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库存管理有什么对策?
很多的煤炭企业领导也知道库存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但奈何没有办法解决,只能拖着,在这里为煤炭企业提供提高库存管理的对策方法,仅供参考。
1.提高物资需求的预见性和计划性。物资需求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物资需求的深度了解,对物资计划的刚性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的综合成本。生产单位和物资供销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告生产对物资的需求计划。物资供销单位要以生产需求为己任,及时主动地确定货源,在有效的生产时间内采购予以使用维护。
2.优化物资库存的结构。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保证一定的物资库存是必要的也是很重要的。适量的物资库存可以为企业整体运营提供硬件支撑。如果物资库存管理不完善,物资缺货或者备件补库不及时,库存运转效率低下,废旧物资挤压过多等等,不仅会筑高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而且会造成企业计划及决策的失真和缺位。
3.建立多方映射式管理机制。对于多报不领和以领代耗的情况,尽可能的回避此类现象长时间生存,应以用料单位和物资供应部门的相关人员有效沟通,建立多方合效简约管理机制。建于缺货、库存物资积压的问题,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问题和责任,更要深入到各个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多报计划,而供应及相关部门全部采购,这样长此运作无法从根本改变库存居高不下的局面,也难以杜绝小库多量并存的问题。
4.物资供应与维护使用相辅相成。物资供应部门与生产部门要相互协和起来。物资供应部门应尽可能的了解使用部门的所需的物料为备用还是急用,用在什么地方使用部门较大程度的掌握库存物资,现在库里有多少本部门所用的各种材料,保障生产的供应维持时间长短,尽量减少供应过程中的脱节和超额采购问题。入细入微,相互协作,相互了解充分利用库房来彻底改善不良局面。
5.及时处置库房积压待废设备材料,减少资金占用。物资供应及相关部门应经常进行库房物资调整,多年不用的物资、超过使用时限物料进行处理。要制度有序的进行积压物资处理,及时消除不良资产,减少无功负担。
6.有效发挥库存控制的作用。现如今仓储不只是存储物资的场所。实现对物资收发料动态管理,对使用物资的当前动态及周转效率开展定期统计,依时反映物资收发存动态、超储、积压和不合理库存物资信息,有利于库存资金分析,优化库存结构,合理资金周转。实践证明:库存的高效利用是控制物资管理成本的重要抓手,各单位有必要在这方面下大力气和真功夫。
7.改善名称型号模糊入账的现状。名称型号模糊入账给仓库和财务部门都带来了不必要的往复劳动,而且会造成实物和财务帐套数据不一致。建议建立条码扫描设备,进行出入库的物料确认。
8.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当前,企业已经进入信息化竞争时代,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提高库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对库存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性有更为深入和透彻的了解加强职业道德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让他们明白每一个备件都是企业的资产,每一台备用设备都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提醒他们不要动歪脑筋、不要不敢不能损害企业的利益。
9.实行物资全过程管理,实现材料领用零浪费。煤矿企业月度材料预算指标下达、月度材料需求计划网上申报与审批、刷卡领料以及自动扫描入库、出库、盘存、记账和统计、考核、分析材料消耗情况的一体化管理。企业各单位月度材料消耗情况,在超市管理人员作账务处理后,由内部市场化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物资收发存报表,反映矿及各单位物资消耗情况。这样以来,各单位可随时查寻成本信息,有利于控制消耗,节约用材。同时,经营和物资供应部门可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统计物资消耗轨迹,分析投入规律,为物资储备提供科学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物资储备。
10.充分利用物资供应商的有利条件。高效的物资库存管理必须有一定的物资供应商作为后盾,这是保证企业安全运作的重要保障。在确定供货商的问题上,每一个煤炭企业要注意:分承包商供应的物资的质量必须真实可信,必须有技术质量部门出具的质量指标评价分承包商的生产稳定、企业外围环境良好分承包商的产品价格处于市场合理区间承包商的客户服务良好,企业诚信度高,履行合同良好,供货时间按计划、供货渠道及运输畅通尽可能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共赢、团结协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建立良好的付款协议制度。
仓库管理的流程
随着市场的发展,产品的丰富,没有能文能武的水平,很难管理好。文要会电脑,制表格。武要会指挥,会安排。对仓库进行科学的管理,可以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1. 仓储部门的职能:三个字:收 管 发
收:按订单收点物料,产品。
管:保管好物料,产品
发:发放物料,产品。
2. 储存注意事项:(P。92)我们归拢为:四化,四清,四保,四定位
四化:仓库管理科学化。(计算机,搬运机戒化)
存放规范化。(危险物品特别存放。按类别性质,划定存放区域,分类保管。)
堆放架子化。(有条件的要存入货架,露天存放要注意安全。)
堆放五五化。(堆成五五成行,过目成数,成方,成堆,成垛摆方。)
四清:仓库物料要做到物清,帐清,质量清,用途清。
四保:保质。(质量良好,无损失,无变质,无降等级。)
保量。(数量的准确,帐,物,卡相符,无差错,无缺少)
保生产。(收发迅速,面向生产,确保生产上的用料)
保安全。(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防事故。随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失)
四定位:按库别,货柜(架),货层,货位四个号次进行统一编号,并记录在明细帐卡上。
3. 收发料流程:它包含二个方面:材料的收发和产品的收发。
(1)材料的收发流程:
收:供应商 ——进料数量验收——进料品质验收——是否合格(不合格退给供应商)——入库入帐——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发:生产命令或领/补料单——发放物料——物料交接——帐目记录(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2)成品的收发流程:
收:成品生产——检验——是否合格(退回生产线)——人库人帐(成品人库单。P.132)——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发:出货指令——出货检验——是否合格(返工)——产品出货——记帐——表单
(3)成品出仓:仓管员接到《提货单》后,开出《成品出仓单》,经主管签字认定。
货柜到后,仓储部门核实货柜各种单据后,品管部OQC组(Outgoing Quality Control出货检验组)也派人监督出货,防止数量和品质异常事故的发生。
因各种原因发生成品入不完货柜,须提供柜尾照片,并填写《成品入柜异常报告》一并交业务部还计划物控部。
