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煤矿开采需要的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完善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的确定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矿区范围确定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该矿区范围内不再受理其他新的矿业权
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8年,中小型矿山不得超过4年。
二是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申请采矿权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除三种情形外,
新立采矿权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采矿权新立、延续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依
矿山建设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30年、20年、10年有效期。
三是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
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开采
一、煤矿开采需要六证齐全,煤矿的六证又叫五证一照,指的是:
1、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二、办理煤矿厂的条件:
1、煤场得要有《煤炭经营许可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2、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6、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7、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煤矿厂的注意事项:
1、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2、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3、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5、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6、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
7、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8、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9、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0、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11、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煤矿开采需要六证齐全,煤矿的六证又叫五证一照,指的是:
1, 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 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 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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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务院前置改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企业欲在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增加“煤炭的开采”的,需要先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然后再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煤炭开采许可证》。企业在取得《煤炭开采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煤炭开采经营活动。