不得拖欠煤款,凡不按计划购煤发电的火电企业,将提请省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传达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合力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把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防止借煤炭整合重组之名停止或减少煤炭生产,坚决取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的涉煤费用,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各区(市、县)政府是电煤保障供应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省相关要求做好电煤保障供应工作,做好铁路站(场)的封关设卡工作,严格控制电煤外流出省。

(三)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委员会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好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四)各火电企业是电煤采购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省确定的电煤采购和存煤计划,足额采购电煤,确保机组满发稳发。

(五)主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和发电企业、煤炭生产企业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组织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级工信(经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任务,发改、财政、国土、监察、交通运输、物价、质监、安监、税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电煤供应保障约谈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市、县)、部门和企业,由市领导和市工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市督办督查局将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电煤应急临时调节措施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大力的小蝴蝶
感动的天空
2026-04-23 11:41:45
强调安全、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活力的大山
高高的毛豆
2026-04-23 11:41:45

煤炭运输损耗的标准是2%,是煤炭部、铁道部1965年12月颁布实施的叫《煤炭送货办法》。在其后的《实施细则》中又规定每换装一次不得超过1%。

另外,国家建材局规定大宗原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分别为:煤炭≤4%、水渣≤5%、铁粉(硫酸渣)≤3%、石膏≤3%。

煤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风力等原因会随风流失、抛洒扬尘。据统计,目前在铁路、公路等运输过程中,一次运输煤损耗约为0.8%—1%,运输(转运)次数越多,损耗越大。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共同负责,从煤炭生产到装车,铁路运输、港口中转各环节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煤炭质量和解决运输亏吨问题。

二、加强生产管理,煤矿(尤其是地方煤矿、军矿)在采掘煤炭过程中,要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煤层情况不断改进采掘方法和操作技术,努力降低煤炭的灰份、水份和含矸率,使之符合质量标准。地方国营及乡镇煤矿应逐步装备和使用煤炭筛选、洗选设备,减少毛煤直销 。

三、严格采样、制样、化验工作,把好煤炭检验关,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煤炭不准装车外运。发煤矿(集运站)均应逐步配备和完善采、制、化手段,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

四、加强煤场管理,有条件的矿、站要安装必要的除杂设备(除铁器等)或增设专职拣杂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检查,严防杂质混入煤车。

五、采煤工作面上的雷管要有专人管理。采煤中发生哑炮时,要按有关规定找回雷管,严禁雷管混入煤中,雷管均要编号,并严格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追查责任。

六、严格执行铁道部1979年以(79)铁运字第557号文发布的《货车清扫、洗刷、消毒方法》。各卸车单位要认真清扫车底,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留货渣为合格。铁路要在抓好路内卸车清扫工作的同时,与路外卸车单位签订货车清报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车底清扫干净。

七、对于送到煤矿装煤的车皮,铁路部门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车门关牢。煤矿经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当通知铁路部门及时处理,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解决。车辆按协议由煤矿代为清扫,铁路部门应按规定支付清扫费。

八、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器材和废旧零配>(如铁鞋、闸瓦、闸瓦千、钢轨垫板等)的管理,严防其混入煤车。

九、认真做好港口中转煤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杂物,在关键装卸部位安装除杂设备、固定筛等。

十、由矿、路、港、货组成中转下水煤炭质量管理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抽查到港煤炭质量,并将结果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出口煤炭质量管理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需严格执行国家商检局、原煤炭部联合下发的(88)国检监联字第46号《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原煤炭部(86)煤加字第829号文《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制和严格煤炭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二、要严格计量管理。使用轨道衡的煤矿,衡器应定期检查检定,确保准确,并配备专人做好计量工作。煤矿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实际过衡数量,并加盖“衡”字章。使用检尺测量方法的煤矿,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种测量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测量后按新比重计量,并通知收煤单位和 铁路、港口部门。装车后要车车划线,认真平车。

十三、严格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允许装载量装载,允许误差范围不超过2%。装车后要洒上石灰浆或平车,以示标记。

十四、继续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上车扒煤。地方政府、公安部门要配合铁路严厉打击偷盗、哄抢煤炭的不法分子。运输途中如丢失整车煤炭,铁路部门应负责查找,找不到时,应按规定向用户赔偿。

十五、做好煤炭中转下水进出港及航行中的运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散货运输管理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港口对进港煤炭实行原来、原转、原交、做到不落水、防止自燃,卸车后扫清车底,并严格水尺管理,单船误差不超过万分之五。

十六、针对进港煤炭品种繁杂,收发货单位多的特点,港口可代收货人对进港煤炭作必要的成批质量和重量抽查。对于煤质低劣、杂质多、亏吨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实行经济处罚。有关单位对处理煤炭质量或亏吨问题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按《煤炭送货办法》有关 规定处理。