货装完后,检验组在《成品出仓单》签字,仓管员去开《出门放行条》,经货仓主管,计划物控部主管签字后放行。
成品出货人要详细填写《装柜资料单》
货仓管理员要按实际发出数量入好帐目。
4.收发料应遵循的原则:
(1)。仔细核对有关单证和凭证。按单据准确收发。
(2)危险物品的发放,要根据其性能要求检查容器及运输方式,不合要求拒收发。
(3)所有物料的收发,仓管员都要填清实际数量和价格
5.一般物料发放的注意事项:
(1) 余额记帐法:月末结帐一次。各种单据按月分类装订归档。
(2) 定期盘点制:保证帐,物,卡三相符。
(3) 检验复查制:对自然损缺,报次,报废的物料,仓管员提出项目,经报批,检验确实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6.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1) 仓管员在检收危险物品时。首先检查密封包装情况,并核对发票,如发现有被启封的印机迹或数量不符的请况时,要立即查究。同时还要与供应商联系,并上报。
(2) 货入库后,即登记帐本,卡片和危险品收发情况表。并记录收发数量和出入库的人员情况,由被登记人签名。
(3) 危险品必须存放专用仓库,并要有醒目的危险标记。收发料后,应立即用封条或铅封将其封闭。
(4) 通常实行双人双锁保管。收发料必须二人以上同时进行。
7.物料卡的作用
(4) 帐目与物料的桥梁作用
(5) 方便物料信息的反馈
(6) 料上有帐,帐上有料,一目了然。
(7) 方便物料的收发。
(8) 方便帐目的查询
(9) 方便周,月,季,年度盘点
8. 交付(物料交接)交付过程注意事项:
(1)。运输期间的保护:易碎产品的保护,纸箱的防潮。
(2)中转的防护。选好地点,产品的丢失。
(3)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有损坏,追加。用最有效,最快速的办法解决问题。
(4)交付的方式:FOB船上交货。FOR铁路交货。FOT货车交货。自提等。
(5) 品质复验等:
(6) 与顾客联络的方法。电话,手机。
无论是物料的交付还是产品的交付都要按合同的要求办。交付进度,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供方必须做好安排,因保护产品品质的责任一直要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产品交货状态一般有:部件交货,整台交货,(高精密度的机床,冰箱,汽车),解体发运,(自行车,家具),散件装箱,大件裸体,单机成套交货等。
9 。物料管理技巧
(10) 定量包装:便于清点。
(11) 分别建卡:每个品种分别建卡,帐,物,卡相符。直观,明了。
(12) 记流水帐:随时记录变化的情况。始终保持帐,物,卡相符。
10.做帐与盘点
盘点:材料盘点按ABC分类进行。
外加工的要到加工地检查,清点。
盘点票不得更改涂写。
初点,还要复查。
做好记录。
抽查比例为5:3:2
(一)采购环节的成本管理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都属于地下作业,地质条件比较特殊以至于防水、火、瓦斯以及断层等安全措施投入更大,这其中就会使用大量的木材、支护材料、火工品、大型器械、专用工具以及配件等,使得材料支出成为了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一项关键环节,因此有必要在采购环节加强成本控制与管理。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在材料的采购环节应该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价格低廉的材料或者装备。在材料的投入环节,应该以集约经营的管理理念,严格控制好支护材料以及大型材料的投入与管理。此外还应该对一些高耗能的设备进行必要的限制使用,积极探索节能较好的生产方式。
(二)优化成本管理措施
优化成本管理措施是煤炭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在煤炭生产环节中,根据企业制定的煤炭生产目标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实施流水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机械装备并且通过合理分配,提高人机结合的工作效率。其次是生产技术的优化设计,确保煤炭生产技术的新进性以及人员机械安排的合理性,并且对每一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进度都需要更加均衡的分配。最后是物资的库存管理,在保证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的消耗量,避免出现重复配置、积压严重、储备资金严重超储等现象,在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同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目标量化控制体系
通过建立目标量化成本控制体系,实现煤炭企业在生产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即加强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与考核。通过这种方式对每一个煤炭生产环节都要制定细致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成本控制管理体系,这其中就发挥了煤炭生产与成本控制间的协调关系。通过目标量化控制体系对煤炭生产与成本预算进行合理分析,得出科学的管理措施。而且在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促使煤炭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让企业资金处在一个良性的循环当中。也只有这样煤炭企业的成本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
(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
煤炭企业需要对生产成本进行定期核算分析,对一些潜在或者已经发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纠正。煤炭企业在成本管理控制管理方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年责任目标分解和目标量化考核制,这样一来就使得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有了明确的成本管理目标和责任,在进行下一阶段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就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计划。而且通过目标量化考核制度无形中给管理者施加了一定程度的压力,在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可以将成本控制落实到一线生产的每一个细节当中,避免由于细节上的疏忽对煤炭企业的资金周转以及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总之,要想处理好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控制,就需要通过健全完善的成本管理措施为后盾并且严格按照成本预算制度进行煤炭生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让煤炭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成本由物质成本、劳动成本和环境成本构成。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也应该有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针对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其破坏和影响,又要考虑其再生利用价值,进行逐项的和综合的环境成本分析、控制。将产品生产和企业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作为产品成本和部门运行成本的组成部分,运用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实现煤炭企业生成成本的最优化,并且成为提高煤炭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质量的重要依据。
