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用地可以做光伏吗
光伏电站与阳光有关,只要光照时长够足,在农田建造光伏电站是可以的。
【概念】
光伏电站是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属国家鼓励的绿色能源项目。可以分为带蓄电池的和不带蓄电池的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通常说的太阳能发电指的是太阳能光伏发电。
【工作原理】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的关键元件是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太阳能光伏组件将直射太阳光转化为直流电,光伏组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并联接入直流配电柜,汇流后接入逆变器直流输入端,将直流电转变为交流电,逆变器交流输出端接入交流配电柜,经交流配电柜直接并入用户侧。
光伏电站与阳光有关,只要光照时长够足,在农田建造光伏电站是可以的。
【概念】
光伏电站是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属国家鼓励的绿色能源项目。可以分为带蓄电池的和不带蓄电池的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通常说的太阳能发电指的是太阳能光伏发电。
【工作原理】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的关键元件是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太阳能光伏组件将直射太阳光转化为直流电,光伏组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并联接入直流配电柜,汇流后接入逆变器直流输入端,将直流电转变为交流电,逆变器交流输出端接入交流配电柜,经交流配电柜直接并入用户侧。
一般农田可以安装光伏项目。光伏发电有补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安装光伏主要有光伏农业种植大棚、光伏养殖大棚等几种模式。还要根据您具体种植的作物具体设计方案。光伏电站是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属国家鼓励的绿色能源项目。可以分为带蓄电池的和不带蓄电池的并网发电系统。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的基本农田是必须得到保障的,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为侵占农村基本农田的借口,毕竟我国的人口数量非常多,为了保证粮食的有效供应必须有足够多的土地,包括光伏发电,包括环保包括建设各种各样的住房。因为农村耕地的红线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保证大家的粮食安全。
光伏发电之所以没有大规模的应用,就是因为它本身的发电效率比较低,如果这东西作为一个补充性的东西,就是放在家里闲置的屋顶上面,因为屋顶既平常没什么用处,闲着也是闲着放在上面,可以多少能创造一点价值。这个光伏发电,机组本身质量没问题的情况下,发电条件比较好,基本上5年到10年的时间就能把这个成本收回来。但是占用基本农田这点创造的收益就完全不值得的了。
先不说基本农田一年能创造多大的粮食供应的意义,就是说创造的经济产值,北方的玉米,南方的水稻,一亩地的经济产出达到1000块钱,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去掉各种成本500块钱也差不多,光伏发电机组占用一亩地的空间,他一年能发出来500块钱的电吗?也就是1000度电,这个光伏发电机组本身没有成本的吗?每年还要占用土地的成本,那什么时候能实现回本啊?
这个根本就不合适,最好的选择就是把光伏发电的相应台能板放在闲置的地方,农村的各家屋顶不晾粮食的时候是完全可以利用起来的,这可能创造不了太大的价值,但满足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用电是差不太多。如果未来能够把光伏发电机组相关的成本进一步控制的话,推行起来效果会更好。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
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国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意见强调,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意见强调,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同时,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意见要求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光伏发电可以建在屋顶;
可以建光伏农业大棚上;
可以建水面;
可以建沙漠;
可以建在农田,下面可种植蔬菜等低矮作物,只要不挡住光伏板就行;
林地需要空出点地方。
华阳绿建;
太阳能 光伏发电。
1、对于占用未利用地的,区分为不压占土地用地部分和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一是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这主要是指光伏方阵用地,可以按照未利用地原来的用途管理,不需要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二是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主要是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集电线路中的杆塔基础用地,这部分用地应当依法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
2.对于占用农用地的,规定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也就是说,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农用地的,不论光伏方阵用地,还是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集电线路用地,都需要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其中涉及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与传统的建设项目用地没有区别。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来说,农村耕地上面是不可以建光伏发电站的,因为相对应来说这个降低了土地的使用率,而且也降低了耕地的性质,这个时候你可以在自家的房屋上面可以盖这种光伏发电站,或者是在山坡上都是可以的,在没有耕地的地方都可以,这样也可以很好的覆盖,然后还能够很好的利用自然的光源,太阳能够发出绿色的这种电灯供大家使用并网发电,这个都是可以的,在自己的房屋上面见到,一定要留有下面很好的空间,相对应来说这样也能够进行发电,但是呢也不属于属于私搭~滥建或者是改建工程这样相对来说还能够得到。政策的8扶持还有就是有补贴。所以在农村耕地上是不可以建光伏发电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