十七、对中转下水煤炭每季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过磅或检尺抽查,力争对进港所有煤种(洗精煤、水产煤除外)全部发煤矿(站)、全部收货人的煤炭均应成批抽查,抽查面达到10%。抽查结果,由港口每月编制一次记录,分别送收发货人。

十八、到港口的煤炭按照煤炭采、制、化“国家标准”每季按批至少进行一次内在质量的抽查检测。由港口统一组织,尽可能利用当地煤炭公证检测机构设备进行化验,化验结果由港口编制记录,分别寄送收发货人。化验费由港口向收货人收取。

十九、进港煤炭卸车中,由于杂质造成港口机械事故的,责任单位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十、关于煤炭亏吨的责任问题,如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发生了变化,由到站检查确认后编制记录,其亏吨由铁路负责;其余均由发煤单位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运输

瘦瘦的雪糕
风中的眼神
2026-04-23 11:41:45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依据成本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手续费等4项客运杂费和清扫除污费

等12项货运杂费的费率进行调整。

为保证运输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耗,决定对经铁路发

运的煤炭实行抑尘运输,并公布抑尘费费目、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客运杂费

1. 将《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的附表3“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中第2、8、9、12项费率调整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条件 收费标准

2

手续费

其他

2元/人次

8

行李、包裹装卸费

从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交付地点,各为一次装卸作业

2元/件次

9

行李、包裹保管费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核收

3元/件

12

携带品暂存费

3元/件

2. 铁道部1980年1月23日发《关于使用车站贵宾室实行收费办法的规定》(铁运字〔80

〕142号)为有效文电。

二、关于货运杂费

1. 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的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

中的第2、4项,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中的第4、5、6

、8、10项,表5中的第2、3、4、6项费率调整如下:

表别 顺号 项目 单位 费率

表3 2 冷却费 元/吨 40

4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元/轴 400

表4 4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元/吨日 5

5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他篷布 元/张日 30

6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吨箱 元/箱日 3

20英尺箱 元/箱日 60

40英尺箱 元/箱日 90

8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 单节型 元/车日 300

5辆型 元/车组日 1020

10 清扫除污费 货位清扫 蔬菜、瓜果、牲畜 元/车 15

散堆装货物 元/车 4

集装箱清扫 1吨箱 元/箱 1

20英尺箱 元/箱 5

40英尺箱 元/箱 10

货车清扫 元/车 10

货车洗刷除污 毒害品 元/车 200

其他 元/车 120

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 元/头 2

表5 2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他篷布 元/张日 30

3 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元/车日 40

4 车辆租用费 长大货物车 标重不足180吨 元/吨日 5

6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元/延米年 200

2.铁道部1996年3月29日发《关于核收防风网使用费的通知》(部〔1996〕99号电)中

防风网使用费的费率调整为每车30元。

三、关于煤炭抑尘运输

1. 煤炭抑尘运输规定

为保证运输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煤炭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决定对经铁路发

运的粒度在35mm及以下的煤炭实行抑尘运输,考虑现实条件,2010年1月1日—2010年12

月31日为过渡期,2011年1月1日以后,所有粒度在35mm及以下的煤炭经铁路运输时必须

按规定进行抑尘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抑尘处理或抑尘处理后不达标的,车站不予承运。

在过渡期,凡具备作业条件的,应进行抑尘处理。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车的煤炭,托运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对煤炭进行抑尘处理,并在

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已抑尘处理”;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为作业时,托运人应

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委托承运人抑尘处理”。承运人按规定或受委托对煤炭

进行抑尘处理时,核收抑尘费。

中途站和到站发现经过抑尘处理的煤炭运输车辆出现煤炭表层剥离或脱落时,应按有关

规定编制记录进行处理。凡属承运人责任的,由到站将所收抑尘费退还收货人或发货人

;属托运人责任的,由到站向收货人补收抑尘费。收货人与到站进行交接时,发现由承

运人进行抑尘处理的煤炭运输车辆出现煤炭表层剥离或脱落时,可要求到站退还所收抑

尘费。

2. 抑尘费收费条件和收费标准

在铁路运输企业营业场所(含线路)进行抑尘作业时,可核收抑尘费。

抑尘费收费标准为每吨1.5元,各铁路局可根据作业量的不同对成本的影响,在35%的幅

度内上下浮动。

上述第一、二项自2009年12月20日起执行,第三项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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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1:41:45
煤炭规费包括:9种收费项目(地方税收、排污费、水土流失费、育林基金、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救护服务费、磅秤维护费、煤矿工会费);标准是:综合煤(包括:精煤、原煤、混煤、中煤、粉煤)46.1元/吨,焦炭68.8元/吨,石灰14.68元/吨,石灰石(石子)5.6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