一是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接续编制为源头,以现场质量管理为主线,努力提高煤炭质量。
二是加强地面库存原煤质量管理。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认真考核、坚决奖罚兑现
定期对采制化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完善煤质检查人员职责,随时摸清生产现场的地质、煤质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及时下发“煤炭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实施煤质动态管理。
MRP运用物料的ABC分类法,也就是帕累托原理(Pareto Principle)中的“20-80'’现象来区别处理不同物料的盘点。就是说,大多数企业中,占品种约20%的物料其总值约占全厂库存物料总值的80%,而占品种约80%的物料,其总值只约占全厂库存物料总值的20%。
2、循环盘点
在MRP系统中,除了通常采用的期末盘点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循环盘点(cyclecounting)方法。 循环盘点是一种替代的核查方法,常被高科技产业所采用。循环盘点区别对待A、B、C不同类型的物料,规定不同的盘点间隔期和允许的盘点误差,进行轮番盘点。循环盘点的好处是可以在不中断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盘点。为了保证盘点准确,定置管理是一个先决条件,仓库、货位、批号、容器或托盘同物料的关系都必须明确定义。循环盘点也可以称作轮番盘点或周期盘点。
循环盘点只是库存盘点的一种方法,它的精神一是要减少盘点对正常生产的影响,二是根据物料的价值,有区别地对待盘点要求。但是,盘点仅仅是一种事后处理方法,只能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件既繁琐又烦人的工作,是一种人力上的浪费。重要的是通过循环盘点,找出产生差错的原因,改善和健全库存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工作规程,避免出现误差。否则表18.3中盘点的间隔期即使再短些,也无济于改善库存记录的准确性。
3、 维护库存信息的准确性
库存信息是运行MRP的3项主要输入数据之一,必须保证其准确性。通常的做法如下。
(1)培训和教育有关的管理人员,明确库存记录准确的必要性,知道如何做才能保证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建立责任制,有严肃的工作准则与工作规程,每项库存事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录入零售系统。
(3)管好库存事务处理的历史档案。
(4)库区布置得当,库存设施便于存储清点,管理严密。人、物出入库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5)有条件的库房,要尽量采用条形码和自动识别设施,在线自动记录出入库数量。
(6)定期评议、审查,公布各责任人员负责库区的库存数据准确率,奖罚分明。
保证库存信息准确,物料管理部门有责任维护,设计、计划、成本部门也要注意维护。设计部门要维护好物料清单,计划部门要维护物料需求量,成本部门要维护物料的标准成本,这些都同库存信息准确性有直接关系。在一个集成电子商务系统中,库存管理不是孤立的作业。
(一)煤炭生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天的矿井设计产量,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依据 《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发改运行〔2016〕 2808 号)对不同价格区间的设定,煤炭生产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储煤:设有储煤厂的煤矿,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 5 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5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3天设计产量。不设储煤厂的煤矿,应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保持装车仓最大设计储煤量。
(二)煤炭经营企业,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 经销等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经营量。当市场供不应求、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炭经营企业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
(三)煤炭主要用户。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 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 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两倍的最低库存量。库存界定范围。生产企业的库存包括场存煤、站存煤,不包括 发运到港口、集运站或分销基地的存煤。主要用户的库存指厂存煤 (包括距厂较近的自有或租用堆场、专用码头存煤),不包括在途 煤。 考虑到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例最高,又是保障电力企业稳定生 产的关键,目前先行制定重点燃煤电厂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 定,其他相关行业可参照电力行业或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由有关部 门会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导 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保证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意见》规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分为
(一)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
汞(Hgd)≤0.6µg/g,砷(Asd)≤80µ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µg/g。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在满足第六条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褐煤
发热量(Qnet,ar)≥16.5MJ/kg,灰分(Ad)≤20%,硫分(St,d)≤1%。
(二)其它煤种
发热量(Qnet,ar)≥18MJ/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第八条 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废弃物处理、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电力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可适当放宽其商品煤供应和使用的含硫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第九条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第十条 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煤炭应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与实际煤质相符。第十一条 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煤炭进口检验及其监管,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二条 承运企业对不同质量的商品煤应当“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在储运过程中,不得降低煤炭的质量。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均应制定必要的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应当接受监管。第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第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第十七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本口岸进口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进口商品煤质量分析,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商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第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商品煤质量达不到本办法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进行经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取证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区及相关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和实施细则。
各铁路局运输部门,要做好铁路用煤的发运工作,凡未经铁道部主管部门同意,均不得削减计划,不能限装、停装,保证计划的完成。第二章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第7条 煤炭是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铁路用煤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全路煤炭计划的分配、调拨权集中在铁道部;铁路局管内煤炭计划的分配、调拨权集中在铁路局;部直属单位煤炭计划分配、调整由部主管业务局(专业公司)负责。第8条 为加强全路煤炭管理工作,铁路各用煤单位的煤炭管理办事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责任制。
铁道部:煤炭管理办事机构是机务局,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令。
2.制定和修改《铁路用煤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用煤计划和远、近期的节约规划、措施。
3.向国家申报全路用煤计划;核定铁路局、部直属单位主管业务局用煤数量,组织订货、签订合同;掌握煤炭合同兑现情况;按时收、报、统计“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
4.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煤炭管理、使用和节约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积极进行节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6.组织燃料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7.按时向国家提报“煤炭收、支与库存报告”(铁煤报21)。
铁路局:煤炭管理办事机构是机务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和措施。
2.审定各种煤炭消耗定额、编制机车、生产生活用煤计划。
3.煤矿所在地的铁路局要组织驻矿员按计划做好煤炭均衡发运,确保运输生产需要。
4.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煤炭管理、发放、使用和节约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试验、推广节煤新技术,不断降低煤耗,努力完成节约任务。
5.经常深入煤矿了解煤炭质量、煤车装载数量情况,发现问题按《煤炭送货办法》处理。
6.按日向铁道部作“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按时向铁道部提报“煤炭收、支与库存报告”(铁煤报21)。
7.组织培训煤炭管理及有关人员,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铁路分局:煤炭管理办事机构是机务科,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铁道部、铁路局制定的各项规定。
2.负责核定机车、生产生活用煤消耗定额、定量,编制年度用煤计划。
3.负责组织煤炭季度清查和密度(比重)测定工作;组织业务检查评比活动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按时向铁路局提报“机务段用煤动态月报”(铁煤报19)和“生产生活用煤核销月报”(铁煤报20)。
机务段:是煤炭管理的基层单位,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铁路用煤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分局制定的各项规定,做好机车与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管理和节约工作。开展技术业务学习,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要按日向分局或铁路局作“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和“机务段用煤动态月报”(铁煤报19)。
部直属单位及铁路局各基层用煤单位应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铁路用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做好煤炭计划、管理、节约、统计等项工作,按时向部主管业务局(专业公司)和铁路局机务处提报“生产生活用煤核销月报”(铁煤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